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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设旅人员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29 09:54:45

⑴ 求西安市政府差旅费报销标准

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以外地区的市级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市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市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正副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席(软座、软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区域 级别 省外 省内其他地市 市内区县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300元/人.天 260元/人.天 200元/人.天 其余人员 150元/人.天 130元/人.天 100元/人.天 西安市内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费。 (二)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市级人员住套间,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各地市、西安市内各区县30元(不含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二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各地市、西安市内各区县20元(不含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补助。 第六章 参加会议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期间的公杂费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离开本地城区到其他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十八条规定执行;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本人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九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市级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的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市级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工作餐开支规定>的通知》(市财事〔1996〕389号)同时废止。市级其他文件和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⑵ 求陕西省政府差旅费报销标准

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06]313号 ) 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 、人大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城区以外的省级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省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 通 工 具 级 别 火 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省级及
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正副厅级及
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席(软座、软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区 域 级 别
省 外
省 内
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300元/人天
260元/人天
其余人员
150元/人天
130元/人天
(二)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正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往返西安城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20元。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往返西安城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补助。
第六章 参加会议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包括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
规定报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
销。 第十七条 离开本地城区到其他单位挂职锻炼、 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B>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 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十八条办理;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本人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九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省级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地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元月1日起实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陕财文[1996]088号)同时废止,省级其他文件和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⑶ 杭州市政府2009年3月1日在上海举行“杭州旅游消费券”首发仪式,以吸引更多的国内游客来杭州旅游。杭州旅

(1)回笼货币资金;增加经济收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4分)(2)上海回 经济距离答北京(或台湾) 经济发达(4分)
(3)春季平视(2分)

⑷ 谁能告诉我鹤壁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你好,我是鹤壁市某行政机关的会计,我有一本《鹤壁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回单位差旅费答管理办法》,简单回答你,在河南省内各地市住院或陪护人员伙食补助每天没人30元,省外没人每天50元。我认为关于应该给谁陪护费需要交通部门说。

⑸ 北京市政府12345我们单位是北京国际饭店!属于首旅管理集团!我是国际饭店一名退休职工!

你问这个在这问没用,估计你哪问都没太准确答案。有不明白的亲自咨询单位管理退休的部门(并亲自去你被转的街道办事处相关接档案管理退休人员的部门去咨询)
以上仅供参考

⑹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中:设区的市,从市区到机场有几十公里,可以报销车费吗,还是只能用公杂费

事业单位,短途
出差,财务制度
规定,车票也是
按照差旅费报销的。

⑺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做什么呢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7)地方政府设旅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⑻ 部队二等功证书地方政府查吗

部队二等功证书在地方政府是可以查的。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相同奖励军人将会载录地方志,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在校生大学生应征入伍,家庭优待金分别增发30%、20%、10%;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公益性岗位用于招聘随军配偶。

部队的二等功在地方的作用有: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8)地方政府设旅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⑼ 杭州市政府官员的差旅费标准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含所属萧山区和余杭区,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第五条中表列一、二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类别
项目

等级及标准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

标准(元)

一类
正副省长以及

相当职级人员
按实

报销
一等

舱位
头等

舱位
按实

报销
按实报销

二类
正副厅长以及

相当职级人员
按实

报销
二等

舱位
经济

舱位
按实

报销
按实报销

三类
其余人员
按实报销(除一等软座外)
三等

舱位
经济

舱位
按实

报销
省外200

省内150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第六条 交通费开支规定

(一)正、副省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位、火车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住宿费按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三)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第七条 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

(一)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30元的最高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出差,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省内、省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

(三)公杂费可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第八条 住宿费开支规定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

(二)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三)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九条 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50元,省内为30元。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票据(如带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并按1天的限额标准报销公杂费。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如带自备车参加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休息天除外。

(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四)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

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具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不发伙食补助费;培训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除洽谈会、订货会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租费、资料费、公杂费、空房费原则上均应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开支,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咨询、了解会议费用开支情况,对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的会议,可拒绝参加。

第十一条不脱产人员参加省级部门组织的活动,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50元计发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和往返车船费比照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伙食者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有直接关系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训练班,不再发给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各种补贴。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三条 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

(一)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二)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贴按月人均3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由省级各单位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同时抄送1份给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第十四条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

(一)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

(二)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三)在所在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

(四)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其他省级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⑽ 甘肃省旅行社总共多少家,影响力最大的有哪几家

据甘肃省旅游局网查询:将近有三百多家旅行社,有影响的旅行社是:海外、敦煌金丝路、玉门石油摇篮、国旅、中旅、青旅、职旅、铁旅等20几家。
根据2009年新颁布《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最少30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示:申请开办旅行社之前,应到本市、县旅游局咨询,同意开办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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