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县监察局是干什么的
县监察局职责与职能:
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定。检查、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县有关行政规定。
(五)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九)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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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县各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作用
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根据调研和多年工作实践,我认为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教育引导,树立监督意识,为加强监督提供强大思想动力
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被监督体,要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一,要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
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一是要着力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判别力、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党性观念和理想信念;二是要着力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要求领导干部牢记“一个宗旨”,坚持“两个务必”,实践“三个代表”,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爱护的关系,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是障碍” 的错误观念和对监督工作的消极、被动、抵触情绪,自觉摆正公仆位置,牢固自我监督的思想基础,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不足;三是要着力加强法纪教育,强化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观念;四是要开展正面典型激励教育,强化自律的榜样作用,教育广大领导干部积极做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五是以重大案件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严格自律的自觉性的紧迫感。
第二,教育引导监督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一要教育引导监督者要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增强党性锻炼,高度负责,摒弃私心杂念,摒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以及党员监督干部怕打击报复,干部监督党员怕丢选票,同级之间互相监督怕伤和气等错误思想,无私无畏,真正起到监督效果;二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权利,深知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道理,纠正“监督领导就是不识时务”、“事不关己“的错误认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的运行。
二、坚持全面监督,突出关键环节,确保对领导干部权力的有效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坚持全面监督,突出关键环节,将领导干部权力的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中。
第一、在监督全体党员干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党政领导“一把手”及重要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决策民主化,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财务支配权重要权利运行。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内部使用、调配、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时要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不断加大财务监控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二是要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四是要加强主要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二,坚持八小时内监督和八小时外监督相结合,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生活作风情况。可设立干部八小时外生活热线举报电话,在进行民主测评、座谈和个别谈话时,加入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内容;或对一些重点监督对象进行不定期地家访,了解其家庭观念、夫妻关系、经济状况、业余爱好、性格特征、心理素质,观察其生活条件、环境及变化。拓展监督空间,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
第三,坚持查处大案要案与治理违纪案件相结合,既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又重视治理干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第四,在开展一般监督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行等重点工作的监督。要确定监督重点,加强对敏感的人和事及腐败易发高发对象、部位、时期的监督,可采取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等方式,明确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方法、处理措施等,防止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
第五,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实现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具体工作中可在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及家庭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逢年过节等特殊时期,做到未雨绸缪,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证事前监督落实到位。
三、健全监督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增强领导干部监督的规范性
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重要保证,是确保监督工作规范、长期、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第一、加大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当前行之有效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不良行为。一是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及时地监督,确定重点审计对象,改进审计方式和运作程序,坚持离任审计与任前、届中审计相结合,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与干部管理监督紧密挂钩,作为选拔、使用、管理教育干部的客观依据;二是要畅通的干部监督信息渠道,在干部任免上坚持和全面推行我单位已执行多年的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继续推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形成协同监督的良好局面;三是继续执行诫勉谈话制度、任前谈话制度,进一步拓宽谈话范围,把握好谈话的主要方向,注重谈话技巧,以保证谈话的质量和效果;四是继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及监管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制度,不断扩大述职述廉范围;五要坚持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及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对现行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建立、健全和完善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任何一项制度都有时间局限,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如《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廉政宣誓制度》、《领导干部考察、推荐、任免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等制度都需要不断完善。一要增强现有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的严密性、合理性、规范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侧重于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监督。对适于进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监督制度及方法,可采取量化分析评价;二是要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如要制定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应的实施细则,不仅要规定不能做什么,还要规定如何防范、如何知情,可采取哪些措施和手段,对违反者如何处理等,同时还可将领导干部填写的个人收入、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建立健全全过程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在抓好谈话、回复、诫勉等项制度的同时,尽快建立健全推荐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任前监督制度、考察结果会审制度、领导干部相互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交流制度、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考评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改进和加强专项督察的方法。如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扩大评议范围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创新形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新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干部开展了廉政知识培训和廉政谈话;进一步加大推动权利公开工作的力度,大力开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局务公开工作,并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配套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相互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在领导班子中,如果有领导干部发生严重问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也要追究党政领导及相关领导成员的责任。对知情不报、急情缓报、隐情漏报、重情轻报的要加重处理。推行新任领导干部任前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等。
第三、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完善立法的关系、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根据当前权力构成、运行情况以及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强相关监督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加快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同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细则和办法,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罢免和辞职等制度。
第四、抓好各种专项检查,方式方法要多样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逐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
四、完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网络整合资源、
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搞好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第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组织监督与其它各方面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监督主体既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的监督网络,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力求形成合力,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避免监督工作中的交叉、缺位、推诿、扯皮等现象,增强监督效能。一是在监督机构上,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监督形式上,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为基础条件,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基本武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在监督制度上,力求量化、硬化、具体化。二是把党内监督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更多的渠道,抓好上级对下级监督,注意发挥下级对上级、同级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形成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网络,做到“人人监督人,人人被监督”,形成完整有效地监督制约体系,使权力运行始终置于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三是要有效整合监督信息资源,建立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四是建立并充分发挥各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经常互通信息,共同研究问题,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强化监督主体的职能,适当提高干部监督机构的地位。一是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地位,改变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隶属党委和机关的现状,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扩大其权限,从而加大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二是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着力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使干部监督工作有深度、有力度,监督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三、强化群众监督,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程度。多渠道开展群众对领导干部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一是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使一般干部和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身边的干部和群众熟知干部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内容,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二是抓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三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民检举监督机制,利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介公开曝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的力量,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设立群众举报专线,建立群众举报中心和信访约谈、提醒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定期向群众(下属)述职制度、群众(下属)建议撤换领导干部制度、群众(下属)质询领导干部制度,建立健全群众(下属)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强化群众监督。
第四、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的作用。为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揭短亮丑,以达到“一人曝光,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监督主体的效能,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在权力运行中得到顺利实施。
五、严厉惩处力度,保持高压势态,保证监督的效果和威力
受到惩处是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监督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以此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要通过警示等形式,提醒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❸ 如何提高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针对目前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狠抓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一)要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理顺关系,优化人员配备。为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理顺各种关系、优化人员配备。在体制上,应着重强化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要加大重点领导的力度,这样更有利于对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人员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督的空白点。在理顺关系上,对垂直管理的单位,要与他们主动沟通联系,要多给予关心、帮助,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领导;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干部的优化组合,注意老中青的结合,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严格把好入口关,适当补充和吸收法律专业、经济专业的人才,重点充实办案人员,进一步改善队伍知识结构。 (二)加强培训学习,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一靠单位组织;二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从单位上讲,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可以组织一些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选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在职培训,鼓励他们参加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自学考试。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来讲,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一个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知识的学习干部。不断提高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 (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纪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因素。通过激励,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一是要发挥用人导向。坚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标准,选拔干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克服论资排辈等消极现象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事业心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二是严格奖惩制度。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拉开奖惩的幅度,真正使各类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挞后进的效果。要防止和纠正有些制度在实施中形同虚设和不兑现问题。三是健全多向发展的激励机制,改变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职务走“独木桥”的现象。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可以安排到经济部门工作,为干部的成长发展创造多岗位锻炼的机会。四是在工作上,加大财力投入,不断提高办案装备。生活上要多给予关心、帮助
❹ 县监察局监察室主任是什么级别
县监察局是正科级单位,即局长是正科级,局下辖各单位为股所级。即监察室主任为股所级。
❺ 县纪委都有什么职务
县一级,纪委一般是和监察局合署办公的,一般包括11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主任和办事人员。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拟定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担文电运转处理、机要通信、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信息编发、案件管理、保密、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执法监察一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直各部门和全县各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与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政策调研;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县侨(台)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县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侨(台)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情况综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研究教育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和有关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调研及法规资料服务;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查重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重要信访信息;督促、催办转交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件。
七、纪检监察一、二室
负责联系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监察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所联系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
九、纠正不正之风室
组织开展市政府纠风办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纠风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纠风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
十、督查室
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投诉;负责调查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办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
(5)县监察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监督指的是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与督促,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特征之一是它是对行政机关各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专门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的监督。这些机关内部的某些日常工作和有关事务,不在监督之列。
适用范围
1、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规定。
3、国务院所属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和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
部门及职责
1、行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监督。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❻ 一般教师,非党,违纪了要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应由哪级组织(县监察局、教育局监察室)处理
教师的行政记过处分,可以由学校或者主管学校的教育局做出处分决定。由学校回做出的,需要到上级教答育局进行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7章48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❼ 县监察局局长最高可以查出处什么级别干部
县级来,又称县处级源,比如县委书记、县长就是县处级。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就是县副处级干部。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位于副处以下一级,级别为科级。县其他各个局,都属于科级的,各个局长属于正科,副局长属于副科级。各个镇的党委书记、镇长也属于正科级别。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属于副科级别。镇里面的各个科室,属于不入流的股级别,县监察局局长可以查出你说什么级别的呢?
❽ 县监察局和县政府谁大
县监察局是县政府管辖下的行政机构。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版人民政府行使监权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❾ 为什么要对新任市县纪委书记进行培训
一、明确一个基本定位,正确认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困难
通常我们会用 “ 基础 ” 、 “ 关键 ” 这样的词汇来形容县级机关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所处的重要位置。但是仅仅这样还不能完全表述县一级工作有别于其他各级的特殊性。与上级纪委相比,县级机关直接面向基层、面对群众,中央、省、市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在基层的最终落实必须靠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去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每一项业务工作在基层的深入开展也必须靠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去执行推进。而当前基层的信访趋向明显呈现出从乡镇一级向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转移的态势,有些问题即使反映到了更高一级机关,最终也还要由县级机关调查处理。据统计, 3 年来全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平均每年办案约 6 万件,占全国办案总量的近一半。以我县为例,在全县信访总量稳步下降的同时,县纪委本级受理和上级纪委、地方党委政府批转信访件却以每年近 10% 的速度递增。这两个数字也充分说明了县级机关所承担的工作量之大。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县级机关还必须在保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承担大量职责任务。因此,对于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定位,则更应该用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 “ 枢纽 ” 来概括和表述。
随着社会改革、经济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逐步深入,纪检监察工作战线越来越长,任务越来越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这种 “ 枢纽 ” 地位会显得越来越明显,同时带给我们的压力和考验也会越来越大。相对所承担的职责而言,目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设施等方面却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形势任务发展的问题,形成了工作力量和职责任务的严重倒置。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编制不够用或是严重缺编,导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人手少、任务重的问题,经常是一个人身兼多职或是一个室承担上级多个室的工作;二是人才匮乏,县级纪检监察队伍普遍老化、结构不合理,年轻有为的同志经常很快被提拔调离或是被上级机关抽用,在县本级又缺乏高素质的人员补充。三是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仅有一、两个人的乡镇纪委客观上难以担负起诸多的职责任务,大量工作必须依靠县级纪委来具体开展。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作为纪委书记必须正确对待并引起高度重视。当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近期中央纪委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重要位置,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供了人、财、物以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使文件精神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正确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在围绕中心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地位。 县级纪检监察工作是本地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着眼于为中心工作服务。这就要求我们深入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进展,了解本县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解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存在困难和问题时,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谋划部署工作时既要立足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又要考虑对全局工作的影响,对涉及中心工作的问题,必须充分考虑处理的时机、力度和影响,反复斟酌,慎重行事,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大局下开展。通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优异成绩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和肯定,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争取更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是要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源头防范的关系,以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实际成效赢得全社会对纪检监察的关注和支持。 实践证明,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从构建惩防体系的层面来说,离开了强有力的惩治手段,教育将失去说服力,制度将失去执行力,监督将失去约束力,各项改革和创新更会失去生命力;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层面来说,只有严厉打击腐败,严肃追究责任,才能争取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信任支持,责任制落实才不会变成纪委的 “ 独角戏 ” ;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层面来说,纪检监察机关靠什么保障发展?靠什么推进决策部署落实?就是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腐败问题和消极腐败行为。因此,在加快建设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同时,必须坚定不移地将办案工作放在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重要的位置。近期,广大网民在 “ 人民网 ” 、 “ 新华网 ” 等各大论坛对这次全国县纪委书记培训纷纷留言,普遍认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在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问题上更加有所作为。应该看到,群众的期望不仅是一种强烈的民意呼声,也是支持我们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压力和巨大动力,要求我们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赢得干部群众和全社会对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突出三项重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构建县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着力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 5 月 12 日,中纪委贺国强书记在县纪委书记培训班座谈会上指出: “ 要从县级和基层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 “ 三农 ” 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不可否认,当前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确实不容乐观, “ 位小权大 ” 、 “ 缺少监督 ” 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发展。突出表现为: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涉农专项资金等恶性违纪案件频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级事务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少数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的疾苦无动于衷;个别基层干部作风粗暴,独断专行,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门就农村腐败问题提出了根本解决之策,即: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无疑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前面临的最迫切任务。具体而言,构建农村的惩防体系框架必须紧紧围绕 “ 以人为本 ” 的要求,建立完善自上对下的制约监督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切实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要注重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畅通群众信访绿色通道,构筑基层干部述廉述职和群众评议基层干部的双向平台,扩大对村级财务管理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监管范围,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