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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0-12-17 13:55:39

Ⅰ 简述什么是社区卫生服务及其特点

1、社区卫生服务的含义:

是指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

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

基层性、综合性、持续性、协调性、可及性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我国探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中国医师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和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等15日共同在京启动“健康社区”项目,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探索社区慢性病管理,助力分级诊疗体系的构建。

在疾病防治体系中,社区的卫生服务能力不容忽视。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众所周知,在慢性病防治相关工作当中,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是重要的基层医疗机构之一,社区医生作为医生队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不仅要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还承担着居民健康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重要角色。”

中国医师协会培训与技术推广部主任柳琪林指出,要尽快提高社区医生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可及,可以信赖的医疗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区卫生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探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助力分级诊疗

Ⅱ .社区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社区健康教育是全科医生进行社区动员的主要手段,也是与社区居民建立密切联系、对社内区居民的健容康进行分类管理的基本方法。有效的社区健康教育既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也可以通过引导社区居民采取正确的健康消费观念,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是一个投入小而收益大的卫生服务项目。
社区健康教育得不到社区居民响应和认同的原因可能是:①健康教育的内容针对性不强,不是社区居民所期望了解的,对居民的需求了解不够深入和具体;②健康教育的内容科普化程度不够,使用了过多的术语,居民看不懂或听不懂,更记不住,无法产生发自内心的感触,达不到激励居民改变观念和行为的目的;③健康教育的方法和形式过于机械,不够生动,仅仅停留于理论讲解上,缺乏说服力和感召力。④居民参与太少,没有使居民真正体会到参与健康教育活动的益处;⑤全科医生没有在健康教育方面接受过专门的训练,包括成功学、激励学、演讲学、科普写作、传播学、营销学等。要做好健康教育,首先要创新知识体系,要将知识体系科普化、口诀化、操作化、实物化,要有很好的演讲口才、说服能力和沟通技巧

Ⅲ 简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

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是(1)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基层卫生服务;(2)是以预防为导向的服务;(3)是综合性服务;(4)是持续性服务;(5)是可及性服务;(6)是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

Ⅳ 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内容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2、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生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5、提供急救服务。

6、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

二次大战以后,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发达国家,医疗卫生保健的重点经历了从基层(家庭)→医院→基层(社区)的转移过程。即在20世纪以前,以单家独户的个体医疗为主。20世纪开始,逐渐形成了以医院为中心的医疗保健模式。

60年代起,医疗保健的重点又回到了基层。这次转移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疾病观念的改变,人们对健康的要求不仅是躯体不患病,还包括心理健康以及良好的社会适应性。第二是卫生费用急剧上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控制卫生费用、提高卫生服务效益的有效措施。

因为社区卫生服务是综合性保健服务,重视预防,不仅可以节约资源,也能较好地满足居民对卫生保健的需求。在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低, 卫生资源有限,更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行简便技术,改善居民健康状况。

Ⅳ 请教教各位大哥有没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培训制度" 急急急

不知道你要哪方面的培训制度,这里是检验科的培训制度。8. 人员培训制度(1)全科员工均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促进学科发展的义务。(2)科室固定一名行政主任专门负责人才培养、人员培训,并尽可能地为员工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3)科室每两周举行一次业务讲座,全年不少于24次。(4)有计划地对科室各级人员进行分层培训,培训方法有自学、进修、参观、交流等,以自学为主。(5)新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方可签发报告单,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6)检验士必须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全年不少于20次,应主动自学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操作,每年参加实习生的出科考试。(7)检验师应积极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全年不少于15次,应能胜任全科各实验室的工作,掌握仪器的使用,主动自学,必须在任职期满后能一次性通过职称考试。(8)主管检验师应主动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全年不少于10次,积极自学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每年在科室开展业务讲座1~2次。(9)主任、副主任检验师应能够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知识每年应撰写有价值的综述1~2篇,举行讲座1~2次。(10)科室开展较大的“三新项目”或引进万元以上仪器时,应重点培养1~2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或仪器负责人。

Ⅵ 求药学专业人员培训教材第二版(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系列)试题

不可以报的,但是可以问问单位能否通融,一般给报的,不过要和人事管理人员搞好关系。
具体可见报考简章: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卫人发[2001]164号 2001年6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1: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2: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

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

Ⅶ 寻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内容、做法

一句话说不完。你可以去周边搞的比较好的地方去感受一下,同时再了解一下社区卫生专服务的内容。转变一属下思维,会对这行感兴趣的。转变思想是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首要问题,其次才是学习各个地区好的发展经验和模式。才会对自己的社区的发展前景和方向有所掌握。

Ⅷ 什么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哪些有怎么样的分布状况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生为主干、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其最终目的是让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功能(内容)是健康促进、疾病诊治、卫生防病、妇幼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六位一体”,主要有: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与心理卫生咨询,定期健康检查及社区健康诊断与干预;诊治常见病、多发病,负责双向转诊和院前抢救,开展家庭卫生保健服务,开具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免疫接种、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及康复服务等20余种项目。

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有严格的设置标准,如业务用房必须达到45平方米以上,至少3间独立的房子;人员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全科医生、妇幼及防保医师、护士等3~6人;还有必须具备的机械设备及使用药品等。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承担更多的公共卫生任务,包括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防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Ⅸ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重点有哪些

(一)健康教育。要求必须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内容详实,健康教育课每季开课一次,内容要有季节性、针对性,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达到30人或以上,宣传栏内要有照片存档。要有居民健康资料发放记录,确保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0%或以上。

(二)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档案建档率要求达到95%,健康档案册中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无缺项,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建档时责任医生应及时将获得的健康体检、儿童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常见妇女病检查、重点管理慢病、上门访视内容以及因病住院等诊疗情况记入健康档案中,要求完整准确,建立动态、连续的家庭健康档案。定期开展电话或上门访视,访视率必须达到95%或以上,随访和干预情况及时记入健康档案中,重点疾病的访视内容要求详细,完整清楚,真实可信,并及时进行汇总准确上报。

(三)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收费,按规定执行医疗优惠政策。责任医生必须由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担任,对辖区内重点疾病诊疗情况记录要求完备,对居民的诊率必须达90%。责任医生的满意率调查要求达到90%或以上。

(四)合作医疗便民服务。合管人员必须熟悉合作医疗政策,并进行大力宣传,使各种人群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率达90%。每月公示本辖区参合人员报销情况,专人负责并保管好辖区内参合人员名册,登记项目要齐全、准确。

(五)儿童保健。我中心要求新生儿建卡率达100%,五苗全程接种率95%以上,乙肝首针及时率90%以上,并掌握辖区流动儿童情况,及时按排接种。各责任医生要搞好预防接种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临时布置的工作。由儿保医生负责儿童系统管理率要求达到90以上%。

(六)妇女保健。要求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妇健康状况,动员和通知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必须达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或以上,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必须达100%。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做好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并负责高危孕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参加上级培训和指导,召开和参加例会,做好总结和计划,资料存档。

(七)65岁以上老年人及慢性病人保健。加强65岁以上老人、残疾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人等家庭健康档案的建档,建档率要求90%,健康体检率90%或以上。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免费体检,并开展定期随访,对体检和随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对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发现情况随时记入,并及时汇总准确上报。

(八)加强中医药项目建设。我中心已完成中医馆装修工作,目前对中医药诊疗设配正在配备完善当中,与此同时将重点进行中医人才建设,提高社区中医诊疗能力,并更深入的进行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

(九)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和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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