A. 急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指导实践的典型案例!!!
干部教育培训是党和政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水平,强化发展观念的重要途径。新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培训理念、内容、模式和机制的创新,不断提高干部的能力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完善教育培训载体,丰富培训形式
干部教育培训必须以“党的事业需要什么”为指引,宏观制定培训方向;以“干部成长缺少什么”为依据,充分征求学员意见以制定班次内容。完善既有的培训载体,通过丰富培训形式、更新培训内容、优化教师队伍和完善现代化教育设施来活化传统培训项目。一是以党校教育为主体,着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利用党校举办的各类主体培训班,重点建设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九大通用能力和业务能力培训课程,形成较为完善的培训内容框架。二是与著名高校携手,推荐干部参加高层次培训。籍清华大学与我市签署全面合作协议,打造干部培训平台的良机,借助一流高校资源,推荐干部参加城市规划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共管理等多个领域的专题研修班,进一步开拓干部视野,提升干部的管理水平。三是组织听取专家学者讲座,增强干部科学发展理念。通过远程网络教育平台和电视电话会议,分门别类组织干部收听收看专家学者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纲要》、应对金融风暴专题以及招商引资、循环经济、绿色旅游、特色农业、城镇规划建设、生态环保等多个层面的讲座,使干部所对负责的工作领域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四是以挂职锻炼为契机,提高干部实践能力。通过选派干部到长三角、渤海湾等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和安排机关部门干部与基层干部进行双向挂职交流,达到丰富干部阅历、积累各层次工作经验、提升调处突出问题能力和增强工作针对性、预见性和科学性的效果。
二、创新互动教学方式,增强培训效果
为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活跃干部的思维,培训方式方法要不断推陈出新,增强效果。一是把科学的考试模式转变成为长效的培训机制。近年公务员干部队伍中开展了各种新型公开选拔的竞岗考试,其中包括基础知识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演讲、视听传达、现场问答、心理素质测试、培训结业测试等测试内容。这些考试科学性强,贴近现实,对考生综合素质能力要求高,反映干部素质能力水平的真实程度大大提升。应考期往往是干部提升能力最快、素质锻炼最密集的一个时期,但是由于带有较强的目的性,时间短暂,最终素质提高效果可能不突出。培训部门可以把这种考试模式转变为长期的培训机制,把素质考试项目转型为培训的科目,避免以往培训“为学而学”,脱离实际的困境,同时可以增强参训学员的兴趣,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借鉴公选考试,可组织干部就相关领域,到地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召开以小组为单位的无领导讨论会议,各自就考察了解的情况进行分解剖析,参训学员分别提出自己意见,最后形成调研报告,并在报告会上发言汇报。通过培训,实实在在地提高干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在培训当中举行辩论比赛等形式的竞赛活动。辩论比赛实际上是围绕辩论的问题而展开的一种知识的竞赛,考验参与者的分析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反应、临场心理和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干部培训中可就社会热点问题或具较强争议性的难点问题举行小组辩论比赛,检验干部的综合素质,锻炼干部综合能力,同时便于党委和组织部门从中发现和挑选人才。另一方面,辩论比赛既可以使干部从以往枯燥的纯理论学习中解放出来,创新学习方式,丰富课余生活,巩固培训期间所学知识,增强干部间的凝聚力。三是实行教学相长、学学相长互动式课堂。从课堂系统讲授式教学为主转向包括体验式教学、案例教学、研究式教学等多种形式的互动型教学能增强干部的参与度和自主性。体验式教学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场变成课堂,把素材变成教材,把实践者变成教师,重视学员的临场感,能更为高效地启发思维、传授经验。互动研讨式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讨论、案例研讨、学员论坛、小组讨论等形式使学员成为学习的主导者,活跃学员的思维。针对当前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找原因、谈思路、寻对策,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在教学相长、学学相长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培训质量
一是建立培训激励制度。建立内部激励和外部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补充的制度,提高干部在培训中的竞争意识。开展优秀学员评选,对培训成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扬鼓励。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重点内容和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与评优评先、奖惩使用相挂钩。二是完善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培训学时累积制度,使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规定每名科级干部每年必须完成30个学时的各类理论轮训和主体班调训任务。完善培训信息档案制度。组织部门和党校联合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库,负责培训信息管理,将干部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出勤情况、学习成绩、考评鉴定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归入个人培训档案。三是实行培训评估制度。培训班结束后,采取电话访、邮访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跟踪了解学员对培训策划、内容、方式、师资、效果等方面的意见,着重了解学员对培训工作的认可程度和满意度,对培训内容接受和掌握程度,综合评估每期培训班的质量。同时广泛征求教员和学员的建议,逐步改进,使培训工作不断向科学化、效益化方向发展。
B. 干部应当参加的教育培训有哪些
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 以脱产培训、党委专(党属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
进行。
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 调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可以实行点名 调训。
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应当以党 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保证每个季 度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 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
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 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 ”等技术手段。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鼓励干部在 职自学,并提供必要条件。
严格规范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工作需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 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 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 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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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中央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改革创新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转变管理职能,由办培训向管培训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管具体事务向管方向、管政策转变,适度减少直接举办的培训班次,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要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切实解决有的干部重复培训、有的干部多年不训和重要岗位干部调训难的问题;要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和干部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调动各方面支持和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二)建立开放竞争、优化统筹的办学体制
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科学制定准入标准,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大教育、大培训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定一批全国重点高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各地区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选择一批高等学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适度利用境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合作培训。
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有序的竞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需要,定期确定培训项目,向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放,择优选定承办机构。干部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自主安排干部培训。改进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
(三)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改革
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理念,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深入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对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需求,干部履职和成长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把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依据。改进培训计划生成方式,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干部所在单位的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重要班次的培训计划要征询党委常委会意见。改革班次设置方式,实现由按级别设置为主向按类别设置为主转变,由一般性轮训为主向专题培训为主转变,由中长期学制为主向短期学制为主转变。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培训课程,更新现代知识培训课程,开发特色课程。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从课堂讲授式教学为主转向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教学为主,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
(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大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把党和国家对干部的学习要求与干部的培训需求结合起来,建立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类培训,逐步加大干部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力度,政治理论培训也可给干部提供一定的选择空间。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在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班次和课程,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培训对象根据公布的信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中进行自主选学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完善和推广干部自主选学。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各级组织部门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
对领导班子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内容,重点是所在单位开展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等干部教育培训总体情况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领导班子要根据考核结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对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内容,重点是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和党性锻炼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情况。要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健全干部培训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干部,应该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
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稳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5年内将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一遍。
(七)形成专兼结合、对外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切实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继续实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建立业务进修、实地调研、挂职锻炼相结合的知识更新机制,提高教师培训设计、组织和管理能力,培养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专业培训设计师。中央组织部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区、市)党校、行政学院和部门、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到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国内著名高校、国外著名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各地区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教师队伍的培训。建立开放式的教学人才库,加大聘请优秀领导干部、成功企业家、科技专家、优秀专业人才和基层一线优秀干部担任兼职教师的力度,鼓励主要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讲课或作报告。探索建立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师资库。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坚持教师竞争上讲台制度,通过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等办法,优化师资配置。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集聚和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学人才从事干部教育培训。
(八)推进培训资源优化整合
加大对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优化整合力度。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协作办学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围绕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县级党校等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清理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对有必要单独设置的,要进行培训资格认证;对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将其职能和可用资源并入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名为培训中心,实为宾馆、度假村,不其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取消其办学资格。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
D. 干部教育的内容与方式
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E. 谁知道中央最近颁布的《干部教育工作培训条例(试行)》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F. 关于共青团团内培训工作的现状及成功经验、存在问题
做好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团组织建设,实现共青团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几年来,以实施“读书工程”为手段,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培养造就“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为目标,改进教育培训方法,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把“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各级团组织共开展各类教育培训500余次,培训各级团干部约5000人次,对机关干部开展教育培训近300人次,取得了较好地教育培训效果。
一、缜密规划,构建共青团“三横三纵”教育培训格局
做好共青团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团区委紧紧围绕我区的中心工作,结合区情、青情,认真研究制定了教育培训的长远规划,以丰富理论基础、业务技能等为重点,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集体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完善运行机制;以健全教育管理制度为保障,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在全团形成了“三横三纵”的教育培训格局。“三横”即,面向新任团干部,开展以基础业务为重点的专项培训;面向全体特别是骨干团干部,开展以丰富理论为重点的全面培训;面向机关干部,开展以符合时代要求为重点的技能培训。“三纵”即,针对各级团干部,以强化学习效果为目的开展述学、以检查工作业绩为目的开展评优、以促进学用结合开展测评。格局的建立,保证了近几年来共青团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着力创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团区委坚持多层次、多渠道、重实效、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理念,从五个方面加强教育培训力度。
1、建立三级体系,奠定组织基础
成立以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城区青少年思想政治联系会”,在重点团组织中成立“东城区共青团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推动团干部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认真研讨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思路、方法,带动全团理论学习热潮。强化全委会学习意识,通过定期的述职制度,促使委员主动学、带头学、提前学。同时,可以通过委员将各方面的意见集中起来,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符合青年实际。三级体系的建立,为教育培训工作落在实处奠定了组织基础。
2、加强分类指导,扩大教育对象
针对各级团干部的不同特点,团区委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指导。通过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引导团区委委员、团干部理论中心组成员结合区情和单位实际,挖掘整合工作资源、发展延伸品牌工作、研究分析薄弱项目,深入思考本单位团工作的发展;带动新任团干部迅速掌握团务知识、熟悉业务流程、提高工作能力;促进机关、企业等不同行业的团干部抓住行业特点,研究发展规律,加强诚信教育,打造本行业“青年文明号”品牌。同时,将分类指导的理念延伸到团员青年,针对不同层次团员青年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3、丰富培训内容,突出教育特色
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区情青情和团干部需求,在教育培训内容上下功夫。在全团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打造服务型团队”系列活动,围绕提高理论素养,先后举办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走社会主义道路”讲座,“学习七一讲话、勇挑历史重任”、“学习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促团建”座谈会等活动;围绕丰富团务知识,先后开展“贯彻团十五大精神,推进北京共青团现代化建设”,“社区与社区青年工作”,“当代城市青年的追求与共青团工作”等主题报告;围绕增强政治辨别力,组织开展“台湾问题的由来和现状”、“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和实践问题”等时事讲座;围绕增长业务技能,先后开展“青春华彩 绚丽篇章”风采展示、非公青年技能展示、“文明沐东城,礼仪映赛场”赛场礼仪知识竞赛等活动。
4、实施多层培训,丰富教育形式
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学习,以团干部调训班为载体,将时事报告、理论讲解、团务培训融为一体,用讲座、讨论、现场模拟展示等环节将知识加以串连,使团干部从感性到理性、从学习到实践得到了全方位的提高;以参观考察为载体,将先进科技、优秀理念通过有形、无形的媒体传递给团干部,使他们从中得到启迪、拓展眼界、增长知识;以多种学习活动为载体,通过座谈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将单纯的学习变为学而思、思而进的过程,在全团营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氛围,创建有团组织特色的学习型组织;以编辑发放的团内刊物为载体,以无声的方式推介好的经验、方法、思路,展示优秀活动案例,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无声的方式在各级团干部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激励他们在工作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
5、加强规范管理,构建保障机制
在构建保障机制上,团区委努力从两方面着手进行。
(1)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制度——团干部综合素质测评制度。素质测评制度借鉴科学方法,创新管理,通过逐步完善述学、考勤、调研、考核四项制度,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力度,并已向二级团组织延伸。述学制度,即通过参与团区委开展的不定期集中学习培训、交流、参观、论坛等活动,每季度上报学习书目,季度末进行不定向抽查,公布抽查结果等方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考勤制度,即通过为每位成员建立参与活动考勤表,记录成员参加团区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等各项活动情况,年终进行公布,提高活动的参与率;调研制度,即通过每年初上报一至二个调研课题,年终上交至少一篇有观点、有举措、有思路的调研文章,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建立考核制度,即通过完善考评机制,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纳入到年终评比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委员述职评议工作办法》,《项目化运行管理办法》、《委员调研及提案制度》等。
(2)进一步丰富教育培训教材。一方面,向基层团干部配发学习教材,几年来,先后配发了《共青团十五大报告学习辅导读本》、《理论热点18题》、《人性的弱点》等十余本学习教材;另一方面,总结几年来共青团各项工作成绩,先后编辑出版《团务知识手册》、东城共青团“七彩青春”系列丛书(《青春?社区》、《青春?王府井》、《青春?风采》、《青春?追求》、《青春?思索》、《青春?引航》、《青春?团队》),总结了几年来,在社区团建、功能区团建、志愿者行动、中学生业余党校、青少年维权、团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对各级团组织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推动全区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发展。
三、加强机关教育培训,满足机关干部的各类需求
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是团区委教育培训计划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抓学习。首先抓好班子中心组学习,指导督促常委会和集体会学习,实施了“常委会、集中会会前学习半小时”制度,并充分发挥“两支部一会”(即党支部、团支部和机关工会小组)作用,开展丰富的学习活动,领导好学习型机关的创建工作。其次抓好干部学习,将集中学习与干部自学、部室学习结合起来,将党支部、党小组、团支部学习结合起来,通过文件导读、“人人讲党课”等形式,调动每名干部的学习自动性、自觉性。
抓培训。一是鼓励干部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先后组织参加了计算机INTERNRT网络培训、电子政务培训以及英语培训等的学习;二是积极为干部上青干班、中青班,参加赴港培训等积极创建条件,先后有30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三是先后推荐干部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小组、区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部门挂职锻炼共8人次,增长他们各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四是引进优秀大学生毕业生到团区委工作,对团市委挂职干部、人才直通车高校实习大学生、基层锻炼团干部的引进等,保持机关充沛的人力使用资源,为机关工作作风和方法注入新的气息。
抓调研。以调研促进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效果。结合团市委要求,团区委在进一步深化“团区委中层联系基层制度”的基础上,将联系范围扩大到机关每一名干部,形成了全体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提出了“参加基层团组织的一次活动,帮助基层团组织设计、组织一次活动,帮助基层解决一个具体困难,挖掘、总结基层一条好的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情况,撰写一份调研报告,认真填写好一本团情工作笔记”等“六个一”要求。通过联系基层,机关各部室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文章。
抓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学习制度》、《团区委关于中心组学习的规定》、《团区委机关关于机关干部再教育的有关规定》、《团区委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机关党员每日自省5分钟制度》等七项制度,有效保障了机关培育培训工作的落实。
回顾和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团区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对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研究和把握还不够,在学与用的结合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新技能、新知识的教育培训力量还需加强等。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强学习调研,自加压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G. 什么是干部调训
干部调训:实际上是各个行业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推进行业干部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人才培养项目,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而实施的干部调训制度。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干部调训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
(二)以德为先,注重能力。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覆盖。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六)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H. 干部调学什么意思
没有干部调学,有干部调训。
干部调训是各个行业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推进行业干部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人才培养项目,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而实施的干部调训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条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
1、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3、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I. 什么是组织调训
所在地的上级组织部门组织的培训,即组织调训。
区别:
1 组织部门不同:组织调训由本地的组织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培训的部门有两个;作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只有组织部门可以!培训可以是自发组织的,不限制部门。
2 培训计划不同:
组织调训:组织部每年都会下发本地区干部培训计划(一般干部和领导干部都有),如果是异地培训,组织部门会给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如本单位经费充裕,领导同意,你就可以参加学习培训。还有专业性培训,如:妇女干部培训,后备干部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等,有组织部门负责的,也有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的。
培训:不需要每年下发计划,提前几天提出计划即可。
3 参与人员不同:
组织调训:干部领导都有;培训:可以只是基层员工。
(9)干部调训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