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应放的资料
序号 编号 表格名称 完成时间要求
1 GSP表门店—6101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每季度填写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30号完成
2 GSP表门店02—6401 《员工情况一览表》 随调入、调离员工的时间要求完成
3 GSP表门店03—6501—01 《员工培训档案》 2-4次/月,不得少于2次/月,每次集训时间不得少于30mins
4 GSP表门店04—6501—02 《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培训情况填写,门店不需做
5 GSP表门店05—6601—01 《员工健康档案表》 随调入、调离员工的时间要求完成
6 GSP表门店06—6601—02 《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员工个人随变动携带入店,每体检一次则登记一次
7 GSP表门店07—6702 《安全、卫生工作检查记录表》 每日检查\登记
8 GSP表门店08—6803-01 《门店设施设备使用记录》 使用时登记
9 GSP表门店09—6803-02 《门店设施设备检查维护记录表》 维护时登记
10 GSP表门店10—6804 《中药调剂设备使用养护记录》 有中药门店每日检查\登记
11 GSP表门店11—7403 《质量验收不合格药品登记表》 验收不合格时登记
12 GSP表门店12—7801—01 《中西成药质量检查记录》 随时进行成药质量检查,每月登记一次,一般每月25-30号填写
13 GSP表门店13—7801—02 《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检查记录》 有中药的门店,按中药材养护时期不同分别进行二天、四天、七天、一个月养护\登记
14 GSP表门店14—7801—03 《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 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随时登记,每月统计一张表格
15 GSP表门店15—7801 《门店近效期药品月报表》 每月月底后2天,或是月前2天检查\登记
16 GSP表门店16—7802 《门店室内温湿度记录表》 每日上午、下午各检查一次,并记录
17 GSP表门店17—7802 《低温设备温度记录表》 每日上午、下午各检查一次,并记录
18 GSP表门店18—8111 《门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门店应随时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并及时填写表格,同时上报质量部
19 GSP表门店19—8403 《门店药品质量投诉处理表》 被投诉到药监局或是重大质量投诉时填写
20 GSP表门店20—8403-01 《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每半年调查一次,每次不得少于10位顾客
21 GSP表门店21—0601 《门店质量信息季报表》 每季度填写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30号完成,并要求复印一份上交质量部
22 GSP表门店22-0901 《门店GSP自查记录表》 每年年底自查一次,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整改
23 GSP表门店23-6011-01 《门店质量信息记录表》 阅读质量部发布的行业动态,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24 表-24 《中药上斗复核登记本》 有中药的门店上斗前登记
25 表-25 《中药处方登记本》 正规中药处方均应如实登记
26 表-26 《西、中成药处方登记本》 正规西、中成药处方均应如实登记
⑵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请书怎样写
连锁领域有很专业的门户网,叫中国连锁企业门户网去那里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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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办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哪些条件
开办药来品零售企业,须经源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⑷ 谁知道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版内容:(一)有关业务和权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⑸ GSP对小型药品零售企业与药品零售连锁店的要求有何异同
新版GSP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规定,门店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规定。
⑹ 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需要注册几名执业药师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须知 一、审批内容 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开办条件 1、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2、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3、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4、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
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 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足1万人口的可设1至2家,每增加1万人口可增设1家,如系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设1家药品零售企业。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应与其他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距离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农村大型集贸市场内可以设置1至2家药品零售企业。
三、递交申请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1) 1、开办或移地重建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者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退休证、学历证明;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4、药房位置图(150米以内)和内部布局图(标明经营面积和仓库面积)。
5、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用人协议和相关公证材料。
6.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验收条件 (一)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应当分区(柜)管理和摆放,并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忠告)语。
(三)有完整的药品购入质量验收记录。
(四)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设备。
(五)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六)符合GSP规定的其他要求。
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在岗; 五、申请验收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2) 1、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合格证; 2、药品从业人员专业工岗位培训合格证;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⑺ 药品零售企业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分为零售和零售连锁
表面上,每个人都非常清楚“药品零售”这四个字的含义。
但事实上,可能从来没有人版去仔细想过这个问题,更权多的人是在思考怎么去把药品零售做大做强。“药品”不再“单纯”首先我们来讲讲“药品”。药品零售行业是医药行业的子行业,承担着药品进入消费者。
⑻ 如何做好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管理
定位准确与否关乎来企业发展方向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