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哪个法律法规对新员工培训上岗有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八条 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门培训,专职检验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符合所从事的岗位要求。
第九条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操作资格或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护知识培训,企业应将此类人员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条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当按照本细则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