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好教师因具备怎样的教育和培训背景
必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接受过专门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与考核,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证,
有学校、培训机构聘用你。
2. 如何对教师健康教育进行培训内容
新形势下如何针对少年儿童成长的特点,加强学生的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较强的活动能力、勇敢顽强的毅力、艰苦奋斗和团结合作的精神,使他们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是小学阶段的体育和健康教育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新任务。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为加强教师保健意识及预防疾病能力,为向学生有计划地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水平帮助学生降低常见疾病患病率,促进学生形成有益于健康的行为习惯,扎实有效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做如下计划、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小学生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运用健康教育的理论的方法,切实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健康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学生一生的幸福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对教师进行健康教育培训,使老师、学生了解卫生健康的重要意义,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1、加强领导,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健康教育工作。 2、聆听专家讲座,拓宽教师知识层面。
3、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教育教研活动,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3. 教师培训指导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教师校本培训的内容可以根据素质教育发展学生个性专长创造能力的要求,以改革传统的课堂灌输式传授知识的陈旧方法入手,采用教师培训与攻克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相结合的培训内容。
以此谋求各校素质教育的办学特色,并建设起一支能够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学生,有健康的心理品质,健全人格,具有扎实科学文化基础,创造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强的有特色的师资队伍。
校本培训有五种类型:
一是学校教育理念、教育技术的培训;二是本校特色教育,科研成果的培训;三是区域民俗文化、历史遗产的培训;四是学科事业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五是优秀教学研究、案例研究的培训。
培训课程建构有五大模块:
(1)现代教学理论,教育思想、职业道德修养
(2)现代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名家教学风格
(3)教师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和能力
(4)现代教育技术
(5)学科最新的基本理论及教改信息。
(3)教师教育法规培训稿扩展阅读:
教师培训主要的方式是采取理论研究与跟岗学习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
理论研究主要采取专家专题教授、学员交流研讨、辅导教师集中点评、特色学校实地考察等的形式。专题讲授主要是由专家、教授及“一线”知名校长承担。
教师教育是对教师培养和培训的统称,就是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师实施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研修等连续的、可发展的、一体化的教育过程。
从概念的涵义上讲,“教师教育”可以作两种解释:一是“对教师进行教育”,二是“关于教师的教育”。前者主要是指教师的职后培训或教师继续教育,后者包括教师的职后培训和职前培养。
根据教育内容和所研究问题的性质,确定教育的形式和方式。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使教师真正能够提高自己的理性思维能力,进而促进教师的理性行动。从国内外的教师教育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反思性的教师教育可以采取以下多种形式。
(1)专题讲座。即通过集体讲座方式,让受教教师掌握一定的知识,如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等。本体性知识,主要是了解学科的前沿和进展,知识的拓宽与应用及与其他学科的联系等,通过这些方面知识的了解来获得学科的最新知识。
条件性知识,主要是使受教教师掌握有关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法规、学校管理、班级管理、教育思想和观念等方面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实践性知识,主要以教师的教育经验升华为主,包括教育实践的基本技术与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研以及操作性实践和指导等。
(2)专题研讨。针对中小学教学中某个方面的问题而展开,目的是提高教师对这方面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如“差生转化方法探讨”,“教材新内容教学研究”等。
这种专题研讨可让指导教师先陈述问题,以及有关此类问题的信息综合,然后让受教教师展开讨论。它侧重于施教教师和受教教师之间在课堂上的交流与对话,是一种集体提高的教育方式。
(3)问题研修。问题研修是受教教师个体通过自己对问题的研究与思考,来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受教教师在面对一个实际的教育问题时,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获得解决问题的答案。这种教育形式既可以在教育机构中进行,也可以在中小学实际教育情境中进行。问题研修应提出书面研究报告。
(4)观摩实践。观摩是受教教师对其他优秀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参与,在观摩的过程中获得启发,有所收获,提升自己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观摩在形式上可以分为录像观摩和现场观摩。
实践是受教教师自己参与教育实践,以自己在教育中获得的知识、理论,通过反思来检验、修正自己的教育实践。作为教师教育形式的教育实践,教育机构应当提供适应性指导,或施教教师在旁听课,或请优秀教师在旁听课,发现问题,加以改进。
(5)教育调查。影响教育问题解决的因素非常复杂。开展教育调查,就是通过实证收集有关问题的资料,把握影响某个问题的主要因素,并在调查过程中,形成教师的理性思维能力。教育调查的问题可以是学校层面的,可以是班级层面的,也可以是某个特定的教育对象。
(6)行动研究。行动研究是指教师基于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需要,与教育机构的施教教师、专家或其他教师共同合作,进行系统的研究。
它要求施教教师(行动者)参与研究,专业研究者(指导教师或专家)参与教育实践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形成改进教育现状的计划,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任务。
在教师教育中引入行动研究,不仅能够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现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且能够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改进研究技巧,强化专业精神,是个一举多得的好方法。
4. 关于:教师管理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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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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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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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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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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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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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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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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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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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 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 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 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 教师法律法规有哪些
比较主要的就是《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6. 国家教育部关于补课的法律法规
假期补课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这是不合法的。可向教育局举报。
国家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台关于禁止假期上课的法律。
但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四川省教育厅出台《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责任追究,对假期补课教师进行查处。
2008年教育部出台《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对小学生家庭作业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2009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严格规定了小学生的睡眠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同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小学生家庭作业的时间、睡眠时间和作息时间等方面作出规定,从规章制度建设的角度为减轻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保驾护航。
拓展资料:
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
一、严守生命安全底线,不准实施违背教育规律和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
二、严禁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三、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不准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
四、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
五、严控考试次数,不准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六、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不准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七、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
九、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十、严格规范家校联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
7. 如何提高教师培训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根本目的。教师队伍是这一重任的肩负者,教师队伍素质的高低是教育事业成败的关键。但是,目前教师队伍素质高低参差不齐,教师的培训、学习、专业发展、能力提升等问题依然至关重要。面对课改新时期教师培训新需求,应如何改变教师培训的模式,提高培训的质量和实效性。结合教师培训的现状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专业引领,提高集中培训的实效性
教师集中培训也就是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教材培训,还有一些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的理念必须富有前瞻性,必须发挥其专业引领和指导性作用,能为教师个人反思、同伴互助交流掌舵护航,指明方向。如果没有先进的教育理论来引导,教师的行动研究只会在同一水平上重复,就谈不上个人专业发展和能力的提升。集中培训的重要性,也是我们教师培训管理部门应该特别重视的问题。特别是全区、全校的集中培训,组织每一次培训都要先确定主题,定位目标,把握住培训的方向,选择好有能力、有实力的专家或教师授课,确保培训内容和理念与新课程改革的步伐同步或超前,使参与培训的教师切实受到启发,得到实效。每次培训后,都让学员写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切实提高了集中培训的实效性。
二、立足校情,探索校本培训的有效途径
“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事实表明,教师真正的成长仅靠岗前培训或外出学习是不够的,学校才是大熔炉,是研究中心,教师个人就是研究者,教师能力的显著提高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因此,我们要立足校情,发展特色,把培训与教师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融为一体,使校本培训成为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
1、建立培训的保障机制,营造和谐的培训氛围
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小组成员始终站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最前列,是教育教学的“领头羊”。制定并落实校本培训工作计划,完善培训制度,促校本教研规范化。如:理论学习制度、集体备课制度、随堂听课制度、教学反思制度、师徒结对制度等,从制度上保障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还注重创造有利于教师研究的氛围和宽松的环境,以释缓教师的心理压力,加强教师与教师、学校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
2、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以师德建设为核心,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将师德教育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强化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造就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特别注重引导青年教师端正教育思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挑战,勇于创新,让他们明确自己肩负的重任,尽快胜任自己的教学岗位。
3、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
在教育高速发展的今天,只有发展了教师,才能发展学生,也才能发展学校。因此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引导教师不能满足于做一名教书匠,要争取做研究型、科研型教师。
4、深入课堂,进行实践探索
过去的实践证明我们要改变那些形式上的集中、报告式的培训,应当多进行个案分析和现场指导。而课堂是实施这一举措的主渠道,是教师获得发展的重要平台。因此注重开展课堂研讨、即席指导的培训形式效果最好。应不定时的派出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进行现场的课堂指导。
5、强化反思意识,提升专业水平
反思是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中最有效的途径,正如叶澜教授所说“写一辈子的教案未必成为名师,而坚持写三年的教学反思却能成为名师。” 在实施过程中,尝试如下做法:
(1)多次备课。要求教师根据教学中和教学后所获得的反馈信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教案,明确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方向,从而不断增强教育教学效果。
(2)写教后反思。教师写下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可使有益的经验及时得到总结、提炼和升华;可使失败的教训得以改正。
(3)选择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研讨交流,并鼓励教师参与各级竞赛或投稿。通过以上方法逐步增强教师的问题意识和反思能力,有效指导自己的教学行为,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6、以课题研究为抓手,促进教师转型
教师除了参加培训和教研活动外,还要增强研究意识,不断提高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个没有研究能力的教师永远只是一个“教书匠”。因此,我们鼓励教师从自己的问题出发,从自己的需求出发,帮助每一位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进行个案研究,结合学校和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和确立总课题和子课题。使日常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教师专业成长融为一体,提升了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有效地促进了教师的转型。
三、建立服务平台式的管理机制为培训提供保证
1.创建管理机制
教师继续教育是法律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义务,也只有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教师培训才能取得实效。首先要有专职的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它是科研工作小组的联络员和领导者,其职责就是领导工作小组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帮助在职教师达成专业目标和满足专业需求,改革教师教育管理机制,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提供管理制度上的保障。
2.搭建网络服务平台
一方面根据各级不同标准制作学习模块和课件以用于远程教育。利用软件环境进行自学是远程教育主要学习方法,面对起点不同、层次各异的教师,必须依靠不同层次的任务模块才能激励他们学习。在这种学习活动中,我们的重要工作是构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和驱动学员学习的“任务”,通过任务组织学习,同时要注意让学员用自己的方式来学习,而不是强迫,让学员在自学中尽力发展自己的能力并安排教师进行网上授课及答疑。另一方面建立网站,负责搭建网络交流平台及做好网络宣传。通过网络的聊天室、QQ群、MSN等即时通讯工具和网络论坛,使学员能相互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及相关资料,同时也成为了解教师培训需求的一个场所,网络也使全体教师能更方便快捷地了解教师培训的现状及相关政策。
3.建立保障机制
一方面加强教师教育的政策保障。以政府文件统一教师的认识,对教师继续教育进行系统、科学的管理及规划。另一方面,建立了教师继续教育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使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来源得以保证。
四、培训效益的科学评价
教师培训的目的是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如何通过培训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目的?我认为,在重视培训过程的同时,要发挥培训结果的效应。在现实中,往往是教师参加培训后,拿到证书就意味着培训到此为止,至于学习什么,学得怎样无人过问,这种现象的出现是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培训结果的有效性就是要体现在培训结果利用的最大化上。因此,无论是培训的举办者或培训对象的派出单位(学校),首先都应该重视对教师培训后的跟踪考核,要给受训老师留作业(比如向同事汇报培训心得或进行某项专题研究,进行实践活动交流等),充分利用受训教师的学习成效进行校本培训。特别是要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的示范辐射作用,实现学习资源共享;其次培训效果如何,最有发言权的是参与培训学习的教师自己,可参照国际教师培训评估的有效做法,专门设计培训效果评估表,以半开放式问卷的方式,对教师培训的效果进行现场评估调查;另外建立成果集,将受训教师的科研成果和论文集合成册在全市范围交流,方便教师经验的交流,同时也便于向学术期刊、学报等推荐发表。
8. 对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建设与完善的思考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凑合用吧,先自己改一改。
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终身教育思
想广泛传播、教育改革浪潮蓬勃兴
起、教师教育体制在世界范围内变革
的形势,要求师资培训贯穿教师的整
个职业生涯。然而,庞大的中小学师
资队伍,长期的培训任务,必须有相
应的政策法规做保障,使其有法可
依,有法可循,从而实现依法施教、依
法促教、依法治教。
一、理顺关系,创建科学化的管
理体制
!"人民政府或教育、人事和财政
等部门应联合颁布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规定或意见。理顺相关行政部门
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合力,将教师继
续教育与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中小
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结合起来,把
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晋升、
晋级、评聘职称、评优、享受各种待遇
的必要条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
“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机
制。
#"从中央、省到地方教育主管部
门和办学主体,构成 “宏观—— —中
观——微观”三个层次结构,从而形
—
成一个完备的保障运作体系,确定以
“依法治教,依法施训”为核心的管理
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级教育
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对下级教育行政
部门乃至办学主体实施组织协调、检
查、评估与指导,科学管理,分级负
责,讲求实效。
$" 应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
级管理机构,教师职务培训、教材建
设、培训对象的划分、非学历证书进
修学分确认、培训质量管理方面等提
出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与措施,使中小
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渐走上有法
可依,依法治训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确立继续教育经费稳定来源
机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政府行
为。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 !$ 条要求,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的经
费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从地
方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地方财政和
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经费标准,并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增长
而适时的调整。积极探索继续教育成
本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
负担的机制,积极开辟继续教育经费
来源的其他渠道,调动社会各方面的
力量,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和多种服
务,设立“继续教育资金专项户头”,
并定期对法定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
单项监督,对经费按时到位,专款专
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给予物质
或精神奖励;对截留、挪用继续教育
经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法律制裁。
三、加强激励机制
采用激励机制其目的是促进受
教育者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激励机制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西方
的行为激励模式,它根据人的需要,
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从而满足人的
某种欲望;二是东方式的思想激励模
式,通过一定形式的思想教育,促使
人形成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判
断标准。无论是西方式的行为激励模
式,还是东方式的思想激励模式,其
目的都是为了产生继续教育的动力,
使继续教育的对象产生学习的积极
因素和热情,从而推动继续教育向前
发展。
!"实行登记制度。坚持以继续教
育登记为突破口,把教师的使用、教
师的学习、教师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
来,实施登记制度使教师产生巨大的
学习动力,其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
面。一是目标导向。登记制度应明确
规定教师在一定期限内接受继续教
育必须完成的学时和标准,学时和标
准成为目标导向,激励教师去实现。
二是政策激励。登记制度要规定教师
继续教育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进行
教师资格认定、晋升、晋级、评聘职
称、评优、享受各种待遇等。政策上的
承诺就是动力,激励和推动教师通过
学习去获取更大的回报。三是制约督
促。登记制度对教师拒不参加继续教
育、完不成学时、达不到标准的要规
定惩罚措施,以督促、鞭策校长和教
师自觉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积极实行留职带薪休假制度。
中小学教师留职带薪休假应作为教
师的一项权利纳入继续教育有关规
定。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
应予以积极保障。进修期间,工资照
发,学费、差旅费必须予以报销。同
时,还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物质帮助与
精神支持。
四、根据按需施教的要求,加强
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坚持统一与多样性相
结合的原则。既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统一规定的每个教师必须完成的内
容,又有学员感兴趣,工作需要自选
的学习内容。在继续教育教材建设
中,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强调适应
教师三个方面的需要。一是社会发展
对教师成长的需要,二是教育对教师
成长的需要,三是教师自身成长发展
的需求。对于继续教育各学科教育的
选修课程,由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根据
自身力量和优势具体负责开发,可吸
收培训教师及中小学教师参加。可把
教改成果、教育科研成果、基层学校
的办学特色转化为课程。
五、实现教师的进修机构多元化
经过培训和调研,我们深深感受
到传统的教师培训把教师集中在培
训院校,单纯当做学生来教,忽视教
师任职学校和校长在教师培训中的
作用,忽视教师的主体功能,要承担
起一流教师的继续教育是不可能的。
作为终身教育的规律和性质决定了
必须将重心定位在学校本位发展才
能实现教师本位发展。因此,需使规
范性培训基地和“校本培训”基地相
结合。在纵向,鼓励构建从市、区(县)
教师培训机构到各中、小学的三级培
训网络,积极发挥市、区(县)教师培
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和基层学校、自
培基地的主阵地作用。在横向建立各
培训机构相互协作的培训网络,实行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师资联聘,形成
合力。并将其他学校和教育科研部门
的培训联入网中,形成立体化的教师
培训网络。纵横交叉的培训网络,既
相互竞争,又相互协作,以推动各级
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特色和培训者
教学风格的形成,推动培训机构对于
体现自身办学特色的多种功能的研
究和实践,增添继续教育的活力。
六、加强硬件建设,充分发挥计
算机网络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的
作用
政府应下拨继续教育硬件建设
经费以开发网络信息资源,充分发挥
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有效作用,利用
远程教育不仅可以将先进的教育思
想和教育发达地区的教育资源低成
本的传播,而且可以有效缓解工学矛
盾、培训地点路途遥远等问题,如开
发非学历教育课程,利用卫星电视节
目进行培训。再如采取菜单式学习方
法,把课程菜单分必修课、选修课,各
门课程列出开课时间、学时、主讲教
师基本情况及教学内容,课程菜单面
向全体参培教师,并且上网公布。每
位教师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培训内
容、时间、地点,还可以跨学科、跨年
度选课,满足受训教师的本人需要,
提高规范性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加强
农村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师的继
续教育
我国中小学教师大多数在农村,
继续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农
村。没有农村教育的现代化,就没有
全国教育的现代化。不断加强对农村
广大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素
质,对于提高我国的“普九”水平,提
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具有重要的意
义。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
要保障义务教育工程专项师资培训
经费,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
积极发展校本培训、巡回培训,特别
是通过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远
程教育手段,使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
继续教育不离岗,从而减轻他们的经
济负担,解决“工学”矛盾,使他们接
受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八、制定有关培训者培训的实施
意见,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
量的关键
在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和方式、
组织管理、学分计算等方面做明确的
规定,使他们率先更新观念、拓展知
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以先进的培
训理念、模式和方法开展培训工作,
要求各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
者,除了重视师德修养和精神文明建
设外,知识面要宽,业务基础要扎实;
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的前沿动态和
知识;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
要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
教育研究水平;要熟悉普教,研究普
教,服务普教。
九、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规定,树立起继续教育法律权威是和
立法一样关键的观念。中小学教师继
续教育法律的实施,涉及很多部门和
各个方面。实践证明,推进法律的有
效实施,需要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继续教育法律实
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各级教
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人大
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人
大通过执法检查和其他法定途径对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
把改进的情况及其效果及时向人大
进行报告。此外要积极利用各级教育
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各级财政部
门、物价部门的专项监督,参训学员
的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群
众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
督的途径,综合发挥各种监督渠道的
作用,切实使有关法规为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9. 《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可简称为进修培训权)回
进修培训权答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其次,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
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