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的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领导所内属医疗卫生单容位,做好本地区的计划免疫工作。
第八条计划免疫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必须设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制订计划,培训人员,发放生物制品,考核预防接种效果,处理异常反应,进行免疫水平的监测,冷链管理以及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九条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全体医疗卫生人员,必须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计划免疫工作。
Ⅱ 什么是预防接种培训班
预防接种(俗称:打预防针)家长培训班,以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的,以课堂授课、现场交流、座谈等为主要形式,即预防接种家长培训班,以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的,以课堂授课、现场交流、座谈等为主要形式,以准妈妈、准爸爸、首次带宝宝进行预防接种的家长主要对象,以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包括疫苗的价值、相关疫苗介绍、疫苗常见不良反应处理规范和方法以及疫苗常见问题解答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纯公益性的培训班。目前开展此类培训班的医院有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
预防接种作为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最便捷、最经济的手段,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对于疾病控制和保持人群健康具有重大意义。预防接种培训班通过较短的时间,让儿童家长及时、快速的了解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知识,从而提高儿童家长对免疫接种知晓率和重视程度,从而提高免疫接种的完成率和及时率,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
Ⅲ 请问,如何找到《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卫疾控发[1998]第50号的附录部分有关脊髓灰质炎方面的信息,谢谢!
一章 疫苗及其使用管理
1 疫苗及其免疫程序
1.2 免疫程序 我国儿童计划免疫现行的免疫程序为: 儿童计划免疫的免疫程序
------- 年(月)龄 接种疫苗
----- 出生时 卡介苗 乙肝疫苗①
1月龄 乙肝疫苗②
2月龄 脊灰疫苗①
3月龄 脊灰疫苗② 百白破①
4月龄 脊灰疫苗③ 百白破②
5月龄 百白破③
6月龄 乙肝疫苗③
8月龄 麻疹疫苗
1.5~2岁 百白破
4岁 脊灰疫苗
7岁 麻疹疫苗 白破二联
------------------------- 注:○内数字表示接种针次
2 疫苗需用计划的制订
2.1 疫苗需用计划制订的依据
2.1.1 现行的儿童免疫程序。
2.1.2 本地区的人口资料 包括总人口数,城市、城镇、农村的人口数,计划免疫服务人群各年龄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以及外县(区、市、旗,下同)流入的适龄儿童数等。
2.1.3 本地区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发病率、人群免疫水平和免疫策略。
2.1.4 免疫接种的服务形式及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情况。
2.1.5 疫苗运输、贮存的形式和能力。
2.1.6 疫苗消耗系数 疫苗消耗系数是指各种疫苗每接种1人次所需消耗的疫苗人份数,是根据接种的服务形式、冷链运转周期、人口密度、疫苗包装大小等而确定的。一般而言,接种周期短、疫苗包装量大、人口密度小,疫苗消耗系数大,反之则小。计划免疫所用疫苗的消耗系数可参照下列标准或省级卫生防疫机构制定的标准执行。
BCG:2.0~3.0;OPV;1.1~1.3;DPT、DT;1.5~2.0;MV:1.5~2.0。
2.1.7 传染病防制规划中的特殊免疫计划。
2.2 疫苗计划需用量的计算
2.2.1 常规免疫所用疫苗计划需用量的计算
常规免疫所用疫苗计划需用量=基础免疫需用量+加强免疫需用量 其中:基础免疫疫苗需用量=总人口数×出生率×每人份疫苗接种剂量
×免疫次数×疫苗消耗系数
加强免疫疫苗需用量=需加强免疫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人份疫苗
接种剂量×免疫次数×疫苗消耗系数
加强免疫包括免疫程序中的百白破、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白破二联。
如无各年龄组人口数时,可用下列公式粗略计算:
加强免疫疫苗需用量=总人口数×出生率×需加强免疫的年龄组数
×每人份疫苗接种剂量×免疫次数×疫苗消耗系
数;
疫苗消耗系数=疫苗分配数(或领用数)÷(基础免疫每人份疫苗接种剂量
×基础免疫人数+加强免疫每人份疫苗接种剂量×加强免
疫人数)。
2.2.2 特殊免疫所用疫苗计划需用量的计算 例:OPV强化免疫需用量=需强化免疫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人份疫苗接
种剂量×免疫次数×疫苗消耗系数
其他特殊免疫(如应急免疫或成人免疫)所用疫苗计划需用量的计算,可根据当地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发病、免疫策略等,并参照上述有关公式进行计算。
2.3 疫苗计划制订的程序及上报时间
2.3.1 城市医院保健(防保)科(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组)为疫苗计划编制的基层单位,每年3月中旬前向县级(区、市、旗,下同)卫生防疫机构上报下一年度的疫苗需用计划。
2.3.2 县级卫生防疫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地区级(市、州、盟,下同)卫生防疫机构上报下一年度的疫苗需用计划。
2.3.3 地区级卫生防疫机构每年4月中旬前向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卫生防疫机构上报下一年度的疫苗需用计划。
2.3.4 县、地区、县级卫生防疫机构要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上报的疫苗需用计划进行审核、平衡。
2.3.5 省级卫生防疫机构汇总地区级卫生防疫机构上报的下一年度疫苗需用计划,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于4月底前上报卫生部有关司、局,并与生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3 疫苗的管理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卫生部下发的《生物制品管理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预防用生物制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卫生防疫机构具体负责疫苗的统一订购,并逐级供应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基层接种单位。未经卫生部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
3.2 疫苗贮存数量
3.2.1 省级、地区级和县级卫生防疫机构疫苗贮存数量,应本着既要保证接种工作的实际需要,又要避免疫苗失效、浪费的原则,根据当地的免疫策略、年度工作计划、接种服务形式、冷链贮存条件以及应急免疫需要等情况而定。
3.2.2 具备冷藏条件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单位疫苗贮存量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量。
3.3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城乡卫生防保单位以及基层接种点要有专人负责疫苗的管理,建立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设立疫苗专用账本,做到账苗相符。
3.4 疫苗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运输BCG、DPT、DT和HBV在2℃~8℃贮存和运输。OPV和MV需在-20℃~8℃的条件下运输,贮存期若在3个月以上,要于-20℃条件下贮存,贮存期在3个月以内,则在-20℃或2℃~8℃条件下运输。
3.5 疫苗要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并按照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
3.6 每次领发的疫苗数量要根据需用量和贮存能力安排。
3.7 下发给基层接种点的疫苗要以支、丸为单位,以减少疫苗的浪费。
第二章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
1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建立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的制度。
1.2 7岁及7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应由居住地的基层接种点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1.3 儿童出生后,城市在1个月内、农村在2个月内,由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接种点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1.4 7岁及7岁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3个月或3个月以上,应由寄居地的基层接种点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1.5 积极推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规范保偿制的管理办法。对未入保儿童应与入保儿童一样对待,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并实施接种。
1.6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制作和管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2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与管理
2.1 预防接种证、卡(簿)要由实施接种的医生用钢笔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要规范,各项内容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要以公历为准。
2.2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簿)城市由接种点保管,农村由乡(镇)卫生院保管。
2.3 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点或预防接种卡(簿)保管单位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接种点要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要及时补建证、卡。
2.4 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簿)的核查和整理,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接种点另行妥善保管。
第三章 冷链系统及其管理
1 冷链系统的一般管理
1.1 各级冷链设备应按规定的装备标准进行配置,并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1.2 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账,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1.3 冷链设备运输时,要捆扎牢固,轻搬轻放,摆放整齐,避免剧烈颠簸。电冰箱搬运时倾斜不得超过45度。
1.4 冷链设备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或维修。
1.5 各级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建立必要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1.6 设备验收 冷链设备到货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
1.6.1 清箱点数 根据到货通知单提供的品名、型号、件数清点。
1.6.2 外观检查 开箱检查外形有无挤压、碰撞痕迹及变形,油漆有无剥脱,螺丝有无脱落等。
1.6.3 清点附件 有无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根据说明书核对清点设备所带附件及工具。
1.6.4 试机 熟悉说明书,根据说明书提供的设备技术性能标准,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检验。
1.6.5 冷藏车、冷库、电冰箱、冷藏箱应逐台验收,省级卫生防疫机构对冷藏箱(包)应抽检10%,县级卫生防疫机构全部开箱检验。
1.6.6 填写验收报告 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型号、产地,收货时间,验收情况。如有问题应有详细文字记录,并附有照片或录像。
1.6.7 进口设备应在到达我国口岸验收期内将验收情况报至卫生部。国产设备应在保修期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验收,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6.8 进口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应翻译成中文,印发至各级使用单位。
1.7 冷藏车、冷库和电冰箱在使用时,应定期对其运转情况及其温度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以保证疫苗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质量。
2 冷藏车
2.1 冷藏车是运送疫苗的专用车辆,应办理特种车辆证。
2.2 冷藏车要经常保持机械和冷藏系统的良好状态,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做好清洗打扫工作,保持车内外整洁。
2.3 疫苗装车应按下重上轻、左右平衡的原则,疫苗摆放要留有冷气循环的通道,并随车携带外接电源线,锁好车厢门。
2.4 根据疫苗的温度要求调整车厢内的温度。
2.5 冷藏车运输途中要中速行驶,避免剧烈颠簸。
2.6 使用外接电源时应核对电压,电压不符不能使用。
3 冷库
3.1 制冷机组应专线供电,并安装电压、电流指示仪表。
3.2 冷库内存放的疫苗应按品名、失效期(或批号)分类分堆码放,每天记录冷库内的温度及机器运转情况。
3.3 省级及有条件的地区级卫生防疫机构的冷库应配有备用制冷机组和发电机组。
3.4 冷库应备有维修工具、消防器材和易损易坏零配件。
4 电冰箱(普通电冰箱、低温电冰箱、冰排速冻器)
4.1 电冰箱的安装
4.1.1 电冰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内,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火炉、暖气、干燥箱、恒温箱等)。
4.1.2 电冰箱的上、后部要留有30cm、10cm以上的空间,底部要配有20cm高的搁架。
4.1.3 电冰箱的电源线容量应在5安培以上,每台电冰箱要安装1个专用插座,不能与其他电冰箱或电器设备共用插座。
4.1.4 每台电冰箱的电源插座要配有2安培保险丝,大于和小于2安培的保险丝都不能使用。
4.1.5 电压不稳(高于220伏电压的5%或低于15%)的地区应配有稳压装置。
4.1.6 电冰箱要安装电阻小于5欧姆的地线,地线不能接在自来水管或煤气管上。
4.1.7 电冰箱要摆放平稳,避免震动。
4.1.8 一个房间安装数台电冰箱时,应有空调装置或排气风扇。
4.2 电冰箱的调试
4.2.1 接通电源,检查压缩机运转情况,运转不正常应停机断电查找原因。
4.2.2 开机后,测试电冰箱是否制冷,记录达到设计温度所需时间。
4.2.3 测试并记录温度控制旋钮各档次所指示的温度。
4.2.4 测试记录压缩机启动的间隔时间和每次的运转情况。
4.2.5 调节至所需温度,但不可一次调得过低,每次调节后需待温控自停自开多次(时间约2小时),箱内温度方可稳定。若达不到所需温度,应再作调整。
4.2.6 安装、调试结果记入电冰箱技术档案。
4.3 电冰箱的使用
4.3.1 贮存疫苗
(1)地区、县级卫生防疫机构低温电冰箱(冰排速冻器)贮存OPV、MV,普通电冰箱贮存BCG、DPT、HBV、DT等。
(2)乡级使用的疫苗,包括OPV、MV,均应贮存在冷藏室内,若已配备了低温电冰箱(冰排速冻器),则OPV、MV可贮存在低温电冰箱(冰排速冻器)内。
(3)电冰箱内贮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疫苗要按品名和失效期分类摆放。
(4)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冰箱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
(5)高温季节和停电时尽量减少开启冰箱门的次数。
(6)在贮存疫苗的电冰箱中部放一支温度计,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记录温度。停机时要记录原因和持续时间。
4.3.2 冻制冰排
(1)冰排内注入清洁水,注入量为冰排容积的90%。
(2)注水后冰排直立放在低温电冰箱(冰排速冻器)的冻结部分,冻制时间不少于24小时,每次冻制的数量不超过低温电冰箱(冰排速冻器)的设计能力。
(3)在冻制冰排时,冰排与低温电冰箱(冰排速冻器)箱壁之间留有3~5cm的间隙。
(4)已冻结的冰排由低温电冰箱(冰排速冻器)的冻结部分移至贮存部分,再把其他已注入水的冰排放在低温电冰箱(冰排速冻器)的冻结部分。
(5)冻制冰排时可不盖瓶盖,待使用前盖好旋紧。
4.3.3 电冰箱温度控制旋钮应调至中档,特殊情况需将电冰箱内温度调至最低时,压缩机持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
4.4 电冰箱的保养与维修
4.4.1 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清洁,做到无灰尘、无污迹。
4.4.2 电冰箱蒸发器结霜厚度超过4毫米时要及时化霜和除霜。
4.4.3 电冰箱长期停止使用时,应将箱内外擦干擦净,每周开机2小时。
4.4.4 每季对电冰箱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切断电源,检查电冰箱铰链、门封条、螺丝是否松动变形,彻底清除电冰箱内外暴露部分的灰尘和污物。
4.4.5 每年对电冰箱的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和测试。
4.4.6 发现电冰箱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或修理单位进行检查和修理,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便拆卸。
5 冷藏箱
5.1 使用
5.1.1 运送和短期贮存疫苗
(1)将冻结的冰排整齐地摆放在箱内四边和底部,中部摆放疫苗,上面覆盖冰排。
(2)箱内冰排数量可根据气温、运输时间调整,疫苗安瓿不能直接与冰排接触,要采取措施避免疫苗破碎、冻结和潮解。
5.1.2 运送冰排 将冻结的冰排整齐地摆放在冷藏箱内。
5.1.3 冷藏箱要锁紧,装车时摆放平稳,运输途中要避免阳光直射、碰撞和剧烈颠簸。
5.2 保养
5.2.1 每次使用后及时收回,擦净水迹和污迹,保持箱内外干燥和清洁。
5.2.2 每次使用后检查锁扣、拉手、铰链和橡皮垫等易损部件,如有损坏及时修理和更换。
5.2.3 经常给锁扣和铰链注润滑油。
6 冷藏包
6.1 使用
6.1.1 冰排冻制后可能有轻微变形,装包时应将变形小的一面与包壁接触。
6.1.2 冷藏包的内部底层应垫上能减震和吸水的纱布或纸。
6.1.3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苗安瓿碰破及液体疫苗和稀释液冻结,防止OPV潮解。
6.1.4 装好疫苗后要立即盖上冷藏包盖,扣好锁扣或拉链。
6.1.5 自行车运输冷藏包时要捆扎牢固,注意避免链条轧断包带。
6.1.6 冷藏包内放置冰排的数量,应根据气温、完成接种的时间要求进行调整。
6.1.7 冷藏包的使用单位要固定,每次领交时要有检查和记录。
6.1.8 冷藏包要专用,不能放与疫苗无关的物品(如食物、粪便标本等)。
6.2 保养
6.2.1 冷藏包要摆放在特制的木架上,存放冷藏包的房间要通风干燥。
6.2.2 冷藏包沾有污染要及时用软湿布擦拭,不能用水冲洗。
6.2.3 冷藏包内潮湿要打开包盖,放在通风处吹干,避免阳光曝晒。
6.2.4 冷藏包损坏要及时整理和更换。
7 冰排
7.1 每次冷链运转后,应将冰排从冷藏箱(包)内及时取出,倒出冰排内的水,擦去污迹。
7.2 冰排应与冷藏箱(包)分开存放。
第四章 接种的组织与实施
1 接种的服务形式
1.1 城市、城镇应开设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旬接种。
1.2 农村地区实行月(或双月)接种;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推广以乡为单位定时定点接种门诊形式,实行按周、旬接种。
1.3 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和牧区等每年至少要提供6次免疫服务。
1.4 实行按日、周、旬、月接种的地区要固定接种日期和接种点。接种日期要选在大多数群众方便的时间,接种点应根据人口密度、接种对象数量和交通情况设置。
1.5 乡(镇、街道、下同)、村(居委会,下同)基层卫生单位要成立接种组或专人具体负责接种工作。接种组成员要相对稳定,职责明确。
1.6 对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和各种原因未能如约接种的儿童,应采取各种方式给予补种。
2 计划免疫的宣传与培训
2.1 利用每年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及其他有利时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计划免疫科学知识。
2.2 凡参加接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计划免疫专业培训,能正确掌握接种对象,疫苗性质,接种部位、剂量、方法和禁忌证、接种反应判断、处理方法,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
3 接种前的准备工作
3.1 确定接种对象
3.1.1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儿童免疫程序,确定应接种对象,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3.1.2 准备登记统计表册;清理接种卡(簿),根据接种记录,核实接种对象;选出接种对象卡片(或抄写名单)。
3.1.3 主动搜索并发现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接种对象。
3.2 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3.2.1 采取各种方式,如通知单、广播、口头通知等,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3.2.2 通知应包括接种对象的姓名、接种日期及地点、疫苗名称、禁忌证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3 分发和领取疫苗。
3.3.1 根据本次各种疫苗的应接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
3.3.2 准备冷藏包(箱)。
3.3.3 办理领发疫苗的手续,做好疫苗的领发登记,包括领发单位、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单位、批号、失效期、领发时间、经手人签字等。
3.3.4 将疫苗放入已装好冰排的冷藏包(箱)内,分发至各基层接种点。
3.3.5 OPV和MV放在冷藏包(箱)的底层;BCG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DPT、DT、HBV放在上层,不要紧靠冰排防止冻结。
3.3.6 OPV应装在小瓶或塑料袋内,BCG、DPT、MV、DT、HBV和稀释液要用纱布包好,冷藏包的空隙也要用纱布或纸张填充,以防止疫苗震碰破损。
3.4 准备和消毒接种器材
3.4.1 按应接种对象人次数的1.2倍准备接种器材,包括1ml、2ml玻璃注射器和4.5号、5号、5.5号、6号针头及卡介苗专用注射器和针头。有条件的可使用有批准文号的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进行接种。
3.4.2 玻璃注射器和针头用清洁水清洗干净,挑出并废弃破损的注射器和弯曲、带钩、不锐利的针头。清洗时应抽出注射器的针芯,洗好后针筒针芯对号,包上脱脂纱布进行消毒。针头成排插在纱布的夹层中待消毒。
3.4.3 压力蒸汽灭菌 使用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时,蒸汽压力要达到1.05~1.40kg/平方厘米(15~20磅或121.3~126℃),并持续25分钟(压力表应校正、测试);使用便携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时,要在确保限压阀间歇排汽后持续15分钟(海拔2500米以上的地区需持续30分钟)。
3.4.4 煮沸消毒 是在无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情况下的消毒方法,要把接种器材完全浸没在水中,水面高出消毒物2cm以上,持续煮沸30分钟。
3.4.5 经压力蒸汽灭菌后的接种器材保存期为1周,经煮沸消毒后的接种器材当日使用。超过保存期或打开后需重新消毒方能使用。
3.4.6 使用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时,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4.7 准备和消毒喂服OPV糖丸疫苗的小口杯、药匙。
3.5 准备药品、器械 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消毒棉球或棉签、酒精灯、小型煮沸消毒器、治疗盘、体温表(肛表或口表)、甘油、听诊器、注射器、压舌板、血压计、针灸针、1∶1000肾上腺素针剂等。
3.6 分发器材 将药品和已消毒好的注射器材及器械装入接种箱(包),分发至各个基层接种点,并做好领用登记。
3.7 接种场所的设置 接种场所的选择要考虑交通方便,居民集中,且要相对固定;室内应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坐凳;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便于群众识别。接种场所要布置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内容的健康教育和宣传资料。
4 接种时的工作
4.1 现场组织
4.1.1 工作人员要做好接种现场的宣传和组织,特别在进行集体性接种时,应根据接种对象的不同特点,耐心、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组织准备,确保接种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4.1.2 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应将不同疫苗的接种对象按疫苗分组进行接种,也可以在接种场所设置不同疫苗的接种标记进行接种,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4.2 核实接种对象与问诊
4.2.1 接种前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证 回收接种通知单,检查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接种对象,接种何种疫苗。发现原始记录中儿童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对不属于本次接种的对象,要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4.2.2 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和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必要时测量体温和进行体检,凡有禁忌证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预防接种证、卡上做好记录。
4.3 疫苗使用
4.3.1 检查疫苗,接种疫苗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3.2 疫苗应避免受到阳光直接照射,使用前方可从冷藏容器内取出。
4.3.3 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开后应及时关严。
4.3.4 吸取疫苗
(1)吸取疫苗前应排净注射器和针头内的水分。
(2)将安瓿尖端疫苗弹至体部。
(3)用砂轮割锯安瓿颈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颈部后,再用消毒干棉球包住颈部掰开。
(4)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放入安瓿的液面下,吸取疫苗。
(5)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
(6)临时煮沸消毒的注射器材,一定要在冷却后再吸取疫苗。
(7)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8)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4.3.5 安瓿启开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4.4 接种操作 后面还有去这网页也看
Ⅳ 计划免疫保偿证,预防接种证办理
预防接种证可以到原居住地所属预防接种门诊补办。根据目前卫生部规定,并没有要求入学时出示计划免疫保偿证。
Ⅳ 谁有《计划免疫先进集体材料》急 急 急
当前,面对公众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如何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仅是摆在卫生防疫部门面前的严峻课题,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这是因为,计划免疫工作成效如何,不仅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乎社会稳定和人
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更是体现了党和政府为民服务、为民办事能力强弱和水平高低,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重要性和必要性计划免疫是国家为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投入巨资预防传染病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人最关心的莫过于生命,莫过于健康,特别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是所有家长、所有家庭最关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搞好儿童的基础性健康工作,是广大群众极力拥护、拍手称道的好事、实事,是党和政府着眼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第二,推进计划免疫,是保障儿童健康的重要举措。儿童身体素质较差,机体免疫能力远不及成人,极易遭受病菌侵害,是感染各类病毒的高危人群。在卫生水平较低的时代,儿童死亡率居高不下的事实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实行计划免疫后,通过有效发挥生物制品抗病作用,曾经肆虐的麻疹、小儿麻痹、天花等致死率极高的恶性传染病几乎灭绝,有效保障了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三,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当前基层政府以及卫生、民政部门相当一部分工作精力用在解决群众看病治病等事务性问题上。农村和城镇一些低收入群众无钱治病,或因病致贫出现困难后,就找到政府请求解决、要求照顾。这种情况在贫困县尤为突出,一些领导整天被此类事情缠得脱不开身,疲于应付却收效甚微,直接导致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能难以有效发挥。群众害不起病、看不起病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加重了各级政府的行政负荷量。第四,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价值取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最高宗旨。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出发,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办其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计划免疫就是这样一件涉及千家万户的神圣工作,各级政府理应将其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让健康的福祉惠及更为广泛的公众。第五,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广大农民特别是白河这样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民,在面临增收困难的同时,还时刻面临着疾病的致命打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滞缓了一些农民发家致富速度。城市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如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也基本步入贫困行列。因此,推进计划免疫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疾病对人民群众的侵犯概率,对于保护发展成果,深入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第六,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有利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才能最大程度地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壮大和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把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福及后代子孙的甘露工程办实、办好,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融洽干群关系,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形势及现状计划免疫通过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免疫接种,可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相应疾病、防止疾病暴发流行的目的,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生物制品在防病灭病工作中的作用,有计划、高标准地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免疫水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计划免疫工作,分管领导经常带领业务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学校农户,实地了解计划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听取疾控中心工作汇报,针对问题,及时解决。坚持将计划免疫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县疾控中心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有效促进了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我县已建立健全计划免疫网络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县疾控中心为中心,以乡镇中心卫生院为骨干,以村卫生室为网点的计划免疫网络。全县15个乡镇配备低温冰柜和冰箱31台,村级配备冷藏包198个,冷链系统覆盖全县,无免疫盲点。自2003年4月以来,我县冷链运转由双月运转变为月月运转,进一步提高了接种质量,提高了免疫率,全县计划“四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但是,在实际工作和调查中发现,我县计划免疫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制约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开展的深层次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计划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充分,主动配合意识相对较差。二是冷链运转到乡、村后,缺乏必要的监督监管,导致部分疫苗失去应有效用,降低了免疫效果。三是计划免疫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运转经费无可靠来源,影响到工作的深入开展。村级防疫员的工作待遇没有落实,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四是防疫队伍有待加强。防疫人员的编制不够,人员短缺,工资待遇较低,缺乏经常性培训,业务能力
有待提高。五是督查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要加强乡、村两级防疫机构的督查力度。六是乡、村两级的计划免疫资料管理有待加强,卡证表册填写不够规范。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强化管理,加以解决;必须高度重视,夯实措施,抓好落实,要以对儿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认真严谨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计划免疫工作,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发展。途径和措施针对我县计划免疫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采用“强化宣传、健全网络、确保投入、搞好培训、由点及面、加强督查”的工作思路,可以直接和间接地克服和解决上述问题。1、强化宣传,争取群众支持。计划免疫是为民利民的好事。但好事也需要让老百姓知道好在何处?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其主动配合,才能确保接种率的大幅度提升。针对我县仍有少数家长“重治病轻预防”和对计划免疫知之甚少的状况,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各乡镇、宣传、广电、教育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板报、标语、讲座、散发宣传册等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途径和方法,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向群众,特别是向后、高山等贫困落后、信息闭塞的农村群众宣讲计划免疫的意义和作用,宣传接种的无偿性和公益性,讲明接种的时间和地点,争取他们的最大支持和有效配合。2、夯实责任,加强网络建设。落实防疫机构人员责任、规范冷链设备运转是抓好计划免疫工作的两大重点。县卫生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省市县有关计划免疫工作要求,结合县情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防疫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夯实任务。进一步完善接种门诊建设、接种人员任职资格及管理、疫苗供应及管理、注射器材供应和管理、资料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细化检查、考核办法,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规程,促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上层次、上水平。加强冷链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替,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各种疫苗的效价。3、加大投入,完善保障体系。一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将卫生防疫部门由差额拨款转变为全额拨款,确保卫生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有保障、有提高,增强其工作热情和积极主动性。二是将卫生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冷链运转和其他防疫经费有可靠来源。三是应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村级防疫员的待遇。村医在我县计划免疫工作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村医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广泛,关系最为密切,发挥村医在定点接种工作中的作用有利于现阶段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充分考虑村医的职责和报酬,调动村医的积极性。按每年400—600元的标准,给承担计划免疫任务的村防疫员落实工资报酬。做到严格考核,按绩兑付。4、搞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队伍素质决定着计划免疫工作水平。提高防疫人员的工作能力,关键是抓好培训。一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使所有防疫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儿童健康负责的态度,谨慎的态度和医者父母心的极大爱心对待计划免疫工作。对从事计划免疫工作的防疫医生要严格挑选,对不称职的防疫医生要坚决予以撤换。二要抓好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重点抓好县级骨干人员培训和村级防疫员培训,使其熟悉部颁《计划免疫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接种方法、部位、途径、剂量以及一般反应的应急处理方法。三要加强资料管理培训,做到各种表册卡证准确一致,整理规范,保管妥善。5、搞好试点,逐步普及推广。为进一步探索提高计划免疫工作途径,积累工作经验,我县已按市上要求,在计划免疫工作基础较好的茅坪镇开展试点工作。要加大督办力度,指导茅坪镇政府根据《计划免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规范化接种门诊的建设速度,完善人员、疫苗、器材和资料的管理,开展规范化计划免疫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注意积累经验,形成可以推广普及的成功做法,适时在全县推广。要求县疾控中心科学整合现有资源,发挥人员和设备优势,尽快建立接种门诊,使城区每天都能开展计划免疫接种业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接种。6、加强督查,实行责任追究。一是继续将计划免疫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评管理,对发生计划免疫重大责任事故或计划免疫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实行一票否决,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乡镇和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也要追究领导责任。二是将县、乡(镇)、村等不同层次责任主体在计划免疫工作中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事项及责任要求具体化、明确化,推进计划免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三是县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和密度,定期督查各乡镇、村计划免疫接种点的冷链设备运行状态,疫苗保管是否妥善,表册卡证填写是否合乎逻辑,是否规范一致。大面积走访群众了解接种情况,将督查的范围延伸到所有家庭,确保计划免疫接种覆盖全县,不留盲点,切实提高计划免疫的普及率,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
Ⅵ 我们在托幼儿园里怎么完成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计划免疫与疾病防
治措施
一、组建防控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好全园幼儿的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工作。
二、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儿童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及防控措施, (1)、由保健员培训每位教职工,使教职工了解相关知识,提高防控能力。
(2)、向家长宣传儿童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提高幼儿家长的科学防病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 三、加强晨间检查,班级老师做好晨检,发现有口腔溃疡、发热病儿要求家长让病儿在家观察,并告诉家长发现幼儿异常及时去医院求诊,以免耽误病情。发生传染病第一时间与保健员联系,即时汇报相关领导。幼儿进行隔离,班级全面消毒并进行卫生检疫。对缺勤的幼儿,班主任必须每天电话家访询问,有关情况每天向保健室汇总。各班老师认真做好幼儿的全日观察,了解全班幼儿的身体状况。
四、经常性保持环境整洁、不留卫生死角,做好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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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空气及周边环境的消毒,消毒时间、用量到位。并有记录。
2、 班级每天加强监督幼儿洗手的环节管理,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洗手习惯,让幼儿知道手脏时会及时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
3、 每天按时做好教、寝室通风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 幼儿餐具,杯子、毛巾等按时消毒。确保消毒时间。有记录。 5、 幼儿玩具每周消毒。有记录。
Ⅶ 儿童计划免疫的名词解释
儿童计划免疫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糖丸
流感疫苗
卡介苗
甲肝疫苗
水痘疫苗
70年代中期,我国制定了《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为普及儿童免疫纳入国家卫生计划。其主要内容为“四苗防六病”,即对七周岁及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以及及时加强免疫接种,使儿童获得对结核、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卫生部又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科技进步,计划免疫将不断扩大其内容。
我国于1980年正式参与WHO的EPI活动,1985年我国政府宣布分两步实现普及儿童计划免疫。1988年各省实现12个月龄和18个月龄接种率达85%目标,1990年实现各县适龄儿童接种率达85%要求,实质上于1990年我国已达90%目标,并根据WHO推荐的免疫程序,1986年卫生部重新修订了我国儿童计划免疫。
1.计划免疫的内容我国计划免疫工作的主要内容使“四苗防六病”,即7周岁及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及以后适当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国家又把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部分省、市、自治区还把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预防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2.计划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及接种的先后次序与要求,主要包括儿童基础免疫和成人或特殊职业人群、特殊地区需要接种疫苗的程序。
⑴出生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和第一针乙肝疫苗。
⑵1个月月龄,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
⑶2个月月龄,接种(服)第一次脊髓灰质炎疫苗。
⑷3个月月龄,接种第二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
⑸4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
⑹5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百白破。
⑺6个月月龄,接种第三针乙肝疫苗。
⑻8个月月龄,接种麻疹疫苗。
⑼1.5~2岁,进行百白破加强接种。
⑽4岁,复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⑾7岁,复种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强接种白破二联疫苗。[1-2]
3.扩大的国家免疫规划方案2007年国家扩大了计划免疫免费提供的疫苗种类,将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础上增加到15种传染病。新增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多糖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钩体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和炭疽疫苗。
1.接种的途径及剂量不同的疫苗的接种途径、接种对象年龄及接种剂量有所不同。如果接种途径及剂量不当,不仅影响免疫效果,而且还会加重接种反应,甚至造成接种事故。因此在接种前应详细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
2.疫苗禁忌证WHO规定具有以下情况者作为常规免疫的禁忌证:
⑴免疫缺陷、恶性疾病(肿瘤、白血病)及应用放射治疗或抗代谢药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⑵接种对象正在患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疾病,应推迟接种;
⑶以往接种疫苗有严重的不良反应者,不应继续接种;
⑷有神经系统疾病的患儿,如癫痫、婴儿痉挛等,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3.预防接种反应生物制品对人体来说是一种异物,接种后可引起有益的免疫反应,但也可产生有害机体的不良反应或变态反应。主要有以下副反应:
⑴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在接种局部出现红、肿、热、痛等炎性反应,有时可能同时伴有发热、头晕、恶心、腹泻等全身反应。这些一般属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任何处理,1~2天内可消失。
⑵异常反应 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性水肿等。这些反应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其后果很严重,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
⑶偶合病 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在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疫苗接种引起。[1]
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
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
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
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国范围实施。
(三)乙脑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否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由上述地区卫生厅局确定后报卫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下同)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实施地区和实施对象。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出血热疫苗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实施省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
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
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
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
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
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
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
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
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督导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省、市、县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卫生部将定期对各地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Ⅷ 计划免疫培训内容
1、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2、认真组织,加强管理,提高接种率。3、认真组织学习扩大免疫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实施。4、对存在疫苗混用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对挪用的疫苗,要求购二类疫苗进行充抵。5、禁止一类疫苗收费。6、严格杜绝一、二类疫苗混用。7、做好疫苗台帐的管理。8、做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录入,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Ⅸ 计划免疫每月的培训内容资料!!!!急急急
2012年10月份的生物制品接种计划仍按市站计划进行。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实行每月接种制度。为圆满完成本次接种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卡介苗:出生后24小时内初免一针,在出生医院与乙肝疫苗同时分臂接种,剂量0.1毫升,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内注射,利用率达60%以上,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
二、脊灰疫苗:对满两个月以上的儿童初服,共服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对4周岁儿童进行加强,要求做到看服到肚,严禁家长取苗回家喂服或委托他人捎苗。初免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麻疹疫苗:对出生8个足月以上儿童初种一针,1.5-2岁复种,6岁加强免疫,剂量均为0.5ml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要求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初免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达到95%以上。8个月初免全部使用麻疹疫苗,1.5-2岁复种,6岁加强免疫.
四、百白破三联制剂:对出生3足月以上儿童进行初种,全程三针,每次间隔一个月,对1岁半至2岁儿童进行加强,剂量均为0.5ml ,〈抽前务必将安瓿摇匀〉臀部深部肌肉注射,要求接种率达到98%以上。对6岁儿童加强免疫用白破二联疫苗,剂量为0.5ml,要求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五、乙肝疫苗:对新生儿进行初种,全程三针,按“0、1、6”程序进行,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首针要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首针接种及时率要求达到90%以上,三针全程免疫接种率要求达到95%以上。对母亲HBsAg阳性的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HBIG(200IU)一针,同时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分不同部位注射,推荐使用酵母10ug乙肝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计划内乙肝疫苗。
六、风疹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全程免疫两针,8-18个月龄初免、6岁加强,可以使用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风二联疫苗代替,接种率要求达到90%以上。
七、甲肝疫苗:实行“0、6”两针免疫。即1周岁初免一针,一岁半加强一针,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
八、流脑疫苗:对6个月至18月龄儿童初免两针,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3岁、6岁各加强一针,3岁加强时应与第2剂接种时间间隔1年以上,6岁加强时与第3剂间隔3年以上,均随月接种门诊进行。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初免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要求达到95%以上。初免使用A群流脑疫苗,3、6岁加强免疫使用A+C群流脑疫苗,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九、乙脑疫苗:8个月初免一针, 18-24月和6岁各加强免疫一针,剂量均为0.5毫升。随月接种门诊进行(7、8、9三个月除外),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基础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免疫达到95%以上。
十、流腮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列入预防接种门诊常规接种范围,免疫程序为全程两针免疫,即8-18个月龄初免、6岁加强,推荐使用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腮二联疫苗,两针免疫接种率要求达到90%以上。
十一、如需要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