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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1-01-04 10:32:01

A. 模拟法庭审判长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按照学校法学本科法律服务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实践出真知”这是不变的真理,这是对于本次我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的最大感受,从接到通知,到公演完毕,在这当中,我们经历了寻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我们以夏根抢劫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政法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整个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首先最大的体会就是做个审判长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为审判长只是在不断地重复着一项机械性的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长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长就必须掌握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审判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体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有些案件审理的时间很长,审判长在体力消耗的情况下对案件审理的进展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审判长掌握着当事人的命运。所以,能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关键的。因此,我觉得审判长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审判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却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我想这也是现在法律实务教育上的一个缺陷。
最后,在参加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对于限制审判人员的任意裁判也有积极的作用。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在整个实践当中,我们经历了寻找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及其他分工,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指导老师亲临指导等等过程,加上后面的后期制作,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走过。回首这段历程,有我们洒过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着我们经历过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经过实践的磨练而得到的收获。

B. 增强法律意识的心得体会

关于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的心得

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法制正在不断完善的时代。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敬畏法律是错误的想法。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在生活当中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今,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健全,所以大学生有义务和责任去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提高法律修养要在认识和知识构成上都有所提高才行。

一、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1、教育功能。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护法的重要性。2.导向功能。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这对法律的实施无疑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进而带动和促进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的支持。从某个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导向功能,这种导向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3.评价功能。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两个方面。就法的遵守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指社会公众把法律当成自己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觉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而就法的适用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专门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和公正、及时的实施。在这里,主要体现的是评价功能。当然,由于大学生缺乏判断和辨别复杂事物的能力,因此当他们在做价值判断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评价功能的发挥。 4.规范功能。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法律这样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法律来调整习俗、道德和政策等行为规范,无法调整或调整不力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目的的实现除依赖国家强制力外,还必须依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建可以使他们自觉按照法律所体现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规范自己的言行。二、如何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1、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1)、应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2)、应培养大学生关于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3)、应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4)、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1)、进行普法教育,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2)、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①.组织大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大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②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大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法律的内容,提高学法兴趣。

③组织大学生去法院旁听。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旁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大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④组织大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要彻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的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时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条件。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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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有一些青少年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使自己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自己的心灵,就会使自己经常情不自禁地犯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心里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当代学生吧!

D. 求法院旁听感想

前一阶段,我连续旁听了多个刑事案件的庭审。这些刑事案件的被告,或是诈骗,或是抢劫,或是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他们有的正值青春年少,本该前途无限;有的才华横溢,事业有成;有的即将含饴弄孙,安度晚年。然而如今都殊途同归,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等待他们的是禁锢人生自由的铁窗生涯。面对即将失去的自由,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们无不痛心疾首,悔恨万千,感觉愧对父母和子女,而一切悔之已晚。从天堂到地狱,人生与事业瞬间陡然转向,这无疑是一场悲剧。
他们的人生轨迹,并非劣迹斑斑。曾几何时,他们也都是善良守法的公民。也曾有过美好的昨天,鲜花和掌声也曾伴随着他们的成长。之所以沦为罪犯,皆因在贪婪欲望的驱使下,追求种种错误目标,利令智昏,而又丧失自我,置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于不顾,最终把自己的灵魂“典当”给了金钱和利益,葬送了他们本该更加多姿多彩的人生,害己又害了家人。
旁听完这些案件,我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我想,每个人都想追求更多的金钱、地位、权力和智慧,希望个人的能力和成功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些都是获得他人尊重的必要条件,也是无可非议的。人总是在满足了自己最低的欲望后不断地产生更高的欲望,而正是欲望,才激起了人们不断奋斗的动力。尽管如此,但人们还是必须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时时涌动的贪欲。要把那些违反社会道德、不符合人的日常伦理的观念从意识层面压制和排除出去,而不能任凭贪欲滋生蔓延,并在贪欲的驱使下行使不法勾当。欲望的满足一定要在法律、道德和良心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来实现。否则即使你一时的欲望得到满足了,生活也会叫你得不偿失,甚至会让你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由此,我还想到,人要学会知足,知足了,就难有非分之想,贪婪的念头也自然难以占据你的头脑。如果你现在已经很富有,那就更应懂得知足,懂得珍惜已拥有的,要将种种不必要的欲望都放下。如果你还不富有,你所拥有的不如别人,你仍必须平衡好心态,坦然处之,不能因此怨天怨地仇视社会和他人,更不能采取极端手段作出伤天害理之事。应该懂得,人的一生总会有缺憾,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而富有是相对的,更不是人生成功的唯一目标。也许我并不富有,但依然可以活得开心,也许这才是人生成功的真正标准。古人云: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人生苦短,我们要正确把握好自己宝贵的人生,走好每步路,千万不能误入歧途,因为我们还有太多的未尽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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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E.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心得体会

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访州律师协会会长翟继煜本报记者 彭高琴 五月,鲜花盛开,大地呈现勃勃生机。 自今年5月开始,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为期1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此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把握好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去年第三季度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着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着州委、州政府“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这一决定策部署,州律师协会如何以此次主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为实现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呢?记者采访了州律师协会会长翟继煜。 5月12日,翟继煜会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他说,我州目前有职业律师82名,过去的岁月中,我州律师在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但在发展中也有些差强人意的。借此次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州律师协会一是在全州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由我国宪法法律和国情所决定的,是我国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的基本政治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二是规范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做好“三个规范”:一要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二要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解决部分律师事务所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内控机制缺乏,管理软弱涣散问题;解决少数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没有切实履行职责,日常管理流于形式,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问题;解决有的律师事务所“名为合伙,实为单干”,律师事务所为“个体户的联合体”等问题。三要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解决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等问题,严格规范律师执业各环节的工作,强化律师自律。三是律师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诚乃诚实无欺,信乃踏实守信,诚信是一个具有政治内涵的道德观念,它不仅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而且是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政治原则。律师是“法律之师”——操法为业,以律为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要获得委托人的尊重与信赖,就必须诚信为本,规范执业。否则,将失去客户信任,损害律师形象。 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路上,律师工作定位和服务效能注定是重要的一环。希望: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使我州82名职业律师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通过开展工作实践,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思路进一步清晰,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

F. 一篇法制安全讲座心得体会,作文 600字左右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在当今的社会中,仍存在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的书刊,非法出版物和不良网站,宣扬色情、暴力、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的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法律进学校”将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学生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平安、文明、和谐的琼中建设。依据我县“法律进学校”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本项工作。 一、 整合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活动。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特点和优势,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保证学校法制建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大力挖掘社会法律教育资源,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安干警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活动,用身边鲜活的法治案例帮助学生认清真、善、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开展“我与爸妈同学法”举办“家长学校”等系列活动,提高家长法律素质,使家长成为孩子的表率,经常关注子女的法制教育,主动与学校互通信息,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二、 拓展普法平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 建立起法制宣传橱窗,定期以案例的形式向师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每月刊出一期法制宣传黑板报,每季度在宣传橱窗展出一期法制宣传画,并在校区显耀地段悬挂法制宣传横幅,营造校园普法、依法治校的氛围。同时广泛开展读一本法律书、开一次法律主题班会、讲一个法律故事、写一篇学法心得体会、办一份法制手抄报的“五个一”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法律进校园”活动。定期组织学校老师、学生普法骨干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化管理水平,提高法制宣传的效率。组织教职工以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规范办学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及依法执教水平。组织学生以学习《宪法》《国旗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内容为重点。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创新宣传形式,使“法律进学校”活动更具针对性。 在新形势下,“法律进学校”活动必须面向学校,贴近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我们将精心设计、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主题活动,提高我校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加强法制舆论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电化教育功能,学校通过红领巾广播站、远程教育、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定专栏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逐步增强学生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意识。 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举办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小警察有约”“我是法律小博士”“小手牵大手”等校园普法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活动的健康开展,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法律进学校”伴着三月的春风走进了学校。这项工作要得于顺利开展还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有待于学校内部不断改革创新,拓宽工作思路,逐步建立适合校情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我校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

G. 怎么写法学学习总结

大专、本科毕业生个人总结(法学)
时光飞逝,光阴荏苒,转眼间我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习生涯就快进入尾声了。通过在华政系统、专业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作为法律专业高等学府,华东政法学院在教学管理上也是十分规范和严谨的,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合理、规范,实施教学计划认真负责,特别是考试管理十分严格,这在目前许多社会上开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学校里是不多见的。法律是严谨的,学习法律的学生更应该养成实事求是的严谨治学态度。这使我又一次深深体会到:掌握知识是为了更好地做人这个看似简单但又十分深刻的道理。21世纪的华政已成为一所国际性的开放性大学,即将作为华政的毕业生,我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还肩负有一种历史的使命感。

我原来的大学专业并不是法律专业,而正因为现在的社会工作越来越需要依法办事、依法经营,党也号召全社会依法治国。我的许多同学、同事中有不少是从事司法工作的,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实践中也越来越感到原有知识的匮乏和不足。更重要的是我一直对法律有较为浓厚的兴趣,希望能系统、全面地了解它、掌握它。虽然象我这样的成教学员,平时都有一份繁忙的工作,生活中还要料理琐碎家事,之间时常会发生冲突。但我还是硬凭着一种对知识的渴求和对法学专业的热爱,排除各种困难,坚持了下来,迄今为止,各学科的成绩均保持在75分以上的良好水平。坚持上课,认真作业,勤奋复习,不懂就问,将所学付诸实践这是我三年学习生活的心得,也是我圆满完成学业的必备条件。

这期间,为完成学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我付出了比过去读书时更大的代价和努力,因为毕竟已不能和做学生时的自己相比,论记忆力,体能,闲暇时间,自己也觉得能将夜大学习坚持下来很不容易,所以我特别珍惜为求知而坐在教室里的时间和机会。本着积极的求学态度,虽然比起全日制学生上课的时间很有限,但我能够懂得老师们精彩的讲课背后多年的修炼,老师们在将浓缩了的精华尽可能地教授给我们,欣赏着老师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讲课时的风采,构成了我们师生之间独特的交流。我是为了充实自已,为了自己的兴趣,为了学习知识而来学习,这一点和我们许许多多同学一样,所以我们相聚在一起,在华政如此优美、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环境里,让我们又一次满载而归。

记得初到学校,我为人热心、积极、又是共产党员,所以在班主任的推荐下,一力承担下了做班长的任务。期间并不怕苦、不怕累,就怕自己不能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不能起到老师和同学们之间桥梁的作用。而且因为是成人教育,大家都分散各地,忙闲时间不均,有时连上课也碰不到一起,这对我班长的日常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利,但在班主任的大力帮助、细心安排下,我班的日常事务还是有条不紊、周到有序地进行下来,大家融合成为一个整体。我也被同学们选为合格班委之一,无疑这是对我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是我们整个学习集体友好互助,学习气氛其乐融融的表现。

我作为一个即将“三十而立”的青年,正处于人生的“黄金时代”。如今适逢祖国经济大发展、上海在世界上的地位越来越高,我个人也处在激烈竞争的人生跑道上拼搏。抓住今天成功的机遇,不要让它与我擦肩而过。就让我把从华政毕业作为我人生道路上一个新的起点,奋进、努力、再拼搏!与时俱进,争创自己美好的明天,同时再一次由衷地感谢三年来陪伴我学习成长的华政各位师长,同学们!

H. 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相对于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这样一些理论性极强的学科来说,民事诉讼法无疑是一门既简单又实务的一门学科,但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较多,而且大部分是需要理解记忆的,因而,不太容易掌握。那么,我想问问大家,如何学好并考好民事诉讼法呢?首先,我要纠正一种错误的思想,即“法学是一门文科学科,只要靠背就可以考好,所以,现在的学习并不重要。”实际上,现阶段学习对于我们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它不仅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学思维,而且还能够增加我们对法学的学习兴趣。
本人觉得,学习学习民事诉讼法如果没有雄厚的民法积累和对民事权利司法考试保护方法,手段,途径,多样化的东西的感悟,是不可能学好这门学科的。此外,诉讼法的学习和精进还离不开大量的经验观察和实践积累,这就要求我们多多看些一些民诉专家学者的著作,我们仅仅停留在书本 上的学习是不能达到学好这门学科的标准的,我现在终于明白老师为什么在上课的时候苦口婆心的要我们多看些与诉讼法有关的名家写的著作,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去从多角度多触角的去分析问题,而不是让书本上仅有的观点束缚了我们的思维。
初学民诉的时候,自己一般满足于对静态诉讼规则的记忆,我认为只要背会了起诉的条件,上诉的期限,再审的事由等等一些教材的内容,考试成绩就一定会很好,就算是一个合格的诉讼法入门者。这种看法在大学生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特别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觉得那样就算是完成了应有的学习任务,因为大家在评估诉讼法的学习时,采用了与实体法学习相同或相似的标准。这种理解,使得不少学生参加工作后过高的自我评价与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落差。
所以,诉讼法的学习,态度要端正,方法要得当,否则会停留在表面,皮毛还沾沾自喜。学习诉讼法的目的在于运用,而非记忆(虽然是基础)。能够运用诉讼法的只是,理论来分析,透视权利保护的案例,或者会中国权利保护的司法程序存在的纵深问题展开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实体与程序融会贯通的研究,那么,在我看来,这才是真正的“入门”。
其次,本人同意教科书上讲的一些观点,也觉得诉讼法的学习功夫在法外,民诉法学既是一门理论法学,也是一门实践法学。在掌握民诉法学基本范畴,体系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民诉法的应用价值。通过旁听法庭审判,参与法庭执行程序,开展模拟法庭,接受诊所式教育,利用暑期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到法院调研等各种形式。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一方面可以用所学习和掌握的民诉法学的基础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加深对民诉法学理论的进一步理解。

I. 求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每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这一研究对象是由本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同样,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写作也具有其特殊性,同学们只有紧紧把握它的特点,灵活运用写作方法,使用规范的语言,才能写好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

一、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一)民事诉讼论文题目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目的论、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民事诉讼与仲裁、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选题切忌过大过空。论文的写作毕竟不是教科书,要求面面俱到。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掌握的资料等因素来确定论题。论文是对自己观点的一种陈述,所以要言之有物,在某一方面要着重一点论述开去,这样才能获得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优秀论文。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只要选取其中的一朵浪花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如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比如: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的探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等。
下面推荐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鉴:(1)基本理论的探讨,如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理性思考,论司法公正,诉权之保护,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2)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的探讨,如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关系,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3)对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如论仲裁与诉讼,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二)民事诉讼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针对同学在民诉论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在以后的论文写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1.文不对题。有些同学虽然选择了一个小题目进行论述,但是却要面面俱到,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却仅占一小部分,或者干脆没有论述自己的观点。这样显然离题了。
例如题目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的论文,有些同学论述的小标题如下:
(1)法院调解的定义;(2)法院调解的性质;(3)法院调解的特征;(4)法院调解的优势。对于阐述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论文,上述论述显然有些离题太远,应该适当介绍后,分清主次,重点阐述文章观点,采用下列下标题进行论述,主题更加突出:(1)法院调解制度概述;(2)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论文与教科书不同:首先,教科书的对象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对某一问题一无所知的学生,因此对问题的阐述需要一层一层的面面俱到。论文的读者是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的人,此时作者的任务并不是在普法,讲基本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的某一问题的探讨中去。其次,从方法上来说,教科书以阐述为主,因为教科书的主要目标是将问题解释清楚;而论文则应以论证为主,作者要发现问题,并以论据来论证作者的观点。
2.在文中经常采用第一人称或者加入谦虚的话及加入让老师指正的话语。有的学生在论述自己观点前总是加上“由于自己水平或者篇幅有限??”或者“下面,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赘话。其实直接阐述就行,需要指明是作者的看法时,可以用“笔者认为”的说法,但不能滥用。
有的同学在文中加入谦虚或者请老师指正的话,如“本人功底浅显,请老师不吝赐教”等等,这种话语不应在民诉论文的正式写作中出现,需要类似的沟通的话可以另外附上字条。
3.直接引用法规的简称。有的同学在第一次引用法规时就用简称,这样不规范。应当在第一次引用时用全称,然后注明以后的简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此以后再出现该法时就可以用《民诉法》这一简称了。
4.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当。有的同学在论述时不能很好地运用论文的写作方法,造成论文就像课堂笔记或者论文提纲。论文的写作应该有理有据,不能像光有骨头没有血肉的大纲。
举例:一位同学在其论述执行一文时,其中一个小标题是这样阐述的:
-“(一)执行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执行的定义(一句话)。2.执行的性质(一句话)。3.执行的特征。”
正确的论述应为:“关于执行权的性质,学者们各有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有的认为??笔者认为??理由如下??”。
5.不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
注明出处的作用有二:一是版权问题,否则无异于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可以使文章更加具有权威性。在民诉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可以表明作者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章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同时也可使文章的论据更加真实。
6.局限于论文标题,就事论事。
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还容易局限于论题的字眼,就事论事。例如,题目是“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的论文,有的同学认为题目就是原因和对策两方面,结果在论文中就写了这两个方面。这种写法忽略了论文写作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提出问题;第二层,分析问题,主要是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或弊端;第三层,解决问题,也就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得出文章的结论等等。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对于此篇论文来说,作者首先应该对执行难进行概述,然后再论述原因和对策,这样才称得上是一篇结构完整的民诉法学论文。
7.没有灵活掌握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大多数同学在选定论文题目后,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在论文写作中甚至迷失了自己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一味的陷入材料的堆积中,找不到论文写作的重点了。针对民诉法学的特殊性,下面就推荐几种在民诉法学论文中经常运用的写作方法。
(1)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也是如此。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片面的强调国情差异而不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是不合时宜的;片面的强调外国的优势而忽视本国的国情也是行不通的。
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外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各国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比较的内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其中以法国、德国为重点;二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以英国、美国为重点;三是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比较,苏联是重点。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不是泛泛的进行资料堆积,而是要选取对阐述观点有用的资料进行比较,为后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顺利的推导出文章的结论。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律,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学。“纯理论、纯抽象意义的问题考察,终归还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照应。因此,失去了在现实,尤其是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生动活泼,由此也影响了程序法的应有魅力。今后的新学问必须彻底否认抽象论的意义,将基础立在具体性之上,并导入更为经验主义的手法开始这样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产生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新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由此产生的诸多诉讼实践问题都是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对象。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论文写作的突破点和重点。比如,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民事诉讼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现存的实际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民事活动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就突显出来。笔者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改革建议。这样写出来的论文就会有理有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思路开阔,触类旁通。现代社会中,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传统学科的分割界即将消除,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将会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了解边缘学科的知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例如,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中就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概念——效益,并且已经得到了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的相对性原理。

二、民事诉讼论文的答辩

民诉论文答辩阶段也是让许多同学摸不着头脑的事情。因为平时接触的少,所以对民诉论文答辩不知道如何准备,造成了答辩时心理紧张,影响了民诉论文的成绩。下面我就着重论述一下同学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准备和应对民诉论文答辩。

(一)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准备
民诉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的一种口头测试方法,所以学生对答辩的准备就首先应该以论文为根本。熟悉自己的文章,对于文章的整体结构,文章的主要内容都要了然于胸。但是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真正掌握自己论述的内容,知道其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然后,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涉猎相关的知识,拓宽视野。
例如,对于探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论文,就需要掌握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存在哪些弊端,应该如何进行改革。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再次进行审理,所以相关问题有既判力,民事程序的安定,法院的权威性等等。

(二)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进行
1.答辩老师针对民诉论文经常会提问如下一些问题,“请简述你文章的主要内容”,“请简要回答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针对你文章的某一部分进行提问,但都是以学生的民诉论文为依据发问的。
2.同学在答辩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言谈举止要大方自然,努力控制自己的紧张心情。对待答辩老师要有礼貌。答辩其实就是向老师做的一个口头的论文报告,所以只要自然的把自己的观点、理解表达出来就行。
(2)回答答辩老师提问一定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因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最多十分钟左右,而答辩老师最少三个人一组进行提问,所以同学的回答只要把民诉论文大的纲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就行。回答切忌罗嗦,生硬的背诵。答辩进行中,学生可以拿着自己的民诉论文或者准备的相关草稿。这样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加自然表达自己的观点。
(3)对于老师提问的和民诉论文相关的问题,学生如果不知道的话,应该怎么办?建议采取如下办法应对。首先应该沉着、冷静。老师的提问肯定是从民诉论文引申出来的,所以尽快找到民诉论文的知识点。其次,心里要明白老师提问的目的可能是看看你的知识面,要听听你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或者说你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最后,大胆的说出自己的看法,礼貌地和老师进行探讨。许多法律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所以千万别紧张,沉着应对,一定会取得不错的答辩成绩。
总之,一篇优秀的民诉论文应该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还要有规范的注释和形式。同时在答辩中学生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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