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单位提供哪些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
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版这个数额到底权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视具体情况而言;二是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这里所指的培训;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⑵ 劳动合同法: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是什么意思能通俗点解释或举个例子么
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有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所支出的培训费按整个服务期分摊,剩余的服务期间所分摊的费用。
举例说明:中国平安与张三建立劳动关系,送张三进驾校进行了驾驶技术培训,支出培训费20000元,约定服务期5年,现张三仅服务3年即解除合同,应当按尚未履行的两年时间分摊的费用支付违约金20000÷5×2=8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限于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和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以及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⑶ 单位提供哪些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
答:用人单位为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且为
此支付了专项费用的培训,可回以与劳动者约定服答务期。?《劳动合同法》第22 条规定:“用人单位
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
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 条进一
步指出这里所谓的培训费用是指“有凭证的培
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
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意味着:
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培训的内容
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企业通常对
劳动者进行的入职培训、管理培训等,
不属于可以要求服务期的培训范围;
必须是企业为此支付了有凭证的费用,
企业内部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也不属于
可以要求服务期的培训范围;
服务期必须是由企业与劳动者另外约定。
企业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并支付了专项
费用并不自然导致劳动者有服务期义务。
操作提示:1) 服务期协议应当在专项技术培训开始前签订。
否则,如果培训已经开始而劳动者不同意签署服务期
协议,企业将无法要求劳动者赔偿此前已经支出的培训费用。
2) 建议将服务期协议与技术秘密保护协议结合
⑷ 用人单位提供的哪些培训可以要求服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上岗前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所说的服务期约定不包括必要的职业培训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呢?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该笔费用应当是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专业技术培训。 3.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⑸ 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服务期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规定说,一定要从培训结束之日起算服务期。
一般服务期是独立于合同期限的专项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起算专点,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为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⑹ 服务期和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约定,版只要是用人单位为权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都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就试用期而言,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⑺ 岗前培训算服务期吗
LZ:
(1)肯定不算
(2)服务期是指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的专项培训后,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
(3)必须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付费的专项培训,否则都不属于服务期(李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