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刚成立个培训学校有民办学校许可证还需要去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吗如果需要都有哪些程序
不需要工商营业执照。分析如下:
1、民办学校不需要工商营业,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瞎。
2、需要办理民办学校许可证,民间局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四证就行。
(1)民办技术培训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扩展阅读:
1、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4、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6、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8、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9、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10、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 如何取得办学资质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要先确定自己是要办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确定好了之后就要去相关的行政部门提交手续。拿营利性培训公司的注册来举个例子,首先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比如:课程设计、内部管理制度、培养目标等等材料。
得到教育局审批通过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这边,法人资质,场地面积,场地消防和办学资金等都要符合相应的规定,所有材料递交后还要等着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实地考察。这两个行政部门全部手续办齐拿到执照,才算是真正拥有了办学资质。
(2)民办技术培训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扩展阅读:
中国宪法和教育法对举办学校的主体有三项规定。
1、政府办学。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运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办学,国家办学在整个教育事业中占主导地位。
2、非政府组织办学。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可自筹资金(即非国有资金)举办学校及教育机构。为鼓励和发展这种办学形式,国家在用地、有关税收、基地计划安排以及办学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帮助。
3、国家允许中国公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举办学校。随着办学体制的改革,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将是不可缺少的办学形式。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办学,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 民办技术学校得开办由谁来审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3)民办技术培训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 长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办学章程(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2.一般情况需提供:财会人员专(兼)职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董事会成员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董事会关于成立学校的决议(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发展规划(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预审环节,必须提供)(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7.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户口簿、身份证明、学历证书(预审环节,必须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8.一般情况需提供:管理制度(9项)(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教学场所平面图(预审环节,必须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0.一般情况需提供:教学场所使用证明(预审环节,必须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1.一般情况需提供:教学大纲(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2.一般情况需提供:教学计划(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3.一般情况需提供:教学设备明细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4.一般情况需提供:举办人承诺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民办学校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6.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办学报告(预审环节,必须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7.一般情况需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8.一般情况需提供:校长登记表(预审环节,必须提供)(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9.一般情况需提供:校长户口簿、身份证明、学历证书(预审环节,必须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20.一般情况需提供:学校教师(兼职)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21.一般情况需提供:学校教师(专职)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22.一般情况需提供:学校名称核准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23.一般情况需提供: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5)民办技术培训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6. 办理民办培训学校许可证需要什么要求
一、深圳培训资质办理条件:
条件一、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条件二、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且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条件三、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条件四、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条件五、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条件六、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条件七、所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其他具体规定。
7.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流程什么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7)民办技术培训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去哪办
根据2017年10月出台的最新相关规定,依据所申请办学的具体内容盈利性来区分,可分为2种:
盈利性的,办的是:公司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
非盈利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
1、市教育局颁发的:
非盈利性的——文化课教育辅导机构:
幼儿园
民办小学、民办中学
基础课程课外辅导培训机构
音乐、美术相关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
学历提升类培训机构
2、市人社局颁发的:
盈利性的——职业技术资格培训机构:
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资格、会计从业、建造师等)
职业技术培训(厨师、理发师、营养师、家政服务、电气焊等)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8. 请问苏州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有什么条件
开办民办学校需要申请、学校处所、师资审核、生源调查、学校机构、银行注册资金等项材料。
9. 申办民办学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如何申请
一、申办民办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办事流程
1、学校名称预先核准(举办盈利性学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向县教育局提出筹设申请(需所在地中心小学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经审核同意后,下达同意筹设批复文件。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3、向县教育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县教育局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办理办学许可证。
4、注册登记(举办盈利性学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向县民政局提出核准登记)。
(9)民办技术培训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扩展阅读: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10. 民办培训学校需要哪些证件
要办培训机构,须具备4个条件: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0万元流动资金;校长应有3年以上从教经历;教师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如具备上述条件,可向市教育局规划科提供申请报告、办学章程、房屋产权证、防火证明、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10)民办技术培训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