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劳动法规定:试用人员最长试用期为多久所谓培训合同怎样规定
1、新劳动法规定:试用人员最长试用期为六个月。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版动合同期限三个权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㈡ 员工招聘、录用、试用期和离职考核管理制度新员工培训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制度作息、考勤制度劳动
员工招聘、录用、试用期和离职考核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制度 新员工培训制度 新员工培训里面包括:作息、考勤制度,劳动纪律及规定,工作总结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休假制度,员工奖惩制度,保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所以这些制度是并列进行的。 业务接待费用规定 钥匙管理制度 办公室及室内物品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公用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一般都是这么操作的,但如果这是考试的题目,就帮不到你了
㈢ 试用期培训内容和目标
关于入职培训,说法正确的是()。
A.入职培训一般包括职前培训和试专用培训两个环节
B.职前培训是指在新属员工上岗前,为其提供基本的培训知识
C.试用培训是对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在岗位进行的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
D.职前培训的内容为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E.入职培训的目的是让员工掌握基本的服务知识
参考答案:A, B, C, E
㈣ 很多试用期的员工再经过公司辛苦培训后,说走就走了,我可以让他们付违约金吗
这在来《劳动合同法》自中有相应的规定,对于培训费的返付或违约金的支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约定明确了,且是平等自原的基础上成就的劳动合同,相对方违约了即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应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备劳动合同,维护与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
㈤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已签培训协议,员工辞职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不需要支付,因为在试用期内,以前遇到过同样的事情。一个员工签了5年合同,约定回3个月试用期,第二答个月后公司派其出国培训一个月,回来后就提出辞职。所以在要将员工进行专项培训是,应提前将其进行转正手续。避免出现类似的事情。
㈥ 试用期内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不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试用期员工培训协议书范本扩展阅读: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㈦ 员工试用期要不要赔偿培训费和违约金
按实际情况,对于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所以如果回劳动者违答反约定的,劳动者需要按约定承担赔偿培训费和相关的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㈧ 你好,我与公司签订了员工培养协议,协议中约定,试用期四个月为公司
单位来要提供专项培训并且源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才要赔偿单位违约金
如果只是工作中边干边学,不属于专项培训,而且没约定服务期的,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