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党建知识培训有哪些内容
党建知识培训内容具体如下:
1、三抓一促”:指的是“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改革发展”,重点是围绕“两学一做”抓学习、从严治党真问责、提升能力促发展。
2、“三短一简一俭”: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勤俭节约。
3、“两学一做”:指的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以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
4、四讲四有:是对做合格党员的要求,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5、“四铁”党员干部队伍:指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6、四整四强化:“两学一做”主要措施,即深入开展组织整建、强化基层组织力,深入开展思想整顿、强化理想信念,深入开展作风整肃、强化纪律规矩,深入开展问题整改、强化知行合一。
7、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8、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9、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指的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
1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1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忘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2、红旗党支部创建标准:组织队伍强、制度机制强、学用结合强、改革创新强、服务效能强、示范带动强。
13、党建工作“五个要素”: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
14、党建工作“五个体系”:组织领导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推动发展体系、服务群众体系、民主管理体系。
『贰』 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应该向你们上一级党委索要。
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叁』 党员红色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古田党建党政干部培训有哪些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是共产党人的“心学”;要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坚持优良作风、抵制不良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肆』 党员干部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法治思维
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意义重大。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出是创新。这个创新,是在总结和发展基础上的创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是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十六大报告中继续强调了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到十八报告中,则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并且针对性地运用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四个基本方面。从“法制观念”到“法治思维”,从“依法办事能力”到“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其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由“法制”发展到“法治”,包含了民主、公平正义、权利保护等更加丰富和深刻的内涵,是内涵创新。第二方面,由“观念”发展到“思维”,从思想理念进入到工作和能力思维,更具有针对性,更具有引领和指导意义,是工作、能力思维创新。第三方面,由一般性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发展增加了“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四个方面,是应用领域的创新。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所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就是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搞清楚法治思维,先要搞清楚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是什么。我认为,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三:非法律的思维、人治思维和法制思维。 首先,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非法律的思维。法治思维的关键词之一是法,是法律思维,而不是非法律的思维。这些非法律的思维,包括经济的思维、政治的思维、管理的思维、文化的思维、道德的思维,等等。这些思维,当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思维,但是,不是也不应当是唯一的或者排他性的思维。除了上述非法律的思维以外,我们还应当重视法的思维,想问题、做判断、行措施,还必须增加法的思维,以法为据,以法为尺。 其次,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人治思维。法治,对应的是人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对应的是人治国家和人治政府。法治思维直接对应的就是人治思维。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思维包含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即民主的基础、控权的核心、人权保护的目的、依法办事的规则,等等。 另外,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法制思维。法制思维是依法为前提的严格依法办事的思维,而法治思维则有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深刻的针对性,即法治不仅要“治民”,更要“治官”,规范、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是法治的核心,当然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 法治思维主要包含了五个方面的思维内容,即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和治官治权思维等。 第一,合法性思维。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行为的权限是否合法,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行为的手段是否合法,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等。合法性思维,是规则思维,也是制度思维,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就是这种思维的表现。 第二,权利义务思维。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社会主体彼此之间,都是权利义务关系。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行政执法、人与人交往等,都要尊重保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法定职责。法治思维,必然包含权利与义务思维的内容。各级领导干部所作决策和所行措施,大多是针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这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客体。对他们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就是法治思维的表现,漠视、蔑视其权利,任意剥夺侵犯其权利,不是法治思维,而是典型的人治思维。另外,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是公权力,公权力的特点就是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履行职责义务,不失职,不辱使命。一些领导干部在当地经济发展缺乏资金时,采用发文件强行让公务员集资的办法,就是在蔑视和践踏公务员的法律权利,是典型的没有法治思维的表现。 第三,公平正义思维。法治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原则,法治思维自然要反映这种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例如,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时,程序性规则的约束往往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公众参与决策、决策的民主化,才是决策中的实质性约束。让公众有序参与决策,决策反映和体现公众利益和各方意见,这是公平正义在决策领域的体现。那种在决策工作中忽视公众意见和利益,刻意袒护个别利益群体的做法,就是缺乏公共行政的公平正义思维的表现。在行政执法中,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都不是法治思维,难以取信于民,也难以真正有效和长效。 第四,责任后果思维。法律不仅是行为规则,还有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法治不仅是行为之治,也是后果之治。法治思维也不仅仅是行为规则思维,不仅仅是判断思维和行为思维,更为重要的还有责任后果思维。因此,行为有后果,行为者要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法治思维的应有之义。对领导干部来讲,必须对其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行为承担责任后果,违法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侵犯的权利要得到有效救济保护,造成损害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赔偿,违法犯罪的要予以惩处。正所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失职必问责。 第五,治官治权思维。法治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法治思维当然是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内容的思维。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要求,无不体现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着深刻的法治思维内涵。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治官治权思维,就是权力受制约和受监督的思维。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有严格、规范行使权力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必须有接受制约和监督的思维方式,而不是为所欲为,更不是胆大妄为。
『伍』 如何加强普法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法制意识
如何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法制征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采取分层次、抓重点、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收到较好效果。在开展普法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中,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 学习是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进步的基础。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现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使我们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所面临是的一个知识含量极高的实际,新知识、新技术、新事物层出不穷,知识爆炸,信息爆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学习、善于学习,通过学习获取新知识,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法律知识是工作、生活中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之一,是新时期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1、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到法律是解决难题最理想的工具和手段。只有思想上重视法律,才能产生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才能全身心地投入。严格学习制度。利用周三、周五学习时间和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以党组中心组普法学习带动党员干部的普法学习,努力使各项普法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2、要在方法上突出重点。
法律知识门类繁多,系统庞杂,博大精深。大家工作忙、事务多,时间有限,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学全掌握,在掌握基本方法、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住要害。把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法规相结合,在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上下真功,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上用苦功,不断增强驾驭本职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要求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宣传好、学习好《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以及与禁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把握其精髓,不仅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普法学习,而且要抽出一定时间进行自学,不仅做到学习有记录,而且还撰写学习心得,促进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向深层次发展;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起权利义务对等的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更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3、要持之以恒、学以致用。
“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要学作决策、办事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否则就会出现决策失误,感情用事,甚至造成瞎指挥现象,害人害己。只有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事务,才能推动依法治区进程,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切实搞好法律知识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我们组织领导干部观看“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普法栏目,用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引领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我们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在学习中不仅采取领导宣讲、专题讨论、集中阅读、封闭测试等常用方式,而且要求每一名干部职工在把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在全局普法学习中选择一个专题进行一次宣讲,起到大力宣传和锻炼干部的双重目的,充分发挥普法学习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指导作用。
二、实践是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保障
我校现有师生1600人左右。学生主要文化社区大多数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能积极遵纪守法,但也有少数学生受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大,法制意识淡薄,纪律观念差,容易上当受骗。由于学校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为保证向社会输送每一个合格公民,我们就运用法律武器,用多数来影响少数,完成我们的教育任务。
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教书育人。使每一个青少年学生从小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现在就加强法制教育,不仅能使学生从小就有法律意识去遵纪守法,同时也可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走上工作岗位后,也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这对社会文明将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小学阶段是少年思想品德逐渐形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世界观的重要阶段。因此,循序渐进,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培养知法、守法的新一代青少年有着重要而特殊的意义。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特别是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学校受各方面的影响较大,其中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成长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针对上述情况,我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借普法的东风,以法律为武器,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校师生违法犯罪率连续多年为零,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区文明单位。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既为学校指明了办学方向,又为学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护。因此,从学校内部来讲离不开法。只有学法、知法、守法,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才能使学校的发展步入正轨。普法教育不仅是学校的工作,更是全社会的工作,关心青少年是一项社会工程,我们只有与社会有关单位紧密联系,共同开展法制教育,才能更好地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1、普法工作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内部管理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校长负责制的推行实施,有可能出现“人治”代替“法治”。另外,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会根据“老经验、老规矩”办事,有可能导致违法,从而影响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为使学校的管理也能走上依法办事的轨道,使教师的师德规范都建立在“法”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学法,用法律手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我校多年来始终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法制教育为先导,以法律为武器,加强学校管理,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虽然办学规模逐年扩大,但学校秩序井然,校风校貌良好,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
2、狠抓组织落实,完善制度建设
为使“五五”普法活动能在我校正常、深入、持久地开展,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建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一把手校长任组长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同时还聘请了相城区法院的同志和派出所的所长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形成了党、政、队、班主任队伍为一体的普法领导组织网络。各条线在制订工作计划时都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制订在其中,并定期碰头,研究部署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
我校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开展普法教育不仅是建立一支法制教育队伍,更主要的是要依靠全体教职工。如果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教育就会成为空谈,更谈不上教育质量的提高。为此,学校积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法,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制意识。利用周三的政治学习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宪法》、《刑法》的部分内容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点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或派出所、司法办的同志来校作一次法律讲座,并采用问卷、有奖竞赛、考试等形式检查大家的学法效果。利用每月一次的班主任例会,组织班主任学法。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大大增强了全体教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并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学生增强法制观念。
充分利用有力的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知识,是开展普法教育良好而又有效的途径。我们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横幅、红领巾广播、播放法制教育录像等宣传媒体,在师生中广泛开展普及宣传,通过开学典礼、集体晨会、国旗下讲话、班会课等向师生广泛宣传发动。与此同时,还有计划、有步骤地请派出所、司法办同志来校作“法律知识”讲座,充分发挥德育基地的作用。我们还积极注重学科渗透,充分利用上政治课主阵地搞好普法教育。近几年,我们先后组织学生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青少年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并根据德育大纲,重点抓好《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与实施。
我们还积极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将每年的四月、十一月份定为法制宣传月。我们还通过有奖竞赛,每学期结束时的评优工作,如评选文明学生、五好学生、常规管理先进班等,树立典型,积极倡导模范遵纪守法。
3、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普法主题活动
升旗仪式是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极好形式。当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时候,都会使在场的每个人的爱国心得到一次升华。因此,我们抓住这一良好的教育形式,有计划、有选择地开展法制教育。
班队积极开展“从小学法、知法、守法,争做宣传员”活动,广大学生人人积极参与,通过军训、扫墓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根据德育大纲,切实加强了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每年十一月份开展一次《我爱附小——从行为到规范》主题班会活动,利用每年的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汇演编排法制教育文艺节目,以及开展“五五”普法主题班会活动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寓教于乐,不仅陶冶了学生的情操,更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4、加强“三结合”教育,增强法制氛围
对学生的教育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单靠学校的教育是不够的,因此我们在开展“四五”、“五五”普法的同时,非常重视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这两个层面。我校充分利用现有的德育大环境,充分发挥德育基地的作用,形成合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法制教育的氛围。早在97年,我校就建立了家长学校,每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行家长会,介绍教育子女的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建立家庭教育问卷制度和法制讲座,使家长和学校及时交流信息,及时解决孩子出现在萌芽状态的问题。
多年来,学校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意识,取得优异的成绩,多年来,学校师生的违法犯罪率一直为零,办学效果较好,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市公安局评为“安全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区常规管理先进学校。
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使我校尝到了甜头,尽管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但我们会继续努力搞好普法教育,不断优化学校管理,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培养一批批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提高了,工作有了方向和准则,如今“六六”普法已悄然走近我们身边,我们领导干部一定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的繁荣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陆』 如何加强党员干部党内法规制度学习
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包括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以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环节。每一部党内法规都要走完这几项规定动作。以规划与计划为例,2013年11月,中央公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这实际上是给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个“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制定相关的党内法规过程中,根据这部党内“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制定过程应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在党内立法过程中,按照分级立法的原则,由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计划,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做出规范,并适时予以公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此为其一。其二,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鼓励党员甚至党外群众有序参与到党内立法工作中来,鼓励和尊重专家学者对党内立法提出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一些党内法规的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可以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公布,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做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其三,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则,将基层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政策,成熟的并带有普遍适用性的政府上升为党内法规。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党内法规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为国家法律。
二、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由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该党内法规进行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合理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即看该党内法规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上述的不一致、相抵触、相冲突以及明显不当的情况的,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中央办公厅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中央决定。
党内法规解释制度,是指党内法规制定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党内法规的含义以及法规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党内法规的解释是党内政治生活中法规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规实施的重要前提。
不管是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还是党内法规的解释,都是为了提高法规立法质量,党内法规的立法质量,增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合法性,彰显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目的是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三、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制定机关、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不同。从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看来,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中央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党内立法程序制定的,而国家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的。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政治生活,而国家法律主要调整的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适用范围来看,党内法规仅适用党组织和党员,而国家法律则适用于包括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和党员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从实施方式来看,党内法规主要是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而国家法律则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尽管有上述明显的不同,但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规范体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说,二者又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也就是说,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党内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此为其一。其二,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都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不能超越、逾越、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外、之上。其三,党内法规要严于国家法律,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是因为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共产党这个执政党组织的一员,就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如何实现二者的衔接和协调?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要用两手,两手都要硬,即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这一手,规范约束包括党组织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使他们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同时也要运用好党内法规这一“软法”之手,加大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既有国家法律意识,也有党内法规意识。两手同时抓,才能使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发挥出合力,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好。
四、党内法规制度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
从法的位阶来看,国家宪法和法律要高于党内法规,也不是说党内法规不能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在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过程中,所坚持的一条原则是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但是在制定党内法规和党的制度中,应按照比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党员和党组织。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阶级,才能体现党的先进性。
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党组织的规范和约束要严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党组织作为先锋队组织这一特性要求对党组织的约束不能低于、松于其他组织。特别是党组织应该率先遵守由自己提出的国家法律或法令,为全社会守法做出表率。二是对党员的规范和约束要严于一般的公民。这是因为党员入党誓词中就有遵守党的纪律,它的意义就是说,入党时就已经把自己的一些权利让渡出去,自愿接受更为严格的党纪约束,这是一种承诺。从这个道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该按照严于法律的要求约束自己、约束自己所在的党组织。
比如,我国的现行法律,没有“通奸罪”条款,而“性贿赂”也未入罪。从国家法律的角度,“通奸”不是罪,无法纳入法律惩处的范畴,顶多是道德谴责,是社会层面违反道德规范的问题。但从党内法规的角度,“通奸”的性质就比较恶劣了。也就是说,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通奸”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却“违纪”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专列为第十四章,其中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规范,显示的是对党员要求的严格,对“先进分子”的要求原本应该如此。
五、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对于当代中国来看,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规的执行力与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力密切相关。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让党内法规不再“悬空”,不再贴在墙上,印到纸上,而是切切实实地走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我们需要做很多的功课。比如,法规的执行离不开良法的制定,一些法规为什么执行不了,是因为法规本身无法执行,可操作性差,因此,要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质量。此为其一。其二,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党内法规的立法、执行、监督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将大批具有党建专业和法学专业背景的同志充实到党内法规的工作队伍当中来。其三,严格执法。比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线索”,这条规定实际上就大大提高了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党内法规的范围内得到切实有效的推进,避免了一些地方在纪律查办案件时受到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一把手”的干涉、干扰。
『柒』 如何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根据《决定》的部署,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重点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重视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提高法治素养。一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党员干部要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2、要加强法治学习培训。
在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能当好领导?怎么能保证不出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帮助广大干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同时,要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3、要高度重视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释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捌』 如何加强普法教育,推动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增强法制意识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强化学习。这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基础。具体表现在:
①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到法律是解决难题最理想的工具和手段。只有思想上重视法律,才能产生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才能全身心地投入。严格学习制度。利用周三、周五学习时间和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以党组中心组普法学习带动党员干部的普法学习,努力使各项普法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②要在方法上突出重点。
法律知识门类繁多,系统庞杂,博大精深。大家工作忙、事务多,时间有限,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学全掌握,在掌握基本方法、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住要害。把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法规相结合,在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上下真功,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上用苦功,不断增强驾驭本职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要求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宣传好、学习好《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以及与禁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把握其精髓,不仅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普法学习,而且要抽出一定时间进行自学,不仅做到学习有记录,而且还撰写学习心得,促进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向深层次发展;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起权利义务对等的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更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③要持之以恒、学以致用。
“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要学作决策、办事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否则就会出现决策失误,感情用事,甚至造成瞎指挥现象,害人害己。只有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事务,才能推动依法治区进程,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切实搞好法律知识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我们组织领导干部观看“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普法栏目,用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引领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我们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在学习中不仅采取领导宣讲、专题讨论、集中阅读、封闭测试等常用方式,而且要求每一名干部职工在把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在全局普法学习中选择一个专题进行一次宣讲,起到大力宣传和锻炼干部的双重目的,充分发挥普法学习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指导作用。
2、实践是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确保法制教育取得实效的保障。
①狠抓组织落实,完善制度建设
充分利用有力的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知识,是开展普法教育良好而又有效的途径。积极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将每年的四月、十一月份定为法制宣传月。
②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普法主题活动
③加强“三结合”教育,增强法制氛围
『玖』 怎样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两个方面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一方面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有了法治思维,领导干部才会遵从法治理念、法律精神、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力、作出决策。法治思维是法治铭记内心、深入灵魂的体现。缺少了法治思维,在权与法之间,领导干部就会迷失方向,跳出法律的框架,滥用、乱用权力。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不仅仅是依靠自觉能够解决问题的,离不开制度规定,从不敢以权压法、以权欺法开始,逐步过渡到不想、不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是法治铭记内心、深入灵魂的体现。缺少了法治思维,在权与法之间,领导干部就会迷失方向,跳出法律的框架,滥用、乱用权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知法,懂法,才能在做决策、处理问题时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因此,要提高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事务的能力,第一要务就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法治思维方式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在法治知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仰、自愿守法和自觉用法,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对于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要稔熟于心,知道哪些是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应该做的要做到什么程度,进而为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奠定认知基础。通过强化学习,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素养,在思想深处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使之成为在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具体工作中指引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基本观念。二是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培训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已经成为了党员干部必备的工作能力之一。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通过系统的培训,使党员干部把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自己的血液中去,融入到工作和学习乃至日常生活之中去,从而确立符合法治要求的权力观,确立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完善法治环境,通过法治环境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法制体系。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增长的实际,及时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将群众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升华为制度规定,既要健全实体性制度,又要完善程序性制度,既规定应该怎么做,又明确违反法规处理措施,不断构建完善系统完备、程序严密、规范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设法治文化,营造法制环境。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把检查学习和遵守法规制度情况作为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通过评选依法办事模范人物、宣扬依法办事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法治成为一种文化自觉。三是进一步推进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每一项决策的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政府的权威,建立多元化的解决社会矛盾、争议、纠纷的机制,健全和完善调解、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法治制度环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行动自觉。
三、坚持法治政绩导向,把依法履职水平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一是将依法执政能力纳入考核体系。要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治业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指标体系中,并以此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二是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监督与问责制度的完善、实施工作,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通过对在决策、执法及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的行为依法问责,不断强化法治权威;在法治实践中强化政务公开的理念,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三是树立法治权威。加强对遵守法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于违法的人和事及时追究并坚决纠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