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哪个好点
行政编制是公务员。
区别:
所属单位不同:
1、事业编制属于事业单位,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行政编制属于行政单位,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
经费支持结构不同:
1、事业编制属于政府和单位合资,共同支付员工经费。
2、行政编制属于政府出资,单独支付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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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单位的类型:
1、教育事业单位: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血液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2. 司法局与公安局有什么区别呀所辖权限。
1、工作职能不同
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局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县公安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各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四)组织、协调、参与或直接对全县重大案件、重大紧急治安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以及对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的侦破。
(五)负责全县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加强法制建设;组织、实施、监督消防工作
(六)领导、参与或直接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七)负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的开展;指导或直接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任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信息通信、公共网络安全监察和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审计监督工作、警务督察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领导现役鲁甸消防大队工作;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工作,指导县森林公安分局的业务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或直接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维护交通秩序。
分析、研究全县道路交通公安情况,组织处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帮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参与对盗、抢机动车案件的侦破。
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组织实施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和整顿,参与处置治安突发事件,打击各类涉车犯罪,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测、登记审核、牌证管理。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办的其他事项。
2、下设单位不同
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业务处室 :
办公室 ·法制处 ·研究室 ·法制宣传处
律管处 ·公管处 ·基层处 ·司法考试处
计财处 ·法援处 ·审计处 ·行政处
组织处 ·人事警务处 ·宣教处 ·老干部处
纪检委(监察处)
3、内设机构不同
司法局
直属机构 :
律师协会 公证处 老干部活动中心 市律师培训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门管理机构 :
市监狱管理局 ·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公安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指挥中心牌子)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四)治安管理大队(加挂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中队牌子)
(五)刑事侦查大队
(六)禁毒大队
(七)巡逻警察大队
(八)政工办
(九)纪委督察大队(经检室、审计室、警务督察中队)
(十)法制办
(2)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派出单位,从级别上讲都一样,都是科局级单位。
二者相互配合,区别如下:
1、工作内容不同,公安局管公共安全,司法局管民间法律法制工作。
2、司法局是理论者,公安局是实践者。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意思是一样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不一样。
1、定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分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①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 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 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 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⑤ 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⑥ 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⑦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⑧ 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3、界定标准与范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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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转任、调任、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拟定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公务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职位分类的宏观管理。
(二)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办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信息统计、调任、转任等管理工作;依据《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负责实施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
(三)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公务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务员工资福利和退(离)休费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贯彻落实公务员休假、退休制度及政策待遇等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修养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直机关退休干部慰问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落实中央、省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合肥市相关政策文件制定;负责制定全市军转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并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务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