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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01 03:39:41

❶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政府有哪些补贴和扶持吗

1、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实施社会救助,促进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安置基地(点)和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者流动服务站(点),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3、工商、税务部门对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加强指导扶持,提供优质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1)健全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扩展阅读

《安顺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实施办法》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条件的阳光安置企业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第十条 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通过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等形式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依法享受下列优惠:

(一)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担保贷款;

(三)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其被认定为自主创业人员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❷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政府有哪些补贴和扶持,帮助,重庆地区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是巩固戒毒成果、减少毒品危害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改善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力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戒断毒瘾、融入社会,有效减轻了毒品社会危害。但是,由于长期吸毒,绝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失去工作岗位,家庭生活困难,加之缺乏一技之长,难以就业和再就业,有的重新吸毒,有的走上犯罪道路,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
(一)明确就业扶持对象。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社会面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当前,要重点促进社会面上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吸食阿片类毒品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同时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
(二)加强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各镇街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就业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到县人力社保局开展就业培训。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有就业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各单位可以适当放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戒毒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三)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各镇街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企业和社会力量,引进劳动生产项目,建立一至二个就业安置基地(点)(镇街与企业签订协议并在企业门口挂××镇(街)就业安置基地(点)招牌),集中安置戒毒康复人员。
(四)鼓励企业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县国(地)税局给予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县人力社保局要按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大力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要充分运用国家现有政策,制定各种优惠措施,鼓励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要为戒毒康复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法规、政策咨询等优质服务。县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信贷支持。县农委要利用农业发展资金和科技项目,扶持戒毒康复人员创办种植、养殖等生产基地,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县人力社保局要按规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国(地)税局对戒毒康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各镇街要充分考虑戒毒康复人员就业需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规定开发适当的公益性岗位,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造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度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能力
(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和师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应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改善戒毒康复人员生活条件
(九)落实医疗保险政策。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要积极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助。
(十)开展戒毒医疗。县卫生局要加强戒毒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充分运用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等卫生医疗资源,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药物维持治疗、心理咨询等戒毒医疗服务;争取早日建好县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
(十一)做好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县人力社保局对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要积极引导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要按规定保障其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应再就业服务。
(十二)落实社会救助。县民政局和各镇街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列为社区服务对象,纳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范畴,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按规定将其相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各镇街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提供廉租住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应当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措施
(十三)明确职责任务。县禁毒委员会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新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县委、县政府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出各种服务举措,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各单位要切实承担
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业、就学、就医援助等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措施,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解决工作生活困难。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政府统筹负责、部门责任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十四)创新管理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改进管理方法,体现人文关怀,提高服务水平,使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建立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戒毒康复场所康复与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扶持、融入社会等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
(十五)加强督导考核。县禁毒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实地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禁毒办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县综治办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县禁毒办要将其纳入禁毒工作总体绩效考评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考核范围,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领导重视、保障有力、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负责人、禁毒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❸ 吸毒者要多久没有吸毒了才能正常的检查

吸毒不吸了一周后就尿检不出来,血液是戒一个月检测不出来,发质是戒半年检测不出来。如果被公安机关抓住,检测出来吸了二种毒品,则往往会按照严重成瘾处罚,先拘留,后强戒2年处罚。

1、吸毒后尽早彻底戒为好,告诉家人朋友接受帮助,戒后也就检测不出来了,侥幸逃避需要付出代价和接受惩罚的。

2、吸毒被抓,一般是第一次被抓拘留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抓才拘留和强戒2年处罚。

法律依据:《禁毒法》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3)健全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扩展阅读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❹ 延边州强制戒毒所在哪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图们市长安镇龙家村六队。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始建于2001年5月,2007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位于图们市长安镇,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系正科级单位。建所几年来共收治1300余人次强制戒毒人员,90余名自愿戒毒人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谚文:연변조선족자치주),吉林省辖自治州,简称延边或延边州,位于中国东北吉林省东部中朝边境,整个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南、西北、东北三面向东南倾斜,地处北半球的中温带,属中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全州总面积4.33万平方千米,辖6市2县;2017年人口210.14万人。

(4)健全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扩展阅读: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司法局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戒毒工作培训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司法局在全州范围内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戒毒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戒毒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保障社区戒毒工作质量。来自全州94所社区戒毒工作站的20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司法局聘请心理专家,开办“QQ仁爱心理学堂”,首次尝试在网络上进行业务培训。专家坐镇“QQ仁爱心理学堂”,对工作在一线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面对面、一对一的辅导,释疑解惑,解答大家在工作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对如何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专业指导。

针对相关业务书籍很少的情况,培训教师还自行编印《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个别谈话教育与心理咨询》、《心理测试指导手册》等社区戒毒培训教材。

一位参加培训的社区工作人员说,以前不明白为什么要在社区进行戒毒康复,是否真的有效果,通过培训,终于知道社区开展戒毒工作更人性化,对戒毒人员的康复更有好处,今后一定要系统、规范地掌握戒毒康复方面的知识,更好地帮助他们远离毒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锅炉改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参考资料来源:延边州人民政府官网-州司法局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戒毒工作培训

❺ 《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包括什么

《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包括A自愿戒毒、B社区戒毒、C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有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治疗、社区康复。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5)健全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扩展阅读:

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实际上包括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的人员。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❻ 强制戒毒后现在是社区戒毒的可以考铲车证吗

铲车现在不要操作证,所以也不需要考。
2012年起,工程建设机械已经不再列为特种设备目录(塔吊、施工升降机、行车等少数机种除外)。目前挖掘机、装载机等大部分机种的建设机械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不涉及特种作业,因此也不再是特种作业证书。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制造领域的监管职能,不再办理施工现场环节的工程建设机械类操作证书。
一、证书流程
涉及建设机械施工领域作业操作证书学员按如下程序进行:
1 先通过住建部所属行业教育组织或地方住建部门的培训中心,如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等,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并下发作业操作证书,进入施工现场;
2 学员在进入工地训练一段时间后,可自愿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技能鉴定等级,考试后获得等级证书;又对应职业标准的设备,可以报考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 属于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建设机械机种,应同时接受政府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以获得特种资格证书。

证书种类
对于通用的工程建设机械,一般只需要培训合格证书、施工作业操作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即可。对于属于特种目录的机种,学员还须考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如下:
(1)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
学员通过专业培训后具备岗位能力的重要证明,是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中证明自身接受过系统培训具备基本岗位能力的重要辅证;同时证明自己接受了专业培训并具备了基本岗位能力,符合建设机械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和施工规程对操作者的基本入职要求。
(2)属于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岗位机种,学员应在获取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后,自觉接受政府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技能等级和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职称证,是由人事劳动部门发放的一种水平证书;目前相关土方机械操作类专业的等级证书可由学员所在地劳动部门职业技能鉴定站获得。
以上任何一种证书,学员均应通过正规渠道报名,系统接受培训后获取,不要采用花钱买证等愚蠢行为。
发生事故后,事故调查机构会追溯学员培训记录档案,社会保险机构也将学员能力证书和上岗资格作为理赔要件。对于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学员发生事故后专委会将根据有关程序向有关机构出具学员培训记录和档案的真实情况,作为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因此学员档案的生成、记录的真实性、档案长期保管显得特别重要。考取职业资格与技能等级证书和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培训档案分别由劳动部门和安监部门存放,必要时,学员和培训机构也应保存一份。

三、证书区别
与原来证书的区别如下
学员培训合格证及施工作业操作证(属于能力准入)、特种资格证(属于行业准入)、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属于职业水平证书)在实际工程施工中是相辅相成的,并不对立;部分法律人士和网友学员往往把三者者混淆,片面扩大或宣传其中某一证书适用范围可替代其他两种证书,给施工部门、学员和社会监管机构造成误解和困惑。现在明确如下:
岗位能力类证书:建设类建设机械培训合格证书、建设类建设机械作业操作证。该证书对应的是国家建设机械领域的国家标准和建筑施工行业标准的规定,是学员具备岗位作业操作基本能力证明文件。该种证书一般由住建部所属的教育类行业机构如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监管和发放,是学员证明自身具备岗位技能能力基本要件,相当于毕业证。
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类):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属于政府依法行政的职能范畴,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直接组织与侧重安全作业法规、事故防范等相关的培训并颁发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类资格证书,相当于准驾证、行驶证等,特种作业证书一般只针对特种设备条例等法规明文列入监管目录的机种(如起重机械、电梯等)。该类证书与“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条例” 、“特种作业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存在关联和对应,是政府以法规形式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持特种证上岗的强制要求,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体现。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体现这一行政行为的载体和形式。
水平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是由人事劳动部门发放的一种水平证书,相当于职称证,一般由学员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后取得。目前相关土方机械操作类等级证书可由学员所在地劳动职业技能鉴定站获得,虽不属工地必备证件,但对求职和保险有帮助的
证书的获取途径不影响证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只要是学员通过住建部所属的正规教育组织、正规渠道参加报名和按照规定的学习程序、按成规定学时,掌握了相关操作要领,具备了作业能力,经过考试考核即可获得证书。

❼ 我信用卡欠款25000律师跟我说我已经被网上通缉了,我会不会真会坐牢啊

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会涉嫌信用卡诈骗,无法偿还的话是会坐牢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解决办法就是尽快还款。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健全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扩展阅读:

一、行为方式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 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影响 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最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 定性 刑责

1万~10万元 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 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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