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文职警务辅警个人总结怎么写
从小的愿望就想当一名人民辅警。终于在今年即将收获的8月,光荣的加入了辅警这支光荣的队伍巡特警大队一名合格的辅警。仔细算算已经在本职岗位上劳作了快4个月的光景。
在大队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关心下,结合大队和自身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思考研判,扎实勤奋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领导批评指正:
一方面:我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文明执法”“执法为民”。
以新时期人民辅警职业道德、人民警核心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认真倾听事件双方人员的辩解和困难群众的诉求。
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尊重家人、尊重民警,在家听家长的话,在单位听领导的话,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自身和同事们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心理障碍,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B. 文职警察晋升
首先,花点来钱搞搞关系,源求领导把你调进刑警队,然后开始熬,争取在同一等级中脱颖而出,至于怎么脱颖而出,这又是钱和关系的问题了。
进了刑警队好好干活,拿下几单大案子,让本级领导对你刮目相看,让上级领导知道有你这么个人。
相信我,进到公务员单位专业不重要了,看的是办事能力,只要是硕士,不管在职的还是全日制的,不管什么专业,只要是硕士都可以的。
如果确实想在公安系统里鹤立鸡群,可以去考司法考试,因为公安会和检察院互掐,检察院经常找公安的“麻烦”,你得了司法考试A证,领导就会对你信任有加,因为终于有一个法律专家可以搞检察院的人了,不然平时检察院跟公安的辩论起来,检察院的讲得头头是道,公安的不怎么懂法律被说得哑口无言,你如果能考到司法A证,领导会器重你的,因为公安里这个证太少了!
C. 文职警察是做什么的
就是搞内勤的(1.办公室文秘人员、2.档案管理员、3.户籍管理内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容、5.枪器械管理人员、6.医务人员、7.网络警察等),一般要求思想觉悟高,政治过得硬(正板软件),政治审查过关,文化水平及身体素质过关等,还有,面试得过关。
D. 警务文职心得体会,急急急!!!
现状痛苦.前景不明...可以说就是协勤换了下马甲,,,,解放了以前的协勤,,,什么事都得文员版做..待遇比协权勤好不了多少....哎....有其他事情做就不必跳进这个坑了
另外,我昨天刚去南岸区公安局面试完警务文职,待遇1000多,五险没有住房公积金,不包吃包住,在重庆,这样的待遇连温饱都难以解决。
E. 警务文员管理办法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供你参考。
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加强警务辅助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招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指导和监督下,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分为协勤人员和文职人员。
协勤人员包括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暂住人口协管员等。文职人员包括接警员、行政文秘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使用、管理和保障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或者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应当在公安机关警务辅助队伍管理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道路交通安全、禁毒、消防等公共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窗口服务,采集基础警务信息;
(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开展安全检查;
(四)开展治安巡逻、卡口值守,防范、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堵截、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
(五)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告知、劝阻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从事技术支持、行政文秘、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七)开展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开展接处警工作,保护案件、事件、事故等现场,参加抢险救灾;
(二)协助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
(三)协助执行看押、押解任务;
(四)协助开展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第十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未经授权的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工作;
(二)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三)审讯或者独立看押、押解犯罪嫌疑人;
(四)保管和使用武器;
(五)依法只能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其他工作。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前款所规定的工作。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培训;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管理制度;
(二)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四)不得从事与职责相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招聘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在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员额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担任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除应当具备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时应当进行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
第十七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直接聘用、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保安派驻等方式,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信息档案。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奖惩、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平时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建立警务辅助岗位等级规范及等级晋升制度,参照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办法进行岗位培训考核,晋升岗位技术等级。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与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时应当穿着统一样式的服装、佩戴标识、携带工作证件。
警务辅助人员的服装、标识和工作证件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具体样式由公安机关确定。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岗位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防护装备。
第二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配发的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归还公安机关。
第五章待遇和保障
第二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服装、装备、培训、奖励等经费,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制定。
第二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因工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牺牲后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岗位的危险性,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条警务辅助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警务辅助人员参加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阻碍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劳动合同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F. 文职警察是干什么的
比如管理户籍、办公室内勤、案件档案保管等都是文职警察干的
G. 应聘警务文职人员 自我介绍
我上次考上了市监管总队的文职人员,面试也通过了,后来没去。现我对我那次面试专经过给你说一下,希属望对你有帮助。我这次还会考,不过可能也是江北的,加油哦。
首先面试会比较正式,有十几个考官给你打分,一个主考官给你提问,所以到时候不要怯场。
然后,第一题是自我介绍,内容有要求,基本情况加你应聘这个岗位的优势,第二题是一个公众题,一般会考你对某句话的理解,第三题是专业题,基本上是你对本岗位的认识,或者如何做好本岗位工作。三个题一起出,思考时间不多,三十秒,反应肯定要快。当然不同的岗位肯定问题不一样,但我想做好了这几方面的准备就不怕了。一起加油吧
H. 文职辅警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文职辅警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技术保障: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技术服务、科技设备维护等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2、辅助管理: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辅助性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3、行政事务: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行政、文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有较高的熟练程度,注重操作性。
文职辅警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管理,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8)警务文职培训心得体会扩展阅读: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
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
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1、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2、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3、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4、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5、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6、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参考资料:
网络-辅警
I. 公安局文职人员好不好啊不知道到底去不去。。
1、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不是人民警察,而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没有执法权力,不能穿警服,公安机关搞的各项活动也和你无关。
(文职人员与警察最大的区别是: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法律对公众直接行使执法权,文职人员则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此外,文职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2、岗位设置不够细致,全国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或地方采用统一标准管理。有时会代替民警做一些事,但是并不能享受民警的权利与待遇。(精神文明奖、文明城市奖、绩效考核优胜奖这些都是民警才有)
3、很多公安机关文职岗位是编制内的,晋升空间很小。
至于你去不去,那要看这份工作是否适合你,你能不能融入到那个环境。自己做起来会不会开心。
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
从事工作:
公安文职的工作一般是公安文秘工作与公安内勤工作的统一与组合,也就是说公安文职既负责公安文秘的工作,也负责公安内勤的工作,大多数公安文职人员在派出所负责内勤相关工作,也有的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各机关、业务大队等单位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或从事单位非执法岗位工作 ,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工作性质:
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 ,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工作特点:
1.报表多
2.材料
3.日常事务多简称“三多”
优点缺点:
优点:一般认为,实行公安文职制度可节约警力投向执法一线即公安文职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可以将原来从事文职工作的民警(例如:派出所内勤)置换出来,置换出来的警力用于充实基层一线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另外实行公安文职制度还可以提高非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
缺点:一般认为,存在不足在于岗位设置不够细致,全国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或地方采用统一标准管理、不能分类管理,不利于激励公安文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另外现有民警转岗也存在一定问题。
J. 公务员考上文职警察需要去警校培训吗
一般不需要,这种文职不是编制内的,培训经费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