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教培人员 >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24 13:45:24

Ⅰ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等内容。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规定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施工现场安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3、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Ⅱ 建设单位如何有效在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违反上述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建设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

4、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建设单位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7、建设单位应依法发包建设工程,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中,按照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金额、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并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费用。

二、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1、从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现阶段在“与时俱进、持续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指导下,安全生产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之一 。

2、从制度上增强安全保障。在安全保障管理过程中,靠人管人很难做到有效管理,只有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且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操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3、开工前审查。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落实情况;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审查是否具有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审查现场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4、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5、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要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学习,并在生产过程中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把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至最低限度,从而做到预防事故,减少人身伤亡。由于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并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就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安全考核。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安全监督情况汇报会,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表扬与批评”“奖励与处罚”均反映在简报上。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示性信号,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馈、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四、控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招标时,可将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费用作为工程招标的一个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中,让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只有实施了投标书中的承诺并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上述方法与直接将“安全措施费”如数拨给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积极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转包及使用包工队伍或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保证“安全措施费”真正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同时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力度,使他们相互学习、交流、竞赛,共同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水平是一个国家政冶、经济、文化多方面的综合反映。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直接关乎生命与健康,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的必备条件。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Ⅲ 建筑施工企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具体内容:
公司(项目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公司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Ⅳ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是什么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是
确保施工安全和职工健康。
具体是
1健全制度
2明确责任
3确保安全投入
4发放劳保
5经常检查,排除隐患
6分析事故
7制定安全措施
8制止三违

Ⅳ 施工现场有那些安全教育

看到各种与工地安全相关的新闻后,很多工人说:“工地作业就像身边的版一颗zha弹,不知道什么权时候爆炸,一颗心悬在半空中”希望各大施工单位能够注重工人培训这个问题,要把安全真真正正的落实,让每一个工人都能从心里敬畏、正视这个问题,只有人人知道哪些场景会隐藏着危险,应该怎么杜绝这些险情,才能将安全紧紧地掌控在自己的手中!广州壹传诚VR工地安全软件功能齐全、画质清晰、交互感强,帮助您解决源头上的危险!

Ⅵ 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给你一个: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参考一下。 1、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等,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业教训教育。 2、要经常组织职工、临时工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技术的培训。 3、对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外包工或其他从未进行施工的人员,应实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操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④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反吸取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项目部二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工地安全施工情况及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基本知识。 ②本工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④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4、抓好普及安全、防尘、防毒知识教育,公司的三级教育和特殊作业的安全培训,是初级安全教育的开端,更重要的是生产实际中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如班组每日的班前会教育,每周的安全活动教育,安全生产参观教育,事故现场会议教育,违章人员学习班教育等。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知识、防尘知识、防毒知识教育是普及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环。 5、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咱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握新工种的操作技能,熟悉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6、对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Ⅶ 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多长时间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施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是要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这三类人员的施工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如果这三类人员缺乏基本的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甚至违章指挥,将很可能会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他们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理职责,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一)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细则;

(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三)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对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整体提升脚手架升降和高大支模架安装作业,实施巡视检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五)监督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检查内容。

Ⅷ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有哪些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权利包括:

  1. 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须与从业人员订立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霸王条款。生产经营单位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 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告知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使施工人员都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施工现场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出现险情,如何自救、如何逃生、如何报警等等。安全技术交底应使用规定的表格,载明交底内容、时间、地点,由双方签字确认,交底资料须妥善保管。

  3. 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业人员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他们深知哪些规章制度最有效,哪些管理手段需要改进。他们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大力提倡、积极鼓励他们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4. 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施工人员发现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不符合安全标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妥善处理,积极整改,不得因此而降低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一般发生在管理层负有一定责任、享有一定权力的指挥者身上。他们对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仅凭以往的经验、主观臆测,或者是迫于某种压力,向从业人员发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错误指令。对这种指令,从业人员要敢于说“不”,有权拒绝执行。

  6. 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躲避到安全场所。如果时间容许,为减少损失,可在采取应急措施后再撤离现场,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 索赔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8. 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现场作业环境条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9.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且要满足培训的时间要求。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Ⅸ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9)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是通常是指行政上有独立组织机构、经济上独立核算、专门从事组织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过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完成工程建设全部任务的一种经营管理责任制。属于承发包方式的范畴。

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依承包合同的范围、内容的不同,分两种:一种是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组织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或交付使用,均由施工单位(如: 以施工单位为主体的工程承包公司)全部负责;

另一种是对建设项目中的主要部分,必须经过兴工动料,进行施工生产活动才能建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由专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单位(如: 建筑公司、安装公司)根据承包合同确定的范围、内容,负责按要求全部完成施工任务。

后一种方式,在我国被长期广泛采用,其好处: 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一般均为专业机构,配有熟练专门业务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工种齐全的施工力量,并具有一定的施工技术设备和组织施工管理经验,利于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全部任务;

另方面,利于施工单位积累经验,扩大施工技术装备,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果。

Ⅹ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专
第一,施工单位应当属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施工单位应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施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施工单位应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装备。
第五,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特殊设备以及很多工艺、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对它们的使用安全负责。
其次,是对于安全投入方面的责任。
安全投入是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安全投入一般包括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的投入、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及改造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花费、个体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救援与处理费用等。安全活动的正常进行必然需要一定的投入,施工单位应保证该方面的资金投入。

阅读全文

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办春考培训学校 浏览:734
九江船员培训中心 浏览:5
台州绘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浏览:207
非科级后备干部集中培训总结 浏览:419
东北舞蹈艺考培训机构 浏览:427
民营企业家培训班结业式 浏览:59
2017入党培训内容 浏览:828
顺德驾驶员培训中心 浏览:125
姜堰市三水培训中心网站 浏览:263
电动汽车维修培训视频 浏览:737
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内容 浏览:423
企业培训为自己工作心得体会 浏览:512
线上培训工作 浏览:303
泉州舞蹈培训招聘 浏览:709
礼仪培训三年计划书 浏览:926
税务学校培训个人总结 浏览:508
专业技术人才初聘培训小结 浏览:980
是实验室设备安全培训 浏览:54
北京砂锅米线培训学校 浏览:127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建议 浏览: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