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
申办材料: 1.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原件; 4. 夫妻二人与双方户籍地签署的《婚育状况承诺书》; 5. 夫妻俩人2寸合影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办理程序: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到婚后常住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第三地居住的,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第三地居住的,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第三地居住的,一方为非农村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Ⅱ 河南省计划生育处罚
你的情况很不清楚,不好怎么回答.如果你没有办理结婚证生育了两个孩子,那么你是非婚生内育,处罚比较重容,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比较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一般是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6倍征收,每再多生一个依次增多3倍.也就是说,第一个是按2倍征收的话,那第二个就是按5倍征收.如果你是办了结婚证,生育一孩女之后,未办理再生育证生育第二孩,那么如果是湖南省的话,2007年9月29日前是需生育间隔才能办理二孩生育证生育,2007年9月29之后,取消了生育间隔,你的情况可以随时办理再生育证生育第二孩.当然,你是河南省的,但都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来制订本省条例的,所以大同小异.只要你是办了结婚证之后才生育的,那么二孩如果没有办理再生育证,只需征收你上年度夫妻总收入的30%.
Ⅲ 怎样在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生育证
(育龄妇女)详细信息---生育证信息---添加---打印
Ⅳ 河南省计划生育开始了吗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什么时候都存在。说实话,现在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版应经有点放权松了,我们那一般现在一家都是两个孩子,生三个也没事,就是花几千块钱的问题。呵呵,我这样回答是不是不符合国家法律呀,?还是一家最少两个孩子好些,独生子女家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的。
Ⅳ 河南省计划生育研究院怎么样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河南省计生科研院)成立于1979年,是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河南省科技厅共同领导下的科研事业单位。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6号,占地面积3663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三千余万元。拥有一批科研能力强、临床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现在编人员85名,其中获国务院特殊津贴3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占21%,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占85%。主要业务科室设置有:优生遗传研究实验室、生殖技术研究实验室、内分泌研究实验室、生殖健康研究中心、社会医学研究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中心、附属医院、河南省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出生缺陷干预技术重点实验室)、河南省青少年意外妊娠援助中心、河南省药具不良反应研究中心、河南省事缘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等。承担着全省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领域内的科学技术研究、临床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等任务,是河南省唯一一所融计划生育和相关疾病研究、临床应用为一体的资源中心。建院以来,共承担了98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获国家计划生育科技成果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三等奖16项,获河南省计划生育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三等奖29项。在各级各类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535篇,出版学术专著66部。现有在研课题44项,其中世界卫生组织协作课题1项、欧盟合作课题1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6项。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实验条件、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河南省计生科研院先后组织人员到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进行科技考察,通过考察,注入了新的思维、新的观念、新的方法、新的模式。与欧盟开展的合作课题已接近尾声,和日本加藤医院学术交流日益频繁,与英国玛丽斯特普国际合作组织就青少年生殖健康合作项目进行了洽谈。与国家计生所、南京医科大学、深圳妇幼保健院、上海妇幼保健院的交流合作日益加深。期间,世界卫生组织官员赵鹏飞、比利时生殖健康专家弗兰克斯教授、荷兰生殖健康专家黛安娜博士、丹麦流行病学专家朱靳良博士、日本加藤医院院长加藤修博士、国家计划生育科研所程振文、吴尚纯、马旭、程怡民研究员等都先后到该院进行学术交流。通过科研项目的实施和国际、国内间的交流合作,积累了合作课题方面的管理经验,扩大了业务范围,科研技术队伍得到了锻炼,使该院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得到了提升。
Ⅵ 关于河南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1月23日 18:49 我同样是对计划生育持怀疑甚至反对态度的,先不说该政策的可行性,退一万步讲,即使需要这个政策,政府也不应该用土匪的方式去执行。想必大家对计生部门牵农户牛,扒农民房,搬粮抢鸡一罚到底的行径不会陌生。生育是人之伦理,没有人天生像猪一般一生就是一窝十几头。 其实,要说中国人多,怨谁呢?几千年了,从来没有哪个朝代嫌过人多啊。谁让我们的毛领袖说“人多好办事”呢?不信你看看,我们的上几代,哪家哪户不是生了七八个甚至十几个?举个例子,我母亲家是13兄弟,我父亲家是8兄妹,我的姨父家更恐怖,有16个。几十年前饿死人也鼓励你生,现在你敢生就饿死你,这算哪门子的政策? 多的不想说了,免得让人把我这段话给清理了。 给段对话看看,理智点的,没人忍心删吧!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对话----为什么现在还有人支持计划生育? 甲:我认为,计划生育是我国最正确的政策,因为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们就会拼命生孩子,造成“人口爆炸”。 乙:你的假设“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们就会拼命生孩子”是错误的,因此“人口爆炸”这个结论也就不成立了。打个比方,有个国家实行“计划吃饭”的政策,规定每个人每顿饭只能吃一碗。后来有人提出取消“计划吃饭”,但马上有人说:“计划吃饭是我国最正确的政策,因为如果不实行计划吃饭,人们就会拼命吃饭,造成肚皮爆炸”。计划生育的支持者忘记了一个基本的常识:人是有理性的。抚养一个孩子长大成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因此,绝大多数夫妇都会根据社会环境和家庭经济条件来制定生育子女的家庭计划。 甲:这么说,你认为不会发生“人口爆炸”? 乙:“人口爆炸”已经被世界各国证明是不存在的。世界人口真正大规模增长只是在二战以后的一段时间。进入21世纪以后,全球各地的人们,生育越来越少,生育率自1972年以来下降了一半,由每名女性生育6个子女跌至2.9个,而人口学家表示,生育率仍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下降。虽然全球人口继续增长,由现时的64亿增至2050年的90亿左右,但之后将急剧下降。地球面临的新威胁不是人口过多而是人口减少,而生活富裕正是出生率剧降的原因之一。一旦人们认识到,所谓“人口爆炸”其实是像“海市蜃楼”一样虚无缥渺,人们就很容易识破计划生育的谎言了。 甲:那么,为什么现在还有人认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正确的? 乙:这是因为,他们受到长期的计划生育宣传的影响。计划生育的宣传,可谓双管齐下:一方面极力夸大未来人口增长的趋势,用“人口爆炸”来吓唬人们;另一方面极力缩小国土承载力,说什么中国最多只能养活16亿人口。计划生育利用人们对“人口爆炸”的恐惧,大肆渲染: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就会发生“人口爆炸”。很多人都没有认真思考过人口问题,就接受了这个谎言。其实,认真思考过人口问题的人就会发现:发达国家在发达之前都没有实行过计划生育;在发达之后,还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他们的人口不但没有“爆炸”,而且生育率还在不断下降。 甲:人口增长对环境造成破坏,不是吗? 乙:计划生育的宣传,过分渲染人口增长对环境的破坏作用。事实上,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不是人口过多,而是人们对环境粗放式、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时期环境破坏一度也很严重,例如,在十九世纪,那时英国人口和伦敦人口都没有现在多,但空气污染很严重,伦敦被称为“雾都”。随着环保意识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伦敦又恢复了晴朗的天空。今天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用更新的技术发展节能和清洁生产。 甲:我知道计划生育导致了人口老龄化和性别比失衡等负面效应,但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必须跨越的“卡夫丁峡谷”。 乙:这种说法就好比问“你愿意当乌龟还是当王八?”一样荒唐!一个人难道只有当乌龟或者当王八这两种选择?显然不是!同样道理,中国也并不是只有这两种选择:或者“人口爆炸”,或者陷入极度老龄化。但计划生育的宣传,就是向人们灌输这种观念:中国如果要避免“人口爆炸”,就必须陷入极度老龄化!就像有一个人对你说:你如果不想当乌龟,就只能当王八!然而,我们知道,你是一个人,既不是乌龟,也不是王八。同样道理,取消计划生育,中国既不会陷入极度老龄化,也不会发生“人口爆炸”。 甲:我认为,将来的科技进步能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所以老龄化并不可怕,我们完全可以从容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 乙:你说从容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真是说得轻飘飘的,然而生活却是实实在在的,没那么轻松。现在已经能看到的问题是,我们老了怎么办?2个年轻人围着4个老人转?计划生育支持者认为科技进步能够解决老龄化问题,却不相信科技进步能够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日本、德国是科技先进的国家,他们却没自信靠科技进步解决老龄化问题,而要鼓励生育去解决老龄化问题。有的人在中国科技落后的情况下,却盲目乐观认为科技进步能解决老龄化问题。为什么有些中国人在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上非常悲观,而在解决老龄化问题上却盲目乐观,而发达国家是科技先进的国家却与此相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计划生育长期片面宣传的惯性思维方式所致。 甲:这么说,计划生育已经使很多人形成了一种思维惯性? 乙:是的。计划生育多年以来已经作为一项长期国策制定并执行了。一项大范围的制度约束不管是否合理,只要长期执行下去,就会慢慢改变人们的思维观念。现在的年轻人从小接受的就是强势宣传的计划生育的人口观念,长大后又不得不接受硬性的制度规定。四顾所及,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在同一种生育规定的框架下按相同的标准生活。在这样一种强大的社会导向的挤压下,从众心理和思维惯性使他认为这一切都是合理的。就像当年清兵入关,“留发不留头”的规定使汉人如丧考妣;辛亥革命后,当革命党人要求大家剪辫子的时候,许多人又是如丧考妣一般。 甲:支持计划生育的人除了受计划生育的宣传形成思维惯性以外,还有哪一种人? 乙:还有一种人,他们也明白计划生育理论的荒谬,但由于他们是计划生育的既得利益集团(如计生干部),因此他们也支持计划生育。这已经不是观念问题,而是利益导向问题。一些人口学家在1980年参与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即使现在他们认识到计划生育的各种负面效应,他们在感情上也很难接受计划生育是错误的这一事实。近十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口学家选择了沉默,所以现在很少能看到有份量的文章来支持计划生育。其实他们现在也说不出什么东西了,当初想避免的人口老龄化和性别比失衡等负面效应都已发生,将来人口危机爆发时,他们应承担什么样的历史责任?
Ⅶ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系统信息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系统信息是:
流出育龄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及程序。
1、凡户籍在本辖区18--49周岁的育龄人口,外出到金水、管城、二七、中原、邙山区行政管理辖区以外的区域,须在外出前到户籍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
2、申领《婚育证明》,应到户籍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3、申领《婚育证明》时,应向计生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生部门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按本须知第三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5、《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6、《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7、凡申请人是已婚育龄妇女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从领证之日起,每三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寄回一次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领取农业一孩生育证的条件和程序。
Ⅷ 在哪里能够下载到完整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红头文件我
在河南省人大官网就有,以下为完整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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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5-30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龄人员享有接受婚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上述单位应当每年将计划生育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人口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或者篡改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提倡优生。鼓励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优生、节育咨询门诊,进行优生、节育指导。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十九条妇女妊娠期间,所在单位应当调换对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岗位或场所,以保护孕妇和胎儿。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标准、业务范围、服务项目,按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个体医疗机构和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施行节育手术。
第二十三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费治疗,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或政府购买的保险予以保障。治疗终结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生活困难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并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给予救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经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按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村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的免费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奖扶标准。
第二十六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日;
(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日。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补贴。
第三十条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休假和享受生育津贴。
第三十一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二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
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十四条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第三十九条侮辱、威胁、殴打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毁坏其财物,或以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一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五)故意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虚报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七)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对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或者没有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给予下列处理:
(一)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
(二)通报批评;
(三)根据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Ⅸ 有没有人在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成功办理准生证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 用户须知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是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按照国家、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为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的办证申请、咨询投诉、政务公开等管理服务事项的网络便民平台。凡应用本平台的用户,均必须了解以下事项: 一、用户注册 •注册申请 •凡符合相关证件办理条件,且欲通过互联网接受证件办理、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投诉建议等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事项的社会公众均可获得注册资格,成为本平台用户。 •注册资料 •用户在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注册资料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要求,一律实行实名制,准确填写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本平台或工作人员与其进行有效联系,如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导致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的,应由其完全独自承担。 •用户密码 •用户在获得注册资格后,将由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唯一的本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用户获得本平台账户后,可对密码自行修改。 •为了用户的使用安全,以及对其实施的行为负责。用户名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他人,如发现他人不当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的情形,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平台管理人员,要求暂停相关服务,重新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本平台提供使用注册电子邮箱找回密码功能。 二、服务范围 1.符合相关政策、条件,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办理常住人口一孩生育证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跨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申请和退出、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和变更申请、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申请和校验、技术服务人员的合格证办理和校验等16个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 2.网上下载上述服务或审批事项的申请表格; 3.网上在线填写、上报各类申请表格; 4.网上查询申办事项的政策条件、进度、状态等信息; 5.网上反馈办事机构、人员的服务质量,或提出投诉、建议。
Ⅹ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怎么进不去了
我们计生委遇到了和今年3月份录奖励扶助对象初期同样的问题,进不去利益导向奖扶系统,进得去特扶系统。所不同的是:前者后来进去了,这次却怎么也进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