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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师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21-01-15 12:22:21

㈠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李庄案件的反思
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 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撤消李庄律师执业证书。李庄案件是一同律师违法立功而遭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为认真吸取李庄案件的深入经验,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实行职责,司法部决议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展开警示教育。经过这次教育活动,我对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危害结果和问题本质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律师的职业任务和执业纪律有了愈加苏醒的认识。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庄的主要立功事实如下:2 0 0 9年1 1月,重庆市龚刚模等3 4人组织、指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担任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先后收取律师咨询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参谋费1 5 0万元。李庄担任辩护人期间,应用会晤龚刚模之机,向其宣读同案人供述,唆使龚刚模假造被刑讯逼供,诱惑龚刚模妻子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模之弟龚刚华布置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承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践出资人和控制者,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伪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次序。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立功分子,究其基本缘由,就是其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实质请求,在执业行为上违背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根本标准,在执业操守上违犯了律师应当具有的根本职业道德原则。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坚决反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实在从中吸取经验,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指导下,我国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曰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显著。但是,我们也必需苏醒地看到,当前在部门地域、局部范围内,律师队伍呈现了鱼龙混杂的场面,律师行为呈现了违犯律师职业任务的现象。李庄奉公守法并遭到法律和纪律制裁的事实劝诫我们:律师在承受当事人拜托承办案件时,务必做到:
1、坚持严厉依法办事,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律师要想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效劳,不只需求具备较高的执业程度,更要严厉依法办事,实在恪守执业纪律。李庄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根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立功行为不只遭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行为严重违背了律师执业根本原则,其形象也遭到了社会公众和言论在道义上的谴责。我们一定要从中汲取经验,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加强执业纪律观念,严厉恪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原则,珍爱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2、坚持诚信实行工作职责,维护律师职业道德。诚信实行职责,是律师工作的实质请求,也是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在律师工作中的详细表现。律师不能借维护当事人权益之名,行损伤国度、社会和当事人利益之实;不能借维护法律正的确施之名,行奉公守法之实,不能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名,行蹂躏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之实。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为了到达捞钱的目的,一方面伪造证据、歪曲事实,诈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法律施行结果;另一方面以各种项目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诱惑当事人作虚假陈说,损伤当事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严重蹂躏。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管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还是在非诉业务中,我们都要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意旨,以老实信誉的准绳办理应事人拜托的事务,坚决根绝为谋取一己之私而蒙蔽司法机关、诈骗当事人的现象。
3、坚持社会主义法管理念,牢记律师职业任务。社会主义法管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视等法治范畴的根本指导思想。我们要在思想上结实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效劳大局、党的指导的社会主义法管理念,坚持不懈地做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在行动上,实在实行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任务。李庄在辩护活动中,采用违法手腕,指使证人作伪证协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些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次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的确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完成,也势必会损伤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深入认识律师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实质属性和职责任务,依照“政治坚决、法律通晓、维护正义、遵守诚信”的请求,坚决地反对党的指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宪法和法律;盲目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模范恪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中努力完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事实证明,以李庄案为契机在律师中展开警示教育活动不只是必需的,也是行之有效的。经过警示教育,律师的职业理念得以净化,律师的职业道德得以维护,律师的执业活动得以标准。在往后的职业生活和执业活动中,我必将牢记律师的崇高任务,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㈡ 律师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您也太会省事了吧?

㈢ 选修课 律师谈法 心得体会1000字

新律师法于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了,《律师法》在1996年通过并实施后,历经2001年和2007年两次修改。这次修订,硕果累累。为适应新时期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新律师法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的调整,进行了大量的补充和修改。比较而言,新法有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新律师法的进步与发展
1、律师权利的扩充
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往往被当作国家民主与法治总体水准的一种标志。新法规定律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这给我们力量,使我们律师职业变得无比光荣和崇高。新律师法增加了律师的权力。“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是中国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难题。新修改的律师法专门列出一章,对律师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修改的律师法特别强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使“会见权”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
为了更好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利,新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以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在保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方面,针对原来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但在实践中基本无人同意的实际情况,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有关情况。
此外,新修改的律师法还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的免责规定,对律师正常开展工作非常重要。
2、个人能够设立律师事务所
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律师也是一个服务行业,市场经济内在的需求促使律师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市场竞争的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对律师的要求。一个方面是放开,另外一方面加强政府的监管,同时通过多元化的服务,通过市场体制,通过竞争来提升律师服务的品牌和意识。
二、新律师法不足之处
1、新律师法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和解答权,这是新律师法的最大不足之处。
新律师法仍未能突破原有规定,规定律师在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提供法律服务。新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无论是大陆法律法系的德、日等国家,还是欧美法系的英、美等国家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律师的在场劝和解答权。这是为了防止作为公权力的侦查机关滥用私刑以获得口供,也是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程序规定,同时也是制约权力机关的有利武器。如此重要的程序规定在新律师法仍没有获得突破,不禁让我们感到些许遗憾。
2、没有规定律师证言特免权
律师证言特免权是指在诉讼中,即使律师符合证人的一切要件,知道当事人有罪或对其不利的证据,仍然能够拒绝作证,但拒绝作证的范围只能是因其提供法律服务从当事人处知悉的当事人的不公开信息。
新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法律方面并不缺少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但实践中律师常因不作证而被刑法310条款追诉。如果律师了解了当事人有关未被追诉机关知悉的犯罪情况,拒绝作证属于犯罪行为。
律师工作的性质具有附属性,律师的权利源于当事人的权利,而当事人没有自证有罪的义务。由于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当事人为当局者,容易执迷;同时他们又需要获得专业人员的帮助。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获得律师的帮助是必须的。律师的法律帮助与服务必须建立在当事人与律师充分信任,并对有关事实充分公开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律师对于当事人的状况不能充分的了解,律师就不可能有效履行律师职责。所以对于律师来说,充分的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也是必须的。但是当事人不能确信证律师不会被强迫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有罪,则当事人就不会向律师充分披露当事人的秘密及有关信息。为了保证当事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的实现,也为了保证律师能够充分的履行职权,为此西方律师法多规定了律师的证言特免权。
我国应多借鉴英美法系的一些做法,应在立法上确立律师证言特免权。
总而言之,新律师法在处理规范和管理,保障和促进方面都规定的比较科学,是一部意义重大的好法。律师执业权力是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延伸,维护律师执业权力从严格意义而言是为了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讲,新律师法也是一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但是新律师法有一些不足也不应该回避,应积极的补救。

㈣ 律师的社会责任心得体会怎么写

年轻律师社会责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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