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是什么
加强党组织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
作者:罗亚阳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笔者认为,加强党组织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抓教育,确保农村党员干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有保障。因而,必须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这对贫困地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的现状显得尤其重要。这一工程,首要的是把乡村党员干部作为骨干进行培训,使这些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首先成为新型农民,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好培训基地问题。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基地,逐步建立完整的现代教育网络,不断扩大教育的辐射面。就保靖而言,充分利用县委党校基地,进一步完善党校的各项设施和功能,建成现代化的功能齐全的党的干部培训中心。尽快完成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逐步建成县、乡、村三级现代教育网络体系。目前全县已建成B级站点76个,其中村级74个,社区2个。从去年的培训来看,效果很好,开办了培训班362期,培训党员干部2万多人次,培训的内容有“网箱养鱼”、“致富领头人”等,很受农村党员干部欢迎。区划调整后,我县为16个乡镇195个行政村,要用最短时间在县乡(镇)村三级建成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新型农民奠定基础。
二是解决好培训内容问题。培训要重点突出,方法灵活,注重实效,经常性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政治理论教育与实际技能培训相结合。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民的参与,焕发农民的热情,是建设新农村的力量源泉。可以通过宣讲、报告、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向农民宣讲党的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民真正了解和理解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丰富内容和深刻内涵,使党的农民政策与农民的所思、所欲“上下同欲”,从而众志成城。每年适当集中一段时间,对乡村干部和党员进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随时宣讲党的新举措新决议决定,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紧跟党走。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产业调整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面向市场经济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面向劳务经济对农民进行法律培训,结合技能技术培训对农民传播先进思想文化。
三是解决好提高能力问题。以正在农村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按照“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要求,作为农村党员干部,首先要成为模范的劳动者和致富带头人;按照“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要求,作为农村党员干部,首先要成为学习先进文化、掌握农业科学技术的明白人,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按照“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作为农村党员干部,首先要成为凡事想着群众、心里装着群众,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好党员好干部、群众的贴心人。按照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包扶农村的“一帮一”、“多帮一”工作,通过开展“帮带”活动,帮助农村解决发展规划问题、发展机制问题和发展途径问题。
二、抓机制,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堡垒
农村要致富,关键要有好支部。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是各类村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执行者。当前要重点解决“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建立与新形势相适的三大工作机制。
一是要建立起富有活力的村级工作机制。随着并村工作的完成,村支部领导的区域比原来更大,任务更多,责任更重。要鼓励村“两委”干部大胆闯、大胆试,大胆干,乡党委要充分保护和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强化村“两委”的职能,为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逐步建立起富有活力的村级工作机制。
二是要建立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高度重视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不断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健全议事规则,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用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尽量避免和减少失误。同时建立群众对决策实施监督的机制,让群众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三是要建立村“两委”分工负责制、“两委”联席会议、民主评议“两委”干部等制度。明确村党支部对村委会实行政治领导、工作指导、思想引导的职能,做到坚持领导不包办、把握方向不旁观、保障自治不违法、支持工作不拆台,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形成“两委”协调一致,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村两委班子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依托,不断加大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市场农业”、“特色农业”,鼓励更多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尽快向非农产业转移,通过从事不同的劳动而达到致富的目标。
三、抓载体,确保农村党员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锋
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是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党员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只有农村党员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发挥模范作用。
一是做到“三个带头”,争当“三个先锋”。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标志,农村已进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发展阶段,对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要广泛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带头当先锋”活动,做给大家看,带着大家干,做到“三个带头”,争当“三个先锋”,即着眼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带头调整农业结构和采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做致富和科技推广先锋;着眼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带头崇尚科学、弘扬美德,做树立农村文明新风的先锋;着眼于管理民主,带头履行应尽义务和解决矛盾纠纷,做遵纪守法和维护农村稳定的先锋。
二是坚持和完善党员联系制度。建立党员分工联系一户或几户群众或分片联系群众制度,引导和帮助群众出谋划策,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建立农村党员为群众办实事登记和考核制度,通过活动、管理、教育,使党员不仅成为勤劳致富的能手,而且更重要的是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领路人、带头人,促进“三个带头”、“三个先锋”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确保农村党员心在群众,身入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形成敬业、爱岗、奉献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农村党员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面旗帜。
三是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组织联创活动,坚持县级党员领导联系乡镇、县直局党组织联系乡镇包村抓党建制度,按照“五个好”标准抓好村党支部建设,实现组织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服务、建党为发展服务“三服务”目的,不断完善农村党组织的培训、管理、创建等各项职能和各种功能,健全各项制度,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强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
❷ 如何从严管理农村党员
农村基层干部处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是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末梢神经”。做好农村基层干部管理,是夯实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基层组织部门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从严选配把好“入口关”
以严的标准选用农村基层干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明确规定村“两委”班子成员标准条件、不能提名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
积极拓宽农村干部选拔培养渠道。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大力培养农村后备干部,加强农村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
深入开展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选派机关干部到省市确定的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和部分软弱涣散村进行驻村帮扶,帮助农村干部明确工作思路,提升抓经济发展和基层党建工作的能力。
从严培训打造“主心骨”
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全员培训。
培训形式坚持不拘一格、灵活多样。通过聘请专家学者进行课堂教学、主题讲座,邀请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农村干部现身说法,全面提高农村干部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重点围绕提高农村基层干部落实政策部署能力、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等开展培训,让农村基层干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从严管理戴上“紧箍”
从严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从严从实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不组织党内组织生活或成效不明显、党员干部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经常不严肃等问题。
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村级事务“四审四议三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四议”流程进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规范农村干部决策行为;实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保障村民群众监督权;推行村级事务决策审查、用章审核、财务审接、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四审”制度,确保农村干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把评议情况作为村干部评先树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从严追责形成“高压线”
建立实施常态化基层党建督导巡查机制。
建立实施村级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村干部和镇街干部违规追责情形,制定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等村干部违规追责方式,以及诫勉谈话等镇街干部违规追责方式,强化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督导巡查、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的农村干部的作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及时处置。
❸ 村党委监督员需要什么学历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
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
2、热爱民事调解工作,工作认真、勤于学习,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较高的语言表
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有一定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和能力。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小学文化程度。
5、服从乡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自觉接受指导和培训.
6、原则上各村村两委成员、村文书、村计生主任不得兼任。
根据公务员招考公告,满足以下要求即可报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当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监督员是从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中挑选的对新闻媒体实施导向、质量与队伍素质进行监督的群体。如果说这是浙江省记协的首创,也就是说它与过去评报员、审视、审听员有区别,在于它对媒体及其成员也进行评估。观公正的“帮忙不添乱”的舆论监督,看其是否恰到时机。这也是社会监督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