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内
(一)国家安全生产容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Ⅱ 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几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多少学时
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学时;但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Ⅲ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培训什么
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工作内容要从培训和职责来说,具体的执行就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侧重管理)、标准规范(侧重技术)。
一、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Ⅳ 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教材
安全生产常识
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条原则: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为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
五个须知:知道本单位安全重点部位,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和标准,知道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
六个不变:坚持“安全生产”的思想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变,行之有效的全规章制度不变,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充分依靠职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七个检查:查认识,查机构,查制度,查台账,查设备,查隐患,查措施。
八个结合:建立约束机制与鼓励机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坚固全面相结合,只能部门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弘扬安全文化与常抓不懈相结合,安全检查与隐患
整改相结合,落实责任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相结合,强化安全管理与推行安全生产确认只
相结合。
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安全意识到位。
十大不安全心里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1、现场接电、送电应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应持有上岗证、严禁非电工随意私拉接。
2、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或外购)应规范;外壳宜用金属,并应注意防水、防尘;电气器件应牢固装在绝缘板上;动力线、照明线应分路设置;设备要求“一机一闸”,严禁多个设备共用一只开关。
3、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停用的设备,要拉闸断电,锁好相关的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搬迁时应先将电源拉掉。
4、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电缆;电缆要尽量用避免中间接头,如不可避免,应妥善处理好接头处的抗拉和绝缘性能;现场禁用一般花线、护导线;电焊机的二次线(多股软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5、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闸刀、插头、插座等零部件应齐全;配电箱内要有漏电保护器件,做到“一箱一漏”;断路器要符合参数要求;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使用。
6、电气设备、工具要可靠接地;保护接地、保护接零要并联接地,严禁串联地或接零;移动式工具或手持式工具,保护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相线的1/3,并不得小于1.5mm2。
7、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的控制;发热电器(如太阳灯)要高架、固定、远离易燃物品;人防、高温、潮湿、有导电粉尘或其他恶劣条件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V;现场电缆不得乱拖乱拉,须尽可能埋地或高挂;施工生活区不准使用电炉等存在隐患的电器。
8、高大设备工作范围内应避开高压线;轨道应良好接地;限位开关动作要准确可靠;电器箱、柜等要有防雨要措施。
9、对于夜间可能影响车辆通行的机械设备,要设置醒目的红信号灯;灯电源应接在施工总电源的前端。
新进公司员工的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三级安全教育概述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职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对象是新进厂人员,包括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2)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3)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课时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Ⅳ 考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版业的在职人员权。
(三)学历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对工作年限没有要求。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一)三类人员姓名变更的;
(二)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三类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
另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本)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除外);项目负责人(B本)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Ⅵ 什么是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证
安全三类人员持有的《安全员资格证》。
安全员资格证是建筑、剧毒危化企业进行生产必须具备的一个证件,是从业资格的象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殊生产行业,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是和资质联系在一块的,办理资质许可证需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领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三类人员,是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三类人员,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包括: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安全员岗位职责:
1、熟悉生产环境和施工工艺,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中毒等、设备维修保养管理等。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机械安全保证体系。
2、排查动态隐患,有义务提醒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动态。
3、肩负看管和宣传培训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排查工作。
4、做好安全生产中的相关排查记录、交接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职权范围和公示文件提醒或辞退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不合格人员。
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 )学时 A、30 B、40 C、15、 D、2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Ⅷ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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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教材
三类人员考试教材,三本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企业负责人注重法律和管理,项目负责人注重管理和技术,安全员注重技术
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 区别
1、持证人职位不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持证人为企业法人或负责企业安全事务的副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持证人为企业安全项目的负责人或专职的安全管理员。
2、证件类型不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为A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3、考试内容不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点中的17项、生产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11项,合计培训课时为52课时。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点18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13项等,合计培训课时为72课时。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课时培训内容:法律法规15课时、安全管理13课时、安全技术8课时、劳动保护与事故急救8课时、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8课时,课时合计52课时;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课时培训内容:法律法规15课时、安全管理15课时、安全技术10课时、劳动保护与事故急救8课时、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8课时,课时合计56课时;
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课时培训内容:法律法规16课时、安全管理16课时、安全技术24课时、劳动保护与事故急救8课时、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8课时,课时合计72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