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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意外伤害培训总结

发布时间:2020-12-11 07:36:59

Ⅰ 儿童常见意外伤害有哪些

1)烧烫伤,烧烫伤是儿童最常见的意外伤害之一,这些包括晒伤,电烧伤,以及由炉灶、灯具、火柴,点燃的香烟等引起的烧烫伤,水加热器,浴缸等也很容易发生烫伤,因此家长要格外注意。
2)中毒,孩子不小心误服一些醒酒药,洗发水、香水、维生素、清洁产品等,很容易会引发中毒。
3)溺水,溺水会直接导致儿童意外死亡,可能发生的地方有浴缸、马桶、水桶、游泳池等。
4)头部受伤,孩子都是活泼好动的,一不小心就会碰撞到床,家具,楼梯,滑地板等,造成头部受伤。
5)窒息,在孩子的饮食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一些食物,很容易会引发孩子窒息,另外其他会引起孩子窒息的东西有:小玩具、电池、瓶盖、硬币、气球等。另外父母们还需要注意孩子衣服上的绳子,宝贝发带、领带和丝带以及连线玩具等。
6)鼻子受伤,鼻子受伤是因为鼻子撞击到一个坚硬的表面造成。
7)刺伤划伤,一些尖锐物品(如刀,玻璃片或其他易碎品,很容易会划伤或刺伤孩子。
8)骨折和扭伤,孩子们都非常喜欢运动,特别是进入学龄前期后,但由于孩子的骨头比成人更容易受伤,因此骨折或者扭伤对孩子来说就是常见的了。
9)眼睛受伤,当灰尘、沙子、化学喷雾,或其他类型的杂质进入孩子的眼睛时,很容易引发孩子的一些眼部问题。

Ⅱ 日常生活中常见意外伤害有哪些

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有以下几种:


1、电击伤。家长应注意将电灯开关和插座安装得高些,不要让孩子玩弄.有的孩子出于好奇,用手去摸而造成电击伤,重者可以死亡。


2、摔伤。孩子爱爬高,容易从高处摔下.如农村炕较高;有的床无栏杆;孩子爱爬窗户,尤其楼房,若窗户上无栅栏,风钩和插销,孩子容易扑空摔下,而且摔伤、摔残、摔死的并不少见。


3、溺水。有的农村将水缸埋在地面下一部分,缸沿较低,或土水井未盖盖,孩子不小心很容易掉进去,稍大一点的孩子去河里或非游泳区游泳,淹着的、淹死的年年均有发生。


4、气管异物。小孩子把花生米、瓜籽、玉米豆、红枣核等,误入气管的事屡屡发生.有些个别孩子吃东西时说话、笑、哭、跑等均易造成气管异物.气管异物易造成窒息,应及时送医院处理.抢救不及时,也可死亡。


5、眼外伤。孩子互相打闹,用木棍、柳条、铅笔等玩非同寻常极易引起孩子的眼外伤.尤其在节日、邻家办喜事时容易被爆竹意外的炸伤眼睛.这种眼外伤年年都有发生.有的造成外伤性白内障,有的眼球被摘除,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学习与生活.现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取消了烟花爆竹是一件大好事,杜绝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6、喉外伤。孩子将铅笔、筷子等较尖锐的东西含在口里来回跑,摔后极易刺伤喉部造成喉外伤.有的小孩子吃带刺的鱼肉,将尖利的鱼刺咽至喉部卡住,容易刺破喉部,引起局部疼痛,感染和化脓.甚至可引起败血症。


7、交通事故。孩子过马路时无人领或在马路上猛跑,被轧死或碰伤的事常有发生。


8、烫伤。孩子走路不小心碰倒暖瓶、水壶、热粥、热汤等烫伤均有发生,碰倒煤炉可造成烧伤.用火柴玩点燃易燃物引起火灾烧伤、烧死的也屡见不鲜。

Ⅲ 幼儿意外事故的预防和急救培训体会

幼儿园的幼儿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差,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伤害事故。为了保证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安全,我园除了做好各项预防保护措施、教育孩子进行自我保护以外,还要求教师必须有一定的意外伤害迅速腾空急救知识和技能。针对这一情况,近日,我园特地组织开展了一次幼儿意外伤害急救知识的中众多创造培训。我园的保健医生在此次培训中主讲了幼儿园日常生活中如何预防幼儿意外伤害空间的发生,以及幼儿常见的几种伤害事故如何处理,如:流鼻血、鼻入异物、烫伤、表皮挫伤、扭伤、碰伤、腹痛、呕吐、惊厥等。通过培训,教师们都纷纷表示,以后除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也知道了该如何更科学地处理孩子的意外伤害,真是一次受益非浅的学习啊!

Ⅳ 求文档: 幼儿园常见意外伤害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几年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是由于有关幼儿园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幼教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而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园。 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园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所致。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罚跪等。 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外来人员侵入。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 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幼儿园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组的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业务过失”。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

Ⅳ 常见的意外伤害的类型有哪些

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有以下几种:
电击伤。家长应注意将电灯开关和插座安装得高些,不要让孩子玩弄。有的孩子出于好奇,用手去摸而造成电击伤,重者可以死亡。
摔伤。孩子爱爬高,容易从高处摔下。如农村炕较高;有的床无栏杆;孩子爱爬窗户,尤其楼房,若窗户上无栅栏,风钩和插销,孩子容易扑空摔下,而且摔伤、摔残、摔死的并不少见。
溺水。有的农村将水缸埋在地面下一部分,缸沿较低,或土水井未盖盖,孩子不小心很容易掉进去,稍大一点的孩子去河里或非游泳区游泳,淹着的、淹死的年年均有发生。
气管异物。小孩子把花生米、瓜籽、玉米豆、红枣核等,误入气管的事屡屡发生。有些个别孩子吃东西时说话、笑、哭、跑等均易造成气管异物。气管异物易造成窒息,应及时送医院处理。抢救不及时,也可死亡。
眼外伤。孩子互相打闹,用木棍、柳条、铅笔等玩非同寻常极易引起孩子的眼外伤。尤其在节日、邻家办喜事时容易被爆竹意外的炸伤眼睛。这种眼外伤年年都有发生。有的造成外伤性白内障,有的眼球被摘除,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学习与生活。现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取消了烟花爆竹是一件大好事,杜绝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喉外伤。孩子将铅笔、筷子等较尖锐的东西含在口里来回跑,摔后极易刺伤喉部造成喉外伤。有的小孩子吃带刺的鱼肉,将尖利的鱼刺咽至喉部卡住,容易刺破喉部,引起局部疼痛,感染和化脓。甚至可引起败血症。
交通事故。孩子过马路时无人领或在马路上猛跑,被轧死或碰伤的事常有发生。
烫伤。孩子走路不小心碰倒暖瓶、水壶、热粥、热汤等烫伤均有发生,碰倒煤炉可造成烧伤。用火柴玩点燃易燃物引起火灾烧伤、烧死的也屡见不鲜。
吃错药造成的药物中毒;误服了灭鼠药可造成死亡;误服了石碳酸可造成口腔粘膜、喉、食管、胃的灼伤。

Ⅵ 幼儿园常见意外伤害有哪些,及应急对策

一、烧伤的紧急处理
1、孩子烧伤时有衣物附着在患处,要剥去附着物。如衣物贴在儿童的皮肤上, 千万不能强行撕下。
2、用冷水冲洗冷却患处 15 分钟左右或用冰块敷患处。 3、不要用任何药膏或药水去涂患处,只能用无菌纱布覆盖所有的患处,避免感 染。
4、将孩子的烧伤部位抬高,使患处的血流减少。
5、如果伤较严重,就要将孩子平躺在床上,并抬高儿童的下肢,让儿童的头部 倾向一侧,以保证血流向往内的重要器官,防止儿童休克。
二、碰伤
1、孩子受到的碰击不是很严重,患处没有出现肿胀或活动困难等症状,可以在 皮肤的淤血斑处进行一小时左右的冷敷。
2、如果伤口出血,要用一块消毒的棉垫或卫生纸压迫伤口十分钟以上。如果 伤口不大,在止血后,用冷开水洗干净患处,用创可贴盖住患处。
3、如果伤口较大,或碰击物可能带有破伤风杆菌,应当马上带孩子去医院对伤 口进行处理,必要时要注射破伤风抗毒素,以防止破伤风的发生。
4、如果症状较重,患处出现肿胀或活动困难,或碰伤的部位是头部或胸部, 尤其是出现了头晕、呕吐、意识丧失、耳鼻有淡黄色的液体或血流出时,必须立 即将孩子送去医。

Ⅶ 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有什么

1、电击伤。家长应注意将电灯开关和插座安装得高些,不要让孩子玩弄。有的孩子出于好奇,用手去摸而造成电击伤,重者可以死亡。

2、摔伤。孩子爱爬高,容易从高处摔下。如农村炕较高;有的床无栏杆;孩子爱爬窗户,尤其楼房,若窗户上无栅栏,风钩和插销,孩子容易扑空摔下,而且摔伤、摔残、摔死的并不少见。首先不管是哪里摔伤了,先试着动动摔着的部位,看看是否有骨折。骨折的话会疼的很厉害,连动都动不了,就必须赶紧去医院。如果没有骨折,还能走又不是疼的冒冷汗的话,就一般不会有事,也就不必自己吓自己。

在法律上,任何不能由一般人意识到的法律后果的发生,都为意外故事!为了自身安全,切记日常生活中小心做事,以免对自己对孩子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Ⅷ 简述学前儿童常见意外伤害的种类和特征

意外很多 勿吞,触电,溺水等

Ⅸ 常见意外伤害有哪些 常见的意外伤害有哪些

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有以下几种:
电击伤。家长应注意将电灯开关和插座安装得高些,不要让孩子玩弄。有的孩子出于好奇,用手去摸而造成电击伤,重者可以死亡。
摔伤。孩子爱爬高,容易从高处摔下。如农村炕较高;有的床无栏杆;孩子爱爬窗户,尤其楼房,若窗户上无栅栏,风钩和插销,孩子容易扑空摔下,而且摔伤、摔残、摔死的并不少见。
溺水。有的农村将水缸埋在地面下一部分,缸沿较低,或土水井未盖盖,孩子不小心很容易掉进去,稍大一点的孩子去河里或非游泳区游泳,淹着的、淹死的年年均有发生。
气管异物。小孩子把花生米、瓜籽、玉米豆、红枣核等,误入气管的事屡屡发生。有些个别孩子吃东西时说话、笑、哭、跑等均易造成气管异物。气管异物易造成窒息,应及时送医院处理。抢救不及时,也可死亡。
眼外伤。孩子互相打闹,用木棍、柳条、铅笔等玩非同寻常极易引起孩子的眼外伤。尤其在节日、邻家办喜事时容易被爆竹意外的炸伤眼睛。这种眼外伤年年都有发生。有的造成外伤性白内障,有的眼球被摘除,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学习与生活。现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取消了烟花爆竹是一件大好事,杜绝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喉外伤。孩子将铅笔、筷子等较尖锐的东西含在口里来回跑,摔后极易刺伤喉部造成喉外伤。有的小孩子吃带刺的鱼肉,将尖利的鱼刺咽至喉部卡住,容易刺破喉部,引起局部疼痛,感染和化脓。甚至可引起败血症。
交通事故。孩子过马路时无人领或在马路上猛跑,被轧死或碰伤的事常有发生。
烫伤。孩子走路不小心碰倒暖瓶、水壶、热粥、热汤等烫伤均有发生,碰倒煤炉可造成烧伤。用火柴玩点燃易燃物引起火灾烧伤、烧死的也屡见不鲜。
吃错药造成的药物中毒;误服了灭鼠药可造成死亡;误服了石碳酸可造成口腔粘膜、喉、食管、胃的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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