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要开办一家汽车陪练公司,注册条件,资质,手续怎么办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贰』 “陪驾”和“驾培”的区别
“驾培”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版力为教学任务,为权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驾培”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陪驾”是指为了熟练驾驶技术,进一步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对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提供驾驶陪护服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五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石家庄汽车陪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三)超越许可事项(石家庄驾校),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叁』 当汽车陪练需要什么要求要考什么证吗
陪练也需要考取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需要带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照片,(有些地方还需要出具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三年无交通事故证明),到运管驾校管理部门申请,分理论和实际驾驶两种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
拓展资料:
教练证一年考2次,一般上半年3月份一次,下半年10月份一次,具体报名时间关注当地运管部门官方网站。《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一、报名条件
(一)驾驶操作教练员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指交通运输类和机械类)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准教车型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的,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
(2)申请准教车型为小型汽车的,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
(二)理论教练员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指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汽车驾驶员高级工不符合条件);
3.持有省运管局核发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教学记录。
二、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一)初审
报考人员到辖区市运管处驾培科,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驾驶证、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户口簿及书面证明不能作为有效学历凭证)。市运管处驾培管理人员初审合格的,在《考试申请表》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一栏上盖章。
(二)报名
1.报名方法
经市运管处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考试申请表》1份;
(2)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外省身份证的还要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驾驶证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1份;
(6)《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声明》(见附件2)1份,由相应时期的聘用单位分别出具(报考理论教练员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的无需提交);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前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指申请人未发生重大或特大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驾驶经历),未能提供《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的不予报名。
(8)报考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的人员另需提供:
①教练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经历及教学记录声明》(附件3)1份,由相应时期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别出具。
2.补考报名
2010年上半年考试不合格人员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考试申请表》1份;
(2)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3)2010年上半年教练员考试准考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前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请仔细填写《考试申请表》笔记不要潦草,身份证核实清楚。
3.报名时间及地点
到当地运管部门咨询。
参考链接:网络-教练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