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国在航天技术领域主要取得了哪些成就
我国在航天技术领域取得的主要成就:
1964年6月,自行研制的运载火箭腾空而起。
2. 1970年,我国用长征号运载火箭,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1号。
3. 1999年,我国成功发射第一艘无人飞船“神舟一号”。
4. 2003年,我国第一艘载人飞船“神舟五号”发射成功。
5. 2005年10月12日上午9点整“神舟”六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
6. 2008年9月25日,“神舟”七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并首次进行出舱作业的飞船,突破和掌握出舱活动相关技术。
7. 2011年9月29日,中国第一个目标飞行器和空间实验实“天宫一号”发射成功。
8. 2011年11月3日1时36分,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与神舟八号飞船完成首次交会对接。
分类
按航天器探索、开发和利用的对象划分,航天包括环绕地球的运行、飞往月球的航行、飞往行星及其卫星的航行、星际航行(行星际航行、恒星际航行)。
按航天器与探索、开发和利用对象的关系或位置划分,航天飞行方式包括飞越(从天体近旁飞过)、绕飞(环绕天体飞行)、着陆(降落在天体上面)、返回(脱离天体、重返地球)。
如今,航天的作用已经远远超出科学技术领域,对国家和国际的政治、经济、军事与社会生活都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Ⅱ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填写,毕业时间与毕业院校
职业培训,也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人员,以开发其职业技能内为目的容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训练。职业培训的具体涵义是: 1.职业培训的对象是劳动者。职业培训的对象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在这里,劳动者是广义的,即包括即将成为工薪劳动者的(人谋求职业的人),也包括已经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前者可以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也可以是尚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技工学校的学生)。
2.职业培训的目的是开发受训者的职业技能。职业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获得或提高某个方面的职业技能,而不是培训受训者的文化水平。当然,有些与文化素质教育有联系的职业培训方式(如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方式),在职业培训的同时也进行高中阶段的文化课程教学,但这只是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相结合的事物,并不改变职业培训的目的。
Ⅲ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2005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务员考核制度重要性和国外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发现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考核目标不明确激励功能失效,考核指标粗糙考核结果失真,考核等级较少考核结果中庸问题严重,绩效反馈缺乏沟通绩效改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考核意义编辑
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内容标准编辑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能。本章共五条,对考核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次及考核结果的效力等作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释义】本条是关于考核内容的规定。
考核内容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
1.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职位分类、考核、奖惩、升降、任免、培训、工资福利等项内容。其中,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和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可以为公务员管理其他各环节上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比如,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公务员的升降、奖惩、培训、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现公务员的特长、缺陷和按职位要求进行职位轮换等,还可以运用考核结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如果没有科学、客观的考核,公务员的奖惩、升降、任免、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就难以做到客观、公正。考核这个环节做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行,并直接关系到每个公务员的利益。因此,可以说考核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中的基础性环节。
2.考核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方式与途径。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工作或业务成绩的质量、数量及其能力、品行、学识、健康等状况进行考察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判断与评价被考核人是否称职。在很大程度上,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的思想品德、才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公正合理评价,是管理机关发现、选拔优秀公务员和合理使用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并可以防止人才选拔上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端;另一方面,考核也是公务员自我认知的一条途径。通过考核,公务员可以更清醒地认识自我,便于促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从而优化整个公务员队伍。
3.考核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对公务员的考核,实质上是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考核过程中,通过上级对下级公务员的考察和下级公务员对上级的民主评议来形成上下级公务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促使各级公务员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4.考核是群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与过程要做到公开化,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担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要进行民主评议。这就可以发挥民主监督与公开监督的威力,有效地防止各级公务员搞特殊化,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促使公务员正确地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并调动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
二、考核的对象
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我国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我国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的考核是两套方法,非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程序,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三、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考核内容的确定是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内容制定的科学与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考核的质量。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所谓“德”,是指公务员在政治上是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国家是否忠诚以及思想作风、遵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情况。它还包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合作、协作的精神。
所谓“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公务员能否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术、文字水平、语言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考核项目及其科目应当有所区别。
所谓“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是指公务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有迟到、早退、缺勤,病、事假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等;工作态度是指公务员对本职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任劳任怨、热心踏实、精益求精等。其中,公务员的出勤情况一般比较具体,各级机关都有公务员工作时数的规定,易于考核。当然,公务员按规定出满勤,并不等于其按职位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这还要看其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通过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加以考察和评价,改变某些机关中存在的出勤不出力,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状况,进而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和事业心。
所谓“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它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工作质量、数量、效率及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工作数量包括公务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所完成的工作份数、尽职的程度、所达到的工作期限、努力的效果以及其他涉及实效的因素;工作质量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的准确性,工作的表现性或可接受性,工作的美观程度,是否合乎工作的质量要求,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表现的技巧与能力,决定或判断的健全性和预见性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质量的情况;工作效率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的速度,为完成工作而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其他支出是否具有经济性;工作适应能力包括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的与上下级及同事的合作性,对新工作的学习能力及意愿,运用法规的能力以及其他适应工作环境的能力等。对公务员工作实绩的考核,构成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所谓“廉”,是指为人处事的廉洁,不贪污,不受贿,不侵占、挪用国家、集体的财产等。
公务员考核的五大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考核全面,又要突出重点。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一方面是鼓励公务员干实事、求实效,为国家和社会多做贡献,另一方面是绩可以量化,标准比较明确统一,可以防止根据个人好恶或主观印象进行评价。注重实绩,就是防止在公务员考核中搞“大锅饭”,实行“平均主义”。但是公务员考核不能只看“绩”,而忽视对“德、能、勤、廉”的考核。特别是对“绩”要作全方位的理解,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问题,不仅仅是看经济总量、市政环境,还要看环境的保护力度、人民群众的受惠程度与满意程度、社会良性发展程度等。总之,这个“绩”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四、特殊情形下的考核
根据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录用的、转任的、挂职锻炼的等特殊情形下的公务员的考核,有一些特殊的做法。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公务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5.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7.受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类型的规定。
考核标准
依照不同的标准,公务员的考核有多种类型。我国公务员法中有关考核的类型,以举行考核的时间为标准,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类。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通常是指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及功过进行记录,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公务员遵守办公规则情况,表现为考勤和工作检查。考勤是由专人负责记录有关出勤情况。工作检查,主要是由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核实每个公务员的工作日志。平时考核的优点是便于对公务员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为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提供原始的资料。平时考核的不足是难以制度化,容易流于形式。
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对公务员平时的考核。如美国公务员的上级领导对其下属都建有考核手册,凡公务员工作表现与这一领导所制定的工作标准有联系的部分,均要摘录在册。
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通常是指有关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核机构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定期考核是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每年一次的阶段性概括和总结,是对公务员比较全面的考核方式。
我国目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开展的非常顺利,也制定了一系列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配套法规、规章。有关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机构在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年度考核已经成为考察公务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三、平时考核为基础
对公务员的考核应将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及功过的记录,而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概括和总结,表现为阶段性的考核结论。平时考核往往不直接导致对公务员的奖励或惩戒,但它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定期考核是对公务员一定时期工作的总评,是平时考核的集中反映,其结论将会导致公务员的奖惩及其他人事变动。平时考核只反映公务员一时一事的情况,往往带有片面性,而定期考核也有可能因时间长久失去记忆而产生主观臆断。因此,将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有机结合,将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才能达到客观、全面评价公务员的目的。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程序的规定。
本条所讲的公务员考核程序,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而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或阶段。公务员考核程序,主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在考核过程中,主管领导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时,要事先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在考核时,由部门负责人领导考核组织、确定考核等次,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目的是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过去干部考核工作中由领导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现象的发生。
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主要有以下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年度考核的第一项程序,是指被考核的公务员将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个人总结要说明工作成绩,也要实事求是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个人总结的优点是被考核者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总结比较全面,也有利于被考核者作自我反思。不足是有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有时会对错误与不足避重就轻。
2.听取群众意见。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让群众参与考核评议工作。方式主要有找公务员谈心、听取汇报、群众反映等。听取群众意见是群众路线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反映,目的是使领导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全面、客观、准确。
3.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就是公务员的上一级主管的领导。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主要考虑到主管领导负责平时的考核工作,和被考核公务员长期在一起工作,对公务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同时,主管领导是公务员的直接领导者,有权威对公务员的考核作出建议。
4.机关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主管领导提出年度考核的等次意见后,一般还有一个复核的程序,即由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在审核基础上,机关负责人便可签字同意,予以确认。如果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合适的,可以否决经审核的主管领导的考核意见,亲自确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在实践中,有时机关负责人可以授权考核委员会来最后确定考核意见。
二、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
所谓领导成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相应的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等次的规定。
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本年度中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评价形式。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是一种法定的评价方式,每个考核等次都有相应的标准对应。各国都有考核等次的规定,但有关具体的考核等次并不相同。如美国考绩结果最早分为五等,后又分为三等,即优异、满意、不满意。日本的考核等次分为ABCDE五等。A等最高,一般不超过被评人数的百分之十,B等次之,E等最低。我国建国以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干部考核都采用评语的方式,考核结果不分等次,只进行定性的描述。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后,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后来在考核实践中,许多单位反映,考核结果确定为三个等次过少,希望再增加一个基本称职等次。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人事部门后来变通规定,对于那些德才表现较差,在考核中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的人员,可以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6个月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确定为称职;没有明显改进的,则确定为不称职。后人事部门又取消了上述权宜之举,试行增设了“基本称职”等次。这次公务员法确立了“基本称职”这一考核等次。
公务员法规定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所谓优秀,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所谓称职,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所谓基本称职,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所谓不称职,是指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强调考核等次的结果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是对公务员知情权和申诉权的保护。由于考核等次的结果直接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等挂钩,因此对公务员来说,有权及时知道影响自己重大权益的考核结果。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有权提出申诉。只有知道考核结果,公务员才有可能行使申诉权,因此,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实际上是对公务员申诉权的保护。如果考核机关不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公务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各国都很重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将其作为开展其他有关人事管理活动的依据。如在英国,文官的晋升,除以年资为依据外,尚需以文官的年度考核报告为参考。在同等年资的条件下,考核成绩优异者,将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将公务员考核工作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公务员工作表现、行政能力、政治素质的主要标准,将定期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基本依据,可以有力的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行政效率。
考核的结果对于公务员具有比较大的影响。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不同考核等次有相应的处理。
1.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奖励。
(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2)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可给予记功或嘉奖。
(3)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提前具备晋升资格。
(5)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2.对于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奖励。
(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2)对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给予记功或嘉奖。
(3)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4)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5)公务员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3.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处理。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
4.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处理。
(1)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当年定为不称职的,要按有关规定降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
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
Ⅳ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怎么弄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证书办理如下:
第三条 按《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4)专业技术培训记录表扩展阅读: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继续教育证书》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人手一册《继续教育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填满后,可申请续发新证,原证仍由本人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发证部门说明情况,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替代 《继续教育证书》。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证书》的登记、审核、认定、发放应当有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证书》,有违反证书管理行为的,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Ⅳ 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这个为啥我看完了视频课件,可我的学习进度却没有被记录呢还是百分之零
可能是网络的问题,也可以换个浏览器试试。
Ⅵ 培训学习总结怎么写
开头要写明我培训的内容,在哪儿培训,培训的怎么样,感觉培训有没有意义。经过这次培训我获得了什么知识,明白了什么道理。
今后我会怎么去做,怎么做做的更好。经过培训学习我会更加努力做好这一些工作。学习心得当然要围绕培训的内容写,根据培训的主要内容,来进行下面的心得的大纲的拟定。
学习培训有的是分阶段的,有的是为时一个星期左右的,那么每一天具体都讲的什么内容,你要有一个安排,并且了解这么多天培训的最终核心和内容,这样可以让我们更好的入手。
不管你们学习的内容有多么丰富,你一定要抓住主要的一点,来作为你此次培训心得的核心内容,这样通过这一点来展开来谈,我们可以很好的开展。我们通过培训和学习,都是为了指导我们以后的工作,所以最后应该根据学习的内容进行一下拓展,比如说对未来的憧憬等等这一方面的问题。
Ⅶ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7)专业技术培训记录表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Ⅷ 我是开小店的个体户,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人员登记表怎么填
不需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填个人就行,如果有健康证,健康证上会给个人写明工种:销售。任免单位写个体户名称就行,职务:负责人。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就是登记一个餐饮企业或是食堂中有关于食品安全的设备及配置,如水池、消毒柜、食品处理区的墙壁、防蝇防尘设施、更衣间等是否符合规定的一个登记表。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8)专业技术培训记录表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Ⅸ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所谓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是指本行业新增知识,或者是发展更新内容,还有就是行业规范!就在找个地方交费,由他们给你出个证明,或者是在相关的继教手册上写上内容加个印就可以了!比如会计专业,有从业资格证在手了,每年要学习一些会计法规,会计的相关行业规范!每两年年检一次!你所说的登记就是年检!
Ⅹ 乐山继续教育网站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药学初(中)级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社安局,乐山大佛卫生执法大队,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4年度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取得药学(包括中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药学基础知识,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公共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提升方法》。
三、培训与考试方式
2014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仍采取公共课、专业课相结合组织的办法,培训课时为80课时。为方便学员学习,确保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和更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要求,经与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协调,专业内容采用网上学习与集中培训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仍然实行网上学习、网上考试方式进行。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10元(其中公共科目60元)、资料20元,共计230元。以上费用交乐山市商业银行,帐户名:乐山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帐号:02032100000085486,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柏杨路支行;交费进账单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人员后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出据发票,集中培训时领取发票。
五、报名、网上登记注册及继续教育
(一)报名: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并组织报名收费,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22日,报名结束后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将人员名单及培训费交费进帐单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并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开据发票。
(二)网上登记注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人员名册录入培训考试系统,参训人员方能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三)网上学习考试:注册后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并参加公共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提升方法)考试,学习考试时间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参加过往年网上学习考试的人员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继续使用,所有新换证人员登录后请注意点击左边菜单“信息登记”或“修改资料”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相关信息的登记,“所属地区”请准确选择报名所在地区)。
(四)集中培训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在人员较集中的区县设点集中培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在9月下旬登录www.LS1018.com(乐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看通知。现场培训报到时发放培训资料和发票,组织授课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对继续教育登记证进行注册登记。
六、要求
1、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专人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持有药师证的药技人员按时报名。
2、因故未参加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每年可参加一次补培训和补考。
3、参加培训、考试的药技人员请仔细阅读网站上的考试须知;电脑操作不熟练者请抓紧学习,可通过网站上的模拟练习熟悉上机操作。
4、新办《继续教育登记证》的人员单独造册报人事教育科。
5、药技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本人职称晋升、聘任、执业、从业资格注册以及申办药店、GSP认证时人员资格审查的依据;并根据相关规定,两年未参加继续教育者取消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6、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交相关资料。
(1)前期已发证但证件信息有误的人员及补换证人员需上交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一张并附原证,注意补换证人员另需上交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关文件复印件;
(2)继续教育登记表。登记表分中药、西药填报,并按样表以Excel纸质和电子表格上报(市局人教科邮箱),为保证网上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和个人证书信息准确无误,填报时表内信息务必以现发放新证为准;
(3)培训考试费统一收费后交指定帐户,上交缴费进帐单;
(4)继续教育网上登记注册操作步骤。
第一步:学员注册
(1)点击电脑桌面的“Internet”,在地址栏里输入网址www.LS1018.com,或者在“网络“或”google(谷歌)“里搜索“乐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即可出现网站。(建议使用IE浏览器,如果使用360浏览器,请改为兼容模式)
(2)进入网站首页后单击“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培训”版块。
(3)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首页上点击“注册”按钮, 然后根据提示准确无误填写用户信息。(注意:
(1)今后各年度培训不再重新注册,仍使用同一用户名和密码,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2)用户名和密码不能用汉字、特殊符号和留空格,只能使用英文字母或数字,如本人的手机号,所属地区请准确选择报名所在地区)。
第二步:管理员授权
学员成功注册并完成缴费后,等待网络管理员开通学习权限,若5个工作日后未开通,请拨打2412868、2407858查询。
第三步:学员在线学习或下载资料学习
学员获得学习权限后,用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站。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学习“按钮,即可参加在线学习,点击”下载中心“可进入下载中心下载相关学习资料进行学习。其中今年的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提升方法》学习方式分为在线视频学习和在线文本学习,请学员根据本人电脑与带宽的配置自行选择学习类型。
第四步:学员在线考试(公共科目)
考试前请尽量选择网速较快的网络环境。考试时请点击“在线考试”图标,在新窗口里点击“进入考试系统”按钮,即可进行考试,考试共有3次机会。(注意:有可能出现没有弹出试卷的情况,解决办法:1、点击网页上的“工具”菜单,鼠标移到“弹出窗口阻止程序”项,窗口刷新后,再次点击“在线考试”。如果仍无法打开考卷,点击网页上的“工具”菜单,将鼠标移到“管理加载项”,点击“启用或禁用加载项”,弹出“管理加载项”窗口,将窗口上所有启用项全部禁用后,点击“确定”按钮,窗口刷新后,再次点击“在线考试”。2、安装360安全浏览器并使用兼容模式。)
用鼠标点击正确答案,做完考试题后,点击“我要交卷”按钮,提交后即会显示“考试合格”或“未合格”的结果。
联系人:市局人教科 赵琎2451962 传真:24466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继续教育中心 王翔 2412868/2407858
附件:乐山市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