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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0-12-18 16:39:21

Ⅰ 交管12123上面怎么查自己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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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交管专12123,在首页点击“更属多”,如下图:

Ⅱ 办培训机构需要注意哪些

办培训机构需要注意哪些?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小点:

1 当地教育局对场地的要求。绝大多数的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对培训机构的开办都有场地要求。比如面积大小,楼层,消防,房屋安全,房屋性质等。这一点一定要明确,否则后面可能办不下来相关的证件。

2 面积大小应该适当,不要太小,也不要太大,笔者认为400-600平方相对合适。面积太小,一方面容纳的学员数量有限,另一方面也会让前来咨询报名的家长认为机构没什么实力。面积过大容易导致教室空闲严重,房租压力大。

3 楼层不要宜过高。最好是一楼铺面或二楼。方便在户外打一个户外广告牌,这个对招生的作用非常明显。

4 学校集中区或住宅集中区或商业中心或培训机构集中的街道。要么离学校近,要么离住宅最好是高档住宅近。家长送孩子来参加培训方面,也有消费实力。也可以考虑商业综合体或培训机构集中的街道,这还是要看具体的培训项目及以自身的项目新颖度和自身师资的给力程度。如果师资不太好,就最好不要在培训机构集中的街道。

5 交通便利、停车方便。公交或地铁的站点附近,最好是机构附近有停车场,方便家长停车。

二、资金准备和风险意识。做教育培训是教育的同时,其本质其实也是一门生意,那么做生意必然就会有风险。在准备资金的时候,应该考虑意外情况的可能。假设原计划这个生意50万能搞定,你最好准备2倍及以上的资金。特别是新手,资金充足显得更加重要。只有这样,当你遇到困难时,至少还有充足的资金让你有调整和优化的时间和空间,太多的生意都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关门的。

三、要懂用人和带团队。打天下不懂用人,不懂带团队,是万万不行的。准备多少资金或是再好的项目也必然失败。毕竟生意是人做的。人是第一关键因素。所以要会用人,要会带团队。不会的话至少要有强大的学习能力和领悟能力,能快速在实践中去学习,成长。

四、学会借助工具。使用成熟的培训机构管理软件(例如校君宝)帮助机构对招生营销、教务管理、家校互联、财务等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让老板快速站点服务和管理的制高点,成本必将事半功倍。

Ⅲ 第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计划怎么写

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
1、学习要主动。只有积极主动地学习,才能感受到其中的乐趣,才能对学习越发有兴趣。有了兴趣,效率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提高。有的同学基础不好,学习过程中老是有不懂的问题,又羞于向人请教,结果是郁郁寡欢,心不在焉,从何谈起提高学习效率。这时,唯一的方法是,向人请教,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弄懂,一点一滴地积累,才能进步。如此,才能逐步地提高效率。

2、注意整理。学习过程中,把各科课本、作业和资料有规律地放在一起。待用时,一看便知在哪。而有的学生查阅某本书时,东找西翻,不见踪影。时间就在忙碌而焦急的寻找中逝去。我认为,没有条理的学生不会学得很好。

Ⅳ 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所有大学生都能拿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拓展资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省、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财政、人社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三条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同时废止。[1]

毕业生,重点倾向于农村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就业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1.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Ⅳ 长江航务局2015年考评员培训计划

考评员培训班报名申请流程


拟申请参加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培训班的人员应按以流程做好准备工作:
一、参加培训之前通过互联网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试行)"(网址:http://219.141.223.141/esp/)中填报《考评员报名申请表》。该表的填报步骤为:在网页中输入网址"http://219.141.223.141/esp/"进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试行)"后,点击页面右上方的"考评员登录"图标,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右下方的"考评员报名申请",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填写报名信息",进入"考评员报名申请"页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下方的"提交申请"。
填写报名信息时,"主管机关"选择"长江航务管理局","照片"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通讯地址"填写完整、具体,"申请专业类型"只选择"水路运输"。
二、提交申请后,长航局将及时予以审查;申报人员应及时查询审查结果(在"填写报名信息"页面下方的"登录"框中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登录"打开页面后,上方会显示审查情况)。
三、审查通过的,点击"登录认证U盘申请",打开"考评员证书U盘申请打印信息"页面准确填写信息(须注意:"省"、"市"均选择"长江航务管理局"),点击"下一步",注册成功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在打印出的"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的"申请人(签字/盖章)"一栏中签名及日期。
四、因信息填写不正确而审查未通过的,应根据长航局审查意见,及时补充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五、参加培训时,向培训班主办单位(长航局)递交"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Ⅵ 迎宾礼仪培训的内容,请大家帮忙。

接待谈话时的礼节:
谈话的表情要自然,语气和气亲切,表达得体。说话时可适当做些手势,但动作不要过大,更不要手舞足蹈,不要用手指指人。与人谈话时,不宜与对方离得太远,但也不要离得过近,不要拉拉扯扯,拍拍打打。谈话时不要唾沫四溅。

参加别人谈话要先打招呼,别人在个别谈话,不要凑前旁听。若有事需与某人说话,应待别人说完。有人与自己主动说话,应乐于交谈。第三者参与说话,应以握手、点头或微笑表示欢迎。发现有人欲与自己谈话,可主动询问。谈话中遇有急事需要处理或需要离开,应向谈话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

谈话现场超过三人时,应不时地与在场的所有人攀谈几句。不要只与一、两个人说话,不理会在场的其他人。也不要与个别人只谈两个人知道的事而冷落第三者。如所谈问题不便让旁人知道,则应另找场合。

在交际场合,自己讲话要给别人发表意见的机会,别人说话,也应适时发表个人看法。要善于聆听对方谈话,不轻易打断别人的发言。一般不提与谈话内容无关的问题。如对方谈到一些不便谈论的问题,不对此轻易表态,可转移话题。在相互交谈时,应目光注视对方,以示专心。对方发言时,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或注视别处,显出不耐烦的样子,也不要老看手表,或做出伸懒腰、玩东西等漫不经心的动作。

谈话的内容一般不要涉及疾病、死亡等不愉快的事情,不谈一些荒诞离奇、耸人听闻、黄色淫秽的事情。一般不询问妇女的年龄、婚否,不径直询问对方履历、工资收入、家庭财产、衣饰价格等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与妇女谈话不说妇女长的胖、身体壮、保养的好等语。对方不愿回答的问题不要追问,不究根问底。对方反感的问题应表示歉意,或立即转移话题。一般谈话不批评长辈、身份高的人员,不议论当事国的内政。不讥笑、讽刺他人。也不要随便议论宗教问题。

男子一般不参与妇女圈内的议论,也不要与妇女无休止地攀谈而引起旁人的反感侧目。与妇女谈话更要谦让、谨慎,不与之开玩笑,争论问题要有节制。

谈话中要使用礼貌语言,如:你好、请、谢谢、对不起、打搅了、再见……好吗?等等。在我国人们相见习惯说“你吃饭了吗?”“你到哪里去?”等,有些国家不用这些话,甚至习惯上认为这样说不礼貌。在西方,一般见面时先说“早安”、“晚安”、“你好”、“身体好吗?”“最近如何?”“一切都顺利吗?”“好久不见了,你好吗?”“夫人(丈夫)好吗?”“孩子们都好吗?”“最近休假去了吗?”对新结识的人常问:“你这是第一次来我国吗?”“到我国来多久了?”“这是你在国外第一次任职吗?”“你喜欢这里的气候吗?”“你喜欢我们的城市吗?”分别时常说:“很高兴与你相识,希望再有见面的机会。”“再见,祝你周末愉快!”“晚安,请向朋友们致意。”“请代问全家好!”等。

在社交场合,还可谈论涉及天气、新闻、工作、业务等事情。

在社交场合中谈话,一般不过多纠缠,不高声辩论,更不能恶语伤人,出言不逊,即便争吵起来,也不要斥责,不讥讽辱骂,最后还要握手而别。

迎宾礼仪 在迎宾过程前期准备和后期接待:
迎宾它所指的是,在人际交往中,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由主人一方出动专人,前往来访者知晓的某一处所,恭候对方的到来,在一般情况下,迎宾仪式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宾主双方热情见面。

二是向来宾献花。献花者通常应为女青年,或少先队员。若来宾不止一人,可向每位来宾逐一献花,也可以只向主宾或主宾夫妇献花。向主宾夫妇献花时,可先献花给女主宾,也可以同时向男女主宾献花。

三是宾主双方其他人员见面。依照惯例,应当首先由主人陪同主宾来到东道主方面的主要迎宾人员面前,按其职位的高低,由高而低,一一将其介绍给主宾。随后,再由主宾陪同主人行至主要来访人员的队列前,按其职位的高低,由高而低,一一将其介绍给主人。

四是主人陪同来宾与欢迎队伍见面。

在迎宾工作之中,要进行必要的先期准备,以求有备而行,有备无患。

1掌握基本状况:一定要充分掌握迎宾对象的基本状况。来宾尤其是主宾的个人简况。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单位、职务、职称、学历、学位、专业、专长、偏好、著述、知名度,等等。必要时,还需要了解其婚姻、健康状况,以及政治倾向与宗教信仰。在了解来宾的具体人数时,不仅要务求准确无误,而且应着重了解对方由何人负责、来宾之中有几对夫妇,等等。来宾此前有无正式来访的记录。如果来宾,尤其是主宾此前前来进行过访问,则在接待规格上要注意前后协调一致。无特殊原因时,一般不宜随意在迎宾时升格或降格。来宾如能报出自己一方的计划,例如,来访的目的、来访的行程、来访的要求等等。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之下,应当在迎宾活动之中兼顾来宾一方的特殊要求,尽可能地对对方多加照顾。

2制定具体计划:一定要详尽制定迎接来宾的具体计划,可有助于使接待工作避免疏漏,减少波折,更好地、按部就班地顺利进行。根据常规,它至少要包括迎送方式、交通工具、膳宿安排、工作日程、文娱活动、游览、会谈、会见、礼品准备、经费开支以及接待、陪同人员等各项基本内容。

单就迎宾而言,接待方亦应有备在先,最为重要的有五项内容。即一是迎宾方式,二是迎宾人员,三是迎宾时间,四是迎宾地点,五是交通工具。

迎宾方式:要不要搞迎宾活动,如何安排迎宾活动。怎样进行好迎宾活动。一定要精心选择迎接来宾的迎宾人员,数量上要加以限制,身份上要大致相仿,职责上要划分明确。在迎宾工作中,现场操作进行得是否得当,乃是关键的一环。

时间问题:

1要预先由双方约定清楚。

2要在来宾启程前后再次予以确认。

3要提前到达迎宾地点。

地点问题:

1交通工具停靠站。例如,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等。

2来宾临时下榻之处。例如,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等。

3东道主一方用以迎宾的常规场所。例如,广场、大厅,等等。

4东道主的办公地点门外。例如,政府大院门口、办公大楼门口、办公室门口、会客厅门口,等等。

前三类地点多用以迎接异地来访的客人。其中的广场,主要用以迎接贵宾。第四类地点也就是办公地点门外,则大多用以迎接本地来访的客人。

确认来宾的身份。通常有四种方法可行。

1、使用接站牌。使用接站牌时,牌子要正规、整洁,字迹要大而清晰。不要随便用纸乱写。尽量不要用白纸写黑字,让人感到晦气。接站牌的具体内容,有四种主要写法:一是“热烈欢迎某某同志”,二是“热烈欢迎某单位来宾的光临”,三是“某单位热烈欢迎来宾莅临指导”,四是“某单位来宾接待处”。

2、使用欢迎横幅。

3、使用身份胸卡。

4、自我介绍。在方便、务实的前提下,上述四种确认来宾的方法,可以交叉使用。

施礼问题:在迎宾之时向来宾施礼、致意,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下列四点。

1是与来宾热情握手;

2是同来宾主动寒暄;

3是对来宾有问必答;

4是为来宾服务周到。接到来宾后,在步出迎近地点时,迎宾人员应主动为来宾拎拿行李。不过,对于来宾手中的外套、提包或是密码箱,则没有必要为之“代劳”。

引导问题:来宾的引导,指的是迎宾人员在接待来宾时,为之亲自带路,或是陪同对方一道前往目的地。在一般情况下,负责引导来宾的人,多为来宾接待单位的接待人员、礼宾人员、专门负责此事者,或是接待方与来宾对口单位的办公室人员、秘书人员。在宾主双方并排行进时,引导者应主动在外侧行走,而请来宾行走于内侧。若三人并行时,通常中间的位次最高,内侧的位次居次,外侧的位次最低。宾主之位此时可酌情而定。在单行行进时,循例应由引导者行走在前,而使来宾行走于其后,以便由前者为后者带路。在出入房门时,引导者须主动替来宾开门或关门。此刻,引导者可先行一步,推开或拉开房门,待来宾首先通过。随之再轻掩房门,赶上来宾。出入无人控制的电梯时,引导者须先入后出,以操纵电梯。出入有人控制的电梯时,引导者则应后入先出,这样做主要是为表示对来宾的礼貌。出入轿车。如果引导者与来宾出行,宾主不同车时,一般应引导者座车在前,来宾座车居后;宾主同车时,则大都讲究引导者后登车、先下车,来宾先登车,后下车。在引导来宾时,切勿一味沉溺于高谈阔论,免得令来宾走神,“一失足成千古恨”,当众跌跤丢人。

Ⅶ 如何考取出租车资格证

办事程序:

1.携带上述材料到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报名处报名,填写申请登记表。

2.参加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由培训学校统一到办证窗口办理《从业资格证》后,发放给申办人。

3.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程序

办理一个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从申请办理到参加培训、考试,再到证件发放要经历许多步骤和程序。

申请受理:

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首先到具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资格的机构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1.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营业性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须持A照2年以上;

(2)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书,须持有B照2年以上;

(3)申请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①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②交验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件;

(7)交通局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了考核体系,以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量身定制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指标。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训。

Ⅷ 货车上岗证怎么考都是考什么

货车上岗证需要考:道路理论知识,货车倒装和安检的实际操作,还要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申请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8)交通局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上岗证指从事某种行业或岗位所具有的资格证明。这种资格表现为能力,条件等等客观存在或具有的资质。目前我国上岗证涉及太多行业,都需要经过检查或考核等环节取得。

上岗证既保证了该行业从业者的能力,安全等等,又给该行业所面对的消费者提供了各方面保障;并且划分了责任承担。

申请需要的材料:1、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4、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收费标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费150 元/ 人次,补换证工本费10 元。

Ⅸ 交通银行雏鹰计划生辞职要赔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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