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5年起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早就该做的事情
Ⅱ 肺结核可疑状况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到底区别在哪!我是做公卫工作的。
指导意见:
结核感染者包括肺结核患者,以及肺外结核患者,比如骨结核版,淋巴结核权,肾结核,肠结核等,另外有少部分人感染结核后不发病,可以自己好转属于阴性感染。肺结核患者则是肺部有了结核感染,常常有咳嗽时排菌,多具有传染性肺外结核除肠结核有一定传染性外,一般不传染的。
Ⅲ 上大学得了肺结核一定要休学吗
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应当休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复学条件:
1、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结核培训总结扩展阅读: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Ⅳ 学校同一个班级发生多少例肺结核才能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3例以上为聚集性疫情,发生10例及以上才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 在公共卫生考核中有一项需要 :结核病防治流程图 请问这个图怎么制具体到哪些内容
怎样发现复病人?早发现、早制诊断、早治疗
治疗病人?(关键是菌阳病人的管理)
提高人群结核病相关知识(宣传),切断传播途径(院内感染),提高人群免疫力(特异性、非特异性)接种卡介苗
关键是结合你当地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开展,有的放矢。
问一下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科室负责人!
供参考!
Ⅵ 外来人员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治疗肺结核有减免吗谢谢!
没有减免
Ⅶ 医保甲类乙类报销比例
医保甲类乙类报销比例各地有所不同。
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
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
例如:宜宾市的乙类药品报销额度高达100%。宜宾市人社局规定对于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基药零差率销售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其中属于乙类药品的,参照甲类药品不设个人自付比例。
此外,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
(7)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结核培训总结扩展阅读
2月23日,人社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并发出相关通知。新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4部分组成,其中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
人社部要求,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
人社部要求,有关乙类药品调整,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人社部备案。
考资料:网络▬医保乙类(甲乙类区别部分)、
人民网▬宜宾医保政策调整 乙类药品100%报销、
人民网▬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