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酒店培训管理实务的目录
第一章酒店培训管理概论
第一节酒店培训管理的概念
培训的定义培训与教育
培训是投资培训的内容
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益处
培训的收益
第二节酒店培训管理体系
组织体系课程体系
支撑体系
第三节酒店培训管理的灵魂——培训师
培训师的素质要求培训师的角色
培训师的技能培养
第二章培训需求分析
第一节培训需求分析概述
培训过程始于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需求的产生
培训需求分析的必要性需求分析的参与者
培训需求分析的目的需求分析的方法
第二节培训需求分析实施
企业需求分析岗位需求分析
个人需求分析确定培训问题
第三节需求分析的运用
制订培训与预算计划帮助设计培训课程
培训效果评估获得支持
了解学员
第三章酒店培训与预算计划
第一节培训与预算计划概述
培训与预算计划培训与预算计划的类型
培训与预算计划制订原则培训与预算计划制订方法
第二节酒店培训与预算计划的编制
培训是投资培训成本
成本收益分析成本可行性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培训投资回收
培训与预算计划的完成
第三节培训与预算计划的执行和控制
严格实施置换实施
实施记录
第四章培训课程设计
第一节培训课程设计的依据
什么是培训课程设计成年人的学习特点
成年人学习特点的应用学习水平理论
学习水平理论示例:处理宾客投诉的培训课
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课程资料
第二节《课程简介》
培训目标培训对象
课程大纲培训师简介
培训时间表
第三节《培训师手册》
开场主体内容
结尾
第四节《学员手册》
编制《学员手册》的原则培训模块
《学员手册》的形式
第五节电子演示PPT
电子演示PPT的制作备注页的使用
电子演示PFT的使用
第六节考试与评估
反应级评估学习级评估
行为级评估结果级评估
考试评估方法
第五章酒店培训方法
第一节培训氛围的营造
克服紧张情绪增强感染力
激励学员控制课堂气氛
有效沟通
第二节培训方法的选择
讲授法案例分析
角色扮演小组互动
一对一培训野外拓展
跟班培训模拟培训
小组竞赛示范操作
集思广益参观访问
多媒体教学游戏
第三节培训设施的使用
培训室安排白板
接纸板电子投影仪
教鞭录像机和VCD/DVD机
摄像机录音机和磁带
辅助工具讲义以及其他书面材料
第六章员工入职培训
第一节入职培训的益处
入职培训的内容入职培训的分类
入职培训的方法入职培训的益处
第二节酒店入职培训
酒店的基础知识酒店业的从业优势
本酒店介绍优质对客服务
仪容仪表礼仪礼貌
酒店员工的礼貌规范电话礼仪
员工手册酒店消防
酒店英语参观酒店
酒店入职培训师人选
第三节部门入职培训
第四节入职培训的形式
集体培训一对一培训
自我培训在线培训
职业指导入职培训活动
入职培训的后续跟踪入职再培训
入职培训评估
第七章员工技能培训
第一节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为什么要进行员工技能培训员工技能培训的方式
集体培训一对一培训
集体培训与一对一培训的选择
第二节员工技能培训的内容
工作岗位的确定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工作细则
工作标准工作说明书
第三节员工技能四步培训法
准备培训实施培训
操作演练跟踪检查
四步培训法检查表
第四节培训培训者的“TTT”课程
培训培训者课程对象
课程内容
第八章员工素质培训
第一节为什么要进行员工素质培训
什么是员工素质员工素质培训的益处
第二节员工素质培训的内容
职业道德法律知识
安全知识心理素质
酒店、部门及员工岗位知识外语与文化水平
服务意识与态度宾客关系
第三节员工素质培训的实施
入职培训在职培训
技能培训专题培训
职外培训班前会
参加社会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的继续教育课程
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第九章主管和管理层培训
第一节主管和管理层的培训与发展
主管和管理层培训的必要性主管和管理层的职业发展
第二节主管和管理层培训的内容
主管层的培训经理层的培训
专业技能培训外语培训
第三节主管和管理层培训的实施
继续教育企业大学
酒店内部培训职业指导
远程教育网络培训
走出去、请进来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社会培训
第十章培训评估
第一节培训评估概述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评估人评估内容
评估时间评估的量化
评估方法评估等级
管理层参与
第二节反应级评估
评估表填写评估表
评估表的收回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第三节学习级评估
对照组笔试
测试评估标准与结果
第四节行为级评估
评估内容与评估人评估原则
应用环境
第五节结果级评估
评估目的评估原则
投资回报分析
参考文献
『贰』 百万人才培养培训福利计划培训补贴是多少
一、什么是培训福利计划?
所谓培训福利计划,就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45岁以下企业中青年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促进和稳定就业。
二、实施培训福利计划有什么意义?
实施培训福利计划,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对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和稳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近几年,我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动技术进步,科技创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加工制造业研发、转化和生产基地、北方物流中心和现代化港口城市。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贸区建设等战略的实施,为天津更好更快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只有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才能适应和满足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定位的需要。
二是有利于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步伐加快,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现象越发明显。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3:1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1以上的水平,技工紧缺现象逐步从季节性演变为经常性。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也反映了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无论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还是结构性矛盾,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大力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三是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掌握相应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并取得劳动报酬;劳动者通过进一步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适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实现稳定就业。据调查,技能劳动者每提高一个技能等级,工资收入增长10%左右。
三、培训福利计划总体目标是什么?
从2015年到2017年,利用3年时间,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自学,使120万人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7年,我市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27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四、培训的对象及内容包括哪些?
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四类人群:
一是企业在职的中、青年职工,重点开展以中、高技能为主的技能提升培训,三年安排61万人;
二是本市农村适龄劳动力,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三年安排27万人;
三是院校学生,主要推行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三年安排20万人;
四是失业人员,以职业转换和技能提升为主,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三年安排12万人。
五、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包括哪些?
一是培训费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二是鉴定费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鉴定(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应参加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鉴定费补贴拨付给鉴定机构。
三是职工培训津贴: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企业职工自学的,由企业负责申报技能鉴定,参加全市统一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
四是生活费补贴: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五是实习补贴: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生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拨付给企业,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
六是师资培训补贴: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职业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津贴。
六、培训福利计划将采取什么样培训模式?
一是“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天津产业特点,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
二是“双轨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原则,在企业和职业院校间实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即与企业签订实习或学徒合同,毕业后实习所在企业至少招用其6个月。
三是“学徒制”培训模式。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试点,依托企业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企业在职工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四是通过技能竞赛强化氛围营造。将职业技能竞赛形成制度性安排,每年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下发全市竞赛工作计划。对竞赛优胜选手给予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授予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对竞赛承办单位按照市级一类竞赛每个职业10万元、市级二类竞赛每个职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竞赛经费补贴。
七、培训福利计划的实施机构有哪些?
一是职业院校,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坚力量;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规模大体相当,重点以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任务。
二是社会培训机构,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补充力量;目前我市社会职业培训机构338家,可开展近300个职业的技能培训,主要服务于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市农村劳动力。
三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四是发挥公共实训中心示范作用。发挥实训中心示范带动作用,统筹利用好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实训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一批职业院校、企业作为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公共实训中心,打造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形成有效的公共服务支撑。
八、如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严格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这是能否落实培训福利计划的关键。实行“培考分离”、“考监分设”的原则,健全监督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鉴定结果可查询、可检查、可追溯,确保培训质量。
一是坚持“培考分离”的原则,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与职业培训活动要严格分开
二是实行“五统一”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选派考评员、统一阅卷、统一核发证书;
三是加强鉴定题库建设,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对岗位技能的需要,适时更新和完善鉴定题库;
四是加强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选聘及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和诚信记录,强化考评员、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九、需进一步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包括哪些?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鉴定考核档案管理;
二是按照“考监分设”的原则,实行鉴定过程和结果第三方监督和评估制度,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职业技能鉴定中违纪违规行为投诉和举报,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是建立退出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施鉴定,或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鉴定结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吊销鉴定许可证等处罚。
十、落实培训福利计划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培训福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和考核监督工作。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国资委、教委、商务委、建委、农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应成立组织推动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县)技能人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技能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将培训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是建立考评制度。市政府将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有关责任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做法和成效,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叁』 出差管理制度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能往返者。
1)、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
2)、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单位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3)、短途出差原则上只允许乘坐汽车、火车硬座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1)、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8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四条、出差审批流程 1、个人申请出差
1)、主管级以下人员出差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按要求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按审批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出差,并报行政部备案。
2)、主管级以上的出差须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按要求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差,报行政部备案。
2、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权责部门、总经理、经理、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部门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被指派人按出差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执行出差,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3、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部门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后均需到行政部和所部员考勤执行员办理外出考勤登记和核实。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1、出差时间规定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出差管理制度_网络文库 https://wenku..com/view/24812a21ddccda38376bafe6.html
『肆』 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
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它是相对于中央政权、中层政权而言的,是指这一级政权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基层地位,也就是说处于最低一层的位置。
基层政权,顾名思义就是指设在最低一级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政权。我国的基层政权包括农村基层政权 和城市基层政权两部分。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农村,是指乡、民族乡、镇一级;在城市,是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一级。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我国城市基层政权一般设有自己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从组织机构上说,我国的基层政权是指乡、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以及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首先,基层政权这个概念在我国《宪法》中首次见于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在第11l条(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中又沿用了这一概念。基层政权是由"基层"和"政权"组成的复合词,明确基层政权的概念,应在先弄清"政权"和"基层"的含义的基础上进行。"政权"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权力,且主要是指国家权力;一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综合起来看,可以将政权理解为国家机关与国家权力的统一体。基层政权中的"基层"有特定的政治含义。基层政权是相对于其他层次或级别的政权而言的,因而这里的"基层"应同国家行政区划联系起来理解。它指的是国家最低的一级行政区划,在城市包括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在农村则指乡级行政区划。据此可以说,基层政权是指国家为实现其政治、经济和文化职能,依法在基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及其所行使的权力的统一体。在农村,它指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统一体;在城市,它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权力的统一体。通过对基层政权这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判断县人民政府不是属于基层政权。
其次,我们可以结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条文作进一步的判断。《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两个条文明确了宪法第111条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的具体内涵,从而也明确指出了"基层政权"的外延,即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
『伍』 培训管理的目录
第一章 培训管理导论
第一节 培训管理概述
一、培训与开发的含义
二、员工培训的意义与特点
三、员工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四、培训的目的及影响因素
第二节 培训管理的发展趋势
一、培训管理的理论基础
二、企业员工培训的总趋势
三、新员工培训发展的趋势
四、外派员工与跨文化培训的趋势
本章学习要点提示
第二章 学习理论
第一节 学习理论概要
一、学习的原理
二、受训者的特点
三、成人的学习特性与企业员工培训
第二节 学习的联结理论
一、桑代克的学习联结说
二、学习的条件反射学说
三、学习的操作条件反射学说
第三节 学习的认知理论
一、格式塔心理学的学习顿悟说
二、布鲁纳的学习理论
第四节 学习的联结一认知理论
一、托尔曼的认知目的说
二、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
第五节 学习的人本主义观
一、概述
二、小结
本章学习要点提示
第三章 培训需求分析
第一节 培训需求分析概述
一、培训需求的内涵、作用与层次
二、培训需求分析的内容
三、基于能力的培训需求分析
四、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方法
第二节 培训需求分析管理
一、培训需求分析的主体与步骤
二、培训需求的确定与组织支持
三、培训需求调查报告的编写
本章学习要点提示
第四章 培训计划制订
第一节 培训计划概述
一、培训计划的含义和类型
二、培训预算
第二节 培训计划的制订
一、培训计划制订原则和方式
二、培训计划制订程序与培训规划
三、培训计划的控制与管理
四、培训计划制订内容
本章学习要点提示
第五章 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一节 培训参与者的工作任务
一、培训部门
二、部门主管
三、高层管理者
四、受训员工
第二节 培训流程与内容
一、培训的一般流程
二、培训的内容
第三节 培训的形式与方法
一、培训的形式
二、培训的方法
第四节 培训制度实施与相关决策
一、培训制度实施
二、培训的相关决策
第五节 培训项目的管理
一、获得管理者的支持
二、找到适合的课程和培训师
三、安排受训者与相关保障
本章学习要点提示
第六章 培训效果的评估
第一节 培训评估概述
一、培训评估的含义和类型
二、培训评估的时间
三、培训评估的内容和主体
第二节 培训评估的程序与设计
一、培训评估的原则
二、培训评估的程序
三、培训评估设计
第三节 培训评估的分析与转化
一、评估信息的来源
二、数据的整理分析
三、评估方法的确立
四、培训评估的整合
五、培训成果的转化
本章学习要点提示
第七章 不同员工群体的培训管理
第一节 新员工的培训管理
一、新员工的培训管理概述
二、新员工培训的有效程序
三、建立新员工培训体系
第二节 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二、管理人员的培训模式
三、总经理的培训管理
第三节 研发人员的培训管理
一、研发人员的培训管理概述
二、研发人员培训的方法
本章学习要点提示
第八章 公共部门的培训管理
第一节 公共部门培训管理概要
一、公共部门培训与开发的特点
二、公共部门培训与开发的必要性
三、公共部门培训与开发的原则
第二节 公共部门培训与开发的需求分析
一、培训与开发的需求分析
二、培训与开发目标的确立
第三节 公共部门培训与开发的实施
一、设计培训与开发计划
二、培训与开发的类型
三、培训与开发的方法
四、培训与开发的具体实施
第四节 公共部门培训与开发的效果评估
一、培训与开发效果评估的重要性
二、培训与开发效果评估的内容和层次
三、培训与开发效果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学习要点提示
第九章 国际企业的培训管理
第一节 美国企业的培训管理
一、美国企业员工培训发展趋势
二、美国企业经理人的培训
三、美国的人力资源开发
第二节 日本企业的培训管理
一、日本企业员工培训的新趋势
二、日本的人力资源开发
三、小结
第三节 美、中、日企业培训管理比较
一、美、中、日企业培训管理状况对比
二、美、日企业培训管理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第四节 典型国际企业的培训管理
一、部分全球500强企业培训员工的方法
二、典型国际企业培训管理实例
本章学习要点提示
附录 培训管理制度范例
主要参考文献
『陆』 平面设计都要学习哪些课程
课程设置有pagemaker、illustrator、photoshop、coreldraw软件培训;美术基础课程(素描与色彩);平面构成、立回体构成、色彩构成、图案构成。答『柒』 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所有大学生都能拿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拓展资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省、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财政、人社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三条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同时废止。[1]
毕业生,重点倾向于农村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就业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1.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捌』 有谁知道“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吗
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关服务中心内部各项改革,加快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
(二)研究拟定机关服务中心后勤服务经营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为22号大院各单位及局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为局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部分生活服务;承担大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22号大院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8)培训计划目录扩展阅读: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保卫科)
协调处理中心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通信、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机关办公场所基建立项、房屋修缮、水电维修、办公室、住宅管理与调配。
(二)财务科
负责市直机关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编审和结算、经费的报批,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市直机关水电房租收缴,负责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简易人身保险费代扣代管;负责公务活动接受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直管单位的财务建章立制和业务指导;参与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处理市级领导公务外出及接待活动的食宿调配、审核、结算等按规定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接待服务科
负责市级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及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市级重要接待的服务工作;负责对会堂的检查指导。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协助做好市级重要接待的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及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市级领导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的前期联络安排及随同服务。
(四)车辆管理科
负责市级领导公务车辆的定编、配备、更新、报废、号牌管理及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负责市级领导公务用车和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用车的协调与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清理违反规定购换公务汽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机关车辆管理干部和司机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