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们公司想给新入职员工做岗前培训不知道这方面有没有相对应的补贴政策,好不好操作
这要看你们公司符不符合要求了,这应该属于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是有补贴的,你可以去相关的区人设部门了解有关文件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⑵ 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算工资吗
绝大部分公司的岗前培训算工资,除非公司在事先与个人有约定。
⑶ 单位领导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算是专项培训费用吗可以利用它向提前解除合同的员工索要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对照此规定,可以说你遇到的“岗前培训”,不应当属于“专业技术培训“的范围,所以提前离职时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就是劳动合同中有此约定,也因其不适法且违法而为无效条款。建议你不必理睬该约定。
⑷ 公司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给新员工工资
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12条规定,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当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参加本企业内部脱产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可见,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为培训开始之日,而非正式上岗工作之日,培训开始之日即为用工之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有关培训的目的是使劳动者能够规范地、合乎标准地为其提供劳动并服从其管理;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培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和正常劳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⑸ 企业收取新员工入职岗前培训费合法吗
不合法。公司必须自行承担培训费用。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专业培训属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即对你们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教育,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其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更何况你们通过培训获得相关技能后,能更好的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效益,公司无疑是培训的最终受益者,而不能认为只是你们自己的事,与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