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要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
您好!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回为规范、机关工作答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的培训,旨在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没有参加初任培训的 公务员,相当于漏缺了公务员工作的知识和技能,他们虽然进入了 公务员队伍,但不能称之为合格的公务员,无法完全胜任工作,因此也不能任职定级。
㈡ 新公务员初任培训心得体会
大概属于中上的水平吧。如果你还想要提高的话建议你看《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很多人用这本书,对行测和申论都有讲解,还有真题练习,国考行测80分没有问题的啦。
㈢ 新录用的公务员初任培训是在正式上班前培训还是上班后培训
上班前集中培训,然后到各自单位去上班
㈣ 公务员初任培训自我鉴定
2010年12月1日—6日,根据市人事局的安排,我有幸参加了2010年度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学习班。在为期一周的培训中,培训班紧紧围绕“快速适应岗位,争当合格公务员”这一主题,精心安排庆阳市委党校学识渊博的教授专家开展深入浅出地授课,使我较为系统的学习了《公务员法》、《公文写作》、《成就事业的五大要素》、《从和谐自我到和谐社会》、《经济法》、《我国的法治体系》等一些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我认清了这次培训的重大意义、认清了公务员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更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严格遵守《公务员法》的要求,在创新中不断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各种挑战。一是明确了党的大政方针,政治理论素养有了很大提高。 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应该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清各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要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要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只有首先解决好方向问题我们才能够走的稳,走的远。而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政治情操是保证我们正确方向的根本。培训期间,通过对必备理论的学习,认真解读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等理论知识,对《公务员法》的认真学习和细心揣摩,让我深刻领会了公务员的内涵,进一步树立了人民公仆意识,为任职后依据公务员法干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这些理论知识为我消除了迷惘心理,照亮了前进努力的方向。使我深刻的了解到公务员精神就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具体到工作当中首先应尽职尽责,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尽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廉洁奉公。要有良好的情操,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最后要团结协作。单位的工作是一个整体,部门的划分是为了在分工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务员要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是明确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极大提高了思想认识。 通过学习,我明白公务员培训不仅仅是法定要求,更是公务员转变角色,走上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这种思想上的转变不仅要快更要彻底,要从根本上克服自身意识上潜在的优越感,树立责任意识,这对于我今后的成长、发展都有重大意义。使我学到和掌握了实用的工作技能和方法,指导了以后的实践,从而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纪律,踏实学习,以良好的品德树立个人良好的形象。在工作岗位上准确正确的定位自己,用开放的心态,实干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争做一名合格、优秀公务员。 三是明确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此次培训重视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基础培训和整体培训。课程内容十分丰富,注重基础理论的同时更强调与实际结合,与实用融合。尤其是“从和谐自我到和谐社会”、“学习、忠诚、敬业、执行、创新——成就事业的五大基本要素”等课程的设置。通过解读“和谐”、“自我”等含义,我逐渐明晰了认知自我、重塑自我、管理自我、成功自我、创新自我、发展自我以及人文自我的深刻内涵,使我认识到要提高综合能力,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一项基本能力,也是公务员顺利成长、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新任公务员要向书本学习,在阅读中提高智慧能力;要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向同事学习,在沟通中提高协调能力;要向群众学习,在联系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要向领导学习,在观察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多途径提高自身能力。二是要加强反应能力。提高公务员的反应力,就是要加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锻炼。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首先要增强对各类破坏社会稳定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要临危不惧,要承受得起各种压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矛盾。其次,要增强对不同类型重大变化的应变能力。要力求做到及时反应、准确反应,动态把握变化趋势,科学掌握变化规律,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积极应对变化。三是要加强执行力。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执行力。要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要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善于选择最佳执行路径;要建立和完善执行体系和机制,扩大执行力的效能。四是要加强实践。勤于实践锻炼是公务员提高工作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服务,建立在对客观实际情况正确把握的基础之上。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用实践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要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工作本领。 四是学有所得受益匪浅,为今后创新工作打下了基础。
㈤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教育培训的几点看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㈥ 公务员初任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1、首先数量关系题有一些题目是可以套公式的,这方面技巧可以参照行测参考书,备考书,一般这类的书都会写。 2、做数量关系题的时间可以控制在5min以内,到点没做完,可以先做后面把握比较大的题,最后有时间再返回来做计算,这样能够有效控制
㈦ 如何当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初任培训学习心得
在近十天的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我较系统的学习了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公务员法》、依法行政和公文写作等知识。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感觉自己在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不仅加深了对公务员的理解
㈧ 公务员初任培训小组评语
公务员促进的时候,他的培训小组的评语可以说,该同志在培训期间表现良好,各种任务完成非常好,能够团结学员达到很好的状态。
㈨ 公务员初任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一、政治合格,立场坚定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中牢牢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解决好政治方向问题,我们才能站得高,看得远,走得稳。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理论上的坚定。政治立场坚定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学习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强烈的组织性和原则性。
二、勤于学习,善于学习
作为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牢固树立为民众服务的意识,更要提升为民众服务的水平。如何提升服务水平,最根本的就是要求我们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当今社会是知识爆炸的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公务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学习,与世俱进,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要求我们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向书本学习,同事学习,民众学习,实践学习,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更好地服务民众。
三、心系民众,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都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衡量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各个领域建设成败的价值标准和评估标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是与时俱进,把打造服务型政府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在于公务员自身。作为执行国家公务人员,公务员要牢固树立四点意识:一是强化服务理念,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二是端正服务态度,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自身修养;四是注重服务实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判断我们工作得失的标准。
四、淡泊名利,廉洁奉公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民众谋福利,也可以为个人谋私利。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一定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源于人民,要用于人民,而不能把它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自身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媒介的监督作用。作为公务员,我们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各种监督媒介的监督之下,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批评,采纳群众意见,让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坚持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我们才能不断克服自身的各种局限,从而完善自我。
五、敢于尝试,勇于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革,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必将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桎梏(gu)。如何扫除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障碍,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打破主观偏见和习惯势力的束缚,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寻求新方法,采取新措施,实现新跨越。
作为加入公务员队伍的新成员,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立足岗位,脚踏实地,勤于学习,乐于奉献,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