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会同归口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八六三计划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要客观、公正,且不得干预课题的正常实施。
第二十七条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对所依托课题(子课题)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课题研究过程中因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客观原因发生损失时,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课题责任人提出,课题依托单位审批核销,报归口部门备案;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报归口部门审批核销;20万元以上的,经归口部门审查后,报财政部审批核销。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课题责任人和课题(子课题)依托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课题、取消课题资助资格等措施。
第三十条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将逐步建立课题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并对课题责任人、课题(子课题)依托单位、中介机构和评议专家的信誉度进行评价。
② 最高检关于民行抗诉终结办法 - 百度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查办以下案件:
(一)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复查处理的申诉案件;
(二)刑满释放人员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三)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四)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重大控告、申诉案件。
第三节 查办申诉案件程序
第二十一条 需要立案复查的申诉案件,应当以“有错误可能的”为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考查:
(一)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否可能有错误;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定性是否准确,罪名是否确切;
(四)刑事处罚是否恰当;
(五)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诉材料应迅速审查,认为需要复查的,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经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复查。
对批准复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制订复查计划,确定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以及复查的方法、步骤、措施和完成的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复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内容包括:
(一)申诉的主要问题和主要事实;
(二)查证的情况和结果;
(三)复查处理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结案报告须经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集体讨论,认为可以结案时,应填写结案审批表,经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结案。重大的,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案件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批准结案。
第二十五条 复查申诉案件结案的标准是:
(一)案件的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性质能够认定;
(三)有明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并经领导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 复查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一般应在90天内办结。
复查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一般应在60天内办结。
第二十七条 结案处理,必须履行法律手续。
法院原判决、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诉,并制作驳回申诉通知书。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应制作改判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要时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检察院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应予维持,驳回申诉。并制作驳回申诉通知书,发给申诉人,同时做好息诉工作。原决定确有错误,需要纠正时,应报请主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批准。撤销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免予起诉决定。需要追捕、追诉的,原则上移送原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上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下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实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 上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可代表本级检察院向下级检察院交办重要的控告、申诉案件。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下级检察院按内部分工或经检察长批示,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或其他检察业务部门查办,承办单位应认真负责办理,并将查处结果主送上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上级交办的案件,一般应在90天内办结,逾期未能结案的,要上报办理情况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 下级检察院上报的交办案件结案报告,上级检察院要认真审查。如发现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应提出意见,交下级检察院重新调查或复议,必要时可调卷审查、调人汇报或直接派人督促检查,协助办理。对确有错误而又坚持不改的,上级检察院可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原处理决定,并作出新的决定。
第四节 查办控告案件程序
第三十一条 办理控告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有关实施细则规定的立案标准和程序执行。
③ 孩子小学阶段如何培养他做学习计划的能力
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真的是太有经验了。
我们家从一年级开始就带着孩子做这些事情,从最初的我给他做,到我们一起做,直到现在他为主我为辅,孩子已经养成能够在学习、生活日常以及未来目标上采取做计划、做表格的习惯了。
学习“有计划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习惯
很多家长总是会抱怨孩子在家学习的时候拖拖拉拉、磨磨蹭蹭,明明并不多的作业却总是写到很晚,而且质量还不好,生气发火又或者是开导劝诫都没用,就算好点也往往是三分钟热血。
然后就是需要注意,计划表可以过段时间做一下“升级维护”,不合理的、效果不佳的、效果不错的等等都调整调整,看看有么有要剔除的有没有要补充的……如此这份计划表就会一直符合孩子的实际需求。
除了在学习上可以培养孩子做“计划”,在很多事情上都可以的:
比如我们外出旅游,就会让孩子做一个“旅游攻略”;
比如距离期末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了,那么未来这些时间的复习计划怎么做是孩子自己去完成的;
比如这个学期我们有多少本课外书需要去阅读,如何排序、分配时间也是他来计划的;
不是说只有学习这一件事情上才能够给予孩子这种训练,事实上很多事情上我们都可以放手给孩子机会去尝试,其实也没啥,就算孩子做的不够理想,我们也可以以“我觉得这里可以再补充点……你觉得呢?”这种方式调整嘛,但是孩子在这个过程中得到的锻炼却是实实在在的,不是吗?
④ 通过怎么样的努力可以进入最高检工作可以详细的帮我规划一下吗谢谢
职业规划是自己的,别人是帮不了你的。
⑤ 请高手提供一份.质检方面的AQL抽样表"MIL-STD-105E_抽样计划表(1)"Excel档.Thanks!
MIL-STD-105E早已废除了,现在是被新的抽样计划GB/T2828.1-2003替代了哦,可以在网上直接download .
⑥ 地铁安检检出率提升计划! 主要是地铁安检员漏检率太高,领导让做个计划,提高检出率!
这个没有办法,因为地铁的露点员他这个跟这个飞机或者是说高铁这个检查员的这素质可能是不太一样吧。
⑦ 规划性学习可以高效率备考检验技士
环球网校快问整来理了临床检验源士考试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目标明确,做好规划。
学习是一件要耐得住寂寞的事,需要考生能够“沉下来潜进去”,放平心态,对自己的学业进行规划,认真走好每一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基础状况及工作状况来安排自己的备考时间及计划,这些问题可以向已经通过的同行请教。环球网校快问|搜集整理
执行计划,持之以恒。
任何一件事的完成不是靠计划得如何完美,而是靠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这个过程未必一帆风顺,但遇到挫折与失败时,要及时调整心态,分析原因,重树信心。学习还需要我们不懈努力,毕竟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⑧ 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
是的。
原来经常有要2个,体检考察3-4个人,作为后备的情况,这样一方面对后备的人不公平,另一方面容易在考察中出现后备的“关系户”通过暗箱操作让正选的考生通不过,进而搞掉正选。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职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制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高检院国家级司法鉴定实验室和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
3、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规范。
4、承担高检院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5、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制定检察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的管理规则。
6、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
7、负责高检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全国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侦查指挥中心、高检院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9、负责制订全国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和检察技术仪器设备标准,并组织统一实施。
10、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11、承担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
12、负责应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如下:
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处、科研管理处、检察信息化一处、检察信息化二处、检察技术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
1、办公室(挂人事处、科研管理处的牌子,并使用相应的印章)。
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调研。负责起草文件,综合、处理有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情况资料,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内部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中心人员的职称、工资、奖励、福利、考核、 任免、调配等相关事宜;负责检察系统检验鉴定人员的资格考核、审查、认证工作,负责迭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的受理登记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科研经费的使用与分配以及科研成果的开发、推广;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与保密工作。
2、检察信息技术处(挂高检院信息化办公室的牌子,使用相应印章)。
承办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组织进行总体设计;制订相关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制订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承担检察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研制、开发、推广、维护和修改升级工作;承担国家检察信息系统和高检院机关网络核心设备的论证、选型及相关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高检院机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高检院和检察机关的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承担一级专线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体系的建立、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对检察机关、试点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负责组织对检察系统计算机和通信人员的岗位和技术培训,组织检察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承担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检察信息技术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3、检察技术处。
承办对检察系统技术鉴定工作的指导的相关事项;制订检察技术工作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并承担全国检察系统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参加有关的“会检”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承担受理的重特大疑难案件中有关视听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工作;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攻关;研制开发适合检察技术工作特点的仪器设备;开展检察技术学术研讨;组织承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