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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03 13:53:03

❶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介绍

传染病防治所
传染病防制所由疾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科、免疫规划管理科、消毒和病媒生物防制科、病毒检验科和微生物检验科五个科室构成,承担着全市各类急性传染病防制和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重任,是全市传染疾病研究和技术指导中心。拥有分子流行病学和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学科2个市级重点学科。
拥有国家流感网络监测实验室、HIV抗体确证实验室、细菌性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公共卫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实验室、湖北省非典型性肺炎平行检测实验室等多个国家及省级认可的实验室。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2人,实验室拥有荧光定量PCR仪(实时)、梯度PCR仪、电泳系统、凝胶图像分析系统、二级生物安全柜、全自动核酸提取仪、Nanodrop 2000核酸浓度测定仪、菌毒种冻干设备、荧光倒置显微镜、超速冷冻离心机、梅里埃核酸定量检测系统、流式细胞计数仪等一系列先进的检测设备。
在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手足口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及时查明致病病原,在疫情处理过程中屡建战功。应用免疫荧光技术、酶联免疫技术、聚合酶链反应(PCR)、Real-time PCR、分子克隆技术及生物信息学分析技术等,可检测的项目涵盖了呼吸道病毒、胃肠炎病毒、肠道病毒、虫媒病毒、肝炎病毒及其它血液传播病毒等20余种病毒。在完成监测和检测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水平平,在2010年艾滋病、轮状病毒研究方面喜获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传染病防治研究所围绕全省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建立了科学、完备、快捷、准确的流行病学、病原学、血清学调查体系和传染病信息网络,能为上级行政部门制定传染病防治对策和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及时提供调查数据和实验室数据。为采取正确的防制对策、及时控制疫情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使全市应对突发紧急疫情以及对新发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的快速反应能力明显提高。
主要职责
1、制订全市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2、对传染病疫情开展网络实时监控,并定期开展分析评价及预测预报;
3、开展对相关传染病的监测,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4、协助武汉市卫生局制定和组织实施免疫预防规划;
5、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供应、应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6、调查和掌握我市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群分布、生态习性和季节消长情况;
7、组织开展消毒监测工作;
8、开展病原微生物和卫生微生物的检验,进行血清学和分子流行病学研究;
9、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各项传染病防制工作, 如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监测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计划免疫、消毒和病媒生物防制、以及实验室检验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所
武汉市血吸虫病防治所是全市血吸虫病、碘缺乏病、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病防治、科研和培训的权威专业机构。
1、负责全市血吸虫病、碘缺乏病、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规划、防治策略、技术方案及相关工作项目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制订;
2、负责全市防治工作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检查督导、效果评价和技术培训
3、开展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及专题流行病学调查和流行趋势预测,预防和处置重大疫情;
4、开展本领域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相关防治技术服务及咨询
5、承担市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所内设有血吸虫病防治科和地方病防治科。
血吸虫病防治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策略、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2、督导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与预防和控制效果的考核评估;
3、负责进行血吸虫病流行情况调查和流行趋势预测及其他专题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防治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提供防治技术服务及咨询;
4、负责全市血吸虫病防治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宣传、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5、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和重大疫情的处置。参与大型建设项目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及全市血防重点项目的规划、技术指导和论证评审;
6、开展血吸虫病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防治和技术培训项目;
7、负责全市与血吸虫病相关疑难杂症的鉴别诊断,承担市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地方病防治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全市碘缺乏病、疟疾等其他寄生虫病防治策略、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2、督导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与预防和控制效果的考核评估,进行全市地方病、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病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3、开展虫种分布调查、流行情况调查和流行趋势预测及其他专题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咨询;
4、进行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和重大疫情的处置。
5、开展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防治和技术培训项目;
6、向社会提供疟疾、丝虫病、蛔虫、钩虫、饶虫、鞭虫等寄生虫和碘缺乏病的鉴定及防治知识咨询;
7、开展儿童甲状腺检测、人体碘营养状况评价、盐碘监测、儿童智商水平测试等各项工作。
艾滋病防制所科
艾滋病防制所科是承担全市艾滋病监测管理、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控制、专题调查、科学研究、业务指导、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以及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任务的业务科室。艾滋病防制所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监测管理科、干预指导科、确证实验室、中盖艾滋病项目办公室、湖北省100%安全套项目办公室。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市卫生局组织制订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政策、法规,并提供科学依据。
(2)参与艾滋病全市防治规划的制订、实施与评价,组织协调制定有关技术策略与措施,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3)对全市艾滋病的监测和艾滋病实验室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制订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案,并督导检查实施。
(4)组织开展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的调查、分析和预测,承担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负责收集、交流全市有关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信息。
(5)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艾滋病防治培训及有关部门开展宣教培训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制作有关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培训教材和宣传教育资料。
(6)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策略、流行病学、健康教育与干预、治疗与关怀、艾滋病病原学、免疫学及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7)组织开展中盖艾滋病项目工作。
(8)承担武汉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武汉市有关政策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及上级单位交给的其它任务。
(9)组织指导开展湖北省100%安全套项目工作。
中盖艾滋病项目工作职责
湖北武汉中盖艾滋病项目目标是减少高危人群中的高危行为和HIV新发感染数量,并将有效的艾滋病预防策略推广到其他地区。目标人群包括男男性行为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项目拟通过促进疾控、医疗等部门与社会组织(小组)之间的合作,针对目标人群开展预防干预(动员检测与咨询)和阳性管理(流调、随访、关怀、抗病毒治疗等),尽可能多的发现HIV阳性并强化干预与管理,从而有效控制艾滋病的蔓延。
省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职责
在全省范围内的娱乐场所中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性病的宣传,对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的行为干预措施、实现在100%的娱乐场所、100%的营业时间、100%的从业人员使用安全套。
二.业务概况
一艾滋病监测管理
1、常规疫情监测。根据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对不同对象进行监测和检测,以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情况。
2、突发疫情处理。对突然发生的艾滋病疫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摸清发生原因和传播方式,提出相应对策,阻止疫情扩散。
二艾滋病防治方案、技术工作规范制订和实施
1、根据艾滋病疫情发展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制订相关的防治方案或技术工作规范,以提高防治能力,并使防治工作得以规范化、程序化。
2、根据已经制订的防治方案或工作规范,组织落实全市各项防治措施,督促实施进程,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艾滋病防治质量控制
1、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防治方案和具体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评价和最终评价,效益―效果分析,为防治策略制订和调整提供依据。
2、根据有关工作规范和实验室评价体系,参与实验室质量评价。对艾滋病筛选实验室进行质量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核发资格证书。
3、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制订相关的方案和规范,修正原有措施,以适应防治工作需要。
四艾滋病防制专业队伍建设
1、专业人员知识更新。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继续教育,举办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及专题研究,不断提高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为大众服务。
2、先进技术引进吸收。通过不同途径,不断掌握最新的各种技术手段,服务于防治工作,提高现有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慢性病防治所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Non-communicable Chronic Disease,NCD)简称慢性病是指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糖尿病等为代表的,起病隐匿,病因复杂,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学病因证据,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从预防和健康促进的目标来看,慢性病就是针对那些符合具有迁延性、无自愈性和很少完全治愈性等特点,具有可预防性,并且在死亡、发病与经济损失上呈现显著性负担的疾病。
慢性病预防控制的任务是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满足居民健康需求的慢性病防治体系,积极推行以健康促进策略为依据、公共卫生措施为主导、社区综合防制为平台的慢性病预防控制战略,降低人群危险因素水平,遏制慢性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上升趋势,减少早卒,提高生命质量,延长健康期望寿命,达到控制慢性病的总体目标。
社区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简称慢病所)承担着武汉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是武汉市卫生局慢性病预防控制重点学科,包括三个科室:监测评价科、实施指导科和学校卫生科。主要工作为:居民死亡、重点慢性病和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慢性病综合防治、学校卫生和伤害控制等,通过监测、干预和评估以控制慢性病的发生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主要工作职责:
1. 制订全市慢性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及技术规范;
2. 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3. 开展居民死因监测和评价工作;
4. 开展伤害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和评价工作;
5. 定期开展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工作;
6.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制和评估工作;
7. 对社区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工作进行指导与评估;
8. 开展慢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9. 开展青少年健康监测和常见病防制;
10.慢性病防制相关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卫生检测检验所
卫生检测检验所由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防护三个科室构成,负责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技术管理职能和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主要承担武汉市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化妆品、室内空气、放射相关的卫生学监测检验、评价及卫生技术咨询服务。
卫生检测检验所的卫生检验检测实验室是湖北省首批计量认证合格单位,并于2005年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实验室认可,卫生检测检验专业于2007年被评为市级重点学科。
卫生检测检验所拥有完善的学科队伍,现有硕士以上学历人员13人,占职工总数的33%,拥有高级职称人员8人,占职工总数的22%。四百余项检测项目通过了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并拥有价值1000余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主持了多项卫生检验相关国家标准方法制订和卫生检验相关的科研课题,在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实验室检测、黄曲霉毒素的检测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生活饮用水监测、洁净厂房检测、粮食及蔬菜中的农药残留分析等方面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卫生检测检验所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营养与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的卫生学监测检验、评价及卫生技术咨询服务;
2、建立食物中毒、环境污染、放射污染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和参与全市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组织开展对全市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环境意外污染、放射性污染、食物中毒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预防控制对策研究;
4、组织开展全市各人群营养与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质量与人体健康等公共卫生专题调查研究;提高公共营养水平和环境安全水平;
5、开展国内、外合作与技术交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检测检验和评价水平;
6、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7、组织全市公共卫生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
8、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武汉市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健康教育所
健康教育所承担全市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业务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工作,承担本单位对外宣传和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的设计与制作工作。市健教所下设二个科室:健康促进科、宣传科,现有在职人员12人,具备公共卫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6人,占50%,其中硕士学历3人,本科学历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2人,中级职称4人。主要设备有数码摄像机、非线编辑机、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彩色打印机、彩色扫描仪、数码照相机等满足健康教育工作需要的设备。
健康教育所工作职责及内容
一、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1.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2.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
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媒体及下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有关人员的培训。
三、理论及方法研究
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探索不同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策略,总结科学、有效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并进行推广、交流。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传播
1.开展辖区内健康教育需求调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
2.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组织现场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转播。
3.设计、制作和使用传播材料。
五、信息管理与发布
1.收集、整理、分析、加工健康相关信息,形成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为媒体和相关机构提供信息源。
2.围绕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制作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利用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向辖区公众发布。
六、监测与评估
开展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及时发布监测与评估结果。
预防医学门诊部
预防医学门诊部由体检中心和预防接种门诊两个部门组成。负责履行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以及各类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预防医学门诊部拥有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有本科学历以上人员14人,占部门职工人数的56%。拥有副主任医师4人,占部门职工人数的16%。体检中心实验室通过了计量认证,并拥有价值近百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以供体检的血液及肠道检查。
体检中心承担了全市食品、公共场所、药品及饮用水等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并为检查合格者办理健康证;同时负责全市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出具检查结果与评价。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实施人用狂犬病疫苗、乙肝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和咨询服务。在国家制定、实施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接种的诊疗规范前,我预防接种门诊部率先制定并实施了狂犬病暴露后的诊疗规范,并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应用,随后参与了国家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接种诊疗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预防接种门诊还与传防所的计划免疫科和病毒科等相关科室合作,参与了国家十一五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目前正在进行多项相关课题的研究活动。
预防医学门诊部工作职责:
1.负责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并为体检合格者办理健康证。
2.负责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与评价。
3.实施人用狂犬病疫苗、乙肝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和咨询服务。
4.开展省内外合作与技术交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检查、评价水平和诊疗效果。
5.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6.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❷ 河南省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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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肠道病毒是人类最常见的病毒,是微小核糖核酸病毒科的一个属,主要包括柯萨奇病毒、埃可病毒、新型肠道病毒和脊髓灰质炎病毒等,共有70多个血清型,易致任何年龄段的人类和某些哺乳动物发病。该类病毒往往在人类胃肠道细胞侵袭繁殖,然后通过血液侵袭其他器官,引起各种典型或不典型的临床表现,包括呼吸道感染、疱疹性咽峡炎、出疹性疾病、手足口病、无菌性脑膜炎、心脏疾患、流行性肌痛、婴儿腹泻、急性流行性结膜炎等。
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其中,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可在托幼等婴幼儿集中的机构与家庭引起暴发和局部流行。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为有效做好我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预案。
1.1目的
有效和及时预防、控制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全区范围内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1.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办法》、《焦作市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应急预案(试行)》、《焦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暴发和流行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疫情等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要迅速成立防控工作指挥小组,其职责是: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组织专业队伍培训和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对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疫情应急处理情况。
2.2 应急处置专家小组
为了及时有效快速控制疫情,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小组:
⑴医疗救护专家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内科、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参与病人的医疗救治。
⑵预防控制专家小组。由流行病学、病媒生物防制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⑶检测技术专家小组。由病原学和血清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本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等。
2.3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上报;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参与和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区消毒;负责病例样本的采集、检测、上送;按照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疫情应急处理情况依照疫情的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进行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2.3.2 医疗机构
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病人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病人隔离、院内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
⑵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⑶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负责完成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登记、样本采集、检索和报告,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肠道感染性疾病防控措施。
2.3.3 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规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依法加大对食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等单位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3、疫情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例数、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危害程度,结合当前防控工作需要,将手足口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重大疫情(Ⅱ级)、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四级。
4、监测、预警与报告
4.1监测
4.1.1 建立区、县、乡三级手足口病监测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区手足口病监测技术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各地要按照《全区手足口病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手足口病日常监测工作。
4.1.2 设置监测点。根据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科学设置手足口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生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手足口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在重点地区和高发季节,要加大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手足口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2 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根据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测,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出疫情预警。
4.3报告
在发生一种或几种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暴发和流行时,区卫生局根据疫情性质和危害,可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日报告;卫生部列为法定传染病管理的病例(如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和其它感染性腹泻),要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也要加强疫情报告与管理。一旦出现暴发疫情,达到本预案中规定的疫情分级标准时,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责任报告人。
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及其处置情况。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当辖区内疫情达到本预案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区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重大疫情(Ⅱ级)、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当地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要遵循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托幼机构、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维护社会稳定。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各级专业机构在处置肠道病毒感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焦作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专家小组对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性质进行评估,确认疫情的级别,提出应急反应级别的建议。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隔离、疫区检疫或交通封锁等应急控制措施。
(4)督导检查:区卫生局组织对全区或重点地区的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发布信息: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和《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83号)的规定,省卫生厅是我省发布疫情的唯一单位,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同时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未经省卫生厅认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散播有关疫情的消息。
(6)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区卫生局针对卫生部、省卫生厅新制定的有关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技术标准、规范和防控指南等,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5.2.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标本采集工作。
(3)做好医院内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5.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信息收集与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并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通过中国疾病信息报告系统开展网络直报或日报告。
(2)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疫区现场后,应尽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标本,或指导医疗机构进行标本采集,开展实验室检测,如不具备条件,可送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4)技术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2.4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单位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2.5非疫区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的地区应根据其邻近地区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区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辖区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报制度。
(4)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5.3应急响应的终止
疫点(区)在各项防控措施均己落实,最后一例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时可解除应急响应。当辖区所有的疫点、疫区宣布解除后,方可终止本辖区的应急响应。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疫情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现场调查处理、病人救治、措施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2奖励
卫生行政部门可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6.3责任
对在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保障措施
7.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7.2 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均应建立肠道病毒感染等急性传染病检测实验室,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7.3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3)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7.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肠道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7.5 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8、预案的制订
7.1本预案由区卫生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由区卫生局按规定公布。
7.2可能发生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流行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
9、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10、 预案实施的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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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会办公室已经向89家企业颁发了《天津市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行政许内可证》。按照市爱容卫会办公室颁布的《天津市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行政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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