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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与员工利益相关的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20 13:06:20

❶ 求助:劳动法中关于员工培训而产生的费用问题

1、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事专业技术培训,则用人单位有权与你签定约定服务期的合同。事实上你也同意签了。如果你违约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但是最多不超过培训费用。你已经讲了培训费用为3000,服务期为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你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是2000元。除此之外,你并不需要向公司支付其他违约金。
2、公司要求你赔偿5000元应该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其已经在你的工资里克扣了,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返还。申请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全部返还,你可以说:单位提供的培训是普通培训,不构成22条里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且服务协议是单位强迫签订,应认定无效。如果有证据可以提供一些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可以从事实和法理上分析。最终交由仲裁委去认定,如果他们认定你确需支付违约金,则最多也只会裁定你支付2000元。如果你的辩解理由成立的话,也许一分也不用赔。
3、如果单位只是提出要你赔偿,并未实际克扣,则你可以不理,该干啥干啥。只是有一点你需要注意,最好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4、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里有与《劳动合同法》里冲突的条款,不用担心,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自然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
5、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劳动局里面,可以打劳动局电话咨询。

❷ 新劳动法中的“专项培训”指什么样的培训阿

作者| 常法中心
单位|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全文共846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钟。

Q : 企业所有的培训,是否都可以设定服务期?

法律顾问回复:

实务中,我们企业培训分为两种,一是岗位培训,二是专项培训;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只可针对专项培训进行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那么在实践中,如何划分该两种培训,一般基于以几点:

其一,就是从培训的内容和目的而言,岗位培训的内容一般以员工从事日常工作上岗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为主,有时也涉及一些辅助性知识的学习;

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日常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专项技术培训的内容则较为专项,一般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技术性内容。

其二,就是从培训的对象而言,岗位培训是普及型的培训;专项技术培训的对象,则通常都是企业经过严格挑选后确定的人员,是专项型和个体型的培训。

其三,就是从培训的性质来看,岗位培训是为了使员工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而进行的培训,一般具有强制性;

而专项技术培训并不是员工为了完成本职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培训,是否参加培训,需要企业与员工均同意才能进行。

其实,从规范管理角度而言,我们企业可以事先对相关的培训按前述内容进行先前的定位与划分,之后再与员工在相关培训文件上予以共同确认和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相关依据及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❸ 关于公司组织员工去培训,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下是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新《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有“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法院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培训费用,普通、必要的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也不能混为一谈,且应以实际为员工专项技术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来约定违约金数额。

❹ 《劳动合同法》二十三条中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哪些

"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根据上面条文表述,企业是否可以因所提供的培训跟员工签订服务协议,该培训首先得明确二件事:一、该培训为上岗培训还是专业技术培训;二、有否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实际发生)
根据你的描述,个人认为这个应属上岗培训而非专业技术培训、1、你被安排参与这个培训时并未入职,2、只有培训合格且取得合格证后才具备入职条件;这都是典型上岗培训的特征,所以我个人同意你的看法,用这个培训跟你签服务协议是不对的。
个人建议:如果你很想得到这份工作的话得知道路,首先劳动合同是这样的、与法规不符的无效部份从签订始就无效,其次 条文还有一部是这样的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既然是总部提供的培训、据我所知,这类培训除了路费自理外,总部基本上是不收费或只象征性的收一点点伙食什么的,你可以要求将针对你个人培训的收费和报销单据存档,这样你做了一年半年的不想干了话,就算你想省麻烦不打官司,学校也收不着你多少钱的

❺ 劳动法中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公务员由公务员法调整。如果你想提高自己的职内业资历,是容可以的,但是如果你在企业工作,那么必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等,如果有就行,当然这也要公司的同意,否则是肯定不行的。尤其是保留职位,这个更不可能。打个比方:医院的医生出国深造,这个首先要医院同事,其次要签订服务期,约定违约金。劳动法中的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你理解的不是一个意思。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於专门的职业培训。因此,劳动者若没有职业培训权利,那麽劳动就业权利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❻ 劳动法的专项培训是怎么定义的内详。

劳动法的专项培训就是指对于某一个技能给予的培训,一般都是企业为了留住人才而开出的条件,但是,这种情况下,企业都会要求员工签一份比较长的合同,同时还有不小的违约金的。对于专项培训的构成有以下两方面:

一、要针对劳动者本人;
二、有明确的费用支出凭证。

❼ 在劳动法里是怎么规定员工培训的,发生纠纷时,该怎么界定培训的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下是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新《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有“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法院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培训费用,普通、必要的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也不能混为一谈,且应以实际为员工专项技术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来约定违约金数额。
因此,如果你所说的“员工培训”如果是专项技术培训的话就要承担违约金。

❽ 求劳动法合同法中所有关于员工培训的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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