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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拨付计划

发布时间:2021-01-18 11:35:39

『壹』 如何办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第一步: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按照规定准备办理转移就业登记的有关版材料。权

第二步: 农村实现转移就业人员将应提交的材料整理汇总后直接或通过村级就业服务组织报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三步: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对农村实现转移就业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转移就业登记内容录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子系统,并打印《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确认)》,本人确认并签字后加盖转移就业登记专用章。

对未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农村劳动力,按照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要求核发证件。

第四步:乡镇社保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相关原件材料交还农村劳动力本人。

(1)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拨付计划扩展阅读

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需提交:

1、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

2、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书;

3、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法人证书副本、合伙经营证明等;

4、村级组织或其它聘用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5、其它可证明实现转移就业的书面材料等。

『贰』 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

这个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的,这个专项补贴资金好像需要培训机构去帮你申请的,具体可以直接问一下劳动部门的经办人员。

『叁』 如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方案

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1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7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2007年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作要点请于2月下旬报省厅失业保险和就业处。

2007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以及“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围绕“一条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新就业再就业政策),提高“两大能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就业训练中心实训能力),完成“三项任务”(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城镇10万就业援助任务、农村10万就业帮扶计划),取得“四个突破”(失业调控、统筹城乡就业、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再就业工作,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2007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主要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7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50万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其中,帮助“4050”人员等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组织就业再就业培训40万人,创业培训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0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45万人);失业保险全年参保人数达405万人,配合地税部门征收失业保险费8.8亿元,失业保险金发放率100%。
为实现以上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新政策,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扩大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各地逐步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转入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所在库坝区非农移民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针对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重点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就业再就业资金账户管理等办法。着手起草《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为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每季度以省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9月份,组织全省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
(二)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充分运用“特定政策补助”,统筹安排资金,为妥善处理并轨问题提供保障,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完成并轨任务,下半年做好“扫尾”工作。对涉及的人员,以目前还在中心或已出中心但未理顺劳动关系的人员为主;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特别是省属困难企业,制定相应的预案措施,实行重点指导推进。将并轨工作与贯彻落实新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相结合,着重解决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
(三)完成城乡“双十万”帮扶任务。在城镇,帮助以持《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和独立工矿区长期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的就业援助对象10万人实现再就业;在农村,帮助国家和省确认的贫困县、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所在库坝区的10万困难农户每户免费培训1人、转移就业1人。
(四)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命名表彰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对辖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清楚、与用人单位联系紧密、对居民生活需求了解的优势,依托社区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社区服务实体、创建就业基地,在巩固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在三个月内必须解决。元月份,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重点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并稳定就业。
(五)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搞好失业登记,在大中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开展“一对一”服务,3个月内免费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三次基本适合的岗位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对助学贷款还贷压力大、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实施重点援助。积极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活动。9月份,组织实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重点帮助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六)积极推进试点。以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逐步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以优先允许“五类人员”在城镇落户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向“新市民”转变。重点抓好潜江、石首等8个市县省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7月份,组织省政府劳动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试点市县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8月份,召开全省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现场观摩会。
(七)全面规范实施技能就业计划。按照“培训组织基地化、培训技能专业化、培训管理制度化、培训结业双证化、培训就业一体化”的目标和要求,全面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大力开展农村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逐步实行资金项目化管理。坚持以定向、订单培训为主,大力开展校企联合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就业率。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劳动者和各定点培训机构参与计划,不断扩大项目影响。年底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评估,重点是规范管理、培训质量和补贴落实情况。
(八)做大劳务品牌。巩固和做大现有“十大劳务品牌”,加强对劳务品牌地的支持,强化技能培训工作,以培训促品牌发展,提高技术含量,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九)加强劳务协作。发展和规范驻外省市劳务工作机构建设,扩大省际劳务协作;以武汉城市经济圈为龙头,加强省内劳务协作,缓解省内“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局面。
三、开展人本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按照“改革、创新、拓展、提升”的基本思路,落实鄂编办发[2006]25号文件精神,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劳务派遣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改革不适应新的工作需要的体制,县以上职业介绍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法人治理。创新内部工作机制,劳务派遣实行企业化运作,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延伸。以满足市场主体需求为宗旨,努力拓展服务领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一)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实训能力建设。按照“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的原则,加强实训设施建设,提高实训能力,逐步将就业训练中心建立成集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交流展示等职能于一体,面向社会开放、培养各类技能人才的公共实训平台,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紧密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施“省级就业训练中心公共实训示范基地”项目,在全省评估确定10个省级示范基地。实施“省级示范创业指导中心”项目,在全省大中城市建立10个省级示范创业指导中心。
(十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拓展劳动力市场功能,健全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加强社区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工资、社保待遇。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组织和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
四、扩大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
(十三)全面开展失业调控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失业源头的控制,防止失业人数过快增长和失业率的急剧攀升,逐步形成失业调控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并实施企业监测预警机制。科学确立省、市、县三级失业预警线,合理制定失业警戒的应急措施。二是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裁员审批备案制度,对优势企业限制裁员,对正常生产企业控制裁员,对困难企业节制裁员。三是继续鼓励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6月份,召开全省失业调控和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
(十四)启动“就业新起点计划”。对已列入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并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需要安置的人员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通过“七个一”措施,即向企业派一个再就业服务组,组织一个再就业政策指导会,与服务对象签订一个实施协议,提供一份求职补贴、一次个性化职业指导、一次免费职业培训服务、一项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综合运用再就业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在企业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后,对需要安置的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再就业服务,促进服务对象尽快实现再就业,保证关闭破产企业平稳退出市场。
(十五)强化扩面征缴工作。充分利用“五险一单、统一核定、一票征缴”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失业保险扩面、核定、征缴、稽核、清欠等各环节工作。对事业单位实行财政代扣代缴,努力提高事业单位参保率。继续实行重点监控制度,对少报漏缴、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监察。
(十六)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落实。结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将省级调剂金下拨与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基金结存情况紧密挂钩。做好迎接社保基金审计的准备工作。3月底前,要对历年基金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和历年审计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
(十七)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的实施办法。对企业内部开展职工转岗培训和转岗安置给予适当补助。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作为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重点服务对象,努力提高其再就业率,享受待遇期间再就业率不低于40%。
五、加强使用管理,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效益
(十八)强化“以奖代补”。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与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资金使用额度、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支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再就业人数、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享受失业保险人数减少比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数等指标系数挂钩,与各地全年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挂钩,确保资金使用结构合理,效果明显。
(十九)实行项目化管理。落实资金使用预决算管理制度,根据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认真编报就业再就业资金项目年度预算,根据预算编制分项用款计划,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十)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以资金使用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和资金管理指标构成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将培训就业率、创业成功率、职业介绍成功率、技能鉴定合格率、援助对象就业率、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下降率、万元就业再就业资金促进就业人数等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评价各地资金使用效益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社保补贴支出不低于总支出的30%,培训鉴定职介补贴达到20%以上。
(二十一)严格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筹集使用的检查、审计力度,对各地出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召开专门督办会,派专人进驻重点督导。11月份,对全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检查评估。
六、加强就业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二十二)完善就业管理制度。加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以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等就业管理制度落实力度。研究制定《湖北省劳务派遣实施办法》,规范发展劳务派遣组织。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出入境就业管理机构加强监管。3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对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清理,并将检查结果统一公告。
(二十三)强化境外就业监管。严格执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落实备用金监管制度、年审制度、开具出境证、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境外就业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境外就业中介行为,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望采纳。

『肆』 今年甘肃省镇原县有雨露计划政策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甘肃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雨露计划”是以农村贫困户中青年劳动力为对象,以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承办、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扶贫到户、农民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以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和返贫的新增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为对象,以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载体,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帮助贫困农户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从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条 雨露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是:每年培训转移贫困户劳动力10万人左右。具体目标是:“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第二章实施范围与资助对象
第四条 “雨露计划” 实施的范围是:国家和省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西建设县、有重点乡(村)的非重点县。
第五条 扶贫资金资助的培训对象是:居住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农民:年龄在16(初中毕业)-40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转移愿望和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力。对初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两后生”和退役士兵优先资助。
第六条 各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要进村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生源登记表和数据库,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第七条 凡符合扶贫转移培训资助条件的贫困农民,必须填写《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申请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定。“两后生”学员必须限定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
第八条 “雨露计划”培训项目资助的申请、审定和登记程序为:
1、户申请。由有转移培训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向乡(镇)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参加转移培训的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
2、村推荐。由村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乡审核。由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申请登记表上盖章。
4、县审定。由县扶贫办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并予以登记。
5、培训基地招收。
第三章基地管理与培训就业
第九条 “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一律由省市认定的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基地的认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进行,面向社会,择优认定。
第十条 为方便贫困农民就近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就业安置,提倡培训能力较强的基地在贫困劳动力较集中的县(市)设立分校或联合办学。
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轻工化工等有关行业的用工技能需求为重点。同时,辅助开展政策法规、行为规范、权益保护、就业常识等政策引导性培训。
第十二条 “两后生”培训为一至两年,其它培训时间一般为20天—90天。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就业岗位要求、用人单位订单以及用工市场需求,科学安排教学计划,合理配备师资力量,严格培训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一律实行订单培训。侧重以“两后生”、退役军人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安排各种形式的中短期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要把转移就业作为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根本目标。疏通学员就业渠道,提高培训就业率和就业巩固率。可采取校企挂钩、设立窗口、定期回访,以及与中介组织合作等多种形式,为贫困农民学员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一体化”服务。保证就业率达到90%以上,稳定率达到85%以上。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雨露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和激励机制。 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是:培训基地根据《甘肃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本市(州)、县贫困户劳动力状况和市场用工情况,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各培训基地上报的培训方案,初步确定本县年度培训计划。各有关市(州)在县上报的基础上,每年第四季度向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上报市(州)贫困户转移培训的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各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上报的全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以及各地完成转移培训项目的情况,审定各市(州)年度培训计划。省审定年度计划时要充分体现激励机制。对完不成计划或资金管理出现问题的,要减少或不安排培训任务;对计划完成好、有创新的,要增加培训任务。经甘肃省扶贫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到各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各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省扶贫办下达的计划,将年度培训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和认定的培训基地,并报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项目,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搞好转移就业,提供维权服务,提高扶贫实效。
第十九条 各市(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培训基地要将本地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专业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收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就业企业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雨露计划”培训经费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补一点、个人出一点、银行贷一点、基地免一点等多元化投入机制。每年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暂定为普通技能培训人均300元,每个工种的具体标准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培训工种和时间适当调整;“两后生”培训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1000元。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扶贫转移培训专项补助经费,采取按批准培训计划的实施进度和参训学员的就业合同执行情况统一报账或发放“培训券”的方式补助到学员个人。培训基地凭学员培训合格证明、《“雨露计划”申请登记表》和培训验收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经市(州)、县扶贫部门审核后,到市(州)、县财政部门统一申请扶贫培训资金补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补助资金可通过减免学生学费、生活费等方式直接补到学员个人,并经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享受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的学员,可同时享受国家或其它有关社会团体提供的各种补助。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培训基地的收费管理。培训收费标准须经各级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开。各培训基地不得擅自提高培训收费标准,并适当酌情减免有关费用,以减轻贫困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的经济负担。
第六章各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全省“雨露计划”的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政策研究、业务指导、检查督办、协调服务、经验推广等。各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本地
“雨露计划”的上报和下达、检查、验收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本地参训贫困户劳动力的资格审定、登记造册和建立档案,并配合培训基地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搞好生源组织、学员招收、跟踪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培训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科室, 市(州)、县扶贫办要建立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二十六条 “雨露计划”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实施的培训基地的负责人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中出现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贫补助资金和培训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承担“雨露计划”培训项目的培训基地,必须建立健全“雨露计划”培训就业申请登记制度。登记表要如实记载受训贫困农民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缴纳学费、资助金额、转移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及户主姓名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雨露计划”实行半年报告制度。培训基地每半年须向市(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各县情况汇总后报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第七章督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督查工作,重点监督计划落实,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配合审计等监督部门搞好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培训项目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初验,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验收,省扶贫办在年底根据市(州)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批复下达的培训计划进行,可通过检查培训学员登记表、入户抽查、技能鉴定合格率普查、就业企业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贫困农民转移培训时间、培训登记表、培训质量、就业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除追回违规资金,通报批评外,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三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确保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由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学员申请登记表(略)
(二)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学员情况汇总表(略)
(三)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学员就业情况统计表(略)

『伍』 我国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迄今为止一共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二、建立防欠长效机制


会议确定,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瞒报、漏报等欠款纳入台账一并办理,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大型国有企业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完成清欠任务。


二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清欠资金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后各类项目建设都要留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地方政府和部门三方的责任:用人单位要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地方政府应负属地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部门负监管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三是强化约束惩戒。对零清偿、进度慢的要通报和处罚。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四是督促国有企业强化及时还款约束,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纳入内部考核。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


五是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各级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过程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三、、加大保函替代保证金力度


工程担保保函能够释放数以千亿计的现金保证金,为建筑企业经营发展提供相当动力。提升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也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同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都可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其中,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不但可以依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责任风险,而且其保险费用与现金保证金、担保保函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更重要的是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大大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陆』 中专申请了雨露计划大专还需要申请吗

用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甘肃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雨露计划”是以农村贫困户中青年劳动力为对象,以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承办、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扶贫到户、农民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以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和返贫的新增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为对象,以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载体,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帮助贫困农户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从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条 雨露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是:每年培训转移贫困户劳动力10万人左右。具体目标是:“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第二章实施范围与资助对象
第四条 “雨露计划” 实施的范围是:国家和省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西建设县、有重点乡(村)的非重点县。
第五条
扶贫资金资助的培训对象是:居住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农民:年龄在16(初中毕业)-40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转移愿望和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力。对初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两后生”和退役士兵优先资助。
第六条 各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要进村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生源登记表和数据库,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第七条
凡符合扶贫转移培训资助条件的贫困农民,必须填写《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申请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定。“两后生”学员必须限定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
第八条 “雨露计划”培训项目资助的申请、审定和登记程序为:
1、户申请。由有转移培训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向乡(镇)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参加转移培训的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
2、村推荐。由村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乡审核。由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申请登记表上盖章。
4、县审定。由县扶贫办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并予以登记。
5、培训基地招收。
第三章基地管理与培训就业
第九条
“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一律由省市认定的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基地的认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进行,面向社会,择优认定。
第十条 为方便贫困农民就近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就业安置,提倡培训能力较强的基地在贫困劳动力较集中的县(市)设立分校或联合办学。
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轻工化工等有关行业的用工技能需求为重点。同时,辅助开展政策法规、行为规范、权益保护、就业常识等政策引导性培训。
第十二条 “两后生”培训为一至两年,其它培训时间一般为20天—90天。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就业岗位要求、用人单位订单以及用工市场需求,科学安排教学计划,合理配备师资力量,严格培训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柒』 如何进入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网上申报系统

这个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的,这个专项补贴资金好像需要培训机构去帮你申请的,具体可以直接问一下劳动部门的经办人员。

『捌』 两后生怎么申请

有,用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甘肃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雨露计划”是以农村贫困户中青年劳动力为对象,以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承办、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扶贫到户、农民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以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和返贫的新增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为对象,以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载体,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帮助贫困农户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从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条 雨露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是:每年培训转移贫困户劳动力10万人左右。具体目标是:“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第二章实施范围与资助对象
第四条 “雨露计划” 实施的范围是:国家和省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西建设县、有重点乡(村)的非重点县。
第五条
扶贫资金资助的培训对象是:居住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农民:年龄在16(初中毕业)-40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转移愿望和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力。对初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两后生”和退役士兵优先资助。
第六条 各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要进村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生源登记表和数据库,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第七条
凡符合扶贫转移培训资助条件的贫困农民,必须填写《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申请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定。“两后生”学员必须限定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
第八条 “雨露计划”培训项目资助的申请、审定和登记程序为:
1、户申请。由有转移培训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向乡(镇)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参加转移培训的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
2、村推荐。由村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乡审核。由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申请登记表上盖章。
4、县审定。由县扶贫办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并予以登记。
5、培训基地招收。
第三章基地管理与培训就业
第九条
“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一律由省市认定的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基地的认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进行,面向社会,择优认定。
第十条 为方便贫困农民就近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就业安置,提倡培训能力较强的基地在贫困劳动力较集中的县(市)设立分校或联合办学。
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轻工化工等有关行业的用工技能需求为重点。同时,辅助开展政策法规、行为规范、权益保护、就业常识等政策引导性培训。
第十二条 “两后生”培训为一至两年,其它培训时间一般为20天—90天。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就业岗位要求、用人单位订单以及用工市场需求,科学安排教学计划,合理配备师资力量,严格培训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玖』 大专生可以申请两后生雨露计划

用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甘肃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雨露计划”是以农村贫困户中青年劳动力为对象,以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承办、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扶贫到户、农民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以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和返贫的新增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为对象,以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载体,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帮助贫困农户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从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条 雨露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是:每年培训转移贫困户劳动力10万人左右。具体目标是:“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第二章实施范围与资助对象
第四条 “雨露计划” 实施的范围是:国家和省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西建设县、有重点乡(村)的非重点县。
第五条
扶贫资金资助的培训对象是:居住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农民:年龄在16(初中毕业)-40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转移愿望和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力。对初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两后生”和退役士兵优先资助。
第六条 各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要进村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生源登记表和数据库,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第七条
凡符合扶贫转移培训资助条件的贫困农民,必须填写《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申请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定。“两后生”学员必须限定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
第八条 “雨露计划”培训项目资助的申请、审定和登记程序为:
1、户申请。由有转移培训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向乡(镇)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参加转移培训的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
2、村推荐。由村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乡审核。由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申请登记表上盖章。
4、县审定。由县扶贫办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并予以登记。
5、培训基地招收。
第三章基地管理与培训就业
第九条
“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一律由省市认定的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基地的认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进行,面向社会,择优认定。
第十条 为方便贫困农民就近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就业安置,提倡培训能力较强的基地在贫困劳动力较集中的县(市)设立分校或联合办学。
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轻工化工等有关行业的用工技能需求为重点。同时,辅助开展政策法规、行为规范、权益保护、就业常识等政策引导性培训。
第十二条 “两后生”培训为一至两年,其它培训时间一般为20天—90天。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就业岗位要求、用人单位订单以及用工市场需求,科学安排教学计划,合理配备师资力量,严格培训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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