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下面句子中没有语病的句子是 a通过老师的讲解 使我加深了对艾滋病的了解 b夏
a是错的,通过和使一起用,导致句子缺主语。
㈡ 给学校老师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怎么写
四川新闻网内江6月5日讯(赵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6月1日,内江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科陈聪老师为内江二中300余名师生做了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
陈聪老师以幻灯片的方式向学生直观的讲解艾滋病是什么病,艾滋病在内江市的流行情况,艾滋病的几种传播途径,艾滋病的临床表现,艾滋病对国家、社会、家庭的危害,以及怎样预防艾滋病,与艾滋病人的日常生活接触会不会传染等有关知识。针对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对学生特别提出应做到不吸烟、不酗酒、不尝试毒品,不早恋等,要洁身自爱,婚前不发生性行为,珍爱生命,关爱艾滋病患者。最后还对学生们进行艾滋病知识测试,发放了预防艾滋病知识手册,大部份学生对艾滋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了解了艾滋病是一种对人类危害极大的传染病,目前没有治愈的方法和药物,也没有疫苗可以预防,但通过个人有效的措施可以预防艾滋病。
学校政教处主任要求同学们要用正确的态度去对待艾滋病以及艾滋病病人,并做一个预防艾滋病义务宣传员,以达到保护自我、关爱他人的目的,关爱生命,共享美好人生。
通过这个讲座,在学生中普及了艾滋病预防知识,使学生受益匪浅,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aware天猫
㈢ 今天是艾滋病日老师应该如何对学生们的住宿安排
。艾滋病只能通过血液母婴性传播。学生平常的日常接触根本不会传播,所以对这些孩子不必采取特殊的处理方式。
㈣ 艾滋病的危害是什么老师叫我写论文……
1、艾滋病对个人的危害
生理上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旦发展成艾滋病人,健康状况就会迅速恶化,患者身体上要承受巨大的痛苦,最后被夺去生命。
心理、社会上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旦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心理上会产生巨大的压力。 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容易受到社会的歧视,很难得到亲友的关心和照顾。
2、艾滋病对家庭的危害
社会上对艾滋病人及感染者的种种歧视态度会殃及其家庭,他们的家庭成员和他们一样,也要背负其沉重的心理负担。由此容易产生家庭不和,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因为多数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处于养家糊口的年龄,往往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当他们本身不能再工作,又需要支付高额的医药费时,其家庭经济状况就会很快恶化。有艾滋病病人的家庭,其结局一般都是留下孤儿无人抚养,或留下父母无人养老送终。
3、艾滋病对社会的危害
艾滋病主要侵害那些年富力强的20-45岁的成年人,而这些成年人是社会的生产者、家庭的抚养者、国家的保卫者。艾滋病削弱了社会生产力,减缓了经济增长,人均出生期望寿命降低,民族素质下降,国力减弱。社会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将许多艾滋病人及感染者推向社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使犯罪率升高,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遭到破坏。
4、艾滋病对儿童的影响
艾滋病使千千万万的儿童沦为孤儿,使千万无辜儿童被迫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经常忍受人们的歧视、失学、营养不良以及过重的劳动负担。
艾滋病是我们人类共同的敌人,要消灭艾滋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培养预防艾滋病的社会责任感,需要从"我"做起。
㈤ 艾滋病病人能当老师吗
恕我直言,来我看到下源面说不行的真的就是没什么基本常识和知识面,还说什么传染性大?你们回答问题真的应该好好学习一下艾滋病的传染过程,胡乱解释一通只能显得你们知识低下以及不懂装懂。
艾滋病感染者其实是可以当老师的,不应该对艾滋病患者有偏见,毕竟传染是靠性交、血液和母婴传播,一般的接触都不会传播(例如握手,唾液等)。我希望中国的整体知识面上升,不再会有很多误人子弟的“大师”出来为他人解答问题,毕竟自己都不懂,还装懂,不知道是自尊心有多强才会这样。
㈥ 请问艾滋大学生能不能做教师
但是在体检环节上,他遇到了麻烦。经过体检和复检,均确认小吴系艾滋病毒感染者。根据安庆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发布的《2010年安庆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教师入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因此,安庆市教育局告知其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无奈之下,小吴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安庆市教育局的行为违法。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一、公平就业的一般性规定能否作为小吴请求的依据
笔者注意到,小吴的律师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均规定了公平就业,反对歧视艾滋感染者和患者。为此,小吴的律师列举了如下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笔者认为,小吴的律师列举的上述规定并不全面。笔者理解律师有义务为了当事人的利益选择法律规定,但是要想具有说服力,就必须客观理性。针对小吴律师引述的法律规定,笔者的意见大致如下:
首先,宪法、劳动法规定了平等就业的权利,但是,这种平等就业的权利,并不排除法律基于保护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对特定情况下权利人的就业权利进行限制。比如要进入公安队伍,就必须具有特殊的身体条件,从事医疗行业,也必须符合特定的身体标准等。
其次,小吴的律师列举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传染病能够防治法第十六条的部分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了相关法条的内容。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的全文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全文是,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因此,问题的焦点不是法律规定了公平就业原则,而是相关法律规定是否限制了艾滋病人的就业权利。
二、安庆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招录教师是否妥当
笔者发现,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均未规定艾滋并感染者不适于教师工作的问题,因此,安庆市教育局的规定应该是没有直接法律根据的。
其次,教师是否可以准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的问题。
由于教师和公务员都属于所谓的“吃财政人员”,所以,一般人也有把教师视作和公务员类似的职业。笔者认为,这种类比只适用于待遇问题,不适用于体检标准的确定。既然立法限制传染感染者进入某些行业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卫生安全的考虑,那么,我们就要探究为什么公务员要禁止艾滋并感染者进入。其理由不外乎,公务人员在管理公务的过程中要接触不特定社会公众,为了社会公众的安全,应该禁止传染病感染者进入。如果以此类比,似乎教师职业也和公务员相似了,因为,教师要接触广大学生,因此,更应该禁止传染病感染者进入。
但是,少有艾滋病知识的人都知道,艾滋病的传播渠道不属于空气传播和消化到传播,一般的接触,并不危及他人安全。因此,高校体检标准中,并不限制艾滋感染者报考师范院校。据此看来,立法不但没有理由禁止艾滋病感染者从事教师职业,也没有理由禁止进入公务队伍,因此,从本质上讲,公务员体检标准本身就存在合理性怀疑。
综合以上,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安庆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招录教师并不妥当,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纯从法律的角度看,既然安庆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招录教师并不妥当,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的判决应该不难。但是,任何判决不但要看做出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还要考虑社会的后果是否妥当。
假如法院认定安庆市教育局的行为违法,假如安庆市教育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录取了小吴作为教师。鉴于小吴属于艾滋病感染者已经在当地不是隐私,就不得不考虑,其周围的环境是否能容忍一个艾滋病感染者做教师的问题。
我们不得不考虑以下问题:
因此,小吴的问题绝不是一个孤立的教育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知识素质、道德素质、宽容程度的问题。
㈦ hiv感染者,还有可能做一名大学教师吗
这个有点遗憾目前教师认定体检标准没有这一行业的具体标准,各省都是参照公回务员体检答标准,艾滋感染者目前还被排除在外,这还有待于社会的努力,目前教师体检乙肝已经放开限制了,艾滋还在酝酿中,国家尚未取消这一不合理的限制。
㈧ 在职教师患有艾滋病,能不能继续上班
最好是看好病在上班
第一对自己的身体不好
第二是对学生不负责任
身体健康才是真正的快乐
对任何人都有好处
也是一名教师的美德
㈨ 听完老师演讲艾滋病和结合病后的感受
艾滋病是通过性传播、母婴传播、输血传播方式回进行传播。没有传染源、答传播途径,就不会得艾滋病。
教学视频指出,艾滋病可以尝试在委中穴点刺放血:
患者,双手扶墙,脚尖着地;医生做好消毒,戴上手套,利用放血针(可以利用测血糖的放血针),在委中穴点刺放血,利用拔罐器把瘀血抽出来,直到见到新鲜血液为止。委中穴是解毒大穴。
中医强调治症不治病,虽然身体还有病毒,但是,只要症状能够解除,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就可以了。
需要强调:医生,一定要做好消毒、保护,防止病毒感染。
另外,可以把艾滋病作为一种疫病,尝试五苓散;五苓散是用来治疗疫病的。
㈩ 老师的作业。。我们如何对待艾滋病病人面对艾滋病我们能做些什么
艾滋病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目前没有治愈技术和有效疫苗,得了艾滋病基本就被宣判为“死刑”。由于艾滋病的特殊传播渠道,艾滋病患者往往受到人们的歧视,从而遭遇不公正待遇,甚至不能享受正常的权利。通过多年地宣传我国民众的观念也在改变,民众对于艾滋病患者的态度已经由恐惧、唾弃开始向理解关怀、关怀转变。但面对艾滋病,除了加强宣传与积极治疗,最重要的是做好预防工作。针对我国感染艾滋病的现状,笔者在此对防治艾滋病提出几点想法:
一、政府扶持。政府在疾病防控与治愈上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现今,我国在艾滋病项目上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许多艾滋病患者得到了国家免费药物,病情得到了控制。但针对艾滋病的投入是一项长期工作,这期间需要不断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尤其是需要继续加大对于疫苗和治疗药物研究的合作与投入。
二、发挥民间组织力量。许多艾滋病患者为了帮助其他患者,形成了艾滋病志愿者队伍,他们互相鼓励、支持、关怀,相互搀扶着对抗病魔。不仅如此,他们还宣传艾滋病的知识、呼吁人们“关爱生命,远离艾滋”,有的志愿者还提出“艾滋病到我为止”的口号,在民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外,还有很多民间志愿者开展了募捐活动,以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对抗艾滋病魔。这些民间组织的行为充满了人性关怀,可以继续发挥他们的巨大优势,以“第三种力量”的形式协助政府做好艾滋病防控、治疗工作。
三、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防治艾滋病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咨询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在开展此项活动的时候,媒体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积极进行艾滋病的防治公益宣传,增强人们对于艾滋病的防治意识。
四、发挥传统文化作用。艾滋病之所以可怕在于现代社会没有治愈艾滋病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艾滋病的防控工作变得更加重要。在我国要做好防控工作,除在加大艾滋病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以外,还应该发挥中华民族的传统文明的巨大作用,倡导洁身自爱的良好社会风气,鼓励正确采取预防措施,把好防控关。
五、关爱艾滋病人,尊重正常人权。艾滋病是一个与自身责任紧密相连的特殊病症,所以艾滋病人往往受到道德职责,使艾滋病患者精神遭受巨大的折磨,甚至不能享受自己的人权或者受到某些边缘条款地制约。艾滋病患者中,很大部分是完全受害者,对于这部分人群公众应该献出更多的爱心,而对于失足病患也应给予更多的宽容,帮助他们重新站在阳光下。
艾滋病并不可怕,我们现阶段不能治愈,但我们能够有效防控,希望全社会正式艾滋,远离艾滋,让生命更加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