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消防器材:
1、器材品种、规格、数量适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2、器材无严重锈蚀、零配件完好无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消防给水水压充足,可确保在保护有效范围内使用。
4、器材已落实到班组或专人保养。
5、有器材检查记录
通道:
1、主干道、支干道、梯间、车间、工序出入口无障碍。
2、消防栓、器材放置点有否被堵塞。
3、物品放置在定置范围内、车辆不乱停乱放。
4、标志、标线设置清晰合理。
电器设备:
1、易燃、易爆生产场所是电气设备安装符合防爆要求。
2、车间、部门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3、办公室、化验室、仓库在下班前关闭电源。
仓储:
1、仓库物品有标识、数量、警示标志、并按指定功能放置相应物品。
2、仓储物资按墙距、垛距、间距存放,不超存、不混存。
3、仓库有日常通风、透气,降温措施落实好。
4、仓库、厂区、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并有检查记录。
日常管理:
1、动火按要求办理审批,并落实好有关人员责任。
2、生产岗位按时填写安全记录表。
3、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按时、按要求巡检设备,无违章操作。
4、按时、按要求完成消防整改项目并回复。
5、无违规建筑、无违章作业、无违规吸烟。
6、对员工进行消防演培训、教育和消防演练。
7、无发生各种事故。
8、操作工人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1)安保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年龄在扩展阅读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❷ 保安证怎么办
根据1月开始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当内地保安培训基容地报名,进行为期30天专业培训,经公安机关考验合格后,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资格证。
该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2)安保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年龄在扩展阅读
申办条件
1、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4、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
5、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体检证明;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初中毕业以上文凭;
5、计划生育证明。
❸ 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时间是多少学时
每年再培来训时间不得少于源12学时。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安保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年龄在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相关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