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培训具体内容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
第七条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
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第八条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办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② 培训学校校长自述发展史
一、发展模式的不断转换
综观百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其发展模式的转换大致可分为七个时期。
第一时期(1862年至1894年)。甲午战争以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处于酝酿时期。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了一批培养外语人才和军事技术人才的专门学校。它们不同于传统封建教育机构,不是培养作为各级封建官吏的“治才”,而是培养通晓各国语言和技术(特别是军事技术)的所谓“艺才”。最典型的代表即是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和1867年创办的福建船政学堂。至1894年前后,我国共创办了30所左右的此类学堂。这些学堂毫无例外地都是在外来因素的诱发下创办的。所谓外来因素的诱发,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它们是清政府在外力胁迫下应急反应的产物,是为了培养应付西方殖民主义者侵略所急需的人才而开办的;第二层意思是,这些学堂都标榜以西方为榜样,然而,在具体的学习目标上,却并不明确,笼而统之地把西方称之为“泰西”。从时人留下的大量文献分析,所谓“泰西”,包括了英、法、德、美等国。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西方”是一种泛称,还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模仿对象。
第二个时期(1895年至1911年)。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1895、1896和1898年分别成立的天津中西学堂、上海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一般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大学的雏型。20世纪初,清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具有近代意义的全国性学制——《癸卯学制》。直到辛亥革命前的十多年时间里,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无论是理论层面、制度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弥漫着一种浓厚的“以日为师”的氛围。1898年创办的京师大学堂的第一份章程就是由梁启超“略取日本学规,参以本国情形草定规则八十余条”[1],即主要是参照日本东京大学的规程制定的。《癸卯学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条文也几乎与日本学制中的相关规定一致。与前一个时期相比,学习的目标由泛化而集中,“泰西”一词被一个具体的国家——日本所取代,价值取向明确而单一。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是以日本为模式的。
第三个时期(1912年至1927年)。1912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1912年至1927年的十几年间,可以说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多元化时期。民国初年在蔡元培主持下所进行的教育改革形成的新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对清末颁布的《癸卯学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内容作了相应的改革。其间,教育部还陆续公布了《大学令》、《大学规程》、《专门学校令》、《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和《高等师范学校规程》等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的法规法令。众所周知,作为民国初年教育改革的总设计师,蔡元培非常关心高等教育,《大学令》就是由他亲手制定的。他多次谈到,《大学令》中许多内容是“仿德国制”,“仿德国大学制”[2]。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借鉴德国高等教育是蔡元培多年的宿愿。但是,从实践的层面考察,蔡元培的理想并未实现。摆脱日本单一模式束缚的努力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大学设评议会、教授会的条文列入了《大学令》,但在当时的高等学校中并未实行。直到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之后,他的高等教育的理念——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才部分地在他所主持的北京大学付诸实施。
就在蔡元培以德国高等教育为模式对北京大学进行深刻改造的同时,另一所国立大学——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东南大学迅速崛起。留美归教育博士郭秉文主持下的东南大学以美国大学为榜样,延揽一批留美学生到校任教,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为一体,从管理体制、系科设置、课程内容以至经费筹措等,全面学习、借鉴美国高等教育。至20年代中期,东南大学声誉日隆,影响日广,成为与北京大学南北呼应、交相辉映的中国高等教育的又一重镇。
第四个时期(1927年至1949年)。在此22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主旋律是,在融合美国和欧洲各国特点的进程中,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如果说20年代后期曾经是美国高等教育影响最盛的时期,从对地方分权制的教育体制的模仿,到大学实行选科制、学分制,以至于大学各专业缺乏明确的课程标准等等都显示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强大影响;那么,进入30年代,则表现出一种比较主动地吸收和借鉴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经验的倾向。如在高中毕业生中实行会考制度,以整齐大学生的入学程度;教育部制订并实行有关大学教师任职资格的法令;强调大学毕业考试制度等等,这些举措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吸收了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的具体做法。但是,这一时期从总体上讲是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其间,有一个短暂的插曲,即1927年至1929年期间实行的大学区制。实行“大学区制”用蔡元培的话来说是“仿法国制度,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3]。众所周知,大学院制试行不及两年就无疾而终, 对全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影响并不大,就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换而言,可算作是一个小小的插曲。
第五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几乎重复了半个世纪以前走过的路径,即学习、借鉴的目标单一而集中,那就是以苏联为榜样。1949年至1959年的10年间,我国高等院校共聘请苏联专家861人, 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在高等教育部担任顾问。在这些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下,对高等院校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了全面修订调整,专家的工作也包括编写教材、培养研究生和培训教师,甚至渗透到学生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验室和资料室建设等具体工作领域。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对私立学校的接办改造、教会学校的取缔和院系调整等重大措施,初步完成了对1949年以前的高等教育体制和格局的改造,新的以苏联为模式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并确立。
第六个时期(1958年至1977年)。摒弃“模式”,复归“传统”。1957年以后,由于中苏关系的恶化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逐渐走上了一条摒弃一切外国“模式”,复归“传统”的道路。所谓复归“传统”,是指力图用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在延安等根据地举办高等教育的经验、办法来指导高等教育改革。所谓摒弃“模式”,就是在“独立自主”的旗帜下,拒绝接受来自国外的任何“模式”。20年间,经历了1958年至1960年的“教育大革命”所带来的高等教育的“大跃进”。之后是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而进行的高等教育的大调整。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完全是关起门来革教育和文化的命,在经历了高等学校三年不招生、工农兵上大学和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斗、批、改”之后,力图清除一切外国模式的干扰和影响的目的似乎已经达到,但事实是,中国高等教育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第七个时期(1978年以后)。博采各国之所长,高等教育要面向世界。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在经历了闭关锁国20年所带来的种种灾难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中国的高等教育重新走向世界。进入90年代,政府陆续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法规,借鉴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加快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明确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这样的大学,应该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的摇篮,应该是认识未知世界、探求客观真理、为人类解决面临的重大课题提供科学依据的前沿,应该是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应该是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4] 尽管中国的高等教育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在经历了一个世纪的艰苦探索之后,深固拒闭、盲目排外不可取,单一的价值取向不足取,正在成为政府和知识界的共识。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而又广泛吸收各国之长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道路,是中国高等教育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通过上面简略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在短短的一个世纪里,中国高等教育在发展模式的选择上经历了那么多次的转换,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考察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归根到底这是受近代中国急剧变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所制约。如果我们把一个世纪作为一个历史过程考察,又会发现,百年间,我们在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选择上似乎走了一个大圆圈:被迫开放(无意识的泛化)——单一的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努力——单一的价值取向——封闭——主动开放(在世界范围内博采众长)。历史证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关起门来搞自己的高等教育,拒绝借鉴任何先进国家的经验,无论是在“天朝大国”的迷梦中还是在“自力更生”的口号下,都是一条自我封闭、作茧自缚的死胡同;囿于某种政治环境,价值取向单一,同样不是发展的最好选择。这是因为,高等教育作为人类所创造的知识文化的重要传播场所,作为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高等教育的发展,既要受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国情所制约,也要受高等教育本身发展规律的制约。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一个世纪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换就是在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这一对矛盾的过程中艰难推进的。不能以强调本国情形的特殊性为由而拒绝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不能以标榜追赶世界潮流为借口而置本国国情于不顾,这是我们回顾和总结这段历史所应深刻记取的经验教训。
二、传统与移植
1894年至1911年的十几年间,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19世纪最后几年所创办的天津中西学堂、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如前所述是近代大学的雏型。1904年颁布的《癸卯学制》中有《奏定大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和《奏定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在这些章程中,关于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有了新的表述:大学堂“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供任用为成效。”通儒院(即研究生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6] 从前一个时期的培养“艺才”、“专才”,到这一时期的提出“通才”,从字面上看,似乎又回到了传统的人才观。因为中国的传统教育也强调“通才”,即所谓“一物不知,儒者之耻”。但是,这里的“通才”是以掌握“各项学术艺能”为前提的,不仅与封建教育的理想人格“通才”在内涵上有所不同,而且,这种目标提出的本身也提升了“艺才”与“专才”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较之前一时期,较多地接纳了西方高等教育的理念。当然,这种“通才”仍必须“谨遵谕旨”,“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在这里,中国传统高等教育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这是因为,虽然科举制度在1905年被废除,但是,科举制度赐予出身的陋习仍然保留下来,秀才、举人、进士的头衔还十分具有吸引力。当然更重要的是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框架还在起着支撑作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变革终究需要以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变革为前提。与此相适应,在这十几年间,高等教育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发生了较大变化。最明显的表征是西方近代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被大量引进高等教育的课堂,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被作为大学或高等学堂的教学内容,通过日本引进或翻译的西方教科书大量出版。学术界往往把这一时期看作是在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方面移植西方的第一个高潮。与此同时,在传统高等教育中特别受到重视的儒家典籍“经学”的研习,也被保存下来,京师大学堂有经学科之设,而且置于各学科之首。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领域,传统与移植之间的冲突、矛盾在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都非常激烈。
民国初年,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从根本上否定了“中体西用”这一直接支配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文化观念,提出要用“民主共和”和“科学民主”的精神来改造中国传统的封建主义文化,这也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进一步发展演变提供了思想基础。 从1912 年至1949年的近40年间,民国政府和后来的国民政府制定颁布过几部重要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法令、规程。就培养目标而言,从法律条文上看,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政治方向。1912年的《专门学校令》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同年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在这里强调的是高深学术,是培养“硕学闳才”和“专门人才”。高等教育领域中大学和专门学校的区分标准是“学”与“术”,前者重在学术研究,后者重在应用技术。政治上、思想上的种种限制与要求,即所谓“忠君”、“尊孔”,在培养目标中被取消了。特别在民国前期,由于蔡元培的努力和他的广泛的社会影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得以在教育理念上有了一次大的飞跃。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只有在这一时期,中国才真正开始致力于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力和学术自由精神的现代大学。”[7] 西方高等教育理念的核心即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观念,通过蔡元培的理论倡导和身体力行第一次较全面地被国人所认识和接受。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改造,他所反复强调的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他对大学功能的理解与认识,即所谓“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等等,使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对西方的移植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通过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努力,使中国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上,从根本上动摇了以培养“内圣外王”的“贤士”、“君子”、“循吏”为目标的主流传统。在这里要强调说明的是,蔡元培在宣传、倡导西方大学理念的同时,也充分利用了中国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非主流传统,即张扬古代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师生间砥砺德行互相切磋的融洽之情以及相对的独立地位,等等。1922年,毛泽东等人“鉴于现在教育制度之缺失,采取古代书院与现代学校二者之长,取自动的方法,研究各种学术,以期发明真理,造就人才”[8],在湖南创办自修大学。蔡元培闻讯后,高兴地写下了《湖南自修大学介绍与说明》一文为之鼓吹:“合吾国书院与西洋研究所之长而活用之,其诸可以为各省新设大学之模范者与?”[9] 对西方大学理念的移植与中国高等教育主流传统和非主流传统的排斥、融合,在“五四”新文化时期特定的环境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大学组织法》和《专科学校组织法》。其中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分别为“大学应遵照……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专科学校应遵照……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在20年之后的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与20年前几乎完全一致。上述情况说明,在1912年至1949的近40年间,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是研究高深学术的学者和研习应用科学的技术人才这条主线一直贯穿其间。
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民国时期与清末比较,最大的变化是废除了反映封建传统文化的科目,增加了体现西方文化精神的大量新学科,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如此,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更是如此。据统计,民国初年《大学规程》中所开列的课程科目总数比清末《癸卯学制》所规定的多300多门;专科学校课程也比清末相应学堂科目增加了1-2倍。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学20年代开设的课程中,有许多在欧美各著名大学中也是刚刚起步。在课程体系方面的另一显著变化是,从参照日本到直接借鉴西方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许多大学和专科学校的教材直接用西方大学的原版教材。似乎可以认为,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对西方高等教育的移植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出现了第二个高潮。直到30年代后期才陆续开始有中国学者自己编著的教材被冠以“大学丛书”的字样在各大学和专科学校采用,而且仍主要限于人文社科类学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明确表述,最早见之于政府法规文献的是1950年7 月政务院批准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的宗旨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的规定,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建设人才。”[10]在这里,除去头、尾两处有关政治方向的要求之外,核心内容是“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建设人才”。与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相比较,政治上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是十分自然的;应该说,作为高等教育的特点还是体现出来了,“高级建设人才”的提法也可以说涵盖了学术人才与专门技术人才。当然,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所谓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等,在刚刚取得政权的社会条件下,是不会受到关注的。相反,对大学中旧知识分子的改造很快就提上议事日程。在课程体系方面,特别强调了废除国民党政府开设的政治教育课程,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著作为基础的新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则是全面地照搬苏联的课程体系。1955年有个统计,当时的浙江师范大学开设的153门课程中,有41门是以直接从苏联翻译过来的教科书为基础而设立的,另有79门课程所用教材是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11]。可以说,在这一历史时期,对国外高等教育的移植在课程体系方面出现了第三个新高潮。
在1956至1957年间,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一股追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风潮。知识分子们响应中国共产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号召,对于机械地照搬苏联模式,大学中专业设置过窄、高等教育中忽视社会科学以及把马列主义奉为教条等现象提出了激烈的批评。著名代表是北京大学的马寅初。这可以看作是中国高等教育非主流传统与移植而来的苏联高等教育模式(高度集中统一)的一次顽强对抗。众所周知,这次风潮的结果是以“反右斗争的全面胜利”而告终。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著名讲话中,提出了指导中国近30年的教育方针,即“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把毛泽东的讲话用政府法律的形式作了肯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12]从此,这个方针成了中国所有教育机构,包括大、中、小学的办学宗旨。
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颁布,对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了前所未有的详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具有健全的体魄。”[13]可以说,这是近代以来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字数最多的一次表述。应该说,较之1957年毛泽东的论述和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中的规定,培养目标更明确,对专业有一定的要求。考虑到20世纪60年代中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这已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而且,也确实对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这种状况没有持续多久,随着“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口号的提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泛政治化倾向愈演愈烈,直至“文革”十年,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变成了“反修、防修,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一句空洞而抽象的政治标语。与此相适应,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在大量突出政治学习、触及灵魂、思想改造的同时,专业知识被压缩至最少程度,大学变成了短训班。
1957至1977年的20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在培养目标、教育理念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 同样可以从移植与传统的冲突中得到解释。 如果说1949至1956年的全盘苏化期间,我们所提出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仍然强调的是学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对民国以来形成的主线的继续,体现的是外来因素的移植,同时融合了传统的影响(政治方向、政治要求);那么,后20年间则是传统对移植的激烈反抗并战胜之。在这里,所谓传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中国传统高等教育所积淀而成的根深蒂固的重视伦理道德教育、培养政治人才的主流传统;二是指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在培养干部队伍中所形成的理念和方法。20年间,特殊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使中国的高等教育关闭了与世界交往的大门,为传统的复归和高扬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气候。1978年4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否定和抛弃了“文革”中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教育目的,将现代化的实现确立为教育的主要目标。同年10月,教育部对1961年颁布的《高教六十条》略作修改,印发全国高校组织讨论,关于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完全是原来的表述。尽管如此,至少说明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注重专业知识的问题已被提到议事日程之上。1980年2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规定对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毕业生和科研人员经过严格考核,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1985年5月, 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第一次如此明确地把高等教育的任务归结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这次会议的另一项与高等教育理念有关的重大决定是,明确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的过多的管理体制”,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14]尽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高等学校所获得的自主权远未达到文件中所给予的自由度,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说,《决定》给予了我国高等学校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自主权。此外,《决定》还强调高等学校是教学、科研中心,而不是像苏联模式那样,要么负责教学,要么负责专业培训;强调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强调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学改革试验,改变专业过窄的状况,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等等,努力借鉴和移植先进国家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94年7月, 国务院颁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 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1998年8月,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突出强调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办学自主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它全面肯定了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在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方面所取得的共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要求的不断高涨,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念正在日益被人们所接受,并转化为政府的教育政策,中国高等教育面向社会精英阶层的传统正在成为历史。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在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曲折之后,终于有了明确的、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同步的理念、目标与方向。
③ 有没有比较实用的校长培训课程推荐
建议你关注腾跃校长下线,他们的校长课程培训重视实用,授课讲师都是来自一线教育机构,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课程给学员传递的都是行之有效的办学方法,能解决关键性问题。
④ 法国的中小学校长培训主要培训哪些内容
法国的中小学校长培训主要是职前培训。法国教育界认为,行政管理的根本就版是恰当地应用法律,只有具备权丰富法律知识的行政管理人员,才可能成功地进行管理。培训内容突出校长“依法管理”的观念、知识和能力。培训中非常重视法律课程,注重让受训人员学习法律,特别是行政法和民法。非常强调教育体系中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的法律问题,以使受训者熟悉各种有关法律知识,并在具体管理过程中灵活运用。除此之外,法国的校长培训也非常重视训练和具体指导个人,注重工作经验的传授培养,促进个人的发展。
⑤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保障、规范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有关规章、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培训教学基本文件,组织推荐、审定培训教材;建立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配套政策;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予以规范,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大学、普通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等机构发挥各自优势,以不同形式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长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兼结合。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素质较高、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专职教师队伍,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优秀中小学校长作为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校长,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书的管理。
第十五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培训中小学校长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校长培训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⑥ 校长需要学习的内容有哪些
学生管理,经济管理……
⑦ 对 “十二五”校长培训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十二五”时期教师和校长培训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服务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以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校长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业务水平和校长管理能力为核心,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为支撑,以农村教师和校长、骨干教师和校长、“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统筹管理,着力推进教师和校长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和校长素质,为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员培训全面落实。有计划地对全省66万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进行分类、分层和分岗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和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五年内,每位教师和校长培训时间累计分别不少于360学时和240学时,每位教师和校长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培训和两次市县级培训。
——高水平骨干教师梯队基本形成。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增选150名“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支持5000名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进行省级培训,选派1万名骨干教师和校长赴海外研修,促进教学名师和教育家成长。
——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组织在职教师进行学历进修,到2015年,全省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分别达到90%和95%,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35%和60%。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分别达到95%和5%。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达到12%。
——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一批省、市、县(市、区)级教师和校长研修中心,培育一批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和企业实践基地,继续建好海外培训基地,基本形成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培训网络。
——培训资源不断优化。形成一支专兼结合、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和管理者队伍,初步建立适应不同教师和校长群体需要、体现江苏特点的培训课程资源体系。
二、大力开展各级各类教师和校长培训
(一)组织实施全员培训
1.教师全员培训
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其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要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课程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重视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
2.校长全员培训
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心任务,着眼于提高校长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认真开展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其中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要重点加强农村校长培训,重视初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培训,抓好中青年骨干校长和优秀校长培养培训。
(二)强化师德教育
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和校长培训的首要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与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紧密挂钩,建立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班主任培训
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抓好班主任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骨干培训,所有班主任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完善班主任培训内容,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本领。有关高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要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优先招收在职优秀班主任。切实加强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
(四)重视农村教师培训
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为重点,着力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培训,2012年前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继续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通过结对帮扶培训、联合开展教科研活动等形式,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大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稳定和吸引一批骨干教师扎根农村任教。
(五)加快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建立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行业企业共同培养,教师在岗研修与到企业实践培训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证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到2015年,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8%以上。实行“访问工程师”制度,组织教师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施职业学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在企业建立一批职业院校教师研修站。
(六)抓好学历提升培训
重点支持50岁以下的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扩大面向中小学、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实施“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和“工程硕士培养计划”,提高教师队伍中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探索自学考试与有关课程培训相结合、学分互认的模式,积极组织义务教育学校专科以下学历的教师,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学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在职教师学历学位进修,应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着力加强教师和校长培训能力建设
(一)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各级培训基地。依托师范院校、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采取省市合作、共同投入的方式,在各省辖市建立省级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研修中心,同时增挂市级研修中心牌子。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电化教育等资源,形成县级教师和校长研修中心,加强县域内教师和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省教育厅将制订省、市、县(市、区)教师和校长研修中心建设标准,指导各地和有关学校开展创建工作,并组织对县级研修中心进行达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县级研修中心,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依托高等学校,分专业大类重点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依托大中型企业和开发区,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企业研修站。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建好苏曼、苏澳、苏安、苏密等教师海外培训基地。加快计算机远程教育平台建设,建好江苏教师教育网站,为教师和校长培训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省教师培训中心和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建设。两个中心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承担具体实施各项省级培训计划、指导培训基地培训工作、开展培训工作研究等职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教师和校长培训管理机构。
(二)创新培训模式方法
丰富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与送培上门、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传统培训与网络培训、高校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培训。
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加强教师和校长素质能力现状及其培训
需求调研,以提高教师和校长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努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贴近教育教学实际、体现不同类别、层次教师和校长需求的培训内容体系。
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改变以固定教材和课堂讲授为中心的传统培训方式,注重培训的开放性、民主性和参与性,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注重教师和校长培训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加强对教师和校长培训规律、培训内容、模式和方式方法的研究,积极开展培训教改实验,以科研为先导,推动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三)推进培训课程资源建设
采取政府购买、组织开发、引进等方式,形成多样化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省教育厅将结合新一轮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的需要,实施培训课程资源建设计划,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重点开发一批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免费提供给各地使用,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优质课程资源评审与推荐制度,各地应主要选用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授权组织评审并推荐的培训课程资源。
(四)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既具有广泛开放性又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培训者队伍,并逐步向兼职为主、专职为辅的目标努力。实行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遴选一批知名专家学者、一线优秀教师、校长以及高技能人才,组建教师和校长培训专家库。加强培训者研修,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四、努力为教师和校长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要将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培训计划落到实处。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和校长参加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要明确教师和校长培训职责分工。中学教师和校长培训由省统筹规划,主要安排在省级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研修中心、海外培训基地进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主要安排在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企业研修站和海外培训基地进行。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由各省辖市会同所辖县(市、区)规划,主要安排在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研修中心、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进行。县(市、区)负责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校本研修。
(二)完善培训制度
强化全员培训制度。教师和校长在五年周期内,必须修满规定学时的培训课程。完善教师和校长培训证书制度,探索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机制,将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称聘任、校长任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和校长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建立培训督导评估制度。将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列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培训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价。对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加强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与教研活动相结合,远程教育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和中小学合作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
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
关于“农村中小学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不低于核定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确保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的实施。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