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也就是说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诽谤他人的消息,当点击量与转发次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被认定为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
光凭法条的原文想必不少人还是对此没有一个直观的概念,以下例子帮助大家理解这条新增法条的主要内容 。
例:某网民为了增加自己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故意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消息,并大肆在微信朋友圈上传播,造成该地区人们出现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该网民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假消息,符合法条中所述“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然后其又在微信上大肆传播,满足“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这两个行为已经具有构成犯罪的主观条件,再加之其传播的消息造成了该地区人们的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满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网民已经构成了犯罪,将受到相关的处罚。
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行为的同时,警方希望广大网民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贰』 微博微信推广的工作是什么工作
就是通过微博或者是微信这样的网络平台,来推广公司的产品,提升公司及产品的知名度。
『叁』 酒店微信微博平台由哪个部门负责
这个没来有严格规定:
首先:官方自微信和官方微博可能是同一个部门负责,也可能是不同部门负责。
其次:负责的部门可以是总经办、也可以是企划部,更可以是行政部,具体由哪个部门来负责,需要根据本酒店的机构设置和信息通畅程度来决定。
『肆』 微信微博运营专员是干什么的
负责一系列微信和微博的运营工作,能准确识别并深刻理解用户需求,并时刻回保持敏锐的用户感觉 ;能对答产品和市场数据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推进产品改进 。对互联网产品的用户群体进行有目的的组织和管理,增加用户粘性、用户贡献和用户忠诚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用户活动,增加用户积极性和参与度,并配合市场运营需要进行活动方案策划。
产品运营专员要对用户群体进行有目的的组织和管理,增加用户粘性、用户贡献和用户忠诚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用户活动,增加用户积极性和参与度,并配合市场运营需要进行活动方案策划。因为需要能对产品和市场数据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推进产品改进,并且始终保持敏锐的用户感觉。
『伍』 新浪微博怎样绑定微信
一、新浪微博不能绑定微信的。
二、新浪微博不能绑定微信的原因
1、打开新浪微博,并登录账号内。
『陆』 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如何服务于政府,服务于公众
新闻媒体平台一向是社会新闻和舆论的一个宣传、导向的风标,而微博和微内信公众都属于容现在的自媒体平台的范畴,更隶属于政府监管机制下社会资本企业的互联网产品。
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作为现在互联网较为盛行的新闻媒体品台之一,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政府对互联网的新闻和舆论的宣传做好把控,个人建议如下:
加强用户体系的监管力度,利用强大的云数据为政府提供身份识别的手段,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排查不法分子的效果;
在某些时候为政府部门提供社会新闻和舆论宣传的助力,为稳定社会安全做努力;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颁布的各项条例,并密切规范平台所属的媒体账户和内容的发布,把守好非法信息在互联网传递的门户;
贯彻好加强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利用好互联网发展的势头,服务好大众、服务号社会,为提升国家经济的发展做贡献;
在法律法规可允许的范围内,充分给予“创作型”自媒体人发挥的空间,为社会增添更多“互联网文化”,并加快全民小康的现代化建设。
『柒』 微博,微信能和中央纪委反应情况吗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12日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建设与发展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据了解,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9月2日正式开通。网站开辟廉政留言板等专栏,主动接受网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咨询等,搭建纪检监察机关与网民沟通交流的新平台,开通网上民意直通车。
满足需求
适时推出网站移动客户端
网友随时应用
崔少鹏表示,该网站的新闻发布和案件查处栏目,会在第一时间发布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特别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办的重大案件。在谈到网站建设时,崔少鹏说,“网站采用最新的网页开发程序,非常适应手机、平板电脑使用,我们将适时推出网站的移动客户端等其他一些应用服务,以满足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网友随时随地随身应用。”他同时表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网站还准备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
不做广告
网站不做广告不接受赞助
各地没有分站
崔少鹏还透露,网站会定期推出系列访谈,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工作重点、网友们关注的热点,邀请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包括副书记、常委、监察部部长、副部长,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厅室局的负责人,还有省区市的纪委书记,派驻中央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组长,还将进一步扩大至中央纪委委员,同时还会请专家学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崔少鹏强调,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是中央纪委监察部主办的唯一官方网站,这个网站不做广告,也不接受赞助,各地没有分站,目前没有在任何地方派驻记者,所以任何其他打着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主办主管或指导旗号的网站及其记者,都是假冒的。
“有些地方反映,一些假冒记者、网站打着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旗号在下面胡作非为,甚至进行敲诈勒索,如果网友发现有此类网站和记者,欢迎大家举报,我们将请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崔少鹏说。
网民关注>>>
崔少鹏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高度重视举报
依纪依法保护举报人
崔少鹏在线访谈时说,中央纪委监察部2009年开通了12388网络举报,今年4月又和有关部门、各大网站联合,在各大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开设了网络举报专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后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我要举报”专栏,就是让大家举报更方便快捷。
他表示,每位通过网站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都能得到一个唯一的查询码,拿着这个查询码可以及时查询举报受理情况,“这个查询码是唯一的,只有你自己能看。”
崔少鹏介绍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网络举报工作高度重视,将依纪依法保护举报人。
针对网友担心的因为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问题,崔少鹏说,“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凡是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举报的,我们都会依纪依法保护,凡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我们都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态度是明确的。”
提醒网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的受理范围有限
主要受理有三种情况
崔少鹏提醒广大网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的受理范围是有限的,不是说所有的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都可以受理。受理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一是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也就是说举报;
二是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他希望举报人对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诬告,不要把道听途说的问题当做真实的问题进行反映【望采纳】
『捌』 未经允许将庭审现场通过微博、微信直播的人员,会承担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版176 条规定,诉讼参权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0 条规定处理:
(1)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2)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3)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民事诉讼法》第110 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