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教培人员 > 转岗适岗待岗人员培训会

转岗适岗待岗人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0-12-28 11:56:51

『壹』 职工待岗培训期限有规定么到哪里可以找到相关法律。

统计:点击 663 人次 讨论 0 人次 参加讨论
待岗培训中心管理规定

一、为了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职工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技能,特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内职工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查批准进入待岗培训中心(下称中心)。
(一)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或旷工累计1天及以上者;
(二)一年中被不同的服务对象投诉累计3次及以上,经医护行政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确有过失者;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履行岗位职责,经医院授权的专责小组调查确认者;
(四)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五)受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者;
(六)索要或收受病人、客户的“红包”、回扣,经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者;
(七)严重差错或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经医院授权的专责小组确认者;
(八)出现导致医院形象或经济利益严重受损害的其他行为,经医院授权的专责小组确认者;
(九)因原工作岗位撤销,不服从组织重新安排工作而导致待岗者。
三、进入中心的审批程序
(一)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室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
(二)由医院指定的部门或专责小组调查核实;
(三)院务会讨论审定,若获院务会批准,从批准之日起,被批准者即进入中心;
(四)设立群众监督机制,群众可以向人事科举报符合待岗培训条件的人员;
(五)有符合待岗条件中之一项者(含中层以上干部),如科室隐瞒不报,医院有权责(六)成专责小组调查核实,经院务会讨论批准,可直接进入中心。
四、培训内容及管理
(一)中心给待岗培训职工安排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教育、院史和院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教育等课程,课程结束后进入实习基地或相关科室实习,实习基地设在医疗输送中心。技术培训在实习阶段进行,内容由有关科室负责安排。
(二)进入中心的职工必须服从中心的工作、学习安排,否则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若出现无理取闹、恐吓管理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相关科室必须优先接收待岗培训职工,并对其进行认真负责的培训,要注意协调好所在科室人员与待岗培训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得歧视、为难待岗培训职工。
(四)待岗培训职工执行医院的考勤制度。
五、考核及再上岗程序
中心对待岗培训职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心和参与培训的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经考核合格和院务会批准,待岗培训合格的职工可以参加竞争上岗。经用人科室同意,培训合格的职工优先安排回到原科室工作。院内缺编部门和使用临时工的部门必须服从人事科及中心的安排,优先接收考核合格的待岗培训职工。
六、职工待岗培训期限及待岗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待岗培训每期三个月,培训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仍无法找到合适岗位者予以辞退。
(二)自进入中心之日起至六个月内,停发奖金、岗位生活补贴(工资条中简称“岗位补”)及岗位和绩效津贴(工资条中简称“校内津贴”),节假日酬金发50%。
(三)进入中心超过六个月者,只发给广州市最低工资。
(四)在待岗培训期内不得晋级、加薪和参加职称晋升评定,不得享受教学假,但每年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年假。
(五)待岗培训期间计算工龄。
(六)待岗培训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原来享受的本规定没有提到的其他待遇。
七、再上岗后的待遇
(一)再上岗后恢复原来的基本工资(含“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按新任岗位发放其余津贴、补贴和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享受教学假。
(二)再次上岗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若试用考核不合格,将重新退回中心,执行待岗培训期间的待遇,其待岗时间合并计算。若再次上岗试用考核合格后再次待岗,待岗时间从第二次待岗时计起。
八、人事科为中心的管理部门,此规定的解释权在人事科。
九、成立待岗培训仲裁小组,由监察科、工会的代表和职工代表若干人组成,待岗培训职工对待岗培训处理和培训过程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小组申诉,监察科为申诉受理部门。如果中心的行为有不恰当的地方,仲裁小组有权予以纠正,或者提请院务会对待岗培训的处理进行复议;如果中心的行为符合本文的规定,仲裁小组有责任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贰』 请教下,现在企业还可以对员工做出待岗决定吗,如果做出我可以不接受吗

1、入职时会签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岗位
2、上班后如果被公司证明不能胜任岗位,参加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调岗或辞退(需赔偿员工相应费用)
3、如果直接待岗这个就不好说,首先你还是原来的岗位只是不安排工作给你,照样给你发工资,没有违反劳动法。除非直接转岗让你干其它工作可以不接受,但这样在企业还能做得下去?

『叁』 公司调岗,可我不满意,公司就提出待岗,公司有这个权力让我们待岗吗

待岗期间要天天到单位报到,工资扣发,单位能继续交保险。

『肆』 企业劳动法规定: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待岗期间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没有企业劳动法,也没有不适合岗位待岗的说法。如果不适合就需要调换岗位,还不行就需要培训,再不行就可以辞退。

『伍』 换岗转岗培训一次最少不少于多少学时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陆』 什么叫待岗培训

没有你合适的岗位或是你暂时还不能适合要进行的工作而安排你进行培训。培训后能不能定岗还要看企业情况和你的个人情况。

『柒』 公司要裁员,员工不原被裁,公司巧曰明目,叫员工待岗培训,考试不及格,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转岗,或

公司的做法应该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在:律 伴 法律平台,让律师帮你分析一下看看。

『捌』 如何妥善安置事业单位未聘人员

《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指导意见》
为妥善处理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未被聘用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现对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流安置的原则
l、内部消化安置为主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使未聘人员尽量在部门、单位内部得到安置。
2.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未聘人员要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年龄较大的原固定制老职工要与合同制人员、新进人员在安置政策上有所区别。
3.经济补偿的原则。按照未聘人员的实际贡献和工作年限,应对未聘人员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4.鼓励再就业兼顾生活保障的原则。鼓励未聘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为使未聘人员在生活上有一定保障,要从实际出发为未聘人员建立社会保障。
5.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经济状况不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二、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径
1.鼓励未聘人员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工作。
2.支持未聘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和社会性、技术性、服务性实体。
3.支持未聘人员辞去公职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
4.鼓励未聘人员到本部门、单位组建的后勤社会服务化经营实体、技术服务性实体工作。
5.鼓励未聘人员自费参加学历教育及出国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对获得较高学历的人员,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优先聘用。
6.引导未聘人员面向社会跨行业交流,到农村及城市社区工作。
7.部门、单位可组织未聘人员在待岗期内参加转岗培训,在待岗期内为未聘人员提供重新上岗机会。
8.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退休。
9.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还可开辟其它渠道分流安置未聘人员。
三、分流安置的有关政策
(一)提前退休
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时,工龄满30年的人员,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并且工龄满20年的人员,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允许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已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要为其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支付的退休金;提前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二)辞职
经批准自愿辞去公职的人员,一次性发给辞职金。工作年限1至5年的,发给相当于本人1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每满1年加发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的辞职金;最多不超过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基本工资指辞职时当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国家工资政策规定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两项之和(下同)。
(三)待岗
1.未聘人员待岗期限为3年。待岗期内,单位要为待岗人员发放生活费。第1年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第2年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0%;第3年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50%。经费自理单位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主确定发放生活费标准。
2.未聘人员在待岗期内参加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的,单位应为其承担部分培训费。
(四)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补偿
未聘人员待岗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单位应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同时为其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发给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每满i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二资的经济补尝金,工作年限未满1年按1年发给。
(五)就业和再就业
1.自谋职业的未聘或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享受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有关减免税金和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扶持政策,有关政策按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办理。
2.未聘或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从事开发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的,3年内免征农业税;领办、创办企业和经济实体的,享受国家和省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六)社会保障
1.养老保险
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按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参保规定按辽政办发[2003]40号文件规定办理。其中对原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应根据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由单位给予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标准为:本人离开事业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事业单位工作年限×O.25%×120个月。
若职工所到企业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待当地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若当地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的地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到县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按当地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医疗保险。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转移在事业单位个人账户存储额。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失业保险
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按当地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失业保险。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在原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或者足额缴费但原单位能全额补缴欠费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原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但未足额缴费的,且单位不能全额补缴欠费的,按实际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所欠保险金差额部分由单位以救济金形式补发。
(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未聘人员原在事业单位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有效。
四、做好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几点要求
l.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制定周密的本部门、本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认真审慎地做好这项工作。
2.要做好未聘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解释政策规定。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对确有生活困难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单位要给予必要关照。
3.本意见关于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涉及退休金、辞职金、生活费、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救济金所需经费由原经费渠道解决。由于全省各地的情况尤其是经济状况差异较大,本意见的政策均为参考性规定。全省各地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的经济状况,区别不同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阅读全文

与转岗适岗待岗人员培训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办春考培训学校 浏览:734
九江船员培训中心 浏览:5
台州绘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浏览:207
非科级后备干部集中培训总结 浏览:419
东北舞蹈艺考培训机构 浏览:427
民营企业家培训班结业式 浏览:59
2017入党培训内容 浏览:828
顺德驾驶员培训中心 浏览:125
姜堰市三水培训中心网站 浏览:263
电动汽车维修培训视频 浏览:737
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内容 浏览:423
企业培训为自己工作心得体会 浏览:512
线上培训工作 浏览:303
泉州舞蹈培训招聘 浏览:709
礼仪培训三年计划书 浏览:926
税务学校培训个人总结 浏览:508
专业技术人才初聘培训小结 浏览:980
是实验室设备安全培训 浏览:54
北京砂锅米线培训学校 浏览:127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建议 浏览: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