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旁听心得
,旁听状况来中方面,源你是否可以从审判长的行为是否符合其职业要求,法庭的权威严肃性受到漠视来写 案件中,是否可从其中看出社会对权力的盲目崇拜,以致使人丧失理智,听凭一个初中文化水平的人摆布,如果该妇女冒充其他没有权力的人 如歌星,神灵附体,会有那么多的人心甘情愿把钱送给她吗?进而可联想到我国的法治建设
2. 法院“五个严禁”心得体会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去外边吃饭的机会少了,身体消瘦了回。收入大大减少,除答了作为公务员的高薪外什么也没有了。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不了解真正的实际情况了,收的礼金少了,案情及量刑知道的人少了。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求情帮忙的人都得罪了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没人听我们的了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没办法收买人心了
3. 求法院旁听感想
前一阶段,我连续旁听了多个刑事案件的庭审。这些刑事案件的被告,或是诈骗,或是抢劫,或是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他们有的正值青春年少,本该前途无限;有的才华横溢,事业有成;有的即将含饴弄孙,安度晚年。然而如今都殊途同归,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等待他们的是禁锢人生自由的铁窗生涯。面对即将失去的自由,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们无不痛心疾首,悔恨万千,感觉愧对父母和子女,而一切悔之已晚。从天堂到地狱,人生与事业瞬间陡然转向,这无疑是一场悲剧。
他们的人生轨迹,并非劣迹斑斑。曾几何时,他们也都是善良守法的公民。也曾有过美好的昨天,鲜花和掌声也曾伴随着他们的成长。之所以沦为罪犯,皆因在贪婪欲望的驱使下,追求种种错误目标,利令智昏,而又丧失自我,置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于不顾,最终把自己的灵魂“典当”给了金钱和利益,葬送了他们本该更加多姿多彩的人生,害己又害了家人。
旁听完这些案件,我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我想,每个人都想追求更多的金钱、地位、权力和智慧,希望个人的能力和成功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些都是获得他人尊重的必要条件,也是无可非议的。人总是在满足了自己最低的欲望后不断地产生更高的欲望,而正是欲望,才激起了人们不断奋斗的动力。尽管如此,但人们还是必须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时时涌动的贪欲。要把那些违反社会道德、不符合人的日常伦理的观念从意识层面压制和排除出去,而不能任凭贪欲滋生蔓延,并在贪欲的驱使下行使不法勾当。欲望的满足一定要在法律、道德和良心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来实现。否则即使你一时的欲望得到满足了,生活也会叫你得不偿失,甚至会让你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由此,我还想到,人要学会知足,知足了,就难有非分之想,贪婪的念头也自然难以占据你的头脑。如果你现在已经很富有,那就更应懂得知足,懂得珍惜已拥有的,要将种种不必要的欲望都放下。如果你还不富有,你所拥有的不如别人,你仍必须平衡好心态,坦然处之,不能因此怨天怨地仇视社会和他人,更不能采取极端手段作出伤天害理之事。应该懂得,人的一生总会有缺憾,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而富有是相对的,更不是人生成功的唯一目标。也许我并不富有,但依然可以活得开心,也许这才是人生成功的真正标准。古人云: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人生苦短,我们要正确把握好自己宝贵的人生,走好每步路,千万不能误入歧途,因为我们还有太多的未尽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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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4. 求一篇法院立案庭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心得的稿子.
“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争创一流”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立案庭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查找差距,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开拓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扎实推进争创一流工作埋头实干。
全庭同志认真学习了“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争创一流”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意见,学习了市高院李少平院长致全市法院院长的一封公开信及我院的具体要求,认为因循守旧,满于现状,是争创一流工作的阻碍,要勇于为人所不为,想人所不想,也只有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才能真正创新发展。全庭同志围绕立案庭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讨论,每人写出了心得体会和今后工作思路。一致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下如何抓住发展机遇,如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司法工作的需求,需要我们不断开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通过学习讨论,工作中保守、畏难、循规蹈矩的工作方法和作风得以暴露,找到了病根开出治病良方。
一针对在航运中心的工作,立案庭在航运中心进行了细致走访和调研。航运中心调研成果用来制定立案庭在航运中心的工作思路。立案庭打破以往在航运中心被动等待企业、个人咨询的做法,深入到驻中心企业、来中心办理业务企业、个人中,走访了解企业对我院驻中心窗口的建议。通过征询建议固定了在航运中心提供法律咨询、立案咨询的时间,通过在航运中心公开开庭这一生动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四月份共在航运中心接受各种咨询十余人次,在审判人员指导下立案3件,在航运中心进行开庭3次,以上工作不仅扩大我院在航运中心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真正体现了司法便民,也使我院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法律保障的理念更为深入人心。
二针对天津市以外的当事人,通过邮寄立案材料能够立案的尽可能免去当事人的长途奔波;现场立案时材料不符合立案要求的,耐心解释和指导,保证下次再来立案时就能够符合受理条件;进行窗口、电话立案咨询的,尽心竭力解答咨询人疑惑,并及时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群体案件,及早发现不稳定事件苗头,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发挥着更为积极的作用。
三不断总结,及时发现新问题。今年由于各种原因,立案庭人员减少,但在工作量基本保持不变,又兼顾好服务航运中心的同时还要尽可能的做好立案保全工作。在此情况下,调动每一名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是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的根本有效办法。在主管院长的正确领导,庭长科学安排和部署下,工作忙而不乱,有条不紊,在四月份高效处理了数起海事强制令、诉前扣船、诉前证据保全案件,普遍得到当事人的赞誉。
通过以上工作,立案工作取得新突破,今年前四月立案庭共立案308件,接待当事人咨询数百人次。
5. 法院法警心得体会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轰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具有十分重要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直准军事化武装力量这次充分体会到了司法警察是在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日前,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场会上强调“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从这里本人认识到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客观要求。以下笔者结合工作谈几点体会:
1.对司法警察的认识:
我从这次教育后充分认识到了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必要性,体会到了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院全局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所以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把自己的整体素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如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难题给自己及时“充电”能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提高警惕,决不被污染:
在生活中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习惯普通的生活水平,不高消费,预防在思想上长出崇拜金钱的苗子,把钱花在好事上,决不搞用不正当的方法来占用他人利益,在工作中全心全意努力为人民创造幸福,为单位创造进步,在工作中始终提高警惕绝不上敌人的当,思想始终保持健康。
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人民司法警察必须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送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立场方法观察事物,正确,适当,合理的履行任务,所以我以后的工作当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具备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政治性问题是能够看得清,分得清的政治素质。以政治素质为有力的保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尽力利用间隙时间多看政治理论材料,思想上跟党的路线,方针一致,努力完成党交办的各项任务。
4.加强业务学习
认真学习业务理论,首先要打好扎实办事的基础,作为一名司法警察首先要掌握好各项业务技术,才能有力的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力保障作用,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各业务方面的学习,平时苦练,练出一种随时拉得动,具备一种随时控制不良局面的本事,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一种有力的警力保障。
5.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在这次教育活动期间本人深刻认识到了按规章制度履行任务的必要性,有认识到了各项规章适度的内涵,我觉得规章制度是长期在实际工作中累积各项工作经验的成果,按规章制度办事也能保护自己,也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所以我以后的工作中有制度按制度办事,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五个严禁”,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按领导的指示去办事,提高工作责任感,提高集体荣誉感,为保持司法警察队伍的全面协调能力去做贡献。
以后的工作中不断修养自己,多学习同事的好方面,如有缺点及时补充,落实“全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 的会议精神,更佳发挥本身的警力保障作用。
6. 法院军训心得体会300字
阳光下,我们需要忍耐与坚持。由于总有人表现不佳,站军姿几乎成了白天专我们男生的全部生活。属站就站呗,站着有什么可怕的?但是要知道,天空中永远是炎炎烈日。天地是微波炉,阳光是发射出来的微波,我们则是盘中的食物。白云不想做好事,它也跑了。太阳光一路上毫无阻挡,直接射入了我们的胸膛。那种又痛又痒的感觉,就是火辣辣的太阳散发出的无限能量所赐予的。但是,站还是要站的,只有站到让教官赏心悦目了,才能休息。我们不能动,多动一动就要多站一站。但是,我们还能干什么别的呢?于是,我们个个贴紧手,直起腿,抬起头。最终,忍耐着身上痒痒痛痛和坚持着以标准姿势站下去的我们,得到了久违的休息。
泰戈尔说过:“只有经历地狱般的磨炼,才能炼出创造天堂的力量;只有流过血的手指,才能弹出世间的绝唱。”我们在军训基地里,磨炼了意志,增强了体质。通过军训,我明白了,只有学会忍耐与坚持,才能学有所成,将来才能做一个对人民对祖国有用的人!忍耐与坚持,就是我这次军训最大的收获。
7. 法院书记员大讨论大学习心得体会
这是我用的,你改改用吧!
公安机关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
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具体行动。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触动很大,备感压力,对于这次公安机关大学习、大讨论集中教育活动,实现执法观念的转变和变革充满信心,下面谈几点学习后的体会和认识:
一、要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旗帜、紧跟旗帜、捍卫旗帜。
公安民警必须努力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自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道路、坚定公安工作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明确职责使命,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忠实的建设者、捍卫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而奋斗。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履行新时期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以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出发点、落脚点,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坚持正确的发展观、稳定观、政绩观,坚持民生是最大警务的理念,把民生观念贯穿于公安行政管理的每个环节。使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的体现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上。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基本方针,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当前,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影响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不利因素仍很多,有的还比较突出,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危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在这一形势下,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圆满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光荣任务,必须认真领会和坚决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要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要切实加强民警的党性教育、忠诚教育和人民性教育,努力做到党员姓党、公安姓公、民警姓民,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保护神。通过这次公安机关大学习、大讨论集中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好执法问题。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认识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促进执法规范,最大限度确保执法公正。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解决好“来自谁、为了谁、服务谁”和如何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坚持以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一切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着力民生、着力民心,把人民群众最急迫解决的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好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坚决克服工作中“冷、横、硬、推”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奋发进取,为抗震救灾和奥运安保工作做出贡献。
公安机关处于对敌斗争的最前沿,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权意识、政治意识,把学习的收获、认识的成果转化为理论自觉和政治觉悟,面对错综复杂的斗争形势和意识形态的噪音杂音做到心明眼亮、站稳脚跟,切实打牢高举旗帜的思想基础。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日益加剧,对国家安全和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构成严重威胁。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没有安全保障,就没有奥运会的成功;没有安全保障,就没有国家形象”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奥运安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奥运安保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奥运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一核心,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着力培养亲民爱民之心,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尽最大努力减少案件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群众损失,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8. 法院讲座后的心得体会
今天,我校请来了开远市司法局的一位宣传员——X庭长给我们全校师生在一起上了一节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课。
X庭长给我们讲了青少年犯罪年龄是在(18-28岁),少年犯罪年龄是(14-18岁)以内。还讲了犯罪的四个重要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有9个方面,这9个方面分别是: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迫害社会主义经济罪。4、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5、侵犯财产罪。6、妨碍社会管理运输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犯罪。还讲述了许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重大案件。
听了讲座后,我思潮起伏,心潮腾涌。脑海中有着千思万绪:经调查,农民犯罪率高达62%,中学生犯罪率为31%,小学生犯罪率高达41。7%,文盲犯罪率为20%,高中以上犯罪率为7。3%。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化水平越低,犯罪率就越大。犯罪人缺少了法律知识,不知道什么叫犯罪,只是为了心中那所有人都有的欲望和对别人的一种报复,就是因为这些欲望蒙住了人们那辨识方向的“眼睛”,而导致人走向了犯罪的黑暗大道上。所以我们应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它会像太阳光一样,指引你走向光明大道,让你从黑暗中脱出身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