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际,继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整改落实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强化基层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善于沟通协调,形成共同推动工作的合力,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抓好中央重点支持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深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扩大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加紧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的论证,推动《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出台。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时研究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平稳实施。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和乡村医生服务行为。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和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援力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快推进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对口支援省(市)与受援灾区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公立医院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启动《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
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农民受益水平。积极配合落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做好农民个人缴费宣传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规划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基金,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开展农民部分重大疾病救治试点,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门诊费用补偿总额预付和住院费用补偿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的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二、积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防控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全面实施九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覆盖面。逐步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规范妇幼保健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降消”等项目。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加大落实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力度。开展妇幼卫生考核评估(县级)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细化防控策略和实施方案,重点抓好甲型H1N1流感、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积极推进省级、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和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完善国家、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规范卫生应急演练,启动国家级紧急医疗救援基地认证和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以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心理卫生援助为重点,全面抓好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活动和节假日卫生保障工作。
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爱国卫生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继续做好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艾滋病、性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政策措施,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流动人口中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民工防治职业病、性病、艾滋病、疟疾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职业卫生服务。加快《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大力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启动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开展地方病、麻风病、包虫病等防治规划的制定、评估及启动工作。完成霍乱、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现状白皮书的编写。开展慢性病、口腔疾病、伤害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推广慢性病基层防治指南和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推动规范化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服务网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和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政策研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全面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快农村改厕进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全面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基础上,全面启动建设健康城市(区、镇、村)活动。
三、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增补非目录药品的监督检查。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以省级为单位的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指导、规范各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行为。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指导基层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提高质量标准,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本药物监测点,做好监测和评价。开展国家药物政策研究工作,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
四、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联系指导国家级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试点,制定并实施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探索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善和加强公立医院治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和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绩效考核,探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和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探索单病种质量管理,推进施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医院,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强对试点政策、技术的指导和培训,促进各地相互借鉴和学习。紧密跟踪试点进展,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调研和督导,开展基线调查,做好评估工作准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研究设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与监督体系和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以绩效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启动医院评审评价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继续做好医疗广告监管。开展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人体器官移植监管。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开放周末门诊,延长门诊挂号时间,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流程,方便患者就医。创建平安医院,规范医院投诉管理,推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合理用药,推行《国家处方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深化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护理工作水平。强化血液质量管理,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巩固和扩大固定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服务者队伍。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进一步加大康复医学建设、戒毒医疗管理以及防盲治盲工作力度。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弘扬白求恩精神,建设先进的医院文化。
五、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医疗执法、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和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开展核电站周围人群健康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做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督的配套法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制度。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机构。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组织实施乳品安全标准。做好全国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能力。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活动,牵头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大力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探索提高食品快速检验检测能力的有效方法。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顿,适时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总结药品监管工作规律,加强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能力,探索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大中药注射剂、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抓紧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加强窗口指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快药品监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方监管能力。继续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七、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积极稳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利于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印发实施基本药物目录中成药应用指南,规范中成药的临床应用。继续做好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工作,推进建立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动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做好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和973计划中医理论基础研究专项的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快中医药法立法进程,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做好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医药对外文化交流与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
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药卫生科技水平
组织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重点面向基层招收培训对象,完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强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继续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加大对西部卫生管理干部和大型医院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
探索建立卫生行业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和机制,抓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两个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公益性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的实施,扩大覆盖面,促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国卫生科技资源的整合与集成,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建设。强化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重点推动菌毒种保藏机构的建设。
九、统筹兼顾,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卫生政策研究。进一步推动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继续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加强医药卫生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研究,把“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成果体现在国家和地方卫生发展规划中。科学编制“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同时,研究制定卫生人才发展、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农村基本卫生保健、护理事业发展、食品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等有关规划。
积极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于国家外交和卫生改革与发展。引进国际经验,为医改评价与监测工作提供支持。推动卫生领域南南合作,做好新形势下的援外医疗卫生工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合作与交流。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卫生政务公开和医院院务公开,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卫生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创造有利于卫生改革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大卫生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
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卫生信访和维稳工作。重视干部保健工作,加强中央保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关心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和医疗卫生服务,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大力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开展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2010年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卫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突破改革重点难点,努力开创卫生改革发展新局面。
㈡ 开药店都需要考什么证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2)国家基本药物培训总结扩展阅读: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㈢ 你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认识和看法
局长
工作职责: 主持局全面工作,抓班子带队伍,分管人事财务工作、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工作、机关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联系办公室。
工作目标: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扎实抓好政务公开和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食品药品执法环境。
2、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决定并执行重大决策。
3、不断完善机关办公大楼基础设施建设,适时启动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规划。
4、加大干部队伍管理力度,把关案件质量,确保依法行政,优化监管环境。
5、讲究工作方法,敢于承担领导责任,善于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
6、对全局性工作做到一季度督办一次,并有督办情况通报,坚持周一工作例会制度。
7、加强与外界联系,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8、机关能力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稳步推进,人力资源能力水平明显提高。
9、以身作则,发挥班子的模范作用,营造风清、气正、人和的机关人文环境。
10、严格执行国家局“六条禁令”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素质要求:
1、有较强的驾御全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才能、领导艺术。
2、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
3、熟悉党务政务工作原则,熟悉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公务员法》及党的各项政策法律。
4、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有丰富的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5、熟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财经政策。
6、熟悉公文写作和计算机运用基本常识。
副局长
工作职责: 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负责局各自分管业务工作,抓好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工作,督查督办各种食品药品案件,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两网”建设工作。主动联系各自分管业务科室。
工作目标:
1、积极主动与外界保持联系,走出去,请进来,随时掌握食品药品监管新动向,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2、为人公正,办事公开,一心一意为单位谋发展,为职工谋利益。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社会氛围;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业务队伍。
4、加强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5、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督察督办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切实保证案件查办质量。
6、讲究工作方法,敢于承担领导责任,善于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
7、对分管工作一月一次督办检查,有情况通报。
8、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素质要求:
1、有较强的驾御全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才能、领导艺术。
2、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
3、熟悉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公务员法》及党的各项政策法律。
4、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有丰富的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5、熟悉公文处理和计算机运用基本常识。
纪检书记
工作职责:分管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科,负责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政治思想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协助局长协组局长管理机关后勤、完善信访稳定措施、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联系政策法规科。
工作目标:
1、为人公正,办事公开,一心一意为单位谋发展,为职工谋利益。
2、协助局长搞好机关法制建设,适时启动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规划。
3、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党纪政纪、廉政勤政教育,严格管理,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到位,切实提高队伍素质、规范队伍行政行为。
4、讲究工作方法,敢于承担领导责任,善于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
5、对分管工作一月一次督办检查,有情况通报。
6、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素质要求:
1、有较强的驾御全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才能和领导艺术。
2、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
3、熟悉党务政务工作原则,熟悉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公务员法》及党的各项政策法律。
4、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有丰富的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5、熟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财经政策。
6、熟悉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保障机关运行平稳。
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负责机关党务、人事教育、财务、文明创建、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后勤保障、行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监察、安全保密、应急、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管理的调研工作。
工作目标 :
1、公文制作、审核严谨,公文内容合理合法、用语及格式正确规范。公文处理、档案管理规范化,保密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
2、贯彻落实“查不落实”工作制度,对重要工作跟踪督办,工作动态通报及时。
3、建立机关学习制度。全年有学习教育工作计划,按季度制定中心学习小组理论学习日程安排,按月制定全局理论学习日程安排,明确学习纪律,做到有考勤、有记录、有专用学习笔记、有学习资料。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签定责任状。责任状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不得千变一律,履行好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职责。
5、依据《实施纲要》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如:信访制度、三谈两述制度等。
6、组织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并做好各种会议、活动记录。
7、建立规范各种专项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
8、随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做好日常信访接待服务、稳定工作;不出现越级上访;信访问题处理情况回复及时。
9、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建立任前公示、谈话、登记、备案制度,做好人事任免党组会议记录。
10、政务公开资料登记、收集、归类齐全、完整。
11、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人员素质要求 :
1、政治理论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备灵活务实的工作方法。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熟悉党务工作原则、程序及纪律规定。
5、熟悉公文写作常识,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6、掌握信息宣传写作技巧,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
7、掌握计算机运用基本常识。
8、基本掌握行政执法的程序和依据。
财务负责人
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主抓财务管理、工会工作、资产安全管理、部门预算、财务分析、财务会审、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协助领导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性收费监督管理、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 :
1、财务报表及时准确。
2、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3、年度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4、规范财务管理、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财务审计不出差错。
5、定期提供完备的财务会审资料。
6、搞好季度财务分析、比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7、工作务实灵活,为业务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8、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及时。
9、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人员素质要求:
1、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备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从业人员任职资格。
3、熟练掌握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4、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5、熟悉工会法规。
6、熟悉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7、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独立操作财务软件。
政策法规科
工作职责 :承担局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审核、组织听证工作。
工作目标:
1、自制公文制作及时、严谨、规范,公文质量高。全局外发公文政策、法规性内容审核严谨。
2、法制工作信息宣传及时,质量优、被采用率高。
3、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全年有法制学习教育工作计划,每月有法规学习日程安排,并按时组织实施。做到有考勤、有记录、有专用学习笔记、有学习资料。
4、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实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分离制度。
5、监督规范执法办案行为。除简易程序外,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严格实行“立案、调查、审核、处罚”四分离,并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监督案件的立案、合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送达、案件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行为是否规范。重点审查立案依据、办案程序、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案件执行情况。
6、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案件质量的高标准。每次检查做到有方案、有检查记录、有情况通报、有工作总结,所有资料收集齐全。
7、监督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单位职责、执法依据及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行政案件办理结果必须公开。
8、监督执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听政程序的案件,都要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案卷材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
9、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人员素质要求 :
1、政治理论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熟悉药品监管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管理规章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3、熟悉公文处理规定,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4、掌握信息宣传写作技巧,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熟悉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7、具备较丰富的假劣药品外观鉴别知识和案件查办技巧。
8、掌握公文写作基本常识和计算机运用基本常识。
行政许可科:
工作职责: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局机关许可项目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及申请人的申请受理并做好详细登记;落实局党组、分管局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工作目标
1、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的申报工作。
2、接受餐饮服务许可咨询,一次性告知注意事项,审查申办单位资料,受理餐饮服务许可,定期向餐饮科转交申报材料。
3、协助有关科室进行现场核查。
4、对《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关情况和其它科室信息共享。
5、认真落实局党组和分管局长交付的各项任务。
人员素质要求
1、遵守县行政许可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能熟练运用有关条款。
3、具备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情的服务态度。
4、具备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5、掌握计算机运用基本常识。
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工作职责: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工作要求:
1、牵头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2、组织全县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3、对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4、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培训,加强与乡镇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站的联系、沟通、协作。
5、建立餐饮单位信息档案。
6、配合稽查队做好餐饮服务执法检查工作。
7、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8、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0、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人员素质要求 :
1、政治理论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与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4、熟悉公文处理常识,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5、掌握信息宣传写作技巧,有较强的新闻每感性。
6、掌握计算机运用基本常识。
药品市场监管科科长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要求:
1、扎实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网和药品流通网。
2、参与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和专项检查活动,药品市场秩序良好。上级下达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落实。工作落实要有记录、有通报、有总结。
3、组织开展责任区涉药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100%。日常监督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要查处,发现问题要有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整改情况报告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验收结果报告。
4、建立健全监管对象档案。监管档案包括准入原始资料、日常监督检查原始资料、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并有完整的档案目录。
5、药品广告监测工作规范化,广告监测信息通报及时;
6、监管信息及时、有效。
7、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本股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8、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人员素质要求 :
1、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4、具备较丰富的假劣药品外观鉴别知识。
5、熟悉公文处理常识,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6、掌握计算机运用基本常识。
药品安全监管科
工作职责: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以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工作要求 :
1、参与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和专项检查活动,药品市场秩序良好。上级下达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落实。工作落实要有记录、有通报、有总结。
2、组织开展责任区涉药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100%。日常监督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要查处,发现问题要有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整改情况报告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验收结果报告。
3、建立健全监管对象档案。监管档案包括准入原始资料、日常监督检查原始资料、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并有完整的档案目录。
4、加强特殊药品监管,无安全事故;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规范化;
6、监管信息宣传及时、有效;
7、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人员素质要求:
1、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
2、熟悉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3、具备较丰富的假劣药品外观鉴别知识。
4、掌握公文写作基本常识。
5、掌握计算机运用基本常识。
医疗器械监管科
工作职责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工作目标 :
1、参与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和专项检查活动,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良好。上级下达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落实。工作落实要有记录、有通报、有总结。
2、组织开展责任区涉械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100%。日常监督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要查处,发现问题要有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整改情况报告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验收结果报告。
3、建立健全监管对象档案。监管档案包括准入原始资料、日常监督检查原始资料、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并有完整的档案目录。
4、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规范化,广告监测信息通报及时;
5、监管信息及时、有效。
6、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本股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7、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人员素质要求 :
1、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
2、熟悉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财经政策、规定。
3、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知识和辨假识假能力。
4、掌握较丰富的信息宣传写作技巧,有较强的信息宣传敏感性。
5、掌握计算机运用基本常识。
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过程中的稽查工作制度;指导协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和稽查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办。
工作要求:
1、落实局党组及分管局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2、指导协调各稽查中队的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和稽查业务工作;
3、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执法检查,办理有关违法案件。
3、受理各类关于餐饮服务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
4、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过程中的稽查工作制度,并贯彻执行。
5、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办。
6、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7、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人员素质要求:
1、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务实的工作方法。
2、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3、熟悉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公务员法》及党的各项政策法律。
4、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有丰富的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5、熟悉公文处理和计算机运用基本常识。
㈣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你也忒懒了吧。你哪个省的。
㈤ 医疗机构是怎样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㈥ 如何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1 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化
专业人员培训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应用质量。各级公卫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取。为保证培训质量,建立一整套培训机制,确保培训质量。通过业务培训,不断加强提升业务水平。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临时性、应急性培训逐步转变为长期性、制度化培训。通过专题讲座、脱产进修、对口支援等形式,对基层公共卫生人员进行普及型技能培训,培养适用型人才。集中对全区公卫办人员和公共卫生协理员分期分批实施全员培训、考核。参加或承办公共卫生领域“名医讲坛”,组织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指导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项目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多次组织管理人员到其他区、市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并组织召开全区现场会,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2 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化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责任体系。区政府成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卫生局专门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明确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确定1名正式在编人员为公共卫生联络员。各乡镇(街道)成立了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按辖区服务人口3/1000 0的标准配备业务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村(居),由标准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正式工作人员担任本村(居)的公共卫生协理员,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
2.1 明确各级公卫工作职责与制度
按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的统一标准,全区设立公卫办12个,设置了专门办公场所,管理办公室按“五室分开”模式,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室、卫生监督室、妇幼保健室、慢病管理室、健康教育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室。配备必要设施,进一步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将各级公卫工作职责与制度装订成册并上墙,率先在全市制订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台账并认真贯彻执行。
2.2 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使用所有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并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充分掌握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操作规范、表卡填写等内容,力争使每个人都能听懂、看懂,达到培训效果。为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下发实施方案,设专人成立办公室,建设独立机房,配备全 新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硬件设施。各单位明确具体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电子信息服务网络,并按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3 完善各级公卫管理机制
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切入点,积极构建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级各单位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督导包保责任制,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平稳发展。率先在全市组建2个疾控责任指导团队,划片分区,责任到人,采取定期轮驻、巡回指导、对口帮扶等形式“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强化对基层的公共卫生业务指导、管理。更好地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撑、监督管理作用。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利用周末等时间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多次深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场,视察工作开展情况,省卫生厅、市
卫生局有关领导多次进行现场指导,按照各级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完善和提高。及时召开现场会、编发典型材料予以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通过通报等形式向区政府、市卫生局汇报,促使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紧抓不懈。
3 各级监督考核规范化
加强督导、严格执行各级考评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作为体系建设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核定服务数量,明确质量标准,激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变坐等式被动服务为上门式主动服务,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更加重视社会效益,变卫生部门内部评价为多部门及群众共同参与评价,变按人员编制补偿为绩效考核补偿。制定了考评指标和体系,由各级公卫办牵头,组织专家组成考核组,将服务人口数量、完成质量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引入群众评价机制,对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服务利用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的分值权重并公示,考评结果作为经费核拨依据和人员奖惩、绩效工资核定依据,增加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