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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的专项培训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0-12-17 02:31:14

①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已签培训协议,员工辞职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不需要支付,因为在试用期内,以前遇到过同样的事情。一个员工签了5年合同,约定回3个月试用期,第二答个月后公司派其出国培训一个月,回来后就提出辞职。所以在要将员工进行专项培训是,应提前将其进行转正手续。避免出现类似的事情。

② 公司出资送员工参加专项培训,但未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合同期满前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

因为《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完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这部法叫特殊法,在法律程序上特殊法比通用法(《劳动合同法》)有优先解释权的。两者出现冲突后以特殊法为准。
所以不管有没有签订服务期的约定,只要单位有你培训的记录和培训费的证明,单位都可以要求你支付折算后的培训期违约金的。

③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要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

(3)公司与员工的专项培训服务协议扩展阅读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

2、培训协议中,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其次,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在培训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有关服务期约定,在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中断履行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④ 公司培训员工时可否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应注意哪些

提供专项培训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的两大设立违约金的条件之一。“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员工的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属于此列。一般来说,公司使用国外机器或引进国外项目,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以便将来从事此工作,是比较典型的“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国家没有上下限限制。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第一、培训协议应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未到,企业与职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将培训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第二、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费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 第三、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注意写清培训名称、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培训后的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也要清楚。 第四、 对于中途退学(因个人原因)的员工要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并要在培训协议中写明。 第六、 要写明根据时间长短培训结束后或中途对于员工本人要有一个评价,本人要写一份学习总结。对于重要的培训在培训结束后要注明企业根据考核有权调整工作的权限或给予有关职位。 第七、 对于服务期限要明确标明,特别是参加了多次培训要应用有关数学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要注意累加计算问题。另外,根据国家有关培训服务期限的规定培训费用是逐年递减。 第八、 企业在签订有关培训协议时要注意一个现实问题,即很多人因交纳不起培训费用就不辞而别,这里建议可采取担保人制度:对于担保人要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担保人年龄、有无房产、财产、收入、身体、身份、家庭、主要的联系方式等做明确规定。如是本公司员工担保还要写明对本人有关劳动合同的约束等等条件。要注明不能一人多保,参加培训人员不能互保等。另外,要注意在确定培训对象的同时一定要确定担保人,避免在出国培训护照取得后因找不到担保人而影响行程。 第九、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以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证据。第十、委派员工出国培训,应尽可能让员工到投资方的外商方总部受训,以便管理。若条件不成熟,企业与国际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中要约定保证受训人员回国、回委托企业的有关事宜。如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应交企业,由企业发给经委派培训的员工。尽量避免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跳槽、出逃等事件。十一、违约责任要明确,注意培训协议与公司有关具体规定是否有相悖之处及如何处理等。

⑤ 余某是我公司的员工,违反了专项培训服务期的约定,我公司可以和余某约定由他承担违约金吗

问:余某是我公司的员工,违反了专项培训服务期的约定,专我公司可以和余某约定由属他承担违约金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是契约自由原则在违约责任领域的具体体现。
为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为贯彻公平原则,适度保护违约方的正当权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些规则与实际损失赔偿原则都是一脉相承的。
应当指出的是,支付违约金只是违约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之一,不能代替其他的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⑥ 劳动合同法中的专项培训费用的重大问题

1、在培训之前,要跟员工签定培训协议。具体写明接受本培训,员工需要在公司服务多长时间,否则要扣多少的培训费用。
2、培训费用的计算应该是每个员工来平均分摊的,应该按照市场的平均价格来计算的。不能按照你企业所花费的费用来计算的,因为这样的有失公平的。
3、协议很重要,你仔细研究一下协议怎么写吧 ,再去搜一下,这方面的资料很多,我就不罗嗦了。

⑦ 入职前公司出钱给员工培训属于专项培训吗并且合同上约定了服务期,在不满服务期内离职需要赔培训费吗

看你的说法是公司的内部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的内部培训不可以收取培训费用内,也不容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 员工的档案关系,是严厉禁止扣押的。 你可以向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局举报。 祝你好运@!

⑧ 公司对员工进行在岗培训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项培训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公司并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本律师认为其不属于《劳版动合同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对此有解释,不过目前尚未通过。
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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