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法律师的前途在哪里
做劳动法律师这十年,感慨比较多。但是对于前景的憧憬,从未丧失过。 一、内部建设的前途:团队还是独立律师?很多人以为,团队是律师的前途。这一种看法自然没错。但是很多事情会因人而异。 在团队建设的过程中,我发现独立律师一年服务十五个顾问单位,创收七十万左右。而律师团队,平均服务的顾问单位,远远比不上独立律师,平均创收,也远远比不上独立律师。这就让人费思量,团队的价值在哪里?如果没有团队,只有一个个的独立律师,所有的独立律师,加起来的价值,岂非比团队要好很多?这就产生的两种倾向,一种是团队化,一种是独立律师化。这两种选择,到底哪一种好呢? 只有一种情况下,团队的价值才会大于独立律师,即团队足够大,产生的衍生价值。而在这个过程中,团队负责人的不稳定性,分产生曲折。二、业务的前景顾问单位与案件代理不是劳动法业务的前途。这两块业务,在未来都会不温不火地发展,为律师所提供不了太多的利润。劳动法律师的发展,有两个前途。一个是全国布局,服务大公司。另一个是抓衍生项目,纵向发展服务产品。 就前者而言,在全国一线城市和部分生产型企业密集的二三线城市,设立办事处或者分所,提高所整体性的竞争力,对于业务的发展,会有比较好的影响。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律师所,需要思考的是,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比如我要在上海设立分所,必然要考虑上海的市场开拓问题,必然要考虑上海的业务组成、拓展、承办、升华各种事项。而在这个过程中,北京所的律师,甚至北京所的合伙人,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我需要从北京派个合伙人去上海吗?又如何协调上海的新开拓者与北京所之间的关系呢? 就后者而言,劳动法业务的衍生产品,比如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力资源项目、招聘与培训业务,这些都与劳动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专业律师,为这些项目的开拓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而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一定的研究和开发,是可能衍生出这些产品服务的。而对于这些产品的开发、销售、服务,又与律师之间如何分享?如何分配利益呢?律师在这些事务中,价值又在哪里呢?总是有那么多的疑问,解决不了。甚至不了了之。
2. 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一般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他不解雇你,又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要求给工资。
如果他解雇你,就要给你赔偿,你工作了两年,就应该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现在你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工作的证据等等
3. 劳动法专业律师请进~~
1、公司停业2各月并发放原工资的60%,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实发数量不得低于专当地最低工资标属准。
2、如果协议到期公司仍没有消息,应当主动到公司去上班。
3、如果停业期间的工资发往数目与协议不一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至于你已经丢失了协议原件不不要紧,你可以用其他同事的协议复印件,合并其他证据证明公司违约。
4. 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
如果劳动者是建抄筑单袭位直接招聘来工作的。
【1】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支付形式不得克扣拖欠。
【2】劳动者可以拿着证据,直接找单位主管领导协商,要工资。
【3】如果单位还是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是层层转包那种形式,底层劳动者不发工资,首先要找小包工头。
【4】看不发工资的原因在哪里。因为包工头之间都有承包协议。
【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先于执行的范围包括追索劳动报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可以裁定先于执行。
【6】被欠工资的人,可以凭承包协议,各种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欠工资人给付工资。
【7】也可以找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讨要工资。
【8】也可以引起媒体的关注,让媒体介入,讨要回自己工资。
【9】在网络上揭露拖欠工地劳动者工资,也是一种极好的方法。
5. 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希望有人能帮帮我们
你好,你不需要按照合同付给他学费。
1、他没用真实姓名,也就是说,从法律上专不认为他是合属同当事人,所以,他通过法律向你要3000元学费,法律不会支持。
2、支付的工资少的可怜,不知道多少,如果少到最低工资以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远远低于约定,这属于违反合同行为,这时候,你有权利辞职。
6. 劳动法方面的律师
1,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版,应每工作一年权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3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有病假,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期,若是重大疾病,应有相应的医疗期待遇。深圳的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7. 急关于劳动合同法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请专业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简言之,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除非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你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包含有违约金条款,是赔偿损失费违约金,并非服务期或竞业限制违约金。如果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则该条款是有效的,你应当支付单位违约金;如果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则该条款因与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而无效,你无须按此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并不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的全部条款都继续有效,它需要经过现行法律的认定,即符合现行法律的条款继续有效,违反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的条款自动无效。只有这样,才符合立法者的目的,才反应法律的真谛。
难以想象,在新法实施后还能容忍非法约定合法存在且生效。所以你根本无须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8. 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
缪老师的回答,现在的主流认识,是错误的!
该案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确回实超过了答1年的时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不适用于27条第4款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 向劳动法的专业律师请教
可以同时适用,两者不冲突。补偿金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交社保是适用《专社会保险法》的属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具体补交条款该法也有详细规定,建议你自己搜出来阅读。
10. 劳动法职业病相关专业律师请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内工作容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可能符合工伤条件或者职业病;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报销医疗费、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设保,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