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辞职赔偿培训费怎么计算
辞职赔偿培训费计算主要如下:
个人培训项目所应退赔的培训费版=[个人应当承担的权培训费用×(协议服务时间-已完成服务时间)/协议服务时间]-个人已经垫付的费用
[注释:服务时间按月进行不满一月按一月计算]
培训协议:
员工参加公司内、外部短期培训学习及中长期外出脱产学习,当个人培训费用超过一定费用(一般公司为1000元)时,应根据有关要求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并按双方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如果在必须的服务期限内提前离职(含自动离职、辞职)或因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辞退,则应向公司退赔一定金额的培训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㈡ 员工提前离职可同时要求其返还培训费和支付违约金吗
度娘说复,不可以。
【裁决要点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发放的生活费不能计算在专项培训费里。
㈢ 员工提前离职,公司可以要求返还培训费和支付违约金吗
单位必须提来供单位为你出钱自培训的培训发票才能要求你支付提前离职的违约金,没有发票的你无需赔偿。一般而言应当是你单位出钱给第三方单位由第三方单位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才算,公司内部的培训从财务上无法体现单位出钱,内部培训是不算的。
所以,由于你是第三方的培训,所以...不过尽量协商解决,能省多少是多少
㈣ 送员工外出培训时签订协议,要求一定时间的服务年限,员工辞职违约,退还部分培训费,会计账务怎么处理
做收入。
㈤ 员工缴纳了培训费,但没有参加培训,现在辞职了要求退培训费,会计账务怎么处理
您好,抄关于培训费用的计算,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附在文后)。培训期间与培训相关的食宿、交通、书籍资料及工具还有培训本身的教学费用都可以计算在内。但是培训期间员工原本享有的工作福利等不可以计算在内。公司可以选择不发或者减少绩效类的工资、福利项目等,但是如果发了则视为公司自愿,这与本次培训费用的计算无关。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㈥ 我公司每月要从工资中扣100元作为培训费,辞职是要退的,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月工资按2000算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0
贷:其他应付款-培训费 100
库存现金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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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职工的培训费已计入管理费用,因未满一年离职发工资时扣除怎么入账
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在该员工是当月薪资扣取相应培训费用(以员工违反公司内部培训内服务协议作为依据),容那么,在如常编制月度薪酬分录时,应就该事项作出调整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职工培训费)
所涉金额来源于劳资部门计算体现于员工工资表的扣取金额。
提示:财务与劳资部门应核实相关数据,避免账面与工资表数据出现差异。
㈧ 离职后公司需要员工返还出去培训的费用,这样各法吗
这样要看合同如何规定,有些公司为了培养员工花费不少心血,如果有规定那你是需要赔偿的
如果没有规定不需要赔偿
㈨ 离职时公司要求退回所有在职期间的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差旅费,请问合法吗
离职了,公司要扣培训费,连差旅费都要扣,这样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离职,只有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用人单位才能要求支付相应培训费用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