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者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称培训),或者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称鉴定),由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坚持以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和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的,以社会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为载体,实行劳动者自主择校、自费培训、经费直接补贴到个人的方式,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确定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指导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补贴培训的管理;开展对全市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抽查和对各区县补贴培训工作的评估。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签约、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实施对培训过程的质量监管和补贴经费的核拨;开展对本辖区内补贴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
第二章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纳入补贴培训范围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并且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或专项职业能力的技能类项目,以及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开展的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
补贴培训项目以目录的形式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补贴培训目录及相应的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六条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下同);
(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四)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第七条补贴对象在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含一年内补考合格,下同),按以下比例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第六条第(一)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
(二)第六条第(二)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上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三)第六条第(三)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鉴定费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四)第六条第(四)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第八条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按照鉴定合格应补贴培训费的50%予以补贴。
第九条培训费补贴实行优质优价。补贴对象参加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培训机构或示范性培训项目的补贴培训,在享受培训费补贴时,补贴标准上浮10%。
第十条补贴对象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且补贴项目不得为其已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培训项目。在校学生的鉴定费补贴在其在校期间只可享受一次。
有以下情形的,补贴对象可在一年内享受两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第六条第(一)类对象享受过一次培训费补贴后,年内因就业需要可以再享受一次定向培训费补贴;
(二)补贴对象在享受创业能力项目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年内根据开业需要可以再享受一次相关技能类培训项目的培训费补贴;
(三)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过一次鉴定费补贴的,还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
第三章补贴培训实施机构
第十一条本市对承担补贴培训实行申报签约制度。由培训机构提出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相应条件,并与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培训机构方可承担补贴培训。
第十二条申报承担补贴培训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补贴培训项目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三)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的补贴培训项目应已实施过一个完整的培训周期,且鉴定合格率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该项目全市平均鉴定合格率(列入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的新职业培训项目除外);
(四)培训机构上年度法人年检和网络化检查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对于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及行业、企业急需的补贴培训项目,但本区县暂无具备上述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补贴培训的,可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试点承担一次性补贴培训。
第十三条承担补贴培训的申报签约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承担补贴培训;
(二)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三)对经公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与其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内容包括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期限、培训规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般在每年培训机构法人年检和网络化检查之后签订。
第十四条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C级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补贴培训。确需其承担补贴培训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说明原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
第四章补贴培训和鉴定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补贴对象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相关身份证明,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接受培训指导,申领“职业培训信息卡”(以下称培训信息卡),提供本人相关银行账号,并自主选择补贴培训项目和相应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
第十六条补贴对象应在选择补贴培训项目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培训信息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自主选择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报名注册。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补贴培训协议》,明确培训项目、授课安排、培训收退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培训机构应根据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对第六条第(一)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其自行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行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25%。
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后,应向学员开具由财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收据(不包括限用于内部结算、捐赠或代办费收入的收据)。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根据补贴培训项目相应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同时,培训机构应在“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在培训班开班前录入开班信息并上传授课计划,在开班两周内录入学员注册信息,并及时做好信息变更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根据本市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为学员申报参加相应的技能鉴定,并根据相应的鉴定申报条件做好学员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
对申报鉴定的人员,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鉴定。鉴定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第五章补贴经费的核拨
第二十条在补贴对象完成培训和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应补贴标准,按下列方式予以培训费补贴:
(一)第六条第(一)类对象(除就业困难人员外)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的,对学员本人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直接补贴50%培训费,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50%培训费补贴。
(二)第六条第(一)类对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对学员本人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直接补贴25%培训费,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75%培训费补贴;鉴定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25%培训费补贴。
(三)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对参加补贴培训的对象,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直接补贴给学员本人。
培训机构申请补贴经费的期限为自学员获证之日起或学员承诺放弃鉴定补考之日起六个月内。
第二十一条第六条第(三)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项目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在相应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毕业学年,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和有关凭证,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申请鉴定费补贴。
第二十二条根据补贴对象鉴定的结果,本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补贴经费发放名册。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后,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学员获证或承诺放弃鉴定补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补贴经费核拨至本人的银行账户;自培训机构申请补贴经费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补贴经费核拨至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定向培训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市鼓励对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本办法所称的定向培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委托培训机构对其拟招聘录用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上岗前实施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开展定向培训的,应由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三方共同签订《定向培训协议书》,并由培训机构会同用人单位结合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共同制定培训方案。
第二十五条定向培训项目为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市颁布的培训计划大纲和相应的补贴标准执行。
定向培训项目为未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且培训课时在100课时以上的,培训机构应将相关培训方案和补贴标准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执行。
定向培训项目为未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且培训课时不足100课时的,由培训机构将相关培训方案和补贴标准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纳入职业资格序列的定向培训项目,培训后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在沪行业特有工种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未纳入职业资格序列的定向培训项目,培训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定向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就业率相挂钩。定向培训项目整班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培训机构按整班学员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整班就业率达不到80%的,培训机构只可对被录用的学员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
第二十八条定向培训补贴经费实行核拨到培训机构的补贴方式。由培训机构自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申请培训费补贴。经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后,按相应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培训机构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的补贴经费核拨至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本区县实际做好补贴培训发展规划,严格落实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签约条件及程序,对本辖区内签约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并对其开展的补贴培训进行质量监管,引导其依法、诚信、规范办学。
第三十条本市实行补贴培训督导评估制度。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培训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市开展补贴培训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补贴培训督导评估抽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国家和本市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抽查和专项审计制度,定期通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结果。
第三十二条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存在违反《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约定行为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存在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终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
补贴对象经查实违反本市培训补贴有关规定的,补贴经费不予核销,并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第三十四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本市建立健全补贴培训信息公开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补贴培训政策及相关操作办法,且定期公布补贴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当年度已签约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基本信息、督导评估结果,以及对补贴培训实施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处理的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补贴对象通过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的方式,直接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在相应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和有关凭证,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相应补贴。
第三十六条第六条第(一)类对象自行付费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并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被用人单位录用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按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
第三十七条经批准的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培训项目、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高师带徒培养项目、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补贴经费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外来从业人员培训项目,以及经批准的面向特殊对象的培训项目,按本市现有相关规定执行。但上述培训费补贴不得与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同时享受。
第三十八条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或者参加经批准的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培训项目、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高师带徒培养项目、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的,参照本市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外省市生源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鉴定或校企合作培养项目的,外省市生源高等院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的,参照本市生源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参照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期限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级别。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关于在本市职业培训中开展政府经费补贴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0]35号)、《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组织实施郊区青年技能培训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补充实施意见》(沪劳保技[2004]7号)、《关于实施政府经费补贴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劳保技[2004]34号)、《关于在本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补贴培训工作的意见》(沪劳保技发[2007]19号)同时废止。
B. 什么是精细化管理怎样精细化管理
1、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它是社会分工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
2、精细化管理方法: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到位、尽职。第一次就把工作做到位,工作要日清日结,每天都要对当天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等等。
(2)专卖技能鉴定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1、管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的管理,比如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情报管理等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工商企业的管理最为常见。每一种组织都需要对其事务、资产、人员、设备等所有资源进行管理。
2、管理的任务是设计和维持一种环境,使在这一环境中工作的人们能够用尽可能少的支出实现既定的目标,或者以现有的资源实现最大的目标。
3、在制造企业中,精细化管理涉及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MES制造执行系统通过集中监控从物料投产至成品入库的全生产过程,采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件,并对物料消耗、设备监控、产品检测进行管控等,为企业营造快速响应、有弹性的精细化管理平台。
4、精细管理是整个企业运行的核心工程。企业要做强,需要有效运用文化精华、技术精华、智慧精华等来指导、促进企业的发展。只有深谙和运用管理精髓的企业家或企业管理者才能在企业成功发展中充分运用。
C. 百万人才培养培训福利计划培训补贴是多少
一、什么是培训福利计划?
所谓培训福利计划,就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45岁以下企业中青年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促进和稳定就业。
二、实施培训福利计划有什么意义?
实施培训福利计划,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对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和稳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近几年,我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动技术进步,科技创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加工制造业研发、转化和生产基地、北方物流中心和现代化港口城市。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贸区建设等战略的实施,为天津更好更快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只有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才能适应和满足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定位的需要。
二是有利于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步伐加快,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现象越发明显。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3:1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1以上的水平,技工紧缺现象逐步从季节性演变为经常性。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也反映了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无论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还是结构性矛盾,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大力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三是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掌握相应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并取得劳动报酬;劳动者通过进一步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适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实现稳定就业。据调查,技能劳动者每提高一个技能等级,工资收入增长10%左右。
三、培训福利计划总体目标是什么?
从2015年到2017年,利用3年时间,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自学,使120万人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7年,我市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27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四、培训的对象及内容包括哪些?
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四类人群:
一是企业在职的中、青年职工,重点开展以中、高技能为主的技能提升培训,三年安排61万人;
二是本市农村适龄劳动力,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三年安排27万人;
三是院校学生,主要推行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三年安排20万人;
四是失业人员,以职业转换和技能提升为主,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三年安排12万人。
五、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包括哪些?
一是培训费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二是鉴定费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鉴定(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应参加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鉴定费补贴拨付给鉴定机构。
三是职工培训津贴: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企业职工自学的,由企业负责申报技能鉴定,参加全市统一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
四是生活费补贴: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五是实习补贴: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生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拨付给企业,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
六是师资培训补贴: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职业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津贴。
六、培训福利计划将采取什么样培训模式?
一是“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天津产业特点,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
二是“双轨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原则,在企业和职业院校间实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即与企业签订实习或学徒合同,毕业后实习所在企业至少招用其6个月。
三是“学徒制”培训模式。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试点,依托企业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企业在职工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四是通过技能竞赛强化氛围营造。将职业技能竞赛形成制度性安排,每年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下发全市竞赛工作计划。对竞赛优胜选手给予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授予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对竞赛承办单位按照市级一类竞赛每个职业10万元、市级二类竞赛每个职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竞赛经费补贴。
七、培训福利计划的实施机构有哪些?
一是职业院校,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坚力量;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规模大体相当,重点以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任务。
二是社会培训机构,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补充力量;目前我市社会职业培训机构338家,可开展近300个职业的技能培训,主要服务于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市农村劳动力。
三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四是发挥公共实训中心示范作用。发挥实训中心示范带动作用,统筹利用好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实训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一批职业院校、企业作为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公共实训中心,打造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形成有效的公共服务支撑。
八、如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严格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这是能否落实培训福利计划的关键。实行“培考分离”、“考监分设”的原则,健全监督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鉴定结果可查询、可检查、可追溯,确保培训质量。
一是坚持“培考分离”的原则,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与职业培训活动要严格分开
二是实行“五统一”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选派考评员、统一阅卷、统一核发证书;
三是加强鉴定题库建设,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对岗位技能的需要,适时更新和完善鉴定题库;
四是加强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选聘及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和诚信记录,强化考评员、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九、需进一步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包括哪些?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鉴定考核档案管理;
二是按照“考监分设”的原则,实行鉴定过程和结果第三方监督和评估制度,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职业技能鉴定中违纪违规行为投诉和举报,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是建立退出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施鉴定,或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鉴定结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吊销鉴定许可证等处罚。
十、落实培训福利计划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培训福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和考核监督工作。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国资委、教委、商务委、建委、农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应成立组织推动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县)技能人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技能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将培训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是建立考评制度。市政府将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有关责任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做法和成效,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D. 人力资源部想做基层管理人员内部岗位技能鉴定的测评,大家帮我看下思路对么,帮我完善下。
建议你用图表的形式比较清楚
E. 请问一下大学生就业补贴在哪里领取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补报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F. 居住证是什么为什么要发居住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版为中国制定技术权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由简单的准入登记,到主动的服务流动人口。
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居住证实施背景:
在全中国各地的相关改革中,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日渐扩大。这些变化的背后有招工难、地方保护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也有着地方政府辖区管理的政治需求。
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保障了来去自由,自由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G. 求人社部发[2009]9号文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9 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 如何学习人力资源管理
在很多大小型企业当中,不少人力资源培训师都是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件才能够上岗工作。也有不少企业当中都会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配培训机构,负责企业员工的招聘和绩效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能力,人力资源配培训和开发,还有现代企业管理等。那么,您知道人力资源配培训有哪些方法吗?我们在进行人力资源培训的时候该注意什么呢?
您会发现人力资源配培训内容还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了企业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还有员工的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其中,对于我们国家的劳动法,相关请假的基础知识和实务技能,能够提供整个员工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技巧,大大增加其工作效率。
那么,到底人力资源配培训有哪些方法呢?我们在进行参加人力资源培训的时候,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人力资源配培训方法。面对市场上众多的人力资源培训机构,您可以选择大型正规专业的人力资源培训机构,选择实力规模雄厚,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把控能力,包括了专业的人力资源培训讲师,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另外,在人力资源培训的过程当中,可以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员工的相关培训,您还可以外聘讲师培训,培训针对性更强,这种培训专业性、技术性强,需要企业实施时进行转化。
I. 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案的编写
职业技能鉴定是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由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考核和评价。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是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级别的操作工人经过技师(工程师、讲师)、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讲师)的指导和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文件要求,应通过相应级别的考试,可获得相应级别的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考试、考核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培训教程确定。
(一)培训计划的编写
职业技能培训的目的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本工种工人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二是使本工种工人为获取更高的专业技术等级打下基础。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培训目的。②培训对象。③培训内容。④培训时间。⑤培训要求等。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写应根据培训目的、培训对象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提出培训有关要求等。
(二)培训教案的编写
培训教案是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而编写的教学方案。它是开展培训之前应做的准备工作。1.培训教案(讲义)的基本要求
1)应根据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来编写。
2)应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产品类型、生产工艺、需用设备的特点来编写。
3)应结合编写者本人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先进的操作方法、技能、技巧来编写。
4)培训讲义的内容应严谨准确,采用的标准要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名词术语要规范,物理量及计量单位使用要正确。
5)培训讲义各等级间的知识与技能要合理衔接,既不能重复,也不能遗漏,并防止过多、过难、过深。
6)培训讲义的语言应生动,通俗易懂,贴近生产实际,便于学员的理解和记忆。
7)培训讲义应能充分体现本工种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方面的发展趋势和管理科学的进步。
2.编写培训教案(讲义)的方法
1)根据培训对象选定培训内容。
2)搜集有关技术资料。
3)认真研究本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4)编排培训教学顺序和有关内容。
5)编写培训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