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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技术部门专业培训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12 19:08:42

Ⅰ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同级别的角色定位,职责和技术分别是什么呢

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部经理

岗位名称:

人力资源部经理 直接上级:

人力资源总监分管人资的副总

直接下级:

招聘主管培训(或培训和开发部)主管、绩效主管、薪酬主管、员工关系主管

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为单位提供和培养合格的人才。

招聘主管:负责本单位招聘事项,保证单位的用人需求

绩效主管: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对绩效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责任

薪酬主管:负责本单位的薪酬福利工作,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本单位的薪酬政策制定、调整,以及发放工作,并保证员工福利,主要是社会保险的缴纳协调工作

员工关系主管: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有效处理到位与员工之间劳动争议事项

直接责任

(1)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拟定单位人力资源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制订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及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3) 组织制订单位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大纲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部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 制订人力资源部专业培训计划并协助培训部实施、考核。

(5) 加强与单位外同行之间的联系。

(6) 负责在单位内外收集有潜力的和所需的人才信息并组织招聘工作。

(7) 审批单位员工薪酬表,报总经理核准后转会计部执行。

(8) 组织办理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审查各项考核、培训结果。

(9) 制订述职周期经批准后安排述职活动。

(10) 审批经人事部核准的过失单和奖励单,并安排执行。

(11) 受理员工投诉和员工与单位劳动争议事宜并负责及时解决。

(12) 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并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3) 负责人力资源部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的培训、执行和检查。

(14) 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

(15) 定期主持人力资源部的例会,并参加单位有关人事方面的会议。

(16) 审批人力资源部及与其相关的文件。

(17) 了解人力资源部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收集分析单位人事、劳资信息并定期向总经理、行政总监提交报告。

(18) 定期向行管总监述职。

(19) 在必要情况下向下级授权。

(20) 制定直接下级的岗位描述,定期听取述职并对其做出工作评定。

(21) 指导、巡视、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

(22) 受理下级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程序处理。

(23) 及时对下级工作中的争议作出裁决。

(24) 填写直接下级过失单和奖励单,根据权限按照程序执行。

(25) 培训和发现人材,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申请招聘、调配直接下级,负责真直接下级岗位人员任用的提名。

(26)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指挥。

(27)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件等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28)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和下级部门所使用的办公用具、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定期盘点、报损报失等工作

(29) 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生活。

(30) 代表单位与政府对口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

Ⅱ 怎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今年,根据市、县人事部门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交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按照文件精神,该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继续教育有关事宜,早计划、早动手、早安排,确定专人专抓此项工作,确保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培训计划及培训考勤等制度,力求做到人员、内容和时间“三落实”,为培训的圆满完成提供了保障。还专门购置了现代电气化教学设备和相关专业知识光盘,并聘请了市农业局、山丹培校的专家教授和老师进行公共课和专业知识的专题讲授,提高了培训的质量。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这次培训主要包括学点经济学、日光温室提质增效技术、马铃薯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计算机应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高效作物栽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内容,在内容选择上注重学习的实效性,本着系统、超前、科学、实用、有序的原则,注重新理论、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采取现场讲授、观摩教学和“菜单式”教学手段等形式,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丰富了学习内容,达到了学以致用的效果。
三、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这次培训,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目标,坚持按需施教、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着力提高能力和素质。在培训中,大家都能够认真遵守纪律、端正学习态度,体现出了孜孜不倦、刻苦求学、奋发向上的积极态度。通过诸位授课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和各位学员的认真听讲,使大家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视不够,等同于一般的培训,抱有应付消极态度,不能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二是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认识不够,态度不端正,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应应付付,敷衍了事,不能够认真参加培训。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上存在的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和完善。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坚持以理论知识与实际技能进行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为重点,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 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有进一步的提高,知识结构得到进一步的更新和完善。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培训机制改革,以实现继续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Ⅲ 如何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一、加强员工培训,必须正确认识企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样对员工培训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从目前来看,员工培训工作尚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员工自身学习意识不强。由于员工知识结构和文化结构不合理,部分员工文化水平偏低,缺乏理论水平,实际操作能力依靠多年的工作经验,理论学习困难很大,同时由于观念滞后,不善于学习,部分员工产生学习无用的思想,个别员工不会、不懂、也不学,甚至还不问。二是发展潜力不足。部分员工在新技术、新设备面前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在实现现代知识与技能高度一体化的进程中困难重重。三是个别部门缺乏长远眼光,培训工作开展不实,缺乏长期性。表现在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在抓员工教育方面存在学而不真、考而不实、考核不严的现象,学习培训时紧时松,缺乏监管。四是培训师资力量短缺,培训能力不足,致使培训质量不佳。公司缺少内部专职培训师,大部分参与授课的培训师都是从各部门临时委派担任,因此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培训师因受时间和经历的限制,自身业务素质和教学管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专业技术达不到全面、精通,影响培训质量。
二、加强员工培训,必须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
培养优秀的人才队伍,一个企业要有良好的培训机制。完善培训机制运作,是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推动力。加强员工培训,我们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培训机制,以此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的动力与活力。
1、企业领导必须重视,树立长远的培训观念。搞好员工培训工作,首先需要公司领导站在企业生存发展的高度上,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强员工培训的重要意义。当前,海红公司正处在实施易地技改,实现建设较高水平的现代化卷烟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阶段。随着企业的发展,行业形势日新月异地不断变化,目前员工的技术技能、专业知识将不能满足公司建设现代化卷烟企业的需要,广大员工的知识必须得到不断地更新、充实,才能真正使企业得到又好又快的长期发展。因此,企业领导应把目光放远一点,树立起长远培训观念,真正从认识上统一,从行动上支持,把员工培训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大事列入工作日程,制订长期的培训目标、计划,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使员工培训工作真正达到良好的效果,促进企业发展。
2、加强培训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企业的竞争与发展最终是人才的竞争,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培训优秀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对于企业来说,不重视员工的培训就是不重视企业的发展,对于员工个人来说,不加强培训与学习,就不能提高自身水平。因此,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把员工的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确定不同的目标任务,做到员工培训有人抓、有人管,不断完善员工的培训体系。制定相应的培训激励机制,采取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办法,激发员工对参加培训,促进个人提高的积极性。
3、加强培训管理,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定期对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进行考核,以考核的成绩纳入他们的绩效考核中,与收入直接挂勾,促使他们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技术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以求达到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4、加大培训投入,建立约束机制。搞好员工培训工作,必须加大资金的投入,公司应把员工每年的培训投入费用列入预算计划,建立和完善一套约束措施和培训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岗前培训制度、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培训奖惩制度等,将员工的考核、上岗、奖励等与培训结合起来,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等,防止出现“闲者多训、忙者少训、优者不训”的现象。
三、加强员工培训,必须科学确定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员工培训的质量与效果,培训的内容出现失误,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就会造成时间与资金的浪费。因此,对于员工的培训,要根据员工技术技能、专业知识的不同需求,着眼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真正培养出德才兼备的各类人才。
1、要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内容进行培训。员工的综合素质的高低是决定着员工能否干好工作的保证,因此在确定培训内容上,应重点教育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吃苦耐劳精神、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2、对员工的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员工的技术技能、专业知识有高有低,因此在确定员工培训内容时,要针对员工的技术技能高低,专业知识的不同,分类别、分档次对员工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培训,以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切忌出现一锅烩的现象。
3、对员工的培训内容要有前瞻性。要通过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需求,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要,进行超前培训与人才开发,重点培训一些实用的人才,为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行人力资源储备,以更好地适应企业的长远发展。
4、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步伐。随着行业形势的不断变化,企业的不断进步,企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已由原先的专业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因此,企业要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步伐,重点培养一批一岗多用、一机多能、多才多艺的技术型复合人才,使之真正转变为能够在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中大显身手的多面手,以适应企业发展形势的需要。
四、加强员工培训,必须创新培训方式
对于员工的培训,以往我们都是以授课为主,导致培训的效果不理想。因此,我们要改变以往单一的授课形式,借鉴先进企业的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式,以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对员工进行有效培训,使之取得理想的效果。
1、充分利用“对标”活动,对员工进行多形式培训。利用企业员工进行“对标”活动学习的契机,让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多到国内先进企业或集团总部进行学习,让他们与各先进企业及集团总部的技术尖子进行充分交流学习,多看、多学、多汲取各企业的各类先进技术,增长他们的各类专业技术知识水平。
2、请各类技术专家进行指导。对企业员工的各类专业技术技能存在的弱点、缺点,有针对性地请国内各类技术专家定期对他们进行有效地授课或在岗培训,通过培训,改正他们技术上存在的缺点,以达到提高他们专业技术水平的目的。
3、选派各类优秀的技术尖子进行培训。有计划地选拔一些技术尖子到国内大中院校或国内先进企业进行培训学习,待其归来后再把自身所学到的知识对广大员工进行再次传递,产生一种良性循环,以促进员工共同提高。
4员工之间进行互动式交流培训。在设置培训主题后,根据员工自身特点,将培训内容分解到相关员工,要求他们进行各自学习,各自负责主讲部分的内容,每讲完一部分内容,广大员工就其所讲部分内容及授课方式展开集体讨论,总结长处,改进不足,提高培训效果,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加强“传、帮、带”,以师带徒。要充分利用我公司拥有一批技术骨干的专业能手,通过加强“传、帮、带”,以老带新,以能帮庸,以会传笨,通过带岗者的言传身教,使广大员工充分获取实践经验,以促进企业专业技术素质的整体提高。
6、开展技术比武活动,以赛促训。广泛深入地开展员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做到以赛代训、以赛促训,使员工之间进行充分技术交流,激励员工岗位成才,引导员工在实践中完善,在竞争中提高,在奋斗中充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7、开展岗位复训制。在岗员工在长时间从事相同的工作后,往往会渐生隋性,操作会由熟练而变成为机械、麻木,甚至将规范的操作程序简化。因此,对于在某一岗位长时间工作的员工进行复训,并对他们进行有效考核,以达到温故而知新。岗位复训应紧密结合员工个人实际情况,按需施教,根据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需要,缺什么补什么。
员工的培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想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除了加强员工的培训之外,更要培养员工的学习情趣,在员工中形成一种学习氛围,帮助员工建立起终生学习的观念,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培养员工自我提高的能力,通过员工素质的提升,达到企业人才储备的需求量,以实现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对企业人才的培养步伐,企业一定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

Ⅳ 卫生技术人员的相关规定

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的服务水平,以适应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乡镇卫生院在职卫技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卫技人员是指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药剂、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培训是指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进行以胜任岗位要求为基础,以学习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方法为主要内容,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为目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有参加和接受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地区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的培训工作。卫生部负责制定全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实施细则并进行协调、管理和指导。
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对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和评估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培训计划,积极创造培训条件,组织并安排卫技人员参加培训活动。
第三章 培训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内容应突出实用性与适宜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训内容主要是:(一)基础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培训内容参照《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
(二)知识更新培训,包括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为主的四新培训;
(三)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学习全科医学基本概念和全科医学服务模式,掌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适宜技术,培训内容参照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
第九条 培训应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可采取培训班、临床进修、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项技术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
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同行指导、自学、查房、病例讨论、技术观摩等形式举办各类院内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远程教育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工作。第十条 新分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的高、中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要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为期一年的以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使其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水平。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员,应按照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要求,参加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其它卫技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接受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 在职培训要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应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实行学分制,每人每年应达到20学分。学分授予的管理办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以及自学考试、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第四章 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经费采取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培训经费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参加培训期间享有与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第十六条 面向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开展的培训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五章 登记与考核
第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组织院外培训活动的单位应详细登记培训内容、形式和参加人的情况,为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学习证明。院内培训活动及自学内容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登记和考核。
第十八条 培训考核以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根据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笔试、口试、临床技能考核、临床审查指导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将考核合格作为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条 将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一条 地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 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 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第四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 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 82 )卫医字第 10 号、( 83 )卫防字第 61 号、( 81 )卫药字第 10 号、( 79 )卫药字第 983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 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 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上学位者。
第九条 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四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三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第十一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并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是地方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地方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部备案),并会同当地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执行

Ⅳ 扎实开展技术培训

农用地分等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保证成果质量,福建省把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作为分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首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12 人),参加国土资源部 2000 年底在北京举办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培训班。随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于 2001 年 6 月初在福州市组织召开了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部署会和为期 3 天的福建省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培训班,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的人员包括全省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和技术骨干共 176 人。培训期间,对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三部分进行详细讲解。通过培训,学员们对《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农用地估价规程》有了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工作部署会后,各设区市相继召开会议,布置农用地(耕地)分等工作,部分设区市如三明市、龙岩市等还相应举办了技术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参加农用地(耕地)分等各类培训的人数达2000 余人,对全省的农用地(耕地)分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Ⅵ 如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学习型社会、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规划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大力提升继续教育地位,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目标任务。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设工作体系,形成运行机制,实现全员培训。进一步建立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使他们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为实施《规划纲要》、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

3、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一项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工程涉及的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和现代管理五大领域,与《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密切相关。各级人事部门和各领域牵头主管部门、协会要从落实“十一五”规划和《规划纲要》的高度,按照工程的总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狠抓项目落实,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完成培训300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

4、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继续教育。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继续教育,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工程项目承接单位要结合实施中的重大理论、技术、工艺和管理等方面的课题,推出一批创新攻关与培养训练相结合的科目,实现项目、资金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配合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等人才培养工程开展继续教育,“十一五”期间对工程国家级人选轮训一遍,着力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并通过他们的影响、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优秀创新团队。

5、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继续教育规划。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需求预测,确定重点领域,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人事部门在政策上要积极支持各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根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等主要专业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分类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防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加大对国防科技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继续教育工作,遵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成长规律,重点培养一支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专家队伍。

各级人事、教育、科技部门要适应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学科综合、科研项目和人才汇聚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网络,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素质和能力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服务。

6、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专业科目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专业科目培训学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各级人事、教育、科技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专业领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培训机构的优势,制订、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汇聚优势培训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培训项目,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公需科目培训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到两门公需科目的培训,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开展一些具有特色的公需科目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选修。公需科目的学习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7、加强企业继续教育。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以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企业继续教育活动。政府人事部门要针对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继续教育动力不足、资源匮乏、信息不畅等问题,加强指导扶持,积极提供政策、项目和信息等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机构在企业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培养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基地。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规定,落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

8、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在制定规划时,要通盘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帮助他们培养急需人才,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发展。政府实施的继续教育项目和掌握的继续教育公共资源,要面向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三、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9、积极推动法制化进程。加快研究制定《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继续推动地方和行业部门继续教育法规制度建设,使我国的继续教育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10、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证书、学习档案、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规范登记内容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可以实行学分制,实行网络化和量化管理。实行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总体工作、责任目标、活动过程内容、个人学习效果等实施评估。加强统计工作,把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整体统计体系之中,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内容、经费等进行统计。

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对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也要把其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持续提高职业能力的基本途径,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

11、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制度。总结近年来举办高级研修班等示范性继续教育活动的经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制度。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专业技术课题,每年举办30至50期示范性高级研修班,培训2000至3000名各专业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事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发展战略、工程项目和重点问题,举办一批高级研修班。

四、创新培训形式,完善服务措施,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12、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的新形式。继续教育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精心设计培训方案,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研讨、进修、自修、案例教学、技术考察、咨询服务、对口培训、特殊培养等多种培训形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人才可以采取个性化方式进行培养。大力推广网络继续教育,开发网络课程,实行网络化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公共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举办各种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发布质量高、信誉好、公益性强的培训科目、项目和教材,引导各类继续教育主体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政府资助的培训项目、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的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教机构。鼓励民营、外资施教机构,依照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培训、发证行为,加强对继续教育市场的监管。

13、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建设。按照兼职为主、兼专结合的原则,加快培养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研究。加快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专职教师知识更新,落实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政策规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聘任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师资资源共享。以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专业基础理论、培训管理实务、人文素养等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培训者培训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管理人员队伍。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教材,并不断更新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筛选一批优秀教材,实现教材资源的社会共享。

14、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建设。实施继续教育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各类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是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继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为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以提高继续教育的效益和质量为目的,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提倡有计划、有组织的委托办学,建立生产、科研、教学相结合的协作关系。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评估标准与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施教机构,支持他们做大做强。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国家和省两级示范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带动施教机构整体质量提升。建立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作为政府有关培训项目支持的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开,营造良好的继续教育市场秩序。

15、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继续教育协会在培训服务、理论研究、参谋咨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继续教育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广泛、专业性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16、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国际培训与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继续教育活动,联系沟通国(境)外继续教育机构、团体、协会,及时了解国际继续教育发展动态。采取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国际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先安排重点、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积极引进和推介国外先进优质的继续教育资源,推进我国继续教育事业的国际化进程。

五、加强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7、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统筹不同区域之间继续教育工作的协调发展,在政策及重点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必要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必要时设立继续教育工作专项,支持这些地区的重点人才需求和重大工程建设。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高研班、组织专家咨询活动、基地建设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倾斜。

18、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制度。人事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每年组织10个左右对口支援培训项目,为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培训500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省份面向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开展对口培训项目。继续组织留学人员和高级专家
“西部行”、“东北行”、“中部行”,开展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活动。在总结对口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制度。

19、做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继续开展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工作,“十一五”期间,国家为新疆培养2000名左右业务精、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同时,在总结新疆特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西部其他地区少数民族特培工作,实现制度化,使特培工作成为加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组织实施好青海三江源人才工程,争取用3年的时间把三江源工程管理人才和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轮训一遍。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0、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总体布局,重点做好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各级继续教育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联络和动员会员单位,配合继续教育中心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继续教育任务需求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各级各类工作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联系,以联席会议、专门沟通、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和表彰。

21、不断加大对继续教育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继续教育事业的投入,中央财政继续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继续教育工作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相关规定,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在重大项目中拿出一定份额的项目经费用于培训人才,使项目建设与人才培养同步发展,相互促进。

Ⅶ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试谈如何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以达到专业技术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的要求。

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条必备手段,是合理开发人才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对现代农业的了解与认识,对新的业务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知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更新和完善,拓宽了知识面,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今年,根据市、县人事部门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交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按照文件精神,该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继续教育有关事宜,早计划、早动手、早安排,确定专人专抓此项工作,确保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培训计划及培训考勤等制度,力求做到人员、内容和时间“三落实”,为培训的圆满完成提供了保障。还专门购置了现代电气化教学设备和相关专业知识光盘,并聘请了市农业局、山丹培校的专家教授和老师进行公共课和专业知识的专题讲授,提高了培训的质量。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这次培训主要包括学点经济学、日光温室提质增效技术、马铃薯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计算机应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高效作物栽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内容,在内容选择上注重学习的实效性,本着系统、超前、科学、实用、有序的原则,注重新理论、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采取现场讲授、观摩教学和“菜单式”教学手段等形式,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丰富了学习内容,达到了学以致用的效果。 三、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这次培训,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目标,坚持按需施教、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着力提高能力和素质。在培训中,大家都能够认真遵守纪律、端正学习态度,体现出了孜孜不倦、刻苦求学、奋发向上的积极态度。通过诸位授课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和各位学员的认真听讲,使大家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视不够,等同于一般的培训,抱有应付消极态度,不能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二是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认识不够,态度不端正,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应应付付,敷衍了事,不能够认真参加培训。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上存在的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和完善。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坚持以理论知识与实际技能进行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为重点,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 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有进一步的提高,知识结构得到进一步的更新和完善。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培训机制改革,以实现继续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Ⅷ 这算劳动法中的专业技术培训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专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属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Ⅸ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9)加强技术部门专业培训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Ⅹ 如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学习型社会、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规划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大力提升继续教育地位,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目标任务。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设工作体系,形成运行机制,实现全员培训。进一步建立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使他们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为实施《规划纲要》、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
3、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一项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工程涉及的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和现代管理五大领域,与《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密切相关。各级人事部门和各领域牵头主管部门、协会要从落实“十一五”规划和《规划纲要》的高度,按照工程的总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狠抓项目落实,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完成培训300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
4、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继续教育。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继续教育,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工程项目承接单位要结合实施中的重大理论、技术、工艺和管理等方面的课题,推出一批创新攻关与培养训练相结合的科目,实现项目、资金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配合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等人才培养工程开展继续教育,“十一五”期间对工程国家级人选轮训一遍,着力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并通过他们的影响、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优秀创新团队。
5、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继续教育规划。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需求预测,确定重点领域,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人事部门在政策上要积极支持各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根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等主要专业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分类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防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加大对国防科技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继续教育工作,遵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成长规律,重点培养一支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专家队伍。
各级人事、教育、科技部门要适应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学科综合、科研项目和人才汇聚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网络,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素质和能力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服务。
6、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专业科目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专业科目培训学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各级人事、教育、科技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专业领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培训机构的优势,制订、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汇聚优势培训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培训项目,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公需科目培训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到两门公需科目的培训,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开展一些具有特色的公需科目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选修。公需科目的学习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7、加强企业继续教育。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以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企业继续教育活动。政府人事部门要针对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继续教育动力不足、资源匮乏、信息不畅等问题,加强指导扶持,积极提供政策、项目和信息等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机构在企业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培养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基地。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规定,落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
8、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在制定规划时,要通盘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帮助他们培养急需人才,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发展。政府实施的继续教育项目和掌握的继续教育公共资源,要面向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三、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9、积极推动法制化进程。加快研究制定《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继续推动地方和行业部门继续教育法规制度建设,使我国的继续教育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10、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证书、学习档案、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规范登记内容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可以实行学分制,实行网络化和量化管理。实行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总体工作、责任目标、活动过程内容、个人学习效果等实施评估。加强统计工作,把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整体统计体系之中,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内容、经费等进行统计。
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对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也要把其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持续提高职业能力的基本途径,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
11、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制度。总结近年来举办高级研修班等示范性继续教育活动的经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制度。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专业技术课题,每年举办30至50期示范性高级研修班,培训2000至3000名各专业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事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发展战略、工程项目和重点问题,举办一批高级研修班。
四、创新培训形式,完善服务措施,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12、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的新形式。继续教育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精心设计培训方案,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研讨、进修、自修、案例教学、技术考察、咨询服务、对口培训、特殊培养等多种培训形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人才可以采取个性化方式进行培养。大力推广网络继续教育,开发网络课程,实行网络化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公共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举办各种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发布质量高、信誉好、公益性强的培训科目、项目和教材,引导各类继续教育主体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政府资助的培训项目、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的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教机构。鼓励民营、外资施教机构,依照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培训、发证行为,加强对继续教育市场的监管。
13、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建设。按照兼职为主、兼专结合的原则,加快培养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研究。加快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专职教师知识更新,落实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政策规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聘任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师资资源共享。以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专业基础理论、培训管理实务、人文素养等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培训者培训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管理人员队伍。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教材,并不断更新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筛选一批优秀教材,实现教材资源的社会共享。
14、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建设。实施继续教育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各类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是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继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为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以提高继续教育的效益和质量为目的,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提倡有计划、有组织的委托办学,建立生产、科研、教学相结合的协作关系。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评估标准与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施教机构,支持他们做大做强。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国家和省两级示范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带动施教机构整体质量提升。建立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作为政府有关培训项目支持的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开,营造良好的继续教育市场秩序。
15、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继续教育协会在培训服务、理论研究、参谋咨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继续教育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广泛、专业性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16、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国际培训与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继续教育活动,联系沟通国(境)外继续教育机构、团体、协会,及时了解国际继续教育发展动态。采取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国际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先安排重点、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积极引进和推介国外先进优质的继续教育资源,推进我国继续教育事业的国际化进程。
五、加强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7、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统筹不同区域之间继续教育工作的协调发展,在政策及重点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必要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必要时设立继续教育工作专项,支持这些地区的重点人才需求和重大工程建设。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高研班、组织专家咨询活动、基地建设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倾斜。
18、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制度。人事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每年组织10个左右对口支援培训项目,为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培训500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省份面向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开展对口培训项目。继续组织留学人员和高级专家 “西部行”、“东北行”、“中部行”,开展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活动。在总结对口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制度。
19、做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继续开展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工作,“十一五”期间,国家为新疆培养2000名左右业务精、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同时,在总结新疆特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西部其他地区少数民族特培工作,实现制度化,使特培工作成为加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组织实施好青海三江源人才工程,争取用3年的时间把三江源工程管理人才和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轮训一遍。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0、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总体布局,重点做好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各级继续教育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联络和动员会员单位,配合继续教育中心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继续教育任务需求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各级各类工作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联系,以联席会议、专门沟通、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和表彰。
21、不断加大对继续教育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继续教育事业的投入,中央财政继续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继续教育工作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相关规定,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在重大项目中拿出一定份额的项目经费用于培训人才,使项目建设与人才培养同步发展,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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