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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0-12-03 10:12:36

1. 法制教育培训记录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腾讯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众创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空间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基础知识来教育年轻后代,使他们从小就受到民主的训练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于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是德育的内容之一。

2. 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内容有什么

企业法制宣传讲稿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把企业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版制化的轨道,对于改进权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金融系统的员工,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直接的金钱的考验。

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而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信合服务。

3. 市法制培训基地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依托各类干部抄进修班、培袭训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工作,充实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效果。各县区、市直属机关各部门也将充分利用法制教育培训基地的资源,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4. 公务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培训总结怎么写

你好,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行政,形成国家的行政管理法律化。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依法规范其行政行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而对基层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而言,在日常的纳税服务、风险应对、稽查查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服,坚持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从当前税收发展大环境来看,通过近年来新参加工作的各类高水平公务员,以及各类能级考试,业务培训,税务干部的平均业务知识水平和政治素质及创新能力,都有大幅提升,但与法治要求、快速发张的经济形势等还难相适应。突出表现在: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税收业务知识了解不够深入,适用法律水平不高,习惯于用传统方式执法;尤其是在一些执法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执法水平有所限制。个别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廉政执法的意识较差,执法中的语言态度问题以及用国家赋予的税收执法权作为交易,在税收执法中丧失原则破坏了税收法规的严肃性,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从工作我觉得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务工作缺乏来自纳税人的外部监督。范坚局长在讲话中曾经提到:“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点就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重中之重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决策权的监督制约。”目前不少纳税人自身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权力与义务,对税收相关法律一窍不通,更谈不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税务人员。曾经税务部门对某个体工商户开出发票存在疑问,前去核查,发现该份发票并非为该个体户所领购,面对税务人员的询问,该个体承认这票是别人帮他开的,但是他坚称按照三个点缴过税了,交给了帮他开票的人,对税法知识的缺乏容易导致纳税人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又容易造成税务人员说什么就是说么的情况,让税务人员的行为缺少外部监督,容易产生有法不依、吃拿卡要的情况产生。因此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工作的力度要加大,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普通百姓的普及力度。在宣传的方式上应该形式多样,通常在一些新政策、新规定、突发事件的宣传方面,多采取的是宣传栏、报纸等形式,但是仍有纳税人表示没看到,不了解,因此宣传应该多运用电视媒体、互联网、短信通知等普通群众容易接触到的方法手段,而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多采取税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市场、进商会的新颖方式扎实开展活动,努力实现税收宣传全覆盖。只有当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才能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督促我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另一方面是基层人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形形色色的纳税人,税务人员自身的能力建设尤为重要,不仅要拥有精湛的业务技能,还要拥有高超的应变能力,更要突破过去的老套路,老思想,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的更新观念。从工作层面上看,基层税务干部工作繁重,很容易沦为做事的机器,知道工作怎么做,却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做,缺乏思考与思辨的能力;有时为了自身工作方便,甚至擅自变通政策,违反了税收相关法律;持着传统的习惯性思维,“以我为主、以执法者自居”的姿态,在执法过程中征纳双方地位失衡。只有知法才能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执法,因此在基层干部中,应该加强教训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活动,始终将税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培训教育工作作为依法治税的基础性工程抓严抓实抓细。同时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意识,缓和税企矛盾,促进纳税遵从。适当开展执法艺术、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基层人员应变能力,达到依法行政、人性化执法的层面。
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一句口号上,作为我们基层的执法人员。应该从自身做起,脚踏实地,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用好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为纳税人服务。

5. 教师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教师法全文都包括什么内容?
教师法是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收入,提高教师职业素养,规范教师职业而制定的一部法律文件。那么教师法都包括什么内容呢?教师法共有九章,分别为总则,即制定该法的目的等;教师需要遵守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担任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方法,考核标准,待遇,奖励,担负的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以下为教师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6. 如何加强小学教师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意识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全过程,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民主法治、版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权治精神。要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法制教育,突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教师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和抵制侵害学生行为的能力。
教师资格考试中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相关内容的考核。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通过国家和地方分级培训的方式,争取用3年时间,确保全体教师接受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培训。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将法制内容列入培训课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培训班,确保全部中小学校长和法制教育教师都能接受系统的法制培训。中小学要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0课时的法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校长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开展教育教学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师德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7. 试述公务人员培训科学化,法制化的基本要求

试述公务人员培训法制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

8. 一般单位内部培训 都有什么类型培训班比如法制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还有什么

最多的是专业知识培训。然后可能会有职业规划等福利培训,计算机相应水平的培训等。

9. 如何对公务员进行法制思维的培训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赖于公务员的法治思维。教育培训在培育公务员法治思维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教育培训作用。这是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基础性作用,包括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内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已经成为仅次于国民教育体系的第二大教育体系,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在公务员的态度、能力和行为方面起到转变和提高的作用,以对实际工作起到指导和帮助为基本的目标向度。
对于公务员来说,法治思维不仅指涉对待法律的态度问题,即是否用法、守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及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等问题。而且也指涉如何使用法律的能力问题,即法律给公共行政制定的权限、程序和责任是什么,什么时候该用什么法律,什么领域该用什么法律等问题。态度问题是根本,能力问题同样极为重要,行为则是态度和能力的结果。总体而言,法治思维主要包括规则思维、程序思维等内容,对逻辑思辨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不管是态度还是能力,都不是仅仅了解法律条文就能获得的,需要通过特定的方法加以训练。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充分利用传授文本知识的课堂讲授方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有针对性地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结构化研讨、实地考察、现场教学等态度和能力训练的方法,此外还积极探索挂职培训等新途径。教无定法、贵在得法,这些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为公务员在依法行政的态度、能力和行为方面的转变和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价值引领作用。一般来说,一种思维的养成必定和与之相关的事务的受重视程度相关联。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很早便提出要建立专门的党校来承担这项任务。作为一项重要事业,干部教育培训已经伴随党走过了九十多年的光辉历程。改革开放后,为破除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诸多弊端,党和国家决定建立公务员制度,作为重要子制度的公务员教育培训,一开始便成为了重要的政策议题。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创办行政学院进行公务员教育培训,以此为标志,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历程。当前,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
从个人层面来看,公务员均把进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接受教育培训看成是一件光荣而神圣的事情,当作职业生涯乃至整个人生的重要经历。并且,与国民教育相比,公务员教育培训属于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范畴,国家需求、组织需求及岗位需求处于需求的主导地位,具有非常明确的价值取向,对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具有直接和现实的意义。
因此,公务员教育培训具有很强的价值引领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价值引领作用直接体现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和班次设置上,在一定的范围内,某一类型课程和班次所占的比重越大,表明受党和国家重视程度越高,也就越能提高公务员的重视程度。在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中,法治的课程和班次历来占有重要地位,如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都把法治作为主要内容之一,但这远未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系统的部署,法治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在国家、组织和岗位层面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应逐步提高法治相关课程和班次的比重。
第三,法律优化作用。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法律质量的提高是一个复杂工程,从政策科学(政策科学一般对政策采取广义的界定,法律包括在其中)的视角来审视,把接受教育培训的公务员纳入政策研究的主体范围,能对法律起到重要的优化作用,这又能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治思维。
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的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都是重要的思想库,具有三大特色:其一,相比其他类型的思想库,这些机构是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它们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部门有着更紧密的联系。其二,进入这些机构接受教育培训的公务员作为公共政策的实践者,了解公共政策的实际情况,熟知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在实际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是政策研究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其三,这些机构拥有大批与公共行政相关的各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他们的研究方法与学院派的政策研究人员存在较大的差别,应用性和实践性更强,为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要充分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在政策研究方面的特色,为我国的法律优化提供智力支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协同推进。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我国公务员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公共行政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它在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中的作用,将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

10. 各位法律高手,我现在要做一个公司法制培训,希望大家能告诉我,我应该培训哪些内容

针对有采购销售工作的部门要培训合同法、产品质量法
针对人事部门有劳动专和社会属保障法律法规
针对司机有交通安全法规
针对工人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以上主要是针对公司部门设置情况来确定涉及哪些法律,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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