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和程序,急急急!!!!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天就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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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贰』 药品销售上岗证 四川
四川省巴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迅速发展,药品从业人员逐年增加,由于从业人员结构复杂,人员流动频繁,出现技术人员多处挂靠、从业人员随意变更、无上岗证人员直接上岗等现象,增加了药品流通环节监管难度。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规范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药品从业人员须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并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药事法律法规以及岗位培训,并经市级(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的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中统一实行持《岗位培训证书》和佩戴《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岗位培训证书》的范围
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已持有的经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并在有效期内,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岗位培训证书》,须换发新的《岗位培训证书》。
二、申办新的《岗位培训证书》的对象及条件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中所规定,凡在巴中市辖区内从事药品经营的人员,均须参加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和药事法律法规以及岗位培训,经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严格考试考核合格后,申办《岗位培训证书》。
三、办理《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凡在巴中市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上岗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含质量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员、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保管员、购销员均须办理《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
(二)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报相应岗位
1、企业负责人:经合法许可核定的企业负责人且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2、质量负责人: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经省局继教培训合格并注册在药品经营单位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药师以上(含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经药监部门继教培训合格并在药品经营单位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3)取得药士以上(含中药士)专业技术职称经药监部门继教培训合格并在县(区)以下药品零售企业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4)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医药、生物、化学专业)且经医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证书或《中药商品购销员》证书经药监部门继教培训合格并在县(区)以下药品零售企业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3、处方审核员: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含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并在药品零售企业负责处方审核等工作;
(2)高中以上(含)学历,经医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证书或《中药商品购销员》证书,并在县(区)以下药品零售企业负责处方审核等工作;
4、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营业员:
(1)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医药、生物、化学专业),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2)高中以上(含)学历,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3)初中毕业,从事药品行业工作满5年且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4)非药学相关专业人员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5、购销员:
药品批发企业从事采购、销售的人员应且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医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证书或《中药商品购销员》证书以及《岗位培训证书》。
四、换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办理《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方法
各县(区)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换发和办理《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具体组织工作,市局市场科负责签发。
五、申办《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程序
各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下列申办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执业单位鲜章,连锁门店须由其连锁公司签章证明)并提供原件到所在地县(区)局申办,县(区)局应建立申办档案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1、填写《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申办上岗证登记表》(见附件一)
2、申办人《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每年必须参加继教培训考试合格)
3、执业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申办人与执业单位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5、乡镇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
6、执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办人毕业证复印件
9、申办人职称证或职业技能鉴定证、资格证、注册证等证书复印件
六、变更《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程序
药品从业人员的执业单位变动后,须向市局申请变更《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申请变更时,应填写《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申请变更上岗证登记表》(见附件六)并提供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和原执业单位同意离职的书面证明和新执业单位申办相关资料。对于不能提供原执业单位同意离职的书面证明的,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四)。药品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岗位变动的,由企业提供人员变动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申请变更上岗证时,应将申请人原《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交回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
《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在《巴中日报》刊登遗失申明后,方可填写《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补办登记表》(见附件五)和提供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市局申请补办,补办时上岗证编号不变。
七、《岗位培训证书》和《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格式
为保证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统一性,其规格、色彩、内容均由市局设计并统一印制。
《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统一编号为XX(1)XXXX(2)XXXX(3)共10位数,即:XX(1)表示各区县编号:巴中区为10、南江县为20、通江县为30、平昌县为40;XXXX(2)表示年份;XXXX(3)表示流水号。
例如:巴州区编号:1020080001、1020080002。
八、换发《岗位培训证书》和办理《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完成时限
各县(区)局应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岗位培训证书》的换发和《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组织办理工作,并将“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办理上岗证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和“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换发《岗位培训证书》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三)和电子文档报市局市场科([email protected])。从2008年7月1日起原发旧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一律作废。
九、几点要求:
(一)严格上岗证申办人员的资格审核。实行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统一佩戴上岗证,是规范药品监管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县、区局应严格审核上岗证申报人员的资格,不得任意放宽条件、标准,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二)凡取得巴中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人员必须每年参加药监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记入《岗位培训证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不准从事药品营销工作。
(三)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GSP要求,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上岗员工阵容图”(员工统一身穿企业制订的工作服,佩戴上岗证标志,明确姓名、技术职称、岗位)以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从2008年7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各县、区要结合药品流通市场规范管理,对药品经营企业上岗人员佩戴上岗证情况进行检查,无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药品经营业务,不得冒名顶替。检查中发现无上岗证人员从事药品经营业务的,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叁』 药品销售上岗证和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得区别
一、定义不同
拥有药品销售上岗证就是医药营销师,是国家相关部门为了整顿医药营销行业而推出的一个职业资格鉴定。是从事医药产品的介绍、推荐、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涉药专业人员。
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是国家为了规范药品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整合素质必须拥有的证件。
二、证件等级不同
药品销售上岗证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医药营销师、医药营销师、高级医药营销师。
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依据专业知识水平、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从高到底,高级店长、中级店长、初级店长、优秀店员。
三、发展前景不同
中国药业人才网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药品行业中高层员工收入水平整体上涨5.98%,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涨幅达到11%以上。
医药行业对精通医药理论知识并具有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量很大,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办法即将实施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逐步推行,药店店长在药店经营和管理领域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用。可以判断,对于医药经营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考试报名审核的要求也越来越严。
目前医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更多的医药生产企业将目光从“生产”投入了“销售”,医药营销队伍不断扩大。据悉,部分医药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人员数量与医药销售人员数量相比已达1:8,而且这一数字正以每年近20%的速度发展。
医药营销师证书针对性强,只针对医药行业,以后将有可能变成医药行业销售的准入证,所以如果想从事医药销售的话,应该并应该尽早选择医药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
『肆』 药品经营上岗证怎么考
一、助理医药营销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医药营销师:
1、已通过助理医药营销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医药营销师:
1、已通过医药营销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试题及答案扩展阅读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伍』 食品从业人员体检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食品从业人员体来检主要包自括: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等。
『陆』 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怎样惩罚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
和
医疗机构专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属人员,必须每年进行
健康检查
。患有
传染病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根据上述规定,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分别规定了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处以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柒』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调查表怎么填
填表说明:
1、表为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调查表,统计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门店的从业人员情况。
2、技术职称与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不重复计算。
3、表内平衡关系:
横向关系:01=03+05+07, 02=04+06+08
纵向关系:09=03+04+05+06+07+08,17=10+11+12+13+14+15+16,18=02+09+17
4、电子表格内灰色阴影区域不用填写,阴影区域内有公式会自动计算。
5、数据报告期:截止2012年6月30日数据,即调查表填写截止2012年6月30日药品零售企业在岗的冲也人员情况。
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指报告期内再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执业药师: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3、从业药师:指依照《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56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经资格认定的人员。
4、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指各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考评获得技术职称的人员。
5、其他药学专业服务人员:指上述指标1指4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专业称谓,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人员。
6、处方药:指经营许可证标明的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
7、非处方药:指经营许可证标明的经营范围包括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不包括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
8、乙类非处方药:指经营许可证标明的经营范围仅包括乙类非处方药,不包括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
9、城市:企业所在地在县城或区(县改区)的主城区范围内的。
10、乡村:企业所在地在县以下的乡村地区。
11、零售连锁总部按一个门店计算。
12、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上没有写分类的归为其他人员。
『捌』 普通药师证和执业药师证有何区别
从业药师证与执业药师证没有明显的区别,但你取得的证件还是有效的,可以开药店。下面资料仅供参考:
药师(医疗卫生系统):定义基本上与《辞海》上的定义一样,是传统意义上的药师,即:指接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技术人员。
临床药师(医疗卫生系统):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执业药师(药品监督系统):即同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从业药师(药品监督系统):没有明确定义,是执业药师的一种补充吧,相关论述如下:自1994年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取得了进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执业药师队伍。但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执业药师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直接影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影响了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在继续大力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同时,吸取一些省市在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近一段时期内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须按照考试考核与培训辅导分开的原则,委托具备要求的单位对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药事管理及法规知识培训辅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004年6月30日以前还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从业药师人
员,不再具备相应的职责。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药学从业人员(药品监督系统):被业内习惯上称为赤脚药师,也没有什么具体的定义,相关论述如下:在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的药学从业人员:(一)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一定的药学实际操作经验;(三)未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
『玖』 药品从业人员体检项目有哪些费用多少
您好!根据GMP第六章第56条和GSP第二章第16条、第三章第66条之规定:药品从业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体检项目主要有肝功能、胸透、色盲、戴镜视力、手癣。费用200元左右。谢谢阅读!
『拾』 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程的图书信息
书 名: 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程
作者:沈颜红,张胜国,王庆堂
出版社: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1
ISBN: 9787506741958
开本: 16开
定价: 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