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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课堂培训心得

发布时间:2021-02-23 18:48:36

『壹』 求一篇美术学习心得 200字左右

通过这次的培训,使我受益匪浅,以下是我的一些培训心得体会。
兴趣是学习美术的基本动力,在课堂上应该充分发挥美术教学的特有魅力,努力使课程内容呈现形势和教学方式都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将这种兴趣转化成持久的情感态度。同时将美术课程内容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知识和技能在帮助学生美化生活方面的作用,使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领悟美术的独特价值,用真心真情去教美术。在教学中,教师要有好奇心,专业精神,同时要注重师生互动,肢体语言和优美语言互相结合,充分调动孩子的积极性。还有严格按照美术新课程标准,在新课改理念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准备,上最有效的课。在教书过程中特别注重育人教育,要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在教学中,尽可能让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学习,教学以学生为主体,通过欣赏、体验感受、探索、总结、想象、创作、评价的过程,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感受美术作品的美,使学生的创作欲望倍增。尽可能给学生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空间,使整节课沉浸在艺术的氛围中。同时,要突出美术学科的特点,学生运用多种形式,设计出精美、主题丰富的作品。新教材的编写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是把活动作为显线,而知识作为隐线。 在美术教学中,注重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他们的人文精神和审美能力,为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美术课上,要有美术元素在里面,情感态度价值观也要自然体现。不光要教学生技巧,还要教他们思维。 在上欣赏课时,不仅要学会欣赏,还要学会评述。要让学生多使用美术语言,尤其是欣赏评述课中,让他们把自己的感觉说出来。总之,合作的精神,解决问题的能力,搜集素材的能力,创造力的培养在美术课中很重要。
教学中强调综合性评价的激励功能,在评价方式上以自评、互评为主,结合老师的评价,是评价进一步民主化、多样化,充分体现了评价的多元功能,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乐趣。在教学之余,还要注重教师自身发展进步,积极参加课内外听评课、教研活动及专业培训。多向老教师学习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素养。
通过本次培训,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会不断学习,多体会感受所学的知识,并用于实践中,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贰』 学习美术的收获和感想

本次国培远程培训学习,知道了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培训学习对象的实际需要,着力提高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学科教学最新动态与新课标解析;二是学科核心知识体系;三是教学方法与策略,包括学科教学问题与对策,了解了有效教学方法,学科教学技能训练,学科教学设计与教育技术应用。
通过参加远程培训,本人的收获很大,感想也颇多。
下面谈谈通过这次国培学习的收获:
一、通过培训,提高了思想认识
通过此次培训,使我提高了认识,理清了思路,找到了自身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用所学知识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养,提高教学能力。在学习中,觉得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以后要不断学习,用所学知识教育学生。
二、通过培训,提高专业理念和业务素养
此次培训,专家引领我们走进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源头活水,让我们走出老式教育的误区,学习到许多新理念,我们要把新的理念用于课堂教学,此次培训,内容广泛,图文并茂。每个模块都有许多优秀教师进行讲解,专家进行点评,许多好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这次培训,给我思想的洗礼,心灵的震撼,理念的革新,让我懂得要以情为纽带,让感情走进课堂,给学生思考的空间,教师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师要与学生互动,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让学生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中成长,教师要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做到,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乐于学习,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三、对整合教学技巧有了新的认识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了整合教学对激发学生探究学习中很有帮助。这不仅可以让学生掌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究的方式多样,如发现、过程、规律、质疑、拓展等形式的探究,教师可以发挥教学组织者的作用,合理整合各种教学技巧,引导学生实践,达到激发学生探究学习的成效。

『叁』 谈谈学习大学美育这门课程后的感想

如果说“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那么“没有美学课程的美育是不完全的美育”。美育即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是以美育美,通过审美实践活动和美学知识的学习,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提高对美的感受、评价、欣赏和创造能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健全的人格。实施美育的途径主要是家庭美育、学校美育和社会美育。学校美育主要包括审美实践和美学知识教育。美学知识教育主要是开设美学课程,使人掌握美学基本知识,了解什么是美,懂得如何欣赏美,知道怎样创造美,做一个“审美的人”。[1]蔡元培说:“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2]美育的实施离不开美学知识教育,开设美学课程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根据美学的学科性质和特点,美学课程只宜在大学开设。因此,在高校开设美学公共必修课是实施美育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实施大学美育的主要途径,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
美学是研究人的审美活动的学科,或者说,美学是研究美、美感和美的创造的一般规律的学科。美是智慧的结晶,审美是智慧的闪光,美学是智慧之学。大学开设美学课程,不仅可以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文化素质,陶冶他们的高尚情操,而且能够激发人的求知欲,提高人的学习兴趣,开发人的智力,培养人的感知力、想象力和创造力,使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得以协调发展。爱因斯坦说:“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且产生热烈的感情,那是最基本的。他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鲜明的辨别力。否则,他——连同他的专业知识——就更像一只受过很好训练的狗,而不像一个和谐发展的人。”[3]因此,美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任务,是高等教育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大学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
大学美育通过美学知识的学习和审美实践,培养大学生认识美、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质,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4]蔡元培说:“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5]美育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与德育、智育、体育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美既可以从德、智、体中表现出来,又可以诱导德、智、体的深入发展,使情感得到陶冶,灵魂得到净化,心智得到充实,人格得到完善。它们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人的和谐发展,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可以说,德育、智育、体育涉及不同方面的素质教育,而美育涉及全面的素质教育。就某个方面的素质教育而言,美育不及德育、智育、体育那样突出、深刻、有力;就全面素质教育而言,德育、智育、体育又不及美育那样广泛、整合、融通。美育的这一特点和优势表明它在全面素质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6]美育是寓教于乐,感染熏陶,潜移默化,从悦人、感人到育人,是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美育工作,充分发挥美育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以美引善,升华人的思想品德;以美导真,提高人的智力水平;以美怡情,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肆』 学习美学课,老师要求要写一篇800字以上的感受,那个高手能直接给我发过来一篇啊,只要看着差不多就给分

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法美学散论
或许是由于工业化和商品化时代滥用理性和“计算”规则的缘故,我们现在已愈来愈丧失了黑格尔所称谓的“理念的感性显现”(审美)的能力。崇高物象的心灵激荡,“无利害感”的游戏冲动,诗歌语言引动的惊异与纯喜,无限想象的自由伸展的渴望,“风格”、“趣味”的体验与追求,以及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所描绘的“酒神状态的迷狂”[1],似乎也渐渐远离了我们感性直观的视野。以至于,当我们从艺术和美学的观点来审视被高度理性化的意志所宰制的所谓“法的世界”的时候,我们要面临着那些把法学作为纯规范科学的专家们的指摘,“法美学”的理论旨趣甚至可能会被看作是“不伦不类的妄议”而遭受讥讽,被排拒于法学神圣庄严的殿堂的大门之外。人们难以接受的事实是:法律怎么能够成为美学或艺术的“视之对象”呢?

所以,当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在其《法哲学》(1932年德文版)一书中主张通过文学创作和艺术作品来认识法律的本质,并且要求建立一门法美学(Aesthetik des Rechts)之时,他实际上已经注意到“法的世界”和“艺术(美)的世界”之间的隔膜给现代人类的心性所造成的深刻影响。拉德布鲁赫指出,随着文化领域的特定化,法与艺术逐渐趋于分化,甚至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法是文化构体(Kulturgebilde)中属于最为僵化的一种,而艺术则是变动的时代精神最为灵动的表达形式,两者处在自然的敌视状态。那些富于才情的浪漫诗人甚至咒骂法律,把它们看作是“每时每刻折磨人的心灵、令人恐惧的东西”[2]。我们在学术史的发展中发现:正是由于法律和艺术(美)分属不同的精神领域的缘故[3],那些早年抱持“寻找一份体面的职业”投考法学院的才华横溢的学子们(如歌德、席勒、马克思、雅斯贝尔斯),不堪承受法律所造成的“心灵的折磨”,后来又纷纷放弃从事法律职业。
不可否认,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自然,法学也可能会渗透研究者个人的感性的观察和领悟,但它绝不是个人感情的任意宣泄。就其本性而言,法学是与一切展现浪漫趣味和别出心裁的思想方式相抵牾的。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法律活动愈来愈趋向专门化和职业化,法学与法律的语言经过法律专家们的提炼、加工,已经演变成不完全等同于“日常语言”一套的复杂的行业语言。在谈到其特点时,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的语言是冷静的:它排除了任何情感的声调;法律的语言是刚硬的:它排除了任何说理;法律的语言是简洁的,它排除了任何学究之气.我们还可以说,法律的语言具有精确的意义和所指,但由于它们是需要专家操作或“表演”的语言,是一种由高度发展的文字伪饰过的语言,它们也就不那么贴近人们生动活泼、多姿多彩的感性生活,而总是与普通人的感性直观保持着一种“距离的间隔”,有时甚至会抑制人们通过审美的自由追寻“终极愉悦”(极乐)的那种渴望和冲动。这样,至少就近现代的所谓“法学家的法”(Juristenrecht)而言,它们表面上愈来愈丧失了令普通人感到亲和愉悦的直观的趣味,这亦无形中遮蔽了它自己独特的审美的性质和价值。
(二)
历史悠远的距离所造成的朦胧感,可能会唤醒我们现代人心灵中一丝尚存的审美意识,促使我们去探看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所谓“亦法亦歌”的规则,研究那种与人类的感性正义观念浑然一体的生动的“活法”(lebendiges Recht),甚至也会对那些与我们的性情和认知完全隔膜的现代法律(法典)或司法活动产生审美的兴趣。
感谢18世纪意大利哲学家维科(Giambatista Vico, 1668-1744),他在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的“能力感”的时代,写下《新科学》(scienza nuova)一书,把我们的心性带到古代如梦如幻的精神世界,使我们感受到先民那种不同于技术理性和数学方法之“诗性智慧”及其创造物的魅力。“诗性的经济”、“诗性的伦理”、“诗性的政治”、“诗性的宇宙”,如此等等的语言背后的意义空间所展示的图景,至今仍然在我们受技术宰制的心灵里产生震颤。
维科以其独特的语辞分析和生动的笔调描绘出“法”起源的自然意象。他关于古罗马“法”(ius)一词的诗性推论,透现着对法律的一种审美情感。维科指出:
古代法学全都是诗性的,……古罗马法是一篇严肃认真的诗,是由罗马人在罗马广场表演的,而古代法律是一种严峻的诗创作。[5]
其实,在更早的时期,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国家篇》(《理想国》)和《法律篇》中已经隐约地表达了相同的思想。柏拉图把“法律和社会组织的美”视为一种居于较高层次的“美”[6];在他看来,建立一个城邦的法律是比创作一部悲剧还要美得多,最高尚的(悲剧)剧本只有凭真正的法律才能达到完善。历史上的一些伟大的立法者(如斯巴达的莱库古和雅典的梭伦)才是伟大的诗人,他们制定的法律才是伟大的诗。[7]
晚出于维科的德国著名童话作家(《格林童话》的著作者之一)、历史法学派的重要代表雅可布·格林(Jacob Grimm,1785-1863)于1816年发表长篇论文《论法之诗》(Von der Poesie im Recht),从诗性的法律语言、法律象征、诗歌形式诸角度考察了法与诗歌之间的关系以及德意志古法中的诗性规则(法律的韵律)。他在文章的开篇即表达了与维科相同的观点:
法和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的确,两者的起源都建立在两种本性之上:一种建立在惊奇之上,一种建立在信奉之上。这里的惊奇,我更愿意把它当作是任何一个民族法律和民歌的开始。……所以,诗中蕴涵有法的因素,正象法中也蕴涵有诗的因素。[8]
也许是受雅可布·格林等一批法律史家所开创的研究传统的影响,“法与诗歌”、“法与戏剧”、“法与绘画”、“法与美”等等论题,亦间或地进入德国晚近的法学家们的理论视野。总体上讲,德国人对我们能够想象到的问题,已经作了尽可能广泛的讨论。这里,仅列举其代表性成果之要目,以便我们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历史法学派的后期领衔人物奥托·冯·祁克(Otto von Gierke)著《德意志法上的幽默》(Der Humor im deutschen Recht,1871);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首创人约瑟夫·柯勒(Josef Kohler)著《在法学舞台前的莎士比亚》(Shakespeare vor dem Forum der Jurisprudenz,1919);
齐特尔曼(Zitelmann)著《作为艺术的法学》(Die Jurisprudenz als Kunst,1904);
T·施泰因贝格(Theodor Sternberg)著《法律中的笑话》(Der Witz im Recht,1938);
G·缪勒(Georg Mueller)著《我们民族诗歌中的法与国家》(Recht und Staat in unserer Dichtung,1924);
A·巴拉赫(Adolf Bachrach)著《法律和想象》(Recht und Phantasie,1912);
汉斯·费尔(Hans Fehr)著《绘画上的法》(Das Recht im Bilde,1923);《诗里的法》(Das Recht in der Dichtung,1931);《法律上的悲剧》(Die Tragik im Recht,1945);
H·施托克哈默(Hubert Stockhammer)著《作为科学的美学和法学》(Aesthetik und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en,1932);
H·特里佩尔(Heinrich Triepel)著《论法的风格:法美学文集》(1947);
H·马尔库斯(Hugo Marcus)著《法的世界与美学》(Rechtswelt und Aesthetik,1952);
(三)
德国学人的研究表明:在人类心灵中最富人性的部分,法律也有其一席之地。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明示的那样,法可以为艺术(美学)服务,艺术(美学)也可以为法服务。象任何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法也需要具体的表达手段:语言、手势、服饰、符号和建筑等。法的这些具(物)体表达手段(koerperlicher Ausdrucksmittel)也可以通过审美作出评价。
Rene Marcic在他的法哲学著作中曾经说过一句话:“人是法的担当者(Der Buerge des Rechtes)。”我们也可以接着说,人也是美的担当者。几千年来,艺术(美)和法之所以具有可以比较性,因为它们都有着神秘的起源,均追求着某种永恒的价值(如“善”)。法表现为正义的工具,而艺术则是创造美的“技艺”(Koennen)——在希腊人那里称techne,在罗马人那里称ars。所以,在欧洲中世纪,近代,甚至到了18世纪,某些艺术家和法律家一直还保持着一种亲缘关系,他们被封为供职的“艺术创作者”(Kunstwerker),为教皇和王室服务。他们的技艺包含多种多样,如诗歌、建筑、绘画,甚至还有法的修辞和法的艺术(die Kunst des Rechts)。在此,艺术和法遵从的是美和正义的“传统”。
法律与艺术(美)的结缘,事实上并不完全是“风雅的时代”(例如“巴洛克时代”或“洛可可时代”)矫揉造作生活的一种表象的修饰,从根本上讲它是人们试图将一切事象诉诸直接的“观看”和“欣赏”而必然产生的现象。而正是处在遵循传统与寻求自由伸展之机的人们才会把他们惊异的目光以及想象力和理解力投向一切可以观察的对象之上,不仅继续探寻对象物之“真”“善”,而且希望感受其内含之“美”。
的确,并不是所有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都承认“真”、“善”、“美”之内在的关联性,康德(Kant)在《判断力批判》(1790)中甚至认为,追求功利的“善”与表达为概念的“真”有害于“美”的纯形式。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孤立地探讨“美的本质”,而是把美视为对象物映射入人的感官的属性,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任何对象物及其属性(包括真、善)都可能成为审美的对象。而且,有时,认识事象的美,正是获知事象之真、善的桥梁和基础。所以,席勒(F. Schiller)在《艺术家们》(1789)一诗中写道:
只有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
你才能进入认识的大地。[9]
同此道理,法律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事象所暗含的所谓无意识的“隐秘秩序”(verborgene Ordnung),有时也必须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才能被人们所知觉和认识。在此意义上,我们并不是把“法美学”看作是一门“画地为牢”的学科,而看作是那种用美学的观点、方法和态度来把握、审视和判断法律现象的问学方式及方向。“法美学”并不象其他艺术门类那样通过直观、感性呈现的方式把美的对象物直接展示给“观看者”(Spectator),而是通过直观的认识来发现法律内在的美的秩序,探求这种秩序形成的审美动因,并为法律的构建提供某种可以参照的美学标准和原则。无疑,法美学将从感性的进路拓展法学的生动形象地观察法律的视野,同时也将激活被传统法学长期压抑的法律认识,使法律研究者们从绝对主义和纯粹理性规则主义的法律教义中逐步解放出来的,在法学理论中寻求一种“和谐的自由活动”之旨趣。或者,简括地说,法美学研究所要拯救的,就是我们在法律认识领域正悄然逝隐退化的直观想象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原创力和自由。
从另一个角度看,法或法律作为美学(艺术)考察的适切的对象,作为艺术素材来对待,也是由法及法律生活的独特性质所决定的。如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在根本上蕴藏着某种“戏剧化的冲突”(Der dramatische Konflikt),内在地包含有一个多样态的反题,即事实和价值、实然和应然、实在法和自然法、正统法和革命法、自由和秩序、正义和公平、法和宽容之间的对立性[10]。艺术形式(尤其是戏剧)的本质在于阐释反题(矛盾),它也特别喜欢抓住法或法律现象的内在矛盾性。例如,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和《恶有恶报》等,均极尽曲折而生动再现了“想象的现实”中“法律的故事”之动天哀地的情节,通过安提戈涅、鲍西娅和伊萨贝拉们冲突的命运,揭示出人情与法律、罪孽与宽恕、残酷与仁慈、冤苦与正义伸张之间的紧张关系和与此相应的复杂而深刻的问题性(Problematik)。[11]
在这里,艺术(美)形象地复述出法律世界中的“众多独立而互不融合的声音和意识纷呈”,使法律的叙事和对话形成“由许多各有充分价值的声部组成的复调”(米·巴赫金语)[12]。这样一种新的叙事方式将打破或改变传统法学理论研究中那种既定的、“独白式(主调)的”解析问题的态度和方法,使之生成新的商谈(Diskurs)或对话的规则,以便在复杂的“疑难案件”(hard case)的辩谈中引申出更切合问题性的法律义理。
除了戏剧外,还有另一些艺术(美)形式表明特别适合表达法的矛盾性,这其中包括讽刺作品和漫画艺术。一个法律人,如果在他目前的职业生涯中不能及时充分认识到其职业中存在的深层的问题性,就不是一个好的称职的法律人。因此,严肃的法律人应当喜欢看待那些用讽刺形式批评其法典的人,应该喜欢那些诗人中的冥思苦想者,因为他们对正义基础中值得怀疑的人性比较敏感;同时也应该喜欢托尔斯泰,喜欢妥斯托耶夫斯基,或者伟大的司法讽刺家(grosse Karikaturisten der Justiz),这些人既是讽刺家,又是沉思者(Daumier)。
只有对艺术一窍不通的人才会过分陶醉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纯粹“专业性质”,每时每刻把自己看作是人类社会最清醒、最理性和最有用的部分,养成偏狭独断的职业作风。而法律人的责任,不仅仅是机械精细地、“刻板而冷峻地”操作法律,而且是要把伟大的博爱精神、人文的关怀、美学的原则和正义的情感以专业化的、理性而又艺术的方式表现出来。
正是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法律人应当同时是工匠和艺人(Kuenstler),是法律艺术的创造者。
(四)
从美学的观点观察法律的时候,我们很可能会把一个抽离了一切内容和规定性(Gegebenheit)的“纯粹的法”或法的纯形式作为法美学的对象物来研究。但事实上,能够成为审美对象的法均包含一个时间和空间的维度。或者说,法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现实地”存在过,它才会被人通过审美意识所经验和认识。没有历史和地域的规定性,没有现实的人性(民族性)色彩和特定情境(situation)背景的法,或许是可以成为(形而上学)“思”之对象的,但绝不可能成为(法美学)“视”之对象。毕竟,法美学不是关于法律的思辩的哲学,而是研究人对法律之美的感性审视的学问。
“法的时间和空间维度”还包含这样一层涵义,即我们在历史上所看到的“法”是具有不同的美学价值和表现形式的。我们不可能以超时间的美学标准来审视历史上的一切法律,也不能先验地预设它们的美学意义和价值的同一性。换一个角度说,我们不能笼统地宣称所谓“一般的法”有什么样的美学意义和美学价值,而总是说处在此时此地或彼时彼地的“法”有什么样独特的美学意义、价值或性质。在此,法律的审美态度实际转换成了一种情境主义(situationalism)的态度。
以这样的态度来观察法律,我们总是要谨慎地对待所观察的法律形成的历史-文化-地理根源,探究法律演进的隐秘过程,比较不同地域(如东方与西方)和不同时间段(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的法律的美的特性、表现形态、“式样”、“风格”等等。或者说,我们对待不同形式的法律(习惯法、成文法)、不同地域的法律(如“东方法”、“西方法”、“大陆法”、“英美法”)、不同时间结构中的法律(古代法、中世纪法、近代法和现代法),所持的审美观点、方法和态度应当是存有一种情境的差别的。
(五)
法美学若是有生命力的,那么它就应当更多地从法的表现形式之美的研究中获得滋养。如果我们怀有维科和格林们那样的好奇心和感受力,我们将会在浩如烟海的史料、诗歌、古律、判例、话本小说、戏剧和民间传说等不同文本的解读中寻找到法的形式美的踪迹。
在此方面,最令人怦然心动的,可能是探寻维科和格林均描述过的悠远年代的“诗体法”。这些以诗歌表现的法律,记载着每一个在成长中的民族之生命感受,记载着他们对朦胧的正义、神圣的规则及隐秘的秩序的想象和渴望。在以“输洛加”(Slokas)诗体写成的印度《摩奴法典》中,我们甚至读到了来自远古“诗化的”醍醐灌顶的智慧[13]。这些充满着先民惊异、想象和虔诚的诗体法,对我们后来逐渐成熟老化变得精明世故的人类将是值得永远自我观照的镜鉴。它们的魅力会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日益增强。因为我们知道,法律和正义有时必须呈现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它们现实的身影[14]。在这里,生动形象的诗歌之美“调和了它自身的内外界限,调和了规则和自由”[15]。
法律的生动表达,并不只限于诗歌,它们也可能表现为民间俚谚(语)、格言、散文、韵文或绘画。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55-1926)在其皇皇大著《法律进化论》中提供的凿凿之据表明:在东方和西方的法律进化史上,从“无形法”到“成形法”的过渡,其间经历了“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和“文字法”诸阶段。例如,德意志古法谚简明匀称,罗马法《十二表法》句韵切合,中国太古之“象刑”(绘画法)栩栩生动,均属上述法律形式之典型。在穗积氏看来,这些法律表达形式的变化,实际上反映出人类智慧、认知能力的增长和社会力之自觉的发展过程[16]。
此外,历史上各个时期法官的判决(判例)也是表达法的的审美价值的合适形式。实际上,法律的形式美法则(如法律语言的对称均衡、逻辑简洁性和节奏韵律,法律文体的多样统一,等等)更多地体现在那些独具个性而又富有审美趣味的法官们的判词之中。法官们的“优美的”判决所生发的美学价值,决不压于任何优秀的艺术作品。鲁道夫·佐姆(Rudolf Sohm)曾经赞扬塞尔苏斯(Celsus)的判决才能,说他能够从个别的案件中抽引出普遍的规则,运用最为简洁的语言形式;这些形式具有凌空飞动的语词的冲击力,令人升华,使人澄明,犹如一道闪电照亮遥远的风景[17]。也正是出于同样的审美渴望,美国的卡多佐法官(Benjamin N. Cardozo,1870-1938)也曾说:“除非为了某些充足的理由,我不想通过引入不连贯性、无关联性和人为的例外来破坏法律结构的对称性。”[18]
总而言之,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文字法和优美的判词等等,这些法的审美素材存在于各个民族的漫长历史之中,成为亟待探掘的丰富宝藏。法美学应当点燃火光并小心地护卫这光亮,以照亮进出幽暗深处探掘的通道。
(六)
最后要指出的,也许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即人们可能会把法美学的研究等同于一种法律浪漫主义或法律唯美主义(完美主义)倾向。这里,笔者不拟做过多的讨论,只想交代一点:法美学是利用多学科方法、态度求知问学的一种,而法律浪漫主义、唯美主义则属一种实践指向的“意蒂牢结”(Ideology,意识形态),两者存在着根本的差别。法美学研究之旨趣绝不是要服务于这种“意蒂牢结”或与之共谋,恰恰相反,它在本质上是反对任何形式的独断主义和唯美主义的法律观念或法律纲领的。因为,只有认识到“美”的界限的人,才会在法律的理性实践中做出审慎的判断和决定,避免唯美主义在实践上的独断专行[19]。
法美学所崇尚的,是一种开放的探索精神,一种不断探寻未知的态度。如果哲学要奔赴的是一条没有尽头的“林中之路”的话,那么法美学同样会选择这条可能“突然断绝在杳无人迹处”的道路。海德格尔(M. Heidegger)在《诗人哲学家》中道出了问学者“在路上”的心情:
道路与思量,
阶梯与言说,
在独行中发现。
坚忍前行不息,
疑问与欠缺,
在你独行路上凝聚。[20]
——这,亦当成为一切追求法美学“探险”的学人们的共同志趣。
[1] 《悲剧的诞生:尼采美学文选》,周国平译,三联书店1986年版,页1-108。
[2]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5 ff. [3] 按照黑格尔的解释,法律属于“客观精神”,艺术或美学属于“绝对精神”的感性阶段。
[4]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6. [5] [意]维科:《新科学》下册,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页563。
[6] 柏拉图:《会饮篇》210B-D。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页262。
[7] 详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页55以下。比较陈中梅:《柏拉图诗学和艺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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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求一份美术学习心得,急急急!!!! 1000字左右,希望各位人士帮帮忙,图文并茂更好!!!! 尽量是自己的感悟.

美术影响人的一生
我不知道你是如何想我的题目,但是我觉得我是对的。我老爸经常说:“我让你学美术并不是让你成为画家或艺术家,而是培养你的耐心。”我的耐心往往是少得可怜,因为我太过于烦躁。学学总是好的也是我爸教育我的口头禅之一了。
于是我磨了几年便去上了一个美术班。但是开始我依然是那么毛躁,毛手毛脚。我老爸每次都跟我讲大道理,但是他很啰嗦,反反复复地讲,一开始我很反感,但是等我六年级时,老爸和我促膝长谈了一场。老爸告诉我,他会这样反反复复地讲不是因为他愿意,是因为他希望我不要像他年轻的时候那样没有耐心。没有耐心使他在职场上吃了很多的亏,突然我觉得老爸苍老了好多,老爸他已经不再年轻了。老爸说,学会有耐心并不是一件坏事,有耐心你会不骄不躁。只有你有耐心了,你才会有出息。如果你没有耐心,无论你怎么满腹经纶你都是一个废材。我感到惭愧,因为我既不是满腹经纶也没有耐心。我决定好好的去学习美术,不让我爸失望。
假如你没有耐心,试想一下,那该有多恐怖。没有耐心你会做不成一件事,你会烦躁,会因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 。何必弄得自己不开心呢?而且没有人会安慰你,因为什么呢?因为你是自寻烦恼,怪不得任何人。所以有耐心是一件好事。再说了,如果你没有耐心,你如何持之以恒,没有耐心,什么持之以恒都是空话,所以学会有耐心会让你受益无穷。
美术的好处并不止这一点。假如你想表达一下你的心情的话,你可以画一幅画来自娱自乐一下,亮丽的画作挂在墙上,你不会感觉生活充满了动力嘛?并且你郁闷时可以画一幅作品来消散你的郁闷呀。
美术中,线条要连贯,这是我们的美术老师教我的。线条要连贯,我觉得也可以理解为做任何事情都要连贯,不能半途而废。还有美术非常注重细节,你的精致度会让你的画作更高一筹。细节,就是微小的情节,无论它多微小你都要能考虑的到,为别人想得周到一点,心比别人细一点会赢得别人的好感。在人与人的相处之间,如果你心细一点,在天寒地冻的冬天递上一杯热茶,这需要心细。假若在考试中,你如果马大哈,不细心检查,那完了,勉勉强强的80分试卷发下来,我相信你一定会悔不当初,那么细心一点不就可以避免问题了吗?
你在绘画的同时,其实也在梳理着自己的内心,并且把自己的心情淋漓尽致的展现在画面上,甚至你还可以让看的人不知道是谁画的。在没事的时候,拿起画笔,随意画两笔,集中精神,一画就是一两个小时。不仅能打发无聊的时间,也能得到一种异样的满足。那么何乐而不为呢?
你总有失望、发脾气、恼火、郁闷、悲伤的时候,你可以用画来宣泄感情,把你自身的感情宣泄在画纸上,会不会比大声吼叫、砸东西好得多呢?而且你画出来的东西不仅仅是表达了一份感情,更是一种艺术,你拿过去的画跟现在比,无论是超越了还是改变了,它都是你那一瞬间的思维,包含着你的心血。一幅画,是需要自己尽心去画,努力去画,无论你画的好看与否,你都尽力了。你不必感到脸红和羞愧。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审美角度,也许他觉得你的画难看,但是没准另一人会觉得你的画有创意。所以,画画不需要达到人人说好的境界,只要自己满意,别人怎么说和你完全没关系。
看着五颜六色、十分艳丽的色彩涂绘在画纸上,看到绚丽、璀璨的画作,你会不会感到惊艳?那是一种视觉上的享受,看到如此绚烂多彩的画面你会从内心中发出感慨,赞叹这画面是如何的美好。你会发现自己所理解的境界会更高层次一些。你将会被一种唯美的艺术氛围包围,你会慢慢发现自己能沉得住气了。学会稳重,会让你的人生变得不那么坎坷。
当你领悟到其中的乐趣时,你会发现你变得宁静,能多宽容别人了,宽容是一种美德。拥有它你会快乐很多,不必苦苦的钻牛角尖。心思比别人细腻一些,耐心比别人多一些,业余生活比别人丰富一些,内心比别人宁静一些,这些会让你在人生的旅途上虽然称不上一帆风顺,可它们会让你少走很多荆棘路,让你大多时候在平坦的大道上倘佯。你会享受绘画的乐趣,你会发现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你可以避免一些没有必要的纷争。因为你知道虽然天空不会总是晴朗的,但是最起码你会拥有一份自己的专属天地,你会感觉到满足和喜悦。
我之所以取《美术影响人的一生》这个题目是因为美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人生旅途会因为你学习绘画而变得平坦许多,所以学一学美术吧,无论你的绘画能力如何,学学总是好的。

『陆』 大学生对于这一个学期美术课程的学习,你收获到了什么,有什么心得体会呀

我觉得对于这一个学期美术课程的学习,收获到了,大自然是美丽的也是残酷的。

『柒』 小小达芬奇美术课程常规学习总结怎么写

这个看是什么科目总结了,可以来小艺人交流

『捌』 我是一名小学生,帮我写一篇关于美术学习心得,收获,300字左右

通过这次的美术课程培训学习,使我更深刻的理解了美术形式和美术理念。对更好的、准确的把握美术课,都有很大的帮助;也让我知道了怎样上美术欣赏课,感受很多。兴趣是学习美术的基本动力。我会使这种兴趣转化成持久的情感态度。同时将美术与我的生活经验紧密联系在一起,领悟美术美化生活方面的作用,并在实际生活中领悟美术的独特价值。

『玖』 有在大鹏教育美术课学习的吗感觉学习感受怎样

我也是,不好意思再偷懒了。大鹏教育班级群里,真的好勤奋。

『拾』 描述美国中学生上课情况,比较你自己的课堂学习情况,谈谈你的感受

美国中学生怎样学习生活1、在美国的中学,除了一些必修课之外,其它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爱和能力自己选课。同样的课程,比如说数学,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程度选择不同深度的数学课,从初等数学到高等数学,应有尽有。
2、美国中学里设置课程的种类很多,有语言类、社会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类等等,每一类下面还分成很多小类,每小类才是一门课程。美国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课程,没有文理科之分,学校给予了学生充分的时间和机会认识自己的专长和爱好。
3、没有固定的班级,所谓同学只是选了同一门课程然后在一起上课的,不同的课程就有不同的同学,如果一门课程有15个同学以上上课就称作大班课。
4、每天下午3点之后就是体育锻炼,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参加各种球队,比如说篮球队,也会根据参加球队学生的能力分成几个球队,但训练、比赛的模式都是很专业、像模像样的。12年级(高三)也是如此。
5、学校从来不排名,问别人成绩是件很不礼貌的事,老师也从来不在公开场合公布学生的成绩,老师会将学生的成绩及评语以邮件的方式寄给家长,从老师的评语中可以看出老师非常了解这个学生,没有官话套话,可以让人感动得落泪。
6、很多中国学生以为自己数理成绩比较出色,就觉得美国孩子个个都是“白痴”,其实不然,他们的孩子都有着各方面的能力,他们不会因为某个同学数理成绩出色而让人崇拜或到处宣传。在老师眼里,学生个个都是“百年一遇的天才”;在同学眼里,每人都有自己的爱好专长,谁也不羡慕谁;在家长眼里,自己家的孩子个个都是天使。
7、美国学生学习起来大都是“拼命三郎”,据说在准备考AP课程时(AP课程的成绩可以算作大学学分),这些孩子经常会通宵达旦的准备。据说,MIT的学生是不睡觉的,虽然这种说法有些妖魔化,但美国孩子在学习上拼命起来,不需要用什么“卧薪尝胆”、“劳其筋骨”等词语来激励,他们完全是自己想要和自主的。
8、美国孩子在假期里也会根据自己的爱好去报很多培训班,和中国孩子的区别是,他们是根据自己的喜欢报班的,没有什么功利色彩。
9、老师上课的时候,学生不需要坐得整齐,不需要举手才能发言,老师鼓励学生讨论,对学生发表的见解没有对错的评价,没有标准答案,即使是无关讨论主题的言论,老师也不会批评学生。
10、课后没有需要标准答案或需要反复抄写的作业,有的作业经常是写一篇小论文,小论文通过邮件形式发给老师后,老师都会仔细阅读和修改。
11、美国学生阅读量远远超过中国学生,并且对一些经典的作品有必读的要求。老师在上课时会开出书单,然后要求学生在课余时间阅读,读后要求写读书笔记。
12、在我儿子他们学校,每个学生在生日那天,学校都会在他后领上别上一个生日气球,以祝贺他的生日,同学们老师们看到气球,都会给这位同学送上诚挚的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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