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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统计人员法治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30 18:58:38

❶ 如何推进统计工作法制化改革进程

如果你是领导,就请教的智库。也可以向的大领导请教。

❷ 如何做好基层统计法治工作

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 当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面临的问题。
1、统计力量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不适应。统计工作任务与统计工作力量配备自上而下呈现倒三角形,越到基层,统计任务越重,但统计力量配备越弱。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2、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由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目前,统计数据无法全面、准确、方便地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很多地方政府需要的数据我们无法提供。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
4、统计信息化建设还不完善。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不完整,综合统计数据库利用率还不高,统计信息共享水平较低,不能有效地利用统计网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为决策、为公众的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基层基础统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各级统计机构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足额配备,结构合理,能满足统计工作开展的需要。改善基层统计的工作条件,提供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稳定统计队伍。
2、完善统计制度及指标设置。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抓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从基层源头数据抓起。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 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 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 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狠抓培训,提高素质,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核心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特别是职称考试工作、计算机技术和英语学习鼓励统计人员全脱产和半脱产培训,使统计人员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学有所长,学有所用,提高队伍素质。
4、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总之,基层统计工作必需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稳定统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统计指标与统计口径,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当前统计工作任重而道远,正确地认清形势,清醒地看到不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就一定能使统计为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❸ 如何有效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效果

如何有效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效果
统计法治宣传是提高统计工作成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新常态下,面对统计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统计法治宣传如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四川省德阳市统计局为例,介绍该局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中的先进做法,谈谈如何有效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效果。
领导重视 上下齐心 提供保障
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明确指出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统计法实施条例》,决定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统计法治环境的巨大变化,要求统计法治宣传应该有新的举措。德阳市统计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谋划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局领导对全年的普法宣传作了布置安排。决定建立统计宣传中心,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与法规科联合负责全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组织、管理,承担全局中心工作宣传、新闻发布会等专题宣传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主流媒体宣传平台的搭建、沟通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在日常统计工作中,局党组坚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工作。涉及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在人员、设备、资金、车辆上,均全力予以保障。
围绕主题 夯实基础 深化改革
强力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全省的部署安排,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德阳的统计法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明确将德阳市统计执法支队更名为德阳市统计执法监督局,级别为正科级,单独设置,增加科级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用于开展专职统计执法监督。6县(市、区)统计局成立独立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新增行政编制。
全面完善统计法治相关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制定了《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成立了行政应诉委员会;调整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保证依法行权,行权规范;调整补充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原来的6人扩充至12人。涉及统计法治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均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至2017年9月,领导小组已经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在民主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立案查处案件作出了会议决定。
深入开展统计法治调查研究。每一季度,局领导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深入县(市、区)统计部门、经济部门和报表单位开展专题调研,了解依法统计情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查找统计法治宣传存在的问题,记录其对统计法治宣传的需求。与此同时,加强横向的学习借鉴,吸取先进地区经验。
创新思维 多管齐下 做好宣传
统计工作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决定了统计法治宣传对象十分广泛。只有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法,让统计法治宣传因人而异,形式多样,亲民近民,通俗易懂,才能达到统计法治宣传目的,取得宣传实效。
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办“统计课堂”、开展各类培训进行宣传。6月,德阳局举办“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治专题讲座。另外,将《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纳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培训与测试内容。工业、能源、投资、房地产等统计专业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均将《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作为首要内容,提前讲、重点讲、全面讲。
通过联动机制宣传。发挥统计资源优势,强化对主流媒体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优化服务,与四川日报、德阳日报等6个协作单位开展宣传合作,构建了全面协作、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平台。坚持半年及年度举办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每季度举办新闻通气会,不定期组织召开媒体座谈会,跟踪经济运行热点,以新闻专访、专家解读、记者提问等多种发布解读方式,结合文字、图案、视频、动漫等多样表现手法,增强效果,提升水平。
通过集中时间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一般情况,每年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集中在“12·4”“12·8”两个时间节点。今年,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国家统计局与省统计局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安排以及德阳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局党组打破常规,在给予充足经费保障的前提下,7月到9月,在德阳主流媒体和各类社交媒体开展集中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还在德阳统计微博、统计内外网开辟栏目进行宣传。与此同时,还针对年轻人群,利用时下流行的微信、QQ群、钉钉等“微平台”方式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贯彻执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❹ 浅谈如何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

2006年至2010年是全国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实施的时期,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统计系统深入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企、坚持数字质量与统计法教育并重,统计法教育与统计法实践相结合,推进统计的改革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做出贡献。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县(区)统计执法工作谈一些粗浅看法,供读者参考。 一、统计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二、当前统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和偏差。 《统计法》颁布实施20多年,并且已开展了统计“五五”普法,统计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法律、法规都非常了解了,但当统计违法行为发生时,往往没有当机立断,拿起统计法武器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总是认为给企业提个醒,要求他们下回注意,以为只要能交报表,完成任务就可以了,使统计执法存在空白,有损权威。 2、统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 依照《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大多数县级统计部门虽然内设了法制工作机构,但由于种种原因,局内仅仅设一名专职统计法制人员,更不用说是镇、街道一级了。造成法制力量相对薄弱,这种状况既不符合统计法制工作的要求,也不利于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难以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 3、严格执法怕得罪人,怕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查处一家,教育一片”是树立统计法权威有效手段,但当案件发生需立案查处时,个别领导心里就犹豫了,再三考虑怕会带来不良后果,既担心对企业实行处罚,怕吓跑外商,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又担心引进该企业的当地政府或者部门有意见,出来阻挠。这样前怕狼后怕虎,往往使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三、统计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1、领导带头,形成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领导干部要转变思想,充分认识到统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学法用法。统计执法可以改进统计工作环境,可以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可以减少企业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现象。只有领导重视统计执法,特别是一把手重视,才能取得显著效果。多年的统计执法工作实践证明,哪个县区的统计局长重视,把它摆到重要的议事议程来抓,哪个县的统计执法工作就搞得好,反之,统计执法工作就如同一潭死水。 2、加强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要搞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必须有专业统计执法队伍。首先局领导要对统计法制工作的各项建设常抓不懈;其次是把事业心强、业务熟悉、年富力强、能打胜仗的统计干部,充实到统计执法的队伍中来;三是加强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多派他们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及法制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以适应统计工作需要。 3、落实经费,全面保障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为了保证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统计法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要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要将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企业普法的规律与特点的研究与探索;组织编写具有示范性的普法读本或教材;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和经验的推广。 4、切合实际,精心组织统计法制教育宣传。 局里每年召开全局党员干部进行统计法动员大会,从实际出发,大张旗鼓地宣传统计法的主要目标,任务对象、方法、步骤,以及工作原则等。在宣传发动时,除大小各种会议外,还制定出社区统计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计划),下厂为企业宣传统计法活动等。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统一了全县企业群众的思想,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5、以执法检查为动力,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虽然《统计法》颁布实施了二十多年,但仍有部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制意识淡薄,虚报、瞒报、迟报等现象时有发生。总结前几年的统计工作,我清醒认识到,没有法律知识的普及,难以打开依法统计的局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要通过多条渠道,多种形式对全县各种法人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再提高,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综上可见,我国自上世纪后期开始,现在仍方兴未艾的统计执法改革,是一次全方位的改革,其不仅涉及到统计执法管理的方式、方法,而且涉及到统计执法的对象范围,进而涉及到统计执法的目标、宗旨,是统计执法机制的整体转换。当然,这种转换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一个长时期的过程,我们现在的统计执法改革正处在这个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县区统计执法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机遇,只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区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惠城区统计局 范文杰)

❺ 如何在统计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思路创新 国家统计局颁布实施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八条,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有五方面的主要职责,第一款是宣传、贯彻统计法;第二款是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第三款是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第四款是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第五款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由此可见,统计执法并非我们平时所认为的,只是单纯的常规稽查、重点稽查、执法大检查,而是涉及到全方位的统计法制工作。因此,我们在考虑统计执法工作时,必须拓展思路、创新思路,突出“六为六重”。 1、以普法为基础,重在提高全民法制素质 要按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大力开展统计普法,重点是抓好对政府统计干部普法,提高统计人员自身的法制水平。同时,要抓住5月浙江省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等机遇,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统计法活动不断推向高潮。通过普法,提高全民法制素质,为统计执法夯实基础。 2、以执法为手段,重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稽查、统计巡查。加强对基层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统计执法工作要逐步实现二个转变:一是从原来集中时间执法检查向集中与经常性执法检查转变;二是从原来市(县)局一级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向上下联动实施统计执法与统计监督检查转变,发挥乡镇街道部门统计机构的统计监督作用,促进统计数据质量不断优化。 3、以稽查为重点,重在提高统计服务意识 要认真制定年度统计稽查计划,明确重点。统计稽查要突出“三条主线”:一是“细水长流”,开展经常性统计稽查;二是“有的放矢”,开展重点统计稽查;三是“联合行动”,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同时,要强化统计服务意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努力提高统计单位的统计业务水平。 4、以办案为抓手,重在提高统计监督效果 要围绕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单位存在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的突出问题,结合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加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认真予以落实。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切实提高案件查办效果。要建立统计监管信息库,为政府建立信用考核提供依据。配合绍兴市统计局下查一级工作,并通过统计信息、外网等媒体,敢于曝光统计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为荣、统计违法为耻的统计法治良好氛围。 5、以培训为纽带,重在提高统计法制意识 要抓住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结合普查、统计专业培训、统计年报会等工作机会,扎实开展对基层统计有关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统计业务相关知识,使一线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业务的同时,切实提高统计法制意识,为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奠定基础。 6、以考核为动力,重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加大统计法制考核力度,在完善局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同时,从基层抓起,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责任制》,以形成统计法制工作激励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照统计执法职责、权限、责任,实施统计行政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制度创新 25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统计工作上升到法律的范畴,统计执法有了法律的依托。历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统计法律法规,使统计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统计法规的原则上,各地又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还需不断深化、细化,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因此,制度创新成为必然。近年来,嵊州市统计局在统计法规的原则上,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建立了一套可操作性的统计执法(统计稽查)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006年,嵊州市统计局主动与纪委、监察局领导商量,建立了《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嵊州市监察局、嵊州市统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明确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嵊统[2006]1号),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会议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新型的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提升了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层次。并在当年浙江省统计执法检查中发挥了实际作用;联席会议成员自始至终参加了执法检查,纪委、监察局领导多次过问统计执法,使统计执法更具严肃性、威摄力。 2、建立查处单位回访制 平时,我们在统计执法和统计稽查中,对案件查处往往是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实际处罚最终程序,然后根据查处单位的书面反馈或缴清罚款予以结案。而对查处单位如何整改不是很清楚。 为此,我们查阅了大量的统计法律法规,如《浙江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定》第三章“程序”中,对“处理”、“结案”的规定不是很清楚。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处理决定得到完全执行后,案件调查组应当填写《结案呈批表》,报经统计行政机关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结案。如新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四章“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结案。这些规定对统计违法违纪问题如何整改都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为完善案件查处程序,我们制定了《嵊州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单位回访制》(嵊统[2006]34号)并付之实施。这一制度,明确了建立制度的依据和目的、实施对象和内容、方法和程序、结案处理等,主要是检查查处单位整改情况和指导单位统计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今年,我们对17家上年查处无证上岗单位进行回访检查,结果15家已整改好,同时检查组人员对这些单位的统计工作作了现场指导,《回访制》的实施得到了统计单位的好评。 3、建立统计稽查必查制 嵊州市统计局针对统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嵊州市统计局统计稽查必查制度》。 必查制度把日常统计工作中发现的八方面现象作为统计稽查的必查内容。一是统计报表质量差的单位必查;二是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的单位必查;三是无故不参加统计会议和培训的单位必查;四是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单位必查;五是发现无证上岗的单位必查;六是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的单位必查;七是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必查;八是群众有反映或举报的单位必查。 在实施中,嵊州市统计局注重舆论先导,在有关会议上“安民告示”预以通报,先起警示作用,然后在统计稽查中贯彻实施。建立《统计稽查必查制度》后,进一步完善了统计稽查制度,有效地促进了统计工作。 4、建立基层法制考核制 嵊州市统计局为确保全年统计法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从基层抓起,加大统计法制考核力度,建立了《乡镇(街道)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责任制细则》,初步形成统计法制工作激励机制。基层统计法制考核责任制细则分为四大块: 一是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乡镇(街道)全年组织开展较大声势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考核内容:参加或举办统计法制业务培训,开设广播专栏、黑板报专栏、挂横幅,上级部门、新闻单位刊发统计法制信息报道;考核办法:以提供书面依据考核,乡镇(街道)自评与统计局职能科室考评相结合。 二是自行检查。工作目标:乡镇(街道)自行制订统计检查计划4期(五大集镇、4个街道、市经济开发区每期10家,其他乡镇5家),自行组织检查4批次;考核内容:每期计划报统计局法规科得2分,组织检查2期以上得3分;考核办法:以提供检查记录为依据;乡镇(街道)自评与统计局职能科室考评相结合。 三是协助执法。工作目标:配合上级陪同执法检查,服从上级安排参与对口执法检查或统计检查;考核内容:陪同上级执法检查得3分,参与对口执法(检查)得2分;考核办法:以检查记录为依据;乡镇(街道)自评与统计局职能科室考评相结合。 四是持证上岗。工作目标:规上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从业资格人员名册,规上企业统计人员全部有从业资格;考核内容:建立从业资格人员名册得2分,规上企业统计人员都有从业资格得3分;考核内容:发现无证上岗的每家扣1分,扣分不封顶。考核办法:以检查记录为依据;乡镇(街道)自评与统计局职能科室考评相结合。 《乡镇(街道)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责任制细则》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统计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二个转变”, 乡镇(街道)统计法制工作的配合度、关切度得到有效加强。 三、方法创新 统计执法工作要真正得到全社会认可,统计单位的真心配合,可以说是任重道远。为此,我们应该从策略上作新的思考,方式方法上付予新意。我觉得,策略上的思考,主要体现在创造一个良好的统计法制工作环境,营造一个好的法制工作氛围。方式方法上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理论研讨、舆论先导、人性化执法三个方面。 1、理论研讨 在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之余,善于思考,撰写理论文章,会收到较好效果。如在联合执法结束后,我们专题撰写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文章,送市政府《政务信息》(内参)刊发,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市长专门作了批示。同时再撰写了《着力标本兼治,强化依法统计——嵊州市联合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分析与思考》一文,在《嵊州统计》简报上全文刊发。这些文章,透过现象,剖析了统计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起到了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2、舆论先导 在历年的统计法制工作中,我们比较注重自我推介,运用舆论阵地,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做到行文在先,宣传舆论在先。特别是在宣传上舍得化本钱,增加经费投入,多次在新闻单位做广告,利用政府网刊登执法检查公告,自行印发统计执法检查公告,多次化钱由广告公司在主要街道、统计资格认定考试地点挂横幅,扩大统计影响。同时,加强统计法制信息工作,积极撰写信息,努力营造统计法制工作氛围。 3、人性化执法 在近几年统计法制工作中,我们围绕创造一个良好的统计法制工作环境的新思路,注重人性化执法是重要的工作措施。在统计执法、统计稽查全过程体现人性化。 稽查前,首先提出要单位领导到场,稽查组长阐述统计稽查的目的意义,宣传统计法规;检查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考虑企业的实际问题;决定处罚预告在先,并实行谈话制;处罚预告书发出后,统计人员送陈述书时进行谈话,并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来局接受面对面谈话。谈话中灌输三层意思:一是让单位领导知道违法问题存在,要求予以改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二是告知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依据,提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三是让单位领导陈述和申辩,并表明认识态度,为正式处罚接受心理准备,为结案打下基础。 注重人性化统计执法,近年来的处罚执行比较顺利,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告诉我们,在各项统计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因此,统计执法机构和统计执法人员,要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统计执法,任重道远。这就要求我们,在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执法中,要以正确的法治理念为先导,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完善统计执法方法制度,促进统计法制工作上新的台阶。

❻ 如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统计法制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必须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的信心,营造法治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强化执法主体的法治意识

首先要加大领导干部的学法力度。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提高依法决策水平。通过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参加理论学习会、参加普法考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其次加强干部职工的学法力度。有侧重点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以学习统计法及依法行政理论为重点,不断强化加深干部职工的依法统计理念,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项工作行动指南。通过学习教育,强化依法履职意识,自觉践行统计法的要求;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2.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

广泛宣传,强化意识,是搞好统计法制工作的必要手段。统计法规宣传到位了,特别是基层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统计工作才容易得到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统计事关国计民生,统计调查涉及各类经济社会单位和阶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经济社会单位与城乡居民住户,都有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的义务。为了增强各类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进而提高其统计法律素质,做到积极配合切实搞好统计调查,必须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为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环境。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能力

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能力是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执法者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工作的优劣状况。如果执法者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达不到工作要求,就无法发挥执法工作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的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统计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忠于职守、公正无私、廉洁奉公、精通法律和统计业务、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统计执法队伍,确保统计执法工依法开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计部门必须要加强依法行政,确保统计的各项工作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让社会公众、调查对象、统计人员都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统计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从而确实保证数据质量,切实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❼ 如何结合实际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统计法宣传可使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全面了解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统计法制意识和观念,为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以动画促学法兴趣。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组织观看了《统计法》宣传动画片。动画视频由省统计局制作,主要以《三国演义》为故事背景,故事内容生动风趣,并穿插相关统计法的文字解释,将严肃、枯燥的法律条文知识以老少皆宜、妇孺皆知的动画形式传授,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熟悉统计法律条文,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以竞赛促学法动力。积极开展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宪法》和《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发动局全体干部及各乡镇、部门、企业统计人参与知识竞赛,使相关人员在竞赛中学习《宪法》和《统计法》知识,对统计法知识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与认识,同时有利于各基层单位更加重视统计工作、更加注重依法统计工作,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以节日促学法氛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为契机,集中开展群发《统计法》宣传短信、微博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开宣传路径,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增强调查对象法制观念,提高调查人员法律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❽ “弘扬宪法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为主题的征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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