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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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对于道路客运企业及营运客车来说,它是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对于非营运客车来说,一般是没有强制规定的。
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货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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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属于商业险吗
属于商业险。请见下文
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专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属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进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C.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中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包括那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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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有其拒赔的理由,原因如下:
请参展道路承运人责任条款除外责任: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六)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无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驾驶承运人的客运车辆时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八)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
(十一)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明确规定殴斗、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不予给予赔偿。所以保险公司是完全有理由进行拒赔的。
D.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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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因为客运承运人责任保内险的保险责任是对容乘客在乘车期间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伤害损失的赔偿,而非对驾驶员,除非你有另外约定,将保险责任扩大。另外是对方全部责任,承运人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当然也相应不产生保险责任。
E.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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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因为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版对乘客权在乘车期间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伤害损失的赔偿,而非对驾驶员,除非你有另外约定,将保险责任扩大。另外是对方全部责任,承运人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当然也相应不产生保险责任。
F. 人保财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大客车的话是先从承运人险里来赔的,超过承运人限额后再由车上人员责任险来赔!
G.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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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因为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对乘客在乘车期间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伤害损失的赔偿,而非对驾驶员,除非你有另外约定,将保险责任扩大。另外是对方全部责任,承运人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当然也相应不产生保险责任。
H. 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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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表
(一)货物责任保险
1、保险费
年度费率:3.0%(优惠费率:2.1%)
货物责任保险费=(300+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费率)×车辆数
2、累计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5倍,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0元或责任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
1、保险费
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2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5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
除污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4万10万
原保险费200034006500
优惠保险费140025505850
2、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5倍,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1000元或财产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
3、除污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为除污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5倍,每次事故除污费用免赔额为5000元。
(三)保险费
保险费=货物责任保险费+第三者责任保险费
I.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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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进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范围:
1、从承运人责任保险设立的原因来看道路运输业是一个风险行业。旅客、货主乘坐或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是很难避免的,一旦发生事故,就涉及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而我国2004年推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人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本车的乘坐人员和货物,往往使旅客或货主遭受的损害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或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同时,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发生意外事故,对旅客或货主进行损害赔偿后,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如今道路运输主体的多元化,部分承运人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赔付能力不足,不仅乘客或货主无法得到赔偿,而且承运人也面临倒闭的厄运,甚至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了保护道路运输经营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从制度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借鉴国内外经验,特提出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2、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性质来看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强制保险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由此可以看出,承运人责任保险是由《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一种强制保险,强制参投该保险的范围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3、从承运人责任的保险标的来看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运输经营者在承运旅客或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发生事故时,车上的乘客、驾驶员、驾驶员助手、跟车售票员、服务员、跟车导游等车上人员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从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的时间来看承运人责任险虽然为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规定,但其并不作为道路客运经营者的开业许可条件。由于道路客运经营的特殊性,开展道路客运经营必须依赖其拥有的经营工具(营运客车),因此客运经营者实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其开业之后。只有客运经营者经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核准投入经营工具(营运客车)时,才必须按客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此时如果没有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才能对其进行限期投保直至吊销该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以上可以看出,承运人责任险是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其作用也已被限制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范围内。所以承运人责任险从其开始就已经被限制在道路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范围内。
具体范围: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具体范围仅限于《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客运经营者拥有的营运客车。非营运客车不得投保该险种。
1、对于私家车等非营运单位的客车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2、对于道路客运经营者拥有的非营运客车,由于不为实际经营,因此也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租赁客车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虽然有些省市的运管机构对租赁经营者核发了许可证,对客车也核发了道路运输证,但由于其经营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畴,因此也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J. 道路客运承运人既可以是汽车所有人,也可以是驾驶员个人
汽车所有人不定是国营单位呀,得看所有人的性质喽,但驾驶员个人就肯定是私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